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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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争议问题与完善路径

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争议问题与完善路径

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争议问题与完善路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然而,这一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争议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争议问题1.评估标准的模糊性:目前,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评估标准较为模糊,缺乏具体、明确的指标,导致评估过程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2.评估过程的独立性问题:由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可能与企业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导致其独立性受到质疑,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责任追究的困难: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合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难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纠正。

4.监督评估的有效性问题:监督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是衡量这一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脱节的情况。

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完善路径1.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通过制定具体、明确的评估指标,减少评估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通过建立严格的筛选和监管机制,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合规行为,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4.强化监督评估结果的有效性:通过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监督评估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合规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持续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5.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合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6.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持和依据。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监督评估的透明度和效率。

8.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发展,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监督评估服务。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篇

【实用范文】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

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

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

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

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

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

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

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

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

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式

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式

贯彻落实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式一、存在的问题(一)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对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敷衍了事情况。

2.缺乏有效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或者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贯彻落实工作的执行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

3.信息不畅通: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信息传递不畅通、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导致落实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的问题。

4.激励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激励手段不够多样,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工作效果。

5.目标任务不清晰:部分地方和部门在工作落实中,对目标任务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导致工作执行时无法明确方向,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面临的整改方式: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执行。

2.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对问题的重视,不敷衍了事,注重细节,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3.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加强部门间、层级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全面、及时和准确传达,提高工作效率。

4.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果,增强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明确目标任务: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确保任务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整改方式(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1.完善监督流程:建立健全的监督流程,确保监督程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的效果。

2.提高监督力度:加大对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制度,确保工作的落实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3.健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制度和规章,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效果。

4.完善监督手段: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实时监控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重视程度:1.加强领导重视:领导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强化对工作的态度和行动,确保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求和关键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本文旨在探讨这些困境,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路径选择,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1. 强化制度建设的突出挑战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新时代,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制度挑战。

首先,我国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改革。

其次,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之间存在不协调和冲突,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够明显。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执行和落实上存在偏差和失误,需要加强监督和督察。

解决这些挑战的关键是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改革。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制度建设的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参与。

其次,要加强对制度的全面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最后,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 推动全方位的治理创新的具体难题治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面临着一些具体的难题。

首先,我国的治理体系仍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

其次,一些新领域和新问题的出现,给治理创新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加强相关规划和研究。

再次,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是加强全方位的治理创新。

首先,要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的公正和廉洁。

其次,要加强对新领域和新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建立相关机制和专门团队。

最后,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治理中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治理效能和公众参与度。

3. 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挑战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条件。

但目前我们面临着一些重要挑战。

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党内监督是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标签:党内监督;不足;措施在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是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党内监督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1.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许多党员只把自己看着监督的对象,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

第二,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认为上级和领导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上级和领导进行监督是极其不利的。

由此衍生了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潜规则:对下级不愿监督,怕丢了选票;对同级不想监督,怕影响了同事关系;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

在潜规则的作用下,许多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

第三,党内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

部分党内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认为党内监督是普通党员在“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于是堵塞了党内监督的渠道。

正因为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广大党员没有开展党内正常监督的习惯,党组织内部缺少监督的宽松氛围。

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

2.党内监督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

一是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最新-完善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 精品

最新-完善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 精品

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当前完善监督体系已有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各监督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实践探索,上海市已经在初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局部实现了监督主体的互联互动,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目前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监督主体联动不够有力。

现行监督体系是由不同的监督主体组成的一个多元系统,由于体制上缺乏有效的纽带把各个监督主体连接在一起,缺乏整合所有具有反腐倡廉监督职能的机关和部门的整体设计和协作平台,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够,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尚未形成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亟待设计覆盖面更广、联动力度更大的议事协商和协作的平台。

监督重点聚焦不够突出。

由于监督职能上的差异,各监督主体在监督事项的选择上,各有侧重,彼此之间少有公约数或者聚合的焦点。

表面上看,监督的覆盖面得到了极大的拓宽,但客观上也造成了监督力量的分散,不利于集中优势兵力就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而有力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合力、突出监督的重点。

