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投资法律风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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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罗斯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分析

对俄罗斯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分析

对俄罗斯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分析作者:陆南泉来源:《社会科学》2014年第03期摘要:俄罗斯在叶利钦执政8年的转型期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转型危机。

后来,俄罗斯经济又先后受1998年与2008年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冲击,这使俄罗斯在国家安全战略的选择问题上,把经济安全放在国家安全保障的首位,并把经济安全与经济现代化联系起来研究。

构成对俄罗斯经济安全威胁的因素甚多,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以下四个主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是落后的、低效的经济增长方式;二是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等原材料部门;三是腐败已是影响俄罗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四是实现国家经济现代化困难甚多,如果国家经济现代化难以取得进展,影响俄经济安全的很多因素难以消除。

关键词:俄罗斯;威胁经济安全因素;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思考中图分类号: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0300011作者简介:陆南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07)从传统意义上讲,国家安全一般主要指国防安全。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安全日益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对俄罗斯来讲显得尤为突出。

1992年1月2日叶利钦推行“休克疗法”激进式经济体制转型,在他8年执政时期并没有使俄罗斯摆脱经济困境,反而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为此,叶利钦在辞职讲话中说:“我苦思该采取何种举措来确保国人生活得安逸,哪怕是改善一些。

在总统任期内,我再没有比这重要的施政目标了。

”①从1992—1999年的8年中,俄罗斯经济除了1997年和1999年分别长09%和5%外,其他6年都是负增长,GDP累计下降0%。

由于上述情况,俄国学者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有关这方面的论著开始多了起来。

1998年出版了由俄科学院院士、俄联邦安全委员会委员BK先恰戈夫主编的《经济安全——生产·财政·银行》一书,该书从广泛的经济领域分析了俄罗斯经济安全问题。

境外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境外法律风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然而,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海外并购为例,分析境外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决定收购一家位于欧洲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是一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优秀研发团队和稳定客户群体的企业。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公司遭遇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导致并购项目一度陷入困境。

二、案例分析1. 境外法律风险类型(1)合同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合同。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法律适用问题等,导致合同纠纷。

(2)知识产权风险目标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但在并购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导致部分专利技术存在侵权风险。

(3)反垄断风险公司并购目标公司后,市场份额将大幅提升,可能触犯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法规。

(4)劳动法风险目标公司员工众多,公司未能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5)税收风险并购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考虑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可能导致税收风险。

2. 案例分析(1)合同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存在争议。

此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权、许可使用费等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2)知识产权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导致部分专利技术存在侵权风险。

此外,公司未能及时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导致并购价格过高。

(3)反垄断风险公司并购目标公司后,市场份额将大幅提升,可能触犯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法规。

在并购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导致并购项目一度受阻。

我国内地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保护对策

我国内地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保护对策
21 02年第 2期
中图分类号: 9 D90
北 京政法 职业 学 院学报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9 8 2 1 ) 2 0 6— 0 17 - 2 5( 0 2 0_ 03 5
总第 7 8期
我国内地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保护对策口
郭 雷
【 摘 要 】 境外投 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日 益突出。文章在分析 内地企业境外投 资的国内外法律环境基础上, 梳理 了境外投资面临的三方面主要法律风险, 针对现 状, 出 提 政府应及时出台《 境外投资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 ,
[ 本文系作者承担孙智慧教授主持的 21 年度北京市法 学会项 目《 1 1 ] 01 中国国民海外安全 预防与法律保 护问题研究 》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 2郭雷 : 2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经贸法律 系讲师 。
6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

雷 : 国内地企 业境 外投 资 的法 律风 险及保 护对 策 我
并 阐述 了企业法律 风险管理模 式和机制 。
【 关键词 】 境外投资 法律风险 法律保护 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 “ 走出去” 战略的实施, 我国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数据, 截至 2 1 年 01
底, 中国内地企业共在全球 18 7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 1 万家, . 8 在海外人员约 10 2 万人 , 资产总量超过 1 万亿美元。同时, . 5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巨额资产在安全保障方面受到严峻挑战 和考验 , 境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日 益突出, 如何加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已成为
( ) 二 双边投 资保 护协 定和 避免双 重征 税协 定

