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号】渝建发[2007]255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
术规程》的通知
(渝建发〔2007〕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为我市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50-040-2007,自2008年 2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T50-039-2005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邮编:400015,联系电话:63601374)。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
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从建筑材料、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建筑材料方面,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建筑材料的运输距离也需要考虑,尽量选择当地资源或者附近地区的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运输成本。
此外,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也是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次,在能源利用方面,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要考虑节能问题,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建筑的朝向、采光、通风等设计也要符合节能要求,尽量减少对空调、照明等能源的需求。
同时,利用可再生能源也是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重要内容,如太阳能、风能等。
在水资源利用方面,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要合理设计雨水收集系统,减少雨水径流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冲击。
同时,建筑要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在园林绿化方面,要合理利用雨水灌溉,减少对自来水的需求。
最后,在环境保护方面,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建筑要合理设计绿化带和庭院,改善周围的生态环境。
在施工阶段,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总之,重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符合当今社会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希望重庆的建筑行业能够积极响应,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落实,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停车楼一期(D09-1)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

停车楼一期(D09T)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目录一、建筑风环境设计二、建筑声环境设计三、门窗开启面积比例、地板轴线面积比例计算书四、内表面温度计算书五、迎风面积比计算书六、结构计算表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表八、建筑内隔墙应用比例计算书九、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比例计算书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雨量径流系数计算书十一、遮阳计算报告十二、迎风面积比计算书十一、结露计算分析报告书十二、冷凝防潮验算分析报告书十三、装饰性构建造价比例计算表十四、可循环材料计算表D.0.1建筑专业D.0.1-1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1)建筑群规划布局与室外风环境1分析目标:1、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编制完成的《重庆市典型建筑布局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分析,在通常情况下,重庆市I类地区公共建筑在进行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时,均能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关于建筑场地内风环境的要求,可不进行单独的风环境软件模拟分析。
本项目建筑群体组合非封闭式闭围合式布局,亦未采用行列式布局,可判定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3第8.2.3(2)条规定“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前后(或主要开窗)表面压差大于0∙5Pa”2、重庆的冬季、夏季风向分别是西北风,过渡季主要风向是西北偏北风。
本项目建筑在东、南、西、北向均设有出入口,因此,在过渡季,自然风可直接进入室内。
同时,建筑的设计保留了一定的窗墙比。
公共建筑在设计时结合采光设计要求,每套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板轴线面积的4%,可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
建筑在整体布局、开窗设计、室内布局上有效的利用并强化了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
因此,该建筑可利用自然通风满足热舒适度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对于建筑内部主要功能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
3、公共建筑部分主要功能房间(含玻璃门)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低于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4%,在过渡季工况下,90%的主要功能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渝建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以下简称“《标准》”),将于近期实施,现就我市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范围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标准》。
2013年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仍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Ⅰ类地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Ⅰ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代号为“GB”(“国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 母),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T”为“推”的汉语拼音tui 的第一个字母)。
• △仅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项目: • I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
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 •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简称“II类地区”)内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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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3章-基本规定
•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范围要求,在重庆市《关 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明 确:
•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 (简称“I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 ,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 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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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点解析
1章-总则
• 1.0.4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3.4.4条规 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 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第1~6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章 序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培训529-王永超

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
总体介绍
•新增重要内容
【绿色施工与运营】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 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 使用要求。
每栋建筑应提供一个节能计算模型
(包括朝向在内所有模型信息都相同的多个建 筑,可采用一个模型。)
2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 1)《建筑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 2)《建筑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 3)《建筑自然采光分析报告》 4)《建筑自然采光优化设计分析报告》 5)《室外声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6)《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计算报告》 7)《自遮阳系数计算书》 8)《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表》 。。。约10余个
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
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说明目录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说明目录
1 设计主要依据
1.1 设计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标准、规范、图集; 1.2 设计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 设计概况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概况表见附录E。
3 建筑专业 3.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3.2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4 结构专业
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
总体介绍 •基本规定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一、设计说明 1、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注:图纸形式,各专业各自成篇,建筑专业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分述。
二、设计图纸 1、建筑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平立剖图、门窗表、装修材料表、建筑节能范 围示意图等); 2、结构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大样图、结构平面布置图、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材料强度等级图等); 3、给排水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系统图、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机房设备备平面布置图等 ); 4、电气设计图纸(总平面图、配电系统图、配电(控制)箱系统图、照明平面图、主要设 备材料表等); 5、暖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通风平面图、空调平面图等)。 三、分析报告与计算书 1、建筑建筑节能计算模型(电子版)和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 四、基本情况表 五、自审意见书 六、其他技术支撑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 3、上阶段相关批文、 、论证意见、可再生能源利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技术细则

10.1 一般规定 10.1.1 小区智能化服务与管理系统应实现小区内外信息的集成、交换与共享。 10.1.2 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应符合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 10.1.1~10.1.2 提出智能化设计的基本要求,并要求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协调。
10.2 控制项 (S)10.2.1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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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2 网络光纤到户(FTTH)。 【条文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
计规范》公告第 1566 号,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 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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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送排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等 采用分别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宜通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阶段评价;对于市政直接供水的小区,本条第 4款,不参评;无集中空调系统时,本条第5款中对集中空调设备监控管理的要求, 可不参评。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阶段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弱电工程施工图、智能化专项设计方案与施工图等(设计阶段),智能化竣 工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查阅弱电工程或智能化系统相关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 设计评价方法之外查阅智能化系统竣工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运行记录 等,并核查现场。 判定要点: 设置并运行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及安防中心,安防系统各子系统设计、施工、 验收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判定判断】 支撑材料: 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施工图、系统监控图等(设计阶段),相关专业 竣工图、调试记录、运行记录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查阅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相关施工图、系统监控图等;竣工评 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查阅相关竣工图、调试记录、运行记录等,并 核查现场。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各项得分可叠加: 1 设置供电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得 4 分; 2 设置公共照明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得 4 分; 3 设置电梯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得 4 分; 4 设置供水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得 4 分; 5 设置通风和集中空调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得 4 分。 判定要点:各系统能实时监测、监视、记录、控制和故障报警,确保各类设 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及满足对物业管理的需求。若项目设有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以上设备监控需通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S)10.3.3 设置信息化应用系统。 1 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2 设置紧急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 3 设置信息发布系统。 【条文说明】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印刷稿)

