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

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十六、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见表1.1-3。

短距离计算。

十八、土石方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十九、定额未包含弃土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掀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一、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渣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15%且≤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1.5;坡度〉40%时,按坡底至坡顶平均标髙计算垂直深度每lm 折成水平运距l0m计算。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二十二、石方爆破。

1.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石方微差爆破的履盖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其他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未包含爆破时所需覆盖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一般石方静力爆破按沟槽、基坑石方静力爆破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4.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5.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石方厚度〉±30cm时,挖、填土石方根据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2.回填土定额项目分为松填、夯填。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标髙和平整度要求的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3.人工、机械回填石渣时,执行相应的土方回填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如系外购石渣,石渣主材可另行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髙为准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2-1计算。

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按表1.2-2计算。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2.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表1.2-3计算。

3.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基坑土方大开挖后再挖沟槽、基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底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计算。

十、挖游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石方微差爆破和静力爆破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十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见表 1.2-3。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二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粧的充盈系数按1.30、损耗率按2%计。实际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

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揽拌水泥桩定额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0%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3)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4)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8%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5)三轴水泥搅拌桩按2搅2喷施工工艺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增(减)40%。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6)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打桩定额项目按陆地打垂直粧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

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桩间补桩或在沟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 1.15。

7.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8.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石方、泥架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另按

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永久性型钢桩、钢板桩,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项目。临时性型钢桩、钢板桩,每拔打一次按主材消耗量的7%计取摊销。

(3)型钢桩、钢板桩除锈、刷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

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5.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6.岩层锚杆(铺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

岩层钻孔、灌浆。

7.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8.本章未单列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础梁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穷击遍数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填料桩: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粧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或钢管钢箍最大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揽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按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

(4)清底置换按段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0m,以体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土钉与锚杆

(1)土钉、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喷射面积计算。

(3)钢筋锚杆、钢管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外锚段),以质量计算。

(4)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1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 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在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沟槽、基坑内(沟槽、基坑深度〉l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1-2规定系数计算。

等。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外购混凝土桩,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桩制作定额项目,也不计算该桩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其外购桩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打桩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计算。

九、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相应岩层钻孔定额项目。岩石类别按照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岩石分类表确定。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的费用。

3.灌注桩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消耗量,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 1-3。

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计算。

5.充盈系数均为编制预算时使用。实际出槽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灌注混凝土桩桩芯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9.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填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项目。

11.旋挖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12.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灌车运淤泥流砂定额项目。

14.桩钢筋笼、铁件制安,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护壁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项目。

1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定额项目执行。

16.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定额项自中的声测管、注浆管的材质、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7.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按桩底注浆编制,采用侧向注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8.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19.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20.灌注桩后压浆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使用。

21.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的接桩头数量,以根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l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l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材料费不扣除。

5.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8.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9.泥浆护壁成孔桩中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0.3 (试桩0.6)以体积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淤泥流砂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0.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1.注梁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2..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2.砌筑砂浆按现拌砂浆和干混预拌砂浆分别编制,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

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较低地坪标髙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6.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

计室内地面为界。

7.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

8.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费用。

11.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室内小型池槽、池槽腿、单个体积≤

1m3的小型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地垄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当其髙度〉1.2m时,执行

墙体定额项目。

12.贴砌砖定额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1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墙体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14.双面清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计算。

15.粗石料、细石料砌体按400mm3220mm3200mm规格编制,柱按450mm3220mm3200mm,踏步石按400mm3200mm3100mm规格编制。

16.毛石护坡砌筑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1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8.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项目计算。

19.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20.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m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mm

21.砖烟囱筒身的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等,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设计规定加勾缝者,另行计算。

三、轻质隔墙。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四、垫层。

1.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碎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压顶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⑴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3115mm3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2-1计算。

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加气混凝土墙、空心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另行计算,套墙体相应定额项目。

(8)多孔砖、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半空花墙分别计算体积,实砌部分以体积计算,执行砖墙相应定额。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按实砌体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人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1.砖烟囱、烟道。

(1)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砖烟囱、烟道不分基础和筒身。

(2)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项目。楔形砖为外购半成品时,不能套用砖加工定额,其半成品价格按合同约定。

(3)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面积。

(4)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12.砖砌水塔。

(1)水塔不分基础和塔身,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人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项目。

(2)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项目。

13.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所占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池)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小型花台花池、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实砌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沟帮、沟底,其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6)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台阶两侧御体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含混凝土、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四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并将预拌混凝土调整为现拌混凝土,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额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3.毛石混凝土定额均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20%编制,毛石混凝土墙定额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15%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毛石及混凝土用量可以换算。

4.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积的最小几何尺寸〉lm,且按规定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5.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并入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6.地下室底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

7.二次灌浆,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现浇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8.现烧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9.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0.斜梁、斜板定额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12.柱断面为弧形或弧形与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定额项目。

13.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度 (H)与厚度(B)的区分见图5.1-1。

图5.1-1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度(H )与厚度(B )示意

14.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5.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6.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7.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单体体积≤0. l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18.阳台板、阳台栏板及压顶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9.预制板间补缝定额项目,适用于按预制板底宽度排列后所剩余板缝的宽度〉20mm时的板间补缝。

