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案例2]卖方拒不履行卖货义务199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 HONG 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199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专卖给C公司。
A公司于1993年3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开出1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毛的信用证。
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商上羊毛价格大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
此间A公司曾多此通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
同时又提出,如果按原合同价格交货,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备货,希望能将货物单价提高到USD7/KG CIF HONG KONG,否则就无货可交。
A公司回电表示,B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并指出如果B公司不交货,则不再按期开出第三批货物的信用证。
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1、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
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栽。
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参考结沦】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不正确。
【法理、法律精解】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
或主体在不同国家,具有国际性;或标的具有国际性;或经济关系发生在不同国家;等等。
而本合同在签约主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地点、买卖标的物的移动等方面均不具有国际性。
特别是在签约主体方面,虽然签约的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它仍是中国法人。
因此,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即可。
故本案发价已撤回,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2、英国A商于5月3日向联邦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
A商收到B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试问:(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答:根据英国法,A商提出的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根据英国法,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我国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该公司拥有一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专利申请和注册。
跨国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B公司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专利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权侵权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同性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
(2)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本案中,A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已经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
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根据相同性原则和等同原则,可以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B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中使用A公司的专利技术。
(2)赔偿损失:B公司应赔偿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侵权赔偿金额确定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持续时间。
(2)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A.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 切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 甲银行与乙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按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
C. 北京一公司与天津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发生的争 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例4
某公司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从A港运至B城一批化工 原料,双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中订有明 确条款规定,货代保证货物卸离船舶后办妥一切 手续,并于X天之内将该批货物运抵B城交给收货 人,同时货物在卸港存储期间发生了水湿,于是 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货代赔偿储运过程中货 物水湿部分,同时要求赔偿迟延交付所引起的市 价变化损失。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一份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CFR合同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 为准。当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检疫机关发现该货物有大量的虫 卵和活虫,严重违反卫生条例,因而被海关扣留。货物在被扣留 的期间因火灾全部被烧毁。
问题:此时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 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 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 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 检验货物
请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 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 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 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 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 费用5万元。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中国企业并购某外国企业为例,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买方”)拟并购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卖方”),该外国企业主要从事某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方就并购事宜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签署了初步并购协议。
在并购协议签署后,买方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对卖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卖方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专利权纠纷:卖方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在海外市场存在侵权争议,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 劳动争议:卖方部分员工在并购前已与卖方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引发竞业禁止纠纷。
3. 合同纠纷:卖方与部分供应商、客户存在合同纠纷,可能影响并购后的业务运营。
4. 税务风险:卖方在并购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三、案例分析1. 专利权纠纷针对专利权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专利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协议中承担专利权纠纷的法律责任。
(3)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专利权纠纷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针对劳动争议,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员工在并购后的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及补偿标准。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前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损失。
3. 合同纠纷针对合同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
(2)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纠纷导致企业损失。
国际商法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国际商法法律案件——XX国际贸易纠纷案,旨在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探讨国际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及法律风险防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方)是一家中国出口企业,被告(乙方)是一家外国进口企业。
双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数量为1000吨,单价为1000美元/吨,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还约定,货物应在2019年6月底前装船,并在2019年7月底前到达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在货物装船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了装船通知。
然而,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乙方发现货物数量不足,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仅为950吨。
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则认为,货物数量不足是由于装船过程中的损耗造成的,并非其故意违约。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货物数量不足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四、法院判决1. 货物数量不足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1000吨货物。
然而,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为950吨,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
2.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1000吨货物,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因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万美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承担货物差价损失。
由于货物数量不足,乙方遭受了货物差价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具体金额为5万美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
国际商法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业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
在国际商法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各国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商法法律适用的问题,探讨相关法律适用原则和实践。
二、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010年,原告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适用英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
原告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应适用英国法律,而英国法律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审理本案在我国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适用问题:1. 是否应适用合同约定的英国法律?2. 如适用英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是否应适用合同约定的英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因此,我国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英国法律。
(二)如适用英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1. 英国法律的适用原则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应遵循英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根据英国合同法,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英国合同法,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应适用英国法律审理本案。
根据英国合同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国际商法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英国法律,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24年国际商法热点案例

2024年国际商法热点案例咱来聊聊2024年可能的国际商法热点案例哈。
一、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
1. 案例背景。
你知道那些超级火的跨境电商平台吧,就像有个小公司A,在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上卖一些创意小家居用品。
结果有个大的家居品牌B发现,A公司卖的一款号称是自己独特设计的杯子,和他们家的经典款杯子长得那叫一个像。
这杯子啊,可是品牌B花了好多钱请设计师设计的,而且在国际上都有专利和外观设计保护呢。
2. 涉及的商法问题。
首先就是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
到底A公司是无意的巧合,还是故意抄袭呢?在国际商法里,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侵权判定的细节可能有点差别。
比如说,有些国家对于外观设计的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有些则更看重整体的视觉效果和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
然后就是电商平台的责任。
这个平台是不是应该在A公司上架产品的时候就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呢?按照一些国际商法的规定,电商平台如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家在卖侵权产品,却没有采取措施,那平台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可是怎么才算“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呢?是平台收到品牌B的投诉才算知道,还是说平台有义务主动去审查这些商品的知识产权情况呢?最后就是赔偿问题。
如果A公司真的侵权了,那要赔品牌B多少钱呢?是按照品牌B因为A公司侵权产品的销售而损失的利润来算,还是按照A公司卖侵权产品的全部所得来算呢?这在国际上也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案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二、国际投资中的环境责任纠纷。
1. 案例背景。
有个跨国公司C,到一个发展中国家D去投资建设一个大型的矿业项目。
C公司呢,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比如说,他们挖矿的时候产生了大量的废渣,没有经过很好的处理就堆放在附近的山谷里,结果一下雨,废渣里的有害物质就流到了山下的河流里,把河水都污染了,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用水和渔业资源。
当地的环保组织和一些受影响的居民就联合起来,要找C公司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