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中一些双边或多边协作配合机制尚未作出系统化的梳理和安排,一些合作领域需要建立新的合作机制。

特别是各监督主体之间,有的只监督事后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只监督权力行使过程,有的只监督具体的微观事项,尚未就整个监督流程作出整体的设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阶段之间尚未有效衔接起来,亟待从总体上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5」监督效能体现不够充分。

由于在实践中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的体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身,权力过分集中,而权力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又没有明确界定,权力的行使缺乏制衡,导致监督主体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甚至放弃监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效能,权力失控和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完善监督体系的具体方法和操作路径要真正建成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必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加强监督合力的体制机制制度,从而使对权力的监督走向日常化、常态化。

纪委监委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委监委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委监委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加强和深入,纪委监委的派驻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和提升监督工作的效果。

一、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首先,派驻监督工作的覆盖范围存在不足。

一些在改革开放初期成立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重要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一些地方纪委监委的派驻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存在“悬空”或“盲区”,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其次,部分派驻监督组织带有过多的行政属性,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力滥用问题。

一些工作人员往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挑起群众反感,严重妨碍了派驻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三,派驻监督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够,落实常态化监督、日常巡视、检查、调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忽视事实细节,误判和错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派驻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派驻监管人员的职责执行、警惕、境外调研等方面欠缺必要的大数据监测、精细化考核等机制,容易形成一些问题。

二、派驻监督工作对策建议思考为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提升派驻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决策层面。

不断强化纪委监委的派驻监察职能,将派驻监督工作纳入到纪委监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它调研工作相结合,协调机关各部门,落实每个参与部门的职责,一旦发现出现问题,立即组织全面彻查。

2.优化派驻监督力量的配置和调动。

通过优化派驻的人员组成、行动路径、巡视范围,能够更好地覆盖到未派驻监督的领域,集中优势力量打击行业犯罪,加盟上述未派驻领域的工作人员。

同时,对于在派驻监督领域中工作人员素质较差的情况,采取切实可落地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查处。

3.完善派驻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工作机制,认真细化派驻监督范围、实施方式、协调机制、责任制等内容,加强派驻监管人员的实际职权和工作纪律的严格问责制,提升派驻监管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思维能力。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范文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检察监督则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的关键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制约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的自我纠正和约束;外部监督则包括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监督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二)问题1. 监督力度不足: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往往面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监督力度不足,难以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2. 监督手段单一: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调查、审查等手段,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难以应对复杂的行政执法行为。

3. 缺乏制度保障:我国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机制,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解决路径(一)强化内部监督1.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制约。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3.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监督能力。

(二)加强外部监督1.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对检察机关的质询、询问等制度。

2. 引入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意见,提高监督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3.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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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机制是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机制。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已经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提高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认识;加强地方人大自身的建设。

关键词:监督机制;地方人大监督机制;民主政治
一、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概念分析
(一)监督
从定义上,我们可以把监督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监督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指的是人对他人的监视与制约,这里当然将社会中存在的所有监督现象都包括在内。

所谓狭义的监督,从学理上讲是人们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凭借和利用一定的权力或权利,通过对政府管理机构中的内部分工制约或外部民主性参与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权力资源、主体权责、行使过程、运作效能等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督促等活动[1]。

简而言之,监督就是针对政府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和约束的行为活动。

(二)监督机制
现代政治科学更加注重研究公共治理的系统性和生态性,因此“政治机制”的概念被引入到对政治现象的分析当中,并逐渐被政治学者所普遍接受。

政治机制是由政治机构和运行规则两部分组成的。

监督与反馈作为政治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政府过程中的保障机制和调控机制,是对公共权力制约的具体展现。

从政治机制的研究视角上看,监督机制就是人们在现实政治过程中开展监督活动时所设置的机构、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运用的方法和手段的总和[2]。

(三)地方人大监督机制
地方人大监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基于自身的权力,通过审议批准议案法案和重大人事任免等形式和程序,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视督促和制约。

地方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职能时所设置的机构、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的方式方法就形成了地方监督机制。

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是以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为指导,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国情的需要,同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来的,目前还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