俄罗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分析

俄罗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分析
摘 要 :俄 罗 斯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丰 富 , 找 矿 潜 力 巨大 , 是 我 国企 业 进 行 境 外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 投 资 的 重
点 地 区之 一 。文 章 从 两 国政 治 关 系 、 经济互补性 、 区位 优 势 、 投 资 环 境 改 善 等 方 面 分 析 了 当前 对 俄 矿 产 资
LI Zhe n- c h ao ’
~ . 一 ㈣ Ⅲ 一 ~ ~ 吐 一 二 一 ~ 耄 m 一 ~ 一 n ~ ¨ 一 ~ _ 一 至 ~ 一
( 1 . C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Ge o s c i e n c e s( Wu h a n ) ,W u h a n 4 3 0 0 7 4 , Ch i n a ;
源 勘 查 开 发 投 资 的优 势 所 在 , 指 出 了所 面 临 的法 律 风 险 、 投 资壁 垒风 险 、 腐败风 险等问题 , 提 出 了 进 一 步 深
化 两 国政 治 互 信 、 加 大 财政 资金 支持 引导 力 度 、 加 强 重 点地 区 和 重点 矿 种 投 资 、 完 善投 资方 式等 对 策 建 议 。 关 键 词 :俄 罗 斯 ;矿 产 资 源 ;勘查 开发 ;投 资环 境 ;分 析
3 5
7 0 , 其 资源 拉动 经 济 增 长 的特 征 十分 明显 。而 当
作 者 简 介 :李振 超 ( 1 9 7 3 一) , 男, 天津 人, 注册会计 师,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从事 资 源环 境 政 策 研 究 。E—ma i l : l z c 1 9 3 2 @s o h u . c o n。 r
第 4期
李 振 超 :俄 罗 斯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投 资 环 境 分 析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贸易政策、外国投资、税收、劳动法等方面。

下面是一些与俄罗斯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1. 俄罗斯联邦贸易法(Federal Law on Tra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贸易政策、贸易手段和贸易行为的规范,包括进出口、关税、贸易限制等内容。

2.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Feder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该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审批、投资保护、外国投资限制等内容。

3. 俄罗斯联邦税法(Federal Tax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种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4.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Federal Labor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5. 俄罗斯联邦竞争法(Federal Law on Competition):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包括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此外,俄罗斯还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上述仅为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内容和条款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建议在
具体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

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法律风险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化,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和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法律风险,市场环境的差异、政策法律的差异等因素给企业的境外经营和投资带去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

文章从当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出发,对当前企业境外投资的特点、不足等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望能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关键词: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前言“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的一大重要战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人国际市场,不断扩大了境外投资的规模,但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风险。

自“一带一路”合作侣议被提出,中国与沿线国家甚至其他国家签初一了大量的合作协议,一大批中国企业与其他国家形成了合作关系,实现了互利共赢,中国企业不仅收获了巨额利润,其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不断提升。

但是中国国内与其他国家在政策体制、经济环境和文化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势必会导致中国企业在参与境外投资时面临更多的风险与问题,对此,中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力度,规避法律和市场经营风险,实现良性发展。

1.当前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1.1违反东道国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投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和市场条例,由丁国内法律环境与投资地法律环境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常常会出现违反投资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在劳工法方面,曾经我国的一大投资优势就是劳动力优势,但近年来东南亚、南亚地区正以低廉的劳动力成为世界制造业的新工厂,为了保证本国或本地区居民的就业率常常会对聘清劳动人员作出规定,要求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其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使得中国企业在投资时极易违反当地的劳动法规定。

此外,常见的违法问题还涉及反垄断法、公司法、合同法和商法等领域。

1.2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此外,有关法律问题的处理也是我国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丁国际法律环境的差异,中国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往往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有时甚至会有违法现象。

一带一路_法律服务案例(3篇)

一带一路_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合作平台之一。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沿线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在其中的作用,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法律服务案例,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概述案例名称:某中资企业“一带一路”项目投资纠纷案案例背景: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国投资建设一个大型工程项目。

由于B国法律环境复杂,A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受阻,经济损失严重。

三、案例详情1. 项目签约与实施2016年,A企业与B国政府签订了一份价值10亿美元的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A企业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项目工期为5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企业遇到了以下法律问题:(1)合同争议:A企业与B国政府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如工程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知识产权保护:A企业在B国实施的项目涉及多项知识产权,但B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A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较大风险。

