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璧山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全文为切实加强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璧山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国办发〔201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由区城乡建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到2017年,全区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管理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1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
第四条 2016年7月1日起下列民用建筑(区域)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其中保障性住房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二)全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三)璧城街道、璧泉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项目中包含的公共建筑除外);(四)御湖新区核心区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多层居住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总建筑占地面积60% 的住宅小区中的多层居住建筑至少执行金级(国家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第五条鼓励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以区规划局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载明的计容建筑面积为准) 的住宅小区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印刷稿)

住房放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047-201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066-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09-12-11 发布2010-02-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参考近年来国内外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绿色建筑标准》DBJ/T 50-066-2007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更名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标准科(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参编单位: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波丁小猷董孟能张捷艾为学王智周锐角赵辉杨修明廖可罗昊姚清张军何丹赵本坤周顺元徐世莲华冠贤张静喻林强审查专家:丁勇汤浩况平余国锋张智强谢自强程炳渊(按姓氏笔画)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 基本要求 (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2)4 住宅建筑 (4)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4.5 室内环境质量 (6)4.6 运营管理 (7)5 公共建筑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0)5.6 运营管理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公共建筑) (30)本标准用词说明 (45)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46)条文说明 (47)Content1 G eneral principle (1)2 Technical term (1)3 General provision (2)3.1 Basic requirement (2)3.2 Evaluating and grading (2)4 Residential building (4)4.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4)4.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4)4.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5)4.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6)4.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6)4.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7)5 Public b uilding (8)5.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8)5.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8)5.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9)5.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10)5.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10)5.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11)Attached table 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13)Attached table B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public building (32)Note the wording of the order (45)Provisions (47)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丁勇;于晓敏;董孟能;张成昱【摘要】文章介绍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x(报批稿)的编制背景、技术体系、评价方法及特点。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重庆市绿色建筑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重庆地区绿色建筑的统一评判标准,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将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在重庆地区的发展。
%The compilation background, technical system, evaluation metho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50-066-201x (For Approval)in Chongqing are introduced. The standard establishes an uniform criteria for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 fully con-sider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 so it's operational, applicable, integrated and coordinated and it will grea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期刊名称】《重庆建筑》【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10-13)【关键词】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作者】丁勇;于晓敏;董孟能;张成昱【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 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 400045;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 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 400045;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400014;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111鉴于全球资源环境方面面临的种种严峻现实,西方发达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绿色建筑的理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一)试行省市。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二)试行建筑项目。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请各试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试点建筑的选择、测评标识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应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科学技术司胥小龙电话:************联系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程杰电话:************传真:************E-mail:*********************.cn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电话:************传真:************E-mail:**************.cn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样式(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资料及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项目编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说明1、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和小四号宋体字填写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完善签章,并提供电子文档;2、申报材料清单附后;3、项目编号由评审机构填写;4、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一致;5、申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多个单位联合申请的,应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分别介绍;6、申请项目为区县管项目的,申报前应报项目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审查,由区县城乡建委出具推荐意见;7、请严格按照本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2.绿色建筑自评报告;3.工程立项批文的复印件;4.建设、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咨询专家名单及简介;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二)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1.竣工验收备案资料;2.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3.绿色建筑自评报告;4.工程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5.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咨询专家名单及简介;7.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竣工验收备案资料;2.建筑能效测评报告;3.绿色建筑自评报告;4.工程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5.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咨询专家名单及简介;7.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行和拆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使用效率,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健康和舒适。
重庆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需考虑建筑的节能性能。
建筑的能源消耗在全球能源消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建筑的节能性能成为评价标准的重要指标。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建筑的能源利用率、采光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方面,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考虑建筑材料的环境友好性。
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评价标准需要考虑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
这包括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可回收性、无毒性等方面,以确保建筑材料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另外,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建筑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建筑的雨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节水设施配置等方面,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
最后,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
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对于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评价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采光质量、声环境、热环境等方面,以确保建筑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性能、建筑材料环保性能、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环境质量的评价体系,以确保建筑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5〕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落实《2015年城乡建设工作报告》的部署,我们制订了《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2月28日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
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以改革与创新为动力,全面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新突破,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着力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双百”目标。