二、当前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人大依照宪法规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个别地方人大在宪政监督机制的运行方面做了一些
新的探索。

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人大在宪政监督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实效,人大工作中还存在着重立法轻监督的倾向,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与地方人大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中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难以顺利运转,与涉及地方人大监督的法律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虽然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但是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文件总体上还是比较缺乏的。

现有的监督法律比较宏观更强调原则性,不够详细和具体,因而在实践中的应用性和操作性不强,这就严重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地方人大未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为了更好地行使职权,依法设立了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可以使人大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

各级人大目前未能设立监督委员会,只有少数几个地方人大机关设立了监督部门,总的来说,人大监督专门机构设置上的空白会导致监督权因缺少专门的机构保障而无法有效的落实。

(三)监督中的形式主义和缺位现象严重
有些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时是走马观花,使监督内容流于形式。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去相关部门调研和视察,只是走访安排好的地方,看看准备好的材料,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我国处于经济政治社会转型期,各种特大应急性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在这里面产生了大量违法腐败案件,但是很少看到人大在处理这些事件中发挥监督的实效。

人大存在不监、漏监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变成了“橡皮图章”。

(四)地方人大监督过程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
从法理上讲,人大监督是最权威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但是人民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由于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往往将政府的地位看得很高,而对人大和人大监督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与认识。

监督主体的权威性不足,将严重影响人大监督权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困境,实际上是人大监督机制权威缺失的表现。

另外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不够,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问题,地方人大监督在很大程度也为同级党委所左右,造成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的时候往往放不开手脚。

另外同级政府掌握着人大各个部门的活动经费、工资、福利和津贴等,人大缺乏独立的财权就会导致人大无法独立完整的对同级政府机关进行有效的和实质性的监督制约。

(五)地方各级人大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效果的发挥。

而我国目前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从全国人大代表到乡镇人大代表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致使很多代表对自身职权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履行职责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大部分代表很少与选民进行沟通联系,因而不了解选民的具体要求和意见,不能很好地发挥参政议政能力[3]。

三、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的路径选择
要想强化人大监督制度的功能,改革和创新人大监督机制,具体来说既要改善人大所处的外部环境状况,又要解决人大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弊病。

在这里笔者综合各方面的考虑提供以下几种路径选择。

(一)正确认识和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首先面临的是如何正确地认识和解决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这是我国人大研究领域和政治监督学界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使得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难以理顺,从而严重妨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行彻底的党政分开才是唯一的出路[4]。

当然,改善党的领导并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理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党对人大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重视人大内部的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尊重人大的权威,党委领导中突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地位,加强人大对执政活动的监督。

(二)提高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认识
要克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和有意漠视人大的监督、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不了解不重视等现象,就必须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一方面让人民群众真正深刻地了解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使他们在头脑中对其打下深刻的烙印,进而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机制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强化他们对人大制度的宪法地位、人大监督机制的政治意义的领悟,使他们能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三)加强地方人大自身的建设
我国地方人大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与监督相关的法律和专门机构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关于地方人大监督的法律,才能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地方人大监督机制要想有效
彰显其功用,就应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出台实际操作性强、程序比较完善细化、条文全面具体详细的监督法律法规。

完备的组织机构是人民大代表大会充分行使监督权的组织保障。

在各级人大监督机构的设置方面,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设立监督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之一,作为国家最高的专职监督机构;与之相应地,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地方监督委员会,主持地方性的监督事务。

各级人大监督机构既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配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和网络。

2.发挥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人大代表要想真正行使权力代表好人民的利益,就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知识,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很多途径,例如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和培训,让代表集中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加强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各级人大代表要增强权力主体意识和主人翁观念等。

但是最根本的途径是健全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把那些真正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符合条件的人选为各级人大
代表。

(2)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来自不同的地区和阶层,这些人当选人大代表就应该对选民和原选区单位负责,要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地方人大代表要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多去基层社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写作调研报告并反映到人大和政府机关,同时也要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
[2]徐育苗.中外政治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15.
[3]李真.试论人大代表的素质[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5):299.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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