(3)劳动法律风险:A企业在B国雇佣了大量当地工人,但B国劳动法律环境复杂,A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2. 法律服务介入为了解决上述法律问题,A企业寻求了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B律所”)的法律服务。

B律所针对A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1)合同争议解决:B律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协助A企业与B国政府进行协商,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知识产权保护:B律所为A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协助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

(3)劳动法律风险防范:B律所为A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协助其完善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等事项。

俄罗斯财务问题分析报告(3篇)

俄罗斯财务问题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俄罗斯,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其经济和财务状况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内经济政策的调整,俄罗斯面临着一系列财务问题。

本报告将从俄罗斯的经济结构、国际关系、能源政策、财政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界提供参考。

二、俄罗斯经济结构分析1. 能源依赖度高:俄罗斯经济高度依赖能源出口,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

能源收入占俄罗斯国家预算的很大比例,能源价格的波动对俄罗斯经济影响显著。

2. 工业基础薄弱:俄罗斯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制造业发展滞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这使得俄罗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限制。

3. 农业发展滞后:俄罗斯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产品自给率不足,粮食安全问题凸显。

三、国际关系对俄罗斯财务的影响1. 制裁政策:近年来,由于俄罗斯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西方国家对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制裁。

这些制裁对俄罗斯金融体系、企业投资和国际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

2. 地缘政治风险:俄罗斯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紧张,如与乌克兰的冲突,增加了地缘政治风险,对俄罗斯经济稳定造成威胁。

四、能源政策对俄罗斯财务的影响1. 能源价格波动:全球能源市场波动对俄罗斯经济影响巨大。

能源价格下跌时,俄罗斯财政收入减少,经济增速放缓。

2. 能源出口结构单一:俄罗斯能源出口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出口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五、俄罗斯财政状况分析1. 财政赤字:近年来,俄罗斯财政赤字不断扩大,政府债务水平上升。

2. 税收政策:俄罗斯税收政策不利于经济增长,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六、俄罗斯财务问题应对策略1. 调整经济结构:俄罗斯应加大对制造业、农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降低对能源的依赖。

2. 改善国际关系:通过外交手段,缓解与西方国家的紧张关系,争取国际支持。

3. 优化能源政策:提高能源出口多样性,降低能源价格波动对经济的影响。

4. 调整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优化税收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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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中亚矿业投资法律风险评析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蔡杰峰[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总!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讨论和交流。

我是从事对俄罗斯、独联体国家业务的律师。

本来论坛组织者希望我对俄语国家的法律投资环境作一简单推介,但我想象这样宽泛的题目很难在十多分钟的时间内讲清楚,如果说得太粗略又对大家的裨益不大。

所以我想从矿业投资环境这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领域着眼,谈一下我们在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矿业投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结合点评这些国家的矿产法、投资法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该领域的部分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方法进行提示和初步总结。

[背景知识]俄罗斯堪称世界上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其中,矿产资源的储量和产量在世界上均占有重要地位。

据有关机构2007年的估算,按探明储量计,俄罗斯天然气占世界的32%,石油占12-13%,煤占12%,铁占27%,镍占27%,铅占12%,锌占16%,钴占20%,锡占27%,铂占12.5%,钯占31.4%,铌占35%,钽占80%,钇占50%,锂占28%,铍占15%,锆占12%,金占8%,金刚石占30%。

此外,钾盐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磷灰岩和磷块岩居第二位。

俄罗斯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矿产资源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之一。

中亚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这五个国家。

中亚地区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已探明矿产90多种,钨储量居世界第1位(占全球50%),铬(占全球1/3)、铀(占全球21%)和磷矿石储量居世界第2位,铜矿储量居世界第4位、亚洲首位,锰矿储量世界第4位,铅锌、钼和磷的储量居世界第6位、亚洲第1位,金矿的探明资源量居世界第8位(潜在资源量世界第4),煤储量亦为世界第8位,铝矾土储量世界第10位,油气探明储量居世界第13位,开采量已跃居世界前列。

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矿产资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矿业均是各国经济支柱产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国家的矿业经济目前基本都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需要大量的资本、技术投入和支持。

这正好同我国当前矿产资源日益稀缺、价格高涨的情况形成互补,加上这些国家又是我国近邻,双边关系良好,故近些年来与其开展矿产资源合作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