20.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跑直行楼梯(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

以系数0.90;四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剪刀

楼梯执行单跑直行楼梯相应系数。当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

l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在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 180°的楼梯。

21.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2.台阶混凝土设计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混凝土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按相应的比例调整;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势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

生时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23.厨房、卫生间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24.现浇独立门框按构造柱定额项目执行。

25.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执行相应柱、梁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定额

项目。

26.后浇带定额项目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7.外形尺寸体积≤l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lm3的独立池槽执行构筑

物水(油)池相应定额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池槽,分别执行梁、板、

墙相应定额项目。

2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构件。

29.构筑物混凝土按其构件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构筑物基础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项目。

30.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执行池底定额项目,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执行池壁定额项目;其他构件执行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31.定额不包括贮水(油)池蓄水试验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2.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图5.1-2。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者,包括**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 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 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 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 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 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 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 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 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 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 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 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 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 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 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 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 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 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

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 (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

贵州省计价定额相对最新定额比照解析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与2004定额对比解析 贵州2016计价定额在2016年8月1日如期发布,和贵州04定额有哪些差异,各种费率是否延续了04定额的计算规则,定额主要说明及计算规则部分的差异初步对比如下。 1、定额终于开始慢慢变得和现实接轨了,费用计算表与2013清单类似,按照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总造价的顺序,并完善了相应的费率,这点非常值得肯定。 2、在总价措施项目上面,在对贵州04定额土建费用模板的费率和16定额费用模板进行对比后:总的费较贵州04定额提高了,弱化了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竞争性措施费用;强化了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点对施工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增加了环境保护费费率。 3、规费:规费比贵州04定额不管是取费项目还是取费费率都较贵州04定额增加了不少,这点对施工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按照以前的标准,作为一家正规的施工企业,不靠逃,那点费用根本不能满足。 4、人工费调整比较大,原来的22元调整为80元,原来的26元调整为120元,原来的28元调整为135元,并且还参与取费,这块虽然没有分析具体增加造价的比例,大致试算应该相对贵州04定额增加造价5%以上。 5、由于工艺不断更新,贵州16定额的主材消耗量较04定额有所降低,但这块对总造价影响不大。 6、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很多定额子目,如拆除工程等项目可以定额套项了。 7、采保费在贵州04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块又实际需要发生,以往只

能参照其他省份规则,此次在16定额中就给予了明确约定。 8、土石方的计算规则在04定额中也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在16定额中也细化并明确了。 9、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在哪里去了呢?结论:全部综合到每一个定额子目里面的,虽没有给定具体费率,但肯定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建筑工程的费率较贵州04定额有所降低,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差不多,土石方工程大概分别为5%,一般土建工程大概分别为%,由于管理费和利润都是每个施工企业的竞争性费用,以后国家在最新的定额中都不会给予具体费率,编制控制价时可以参照定额费率计算,在竞争性的投标中,这部分费用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范围 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 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土石方章说明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土石方章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Ⅲ、Ⅳ类为定额中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其垂直提运用工已综合在定额内。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天然湿度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天然湿度土与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以下为湿土。 4、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或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5、在群打预制桩的桩间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7、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 8、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或石质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或石质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挖孔桩人工凿石不分孔径,均按定额执行。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人工开挖图示底面积(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宽度)20㎡以上的基坑和图示底宽(同前注)3m以上的沟槽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深度按全高计算) 1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碴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在 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大于15%至4 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2;坡度超过40%时,按坡底至坡顶每升高1m折成水平运距1 0m计算。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1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如安全网、草席、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 14、修整边坡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对边坡面进行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基底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在爆破基底进行开凿、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15、回填土定额分为松填、夯填。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和标高、平整度要求的为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Ⅵ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Ⅶ类以上为定额中的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 ┃坡度( %)│ 5~10 │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 ┃系数│││ │┃ ┗━━━━━━━━━━━━┷━━━━┷━━━━━━━━┷━━━━━━━┷━━━━━━━┛ 2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围 凡在省行政区域,执行《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在保持20 1 6版计价定额计价程序不变的前提下,计算相应费用。其中人工费、规费、利润不作调整,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材料费调整 l、材料费=定额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调整系数。 2、未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调整 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二定额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 (三)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 (四)措施项目费 l、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方式调整。 2、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各专业确定的系数计算,详见各专业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 - 31 -2 01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 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 57- 201 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 08 62 - 201 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 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 “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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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

2016定额章节说明 一、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ZA4-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遗址复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与建筑工程定额的区别界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执行本定额: (一)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纯古或仿古者:如亭、台、楼、阁、榭、舫、廊、殿、堂、斋、塔、寺、庙等。 (二)一般现代建筑中部分属于纯古或仿古形式的:如台基、屋面、结构、外墙、装饰等为传统工艺做法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资料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

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

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表1.1-1 土壤分类表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表1.1-2 岩石分类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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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 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3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

贵州省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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