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标准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可燃气体检测仪是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的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检测仪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检测仪。
3. 职责
3.1安全技术部负责可燃气体检测仪的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检测仪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4. 管理要求
4.1 可燃气体检测仪完好率应达到98%。
4.2 可燃气体检测仪符合防爆要求。技术先进,反应灵敏,便于维修。
4.3 各使用部门要认真按照《设备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检查、定期检验和标定。
4.4使用部门负责可燃气体检测仪的选型采购及验收交接,负责可燃气体检测仪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维修和保养。
4.5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可燃气体检漏仪的性能、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4.6建立可燃气体检漏仪使用、校验和维修保养记录。
5.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该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部室进行考核。
6.本标准由安全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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