然而,在国内资本开始大量投入该地区矿产资源行业的同时,有关投资引起和遇到的各种风险也不绝于耳,日益受到投资人和政府、研究单位及相关组织的重视。

特别是其中的法律风险,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后果严重,但由于缺少专门组织和专业人员的系统研究和应对,尽管有不少有识之士大力呼吁,目前中国企业在该领域遭遇法律问题的事例还是不断出现,投资项目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的状况尚无明显无改观。

[案例与法律风险]一、合同法领域案例与法律风险这一领域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体现于中外双方签署合作合同之中,包括合资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问题。

该地区六个国家的民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的规定基本一致,企业主要可采取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补充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普通合伙、合作社等法律形式设立,合资或外资企业主要选择前两种形式。

案例1:2004年,中方Z公司与俄方E公司在俄罗斯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了合资金矿开采企业L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按照矿产开发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活动。

2008年全部勘探工作结束后,L公司的中俄双方股东拟定全年投资计划,准备当年投入8000多万卢布用于建设。

但中方投入3000多万后,俄方以经济危机为由,在投入1000多万后即称无钱可投了。

由于无法向地质研究单位支付费用,L公司无法将2008年的工作成果向俄矿业管理机关申报,因而实际上违反了矿产许可证和矿产使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与此同时,俄方开始采取一系列行动逼迫中方让步:2009年8月,俄方股东E公司向中方股东Z公司致函,称已将其在L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转给了其子公司A公司。

8月中旬,俄当地州政府主要官员对L公司称,由于没有完成矿产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建议L公司自行提出停止执行许可证条件的申请。

次日,俄一家银行也找到L公司,称A公司已被抵押给了该银行,但该银行不会为A公司向L 支付一分钱的费用;既然项目进行不下去,银行提议中方以500万美元将其股权转移给银行。

这个数目只有中方全部投资的四分之一,中方当然拒绝。

同样,俄方也拒绝了中方想要收购俄方股权的要求。

这样,企业处于停顿状态。

L公司当时有自己聘用的俄籍律师,但该律师说中方已经失去了从法律上解决问题的可能,认为中方的出路就是与俄方妥协。

中方又在俄当地及中国国内询问了一些律师,但也没有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我们应邀介入此事后,连夜研究了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合作协议以及矿权许可证等文件,详细查看了上面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

我发现,双方虽然设立了合资股份公司,但规定投资义务的合作协议实际上却是个普通合伙协议。

经我询问,Z公司的人向我解释道:俄方称为了避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曾建议双方先将资金投入一个称为“合作所”的合作机构中,这样待建设完成后还可以将税返回来。

当时中方并未仔细审查过俄方律师起草的合同和协议,就轻信了俄方的意见而在协议上签了字。

我告诉Z公司,是俄方以合伙协议为圈套欺骗了中方。

2005年双方签订的第4号合同及其数份补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普通合伙合同。

按照俄联邦最高经济法院2000年8月的司法解释,“由于应作为出资的资金根据普通合伙合同应成为所有合伙人的按份共同所有物,合同一方无权通过强制性的程序要求从另一方返还出资额,因为这违反这种合同的性质。

也不能将这种要求视为赔偿损失的方式。

合伙合同不能规定对未出资或逾期出资应负的责任,因为合伙人联合出资的责任不是其相对于其他合伙人的义务。

”这也就是说,中方股东既不能根据普通合伙合同追究俄方股东未足额投资的责任,法院也不会依据普通合伙合同支持中方对俄方提出的赔偿或返还出资的要求。

后来我们又得知事件的另一背景:俄方E公司经营的其他几个矿产企业因经济危机而正在亏损,所以想把L公司的金矿股权转让出去获得资金。

而当时金价正在攀升,某俄罗斯大型矿业公司企图独霸该矿,因此想利用合资企业法律上的漏洞将中方股东挤出。

我向中方指出,俄罗斯法律严格规定了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中方仍应坚持不放弃对L公司的股权及优先购买权,俄方所称其股权已转让,很可能只是为向中方施加压力而编造的谎言。

中方应依法据理力争,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之后,根据情况的发展,我又向中方建议了补救措施以及与俄方交涉的办法。