一是总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经验,完善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管理,推广建筑能效预测评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的服务和制度,并针对参建各方在实施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薄弱环节,推行标准化的建筑节能设计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建筑节能实施质量。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I. 引言A. 绿色建筑的背景和意义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重要性C. 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II.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概述A. 绿色建筑概念和定义B.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C.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III.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解析A. 能源与环境1. 建筑节能2. 室内环境质量B. 土地与生态1. 景观设计与绿化2. 水资源管理C. 健康与社会1. 社会可持续性2. 健康与舒适性IV.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践应用A. 绿色建筑市场现状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践案例分析1. 机场绿色维护大楼2. 万达广场绿色商业中心V.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展望与总结A.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趋势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不足与优化方向C.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未来建筑发展的指导意义VI. 结论A.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B.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C. 对相关领域的启示和建议第一章:引言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总体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低碳、环保、节能、健康、适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形式。
当前,我国正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绿色建筑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建筑理念和模式。
同时,如何评价和认证绿色建筑的性能和成果,是绿色建筑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章旨在从如下三个方面介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绿色建筑的背景和意义;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重要性;3)文献调查和相关研究进展。
1.1 绿色建筑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全球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持续上升。
而绿色建筑则能在建筑物使用寿命中减少能耗和碳排放、降低能源和水资源依赖、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助力区域能源结构转型和环境改善,因此绿色建筑作为可持续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化进程中的新潮流和未来发展趋势。
绿色建筑,也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体现,目前作为国际社会推崇的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成为各国政府深刻应对现代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2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2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民防工作会精神,我们制订了《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2010年,要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以促进“宜居重庆”建设、发展低碳建筑为目标,采取系统工程方法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做到“十着力,十强化”,努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夏热冬冷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一、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强化建筑节能统筹实施一是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宜居重庆”建设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住建部要求,全面开展《重庆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和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思路、步骤和措施。
二是编制发布《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划布局研究,统筹好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促进污水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示范。
二、着力抓好依法管理,强化建筑节能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
二是开展《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条例》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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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指对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第五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由低《绿分别对应国家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 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 我市银级、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城乡建委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编号和统一格式制作并颁发国家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我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城乡建委推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第七条 取得我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申请评审并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未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相关税费。 第八条 已通过LEED、BREEAM等其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认证的建筑,若符合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范围及控制项规定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并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评审机构、技术依托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申请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可向市城乡建委提出 开展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可承担本辖区内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委在市建筑节能中心设立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档案;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动态管理;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宣传、培训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等。 第十二条 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定期向市城乡建委及日常管理机构报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以下简称“技术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绿色建筑建设、运行的咨询和服务,承担申请标识项目评价标识相关检测,受委托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等工作。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单位,可向市城乡建委申报技术依托单位,由市城乡建委择优认定后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市城乡建委依托市建设科技委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和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专家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参加项目咨询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价标识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满足以下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条件: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应在申请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进行,“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应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 申请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节能处窗口提交评价标识申报书及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第十七条 受理 由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节能处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后转送评审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评审准备 项目评审前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材料。评审机构在核实评审材料达到评审要求后应及时在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专家。评审机构应在评审专家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 第十九条 评审 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园林、工程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数量为7-9名,可根据申请项目开展评审时的实际技术需要适当增加。 对同意通过绿色建筑评价的项目其评审意见应经评审专家 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签字认可。. 评审机构于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报告、项目评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城乡建委和日常管理机构。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评审机构退还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公示 市城乡建委收到评审合格报告等资料后,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城乡建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一条 颁发标识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城乡建委公布,并颁发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章 标识 第二十二条 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仅颁发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绿色建筑竣工标识仅颁发绿色建筑竣工标识证书,绿色建筑标识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三条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竣工标识的有效期为2年;绿色建筑标识有效期为3年。标识有效期满后,相关单位可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复审通过后,方可续用标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在领取证书、标志后30日内,将证书、标识挂置于申请项目的明显位置,并妥善维护。 绿色建筑标识只能用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及其申请单位;未获得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标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管理机构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取得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标识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设计与建设及运行的相符性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由日常管理机构收回代管,经整改完毕,由日常管理机构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并由日常管理机构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三)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四)标识持有单位拒不按规定挂置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条 被撤销标识的项目,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申请。 第三十一条 凡伪造、盗用、买卖和转让绿色建筑标识,或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 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关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机构、评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改造项目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参照本办法申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
(注:以上附件请从市城乡建委网站http://www.cc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