案例1中所谈到的合伙合同问题,笔者在处理投资合作法律事务中多次遇到,远不限于矿产合作项目,它甚至被部分俄罗斯媒体称作“某些人忽悠(外国)投资者的老伎俩”。

这类事件不断提醒我们:海外投资项目(尤其是在该地区)一定要聘任专业水平高、并且与企业建立长期信任关系的专业律师,自始至终地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尽量将法律风险预防、消灭在其尚未造成危害的阶段。

二、税法领域案例与法律风险该地区六个国家的税制比较完善和透明,均颁布了统一的《税法典》,并且原则上规定了除该法典以外的任何收费均属非法。

同时,六国的税收体系较严厉,外国投资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方式逃税的可能性较小。

案例2:2005年,中方S公司开始与俄方K公司就共同开采P铁矿进行接触。

P铁矿的勘探和开采权由P公司掌握,K公司拥有P公司的全部股权。

中俄双方拟进行P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使得P成为中俄合资矿产开发企业。

起初,中方S公司负责人向我们咨询了一些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

我说,按照俄罗斯《税法典》的规定,企业的所得需缴纳“组织所得税”,征税客体是“所得”,普通税率是20%。

该法规定的“所得”的范围包括“销售商品(工作、服务)和财产权的所得”,因此,股份作为股东的一种财产权,K公司在转让P公司的股份给中方后应缴纳组织所得税。

然而不久后,该负责人又找到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俄方想出一个避免缴纳上述所得税的方法。

因俄《税法典》中有规定,如果某公司将其拥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自己在俄罗斯的关联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缴纳组织所得税的。

因而,俄方建议由双方的K公司和S公司共同在俄罗斯设立一个J公司,其注册资本份额的51%由K公司拥有,49%则由S公司掌握。

这样,当K公司将自己在P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J公司时,便可不必缴纳所得税。

以后,双方再将J公司的股权改造为由中方控股,以便使中方可通过J公司实际控制P公司中属于J公司的那部分股权。

至于中方实际控制P公司股权应给予K 公司的对价款,可由中方以贸易款等其他方式汇给俄方。

对此,我们对俄罗斯相关法律进行了研究。

俄罗斯《税法典》将“无偿获得的收入”列为应计算组织所得税的一种所得,同时也的确规定了一些例外。

例如其第251条第1款第11项规定:“俄罗斯的组织从以下来源无偿获得的财产形式的所得……在确定(组织所得税)税基时不予考虑”,其中包括“从一个组织获得的、且获得方的注册资本(共同投资)的50%以上由给予方组织投入的金额(份额)构成”。

本项目俄方可能就是以此为依据向中方提出了上述建议。

但是,再深入分析一下法律规定,就会发现这里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首先,上述第251条规定的那种可以免缴所得税的是“财产形式的所得”,而J公司要获得的P公司的股份是“财产权”而非“财产”,因而此种交易不适用第251条的该规定。

其次,更重要的是,这种谋划中的虚假的“无偿”交易无法满足俄罗斯《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限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575条明文禁止“商业组织之间的赠与”;第572条规定“在存在物或权利的相对移转或者存在相对义务时,合同不是赠与合同”;第170条第2款更是规定“伪装的法律行为,即旨在掩盖另一法律行为而实施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俄方试图在“无偿”转让股份以避税的同时,又以非法的方式获得股份的对价,完全可能被司法机关基于上述规定认定为“伪装的法律行为”,不但交易不能成功,反而极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中方负责人在听取我们的分析意见后,深感“想不到有如此严重的隐患”,声称幸好没有按俄方的建议行事。

2006年中,俄方因P公司履行矿产开发合同义务出现问题而受到调查,中方中止了该项目的谈判。

无独有偶的是,媒体上曾出现过相似案例的报道:2002年,我国一家企业H 公司与俄罗斯公司合作开发俄罗斯一个金属矿,俄方公司提出将矿产开发权的股份赠与我国企业以规避当地相关税收等法律,并要求我国股份购买者必须以某种不公开的隐蔽的方式给俄罗斯公司股东付款。

项目双方在某个很有影响力的展览会上签署意向书,甚至有省部级领导出席见证了签约协议。

然而最终项目还是以中方遭受损失而告终。

税法领域一向是投资方比较关心的、同时也是法律风险的多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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