住房放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047-201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066-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09-12-11 发布2010-02-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参考近年来国内外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绿色建筑标准》DBJ/T 50-066-2007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更名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标准科(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参编单位: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波丁小猷董孟能张捷艾为学王智周锐角赵辉杨修明廖可罗昊姚清张军何丹赵本坤周顺元徐世莲华冠贤张静喻林强审查专家:丁勇汤浩况平余国锋张智强谢自强程炳渊(按姓氏笔画)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 基本要求 (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2)4 住宅建筑 (4)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4.5 室内环境质量 (6)4.6 运营管理 (7)5 公共建筑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0)5.6 运营管理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公共建筑) (30)本标准用词说明 (45)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46)条文说明 (47)Content1 G eneral principle (1)2 Technical term (1)3 General provision (2)3.1 Basic requirement (2)3.2 Evaluating and grading (2)4 Residential building (4)4.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4)4.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4)4.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5)4.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6)4.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6)4.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7)5 Public b uilding (8)5.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8)5.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8)5.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9)5.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10)5.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10)5.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11)Attached table 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13)Attached table B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public building (32)Note the wording of the order (45)Provisions (47)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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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
《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是对申报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配套室内车库在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的其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应满足的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更高要求两部分。
基本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无障碍设施设置、风机能效等级要求、风机调控要求、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值要求、防水排水措施设置、建材环保性能要求、安全措施设置、标识标牌设置等;更高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车库优化措施应用、智能化停车措施设置、高性能建筑材料应用、自然采光措施设置、自然通风措施设置、一氧化碳监控系统设置等。
一、基本要求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车库内人行通道、主要出入口和停车位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2、车库内主要交叉道路处应设置减速设施和凸面镜,车位应设置橡胶车挡,重要部位处应设置橡胶防撞板。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车库照明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采用分区控制和定时控制节能控制措施,并合理设置自动感应和照度调节等措施;
2、车库照明照度、一般显色指数、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
度值应达到《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相关要求,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部均匀,避免眩光;
3、车库内设备用房照明照度、一般显色指数、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4、车库通风系统应能定时启、停,风机应能实现调速运行;
5、车库通风系统风机效率应达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二级能效要求;
6、车库通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7、车库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二级及以上要求;
8、车库及配套设备房内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车库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安全;
2、车库外墙、屋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3、防水排水措施
(1)做好车库顶排水,车库排水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2)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带有隔油措施的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
(3)机动车停车库的排水经隔油处理后,应排入污水管网或重复利用;
(4)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无固定围护体和排水设施的机
动车洗车设施;
(5)下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于道路的凸坎,其雨水排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50-100年,其明沟(管渠)排水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及排水设施。
(四)室内环境质量
1、车库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2、车库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相关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3、安全措施
(1)车库内的主要通道、车库电梯出入口等部位应按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的规定设置摄像装置;
(2)车库应按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的规定,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智能化措施进行管理或计费,实现车辆出入及存放时间记录、查询、区内车辆存放管理等;
(3)车库应按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的规定,对停车出入口车辆管理装置与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计算机实行联网使用,并宜对出入车辆进行自动引导、自动识别及特殊车辆位置识别。
4、标识标牌
(1)车库应有停车场指示牌、车辆进出口指示牌、人行出入口指示牌、各楼栋车库出入口指标牌,地下停车场警示牌、车辆
管理规定牌、车辆防盗守则牌、消防车道牌、车位号牌、禁鸣、禁停、限速、限高、管理员监督栏、落客区牌等标识标牌;
(2)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要求,机动车车库内的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
2)应在楼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l0cm~15cm 尺寸统一的宽线条标明停车位;
3)在各层柱间及通车道尽端,应设置停车区位的标志。
二、更高要求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合理布局,优化车位布置,提高空间利用率,应提供车位优化分析报告。
车库设计应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柱网与结构柱截面尺寸、结构体系选型、车库与上部建筑的结构关系、人防设施及设备用房的位置及尺寸、交通流线组织、屋面消防车道等影响停车效率的因素,相关指标应满足《地下车库停车效率指标表》;
2、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1)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2)根据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
(3)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4)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其他优化措施:
(1)车库顶板覆土绿化应满足园林要求,且采用乡土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应≥70%;
(2)车库顶板覆土深度不低于1.5m;
(3)车库噪声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车库及其出入口不得布置在教室、病房等区域的直接贴临部位,应避免车辆行驶和噪音对教室、病房等区域的干扰。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车库应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中的相关规定,设有车位信息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如下智能化管理系统:
(1)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智能化电子计费系统、广播系统;
(2)应至少被一种无线通信信号覆盖;
(3)停车库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4)公共建筑室内大型和特大型车库应设置停车诱导系统、反向寻车诱导系统、电子标签系统、车辆以及驾驶人高清图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车库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
(1)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2)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2、车库室内装饰装修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建筑材料。
(四)室内环境质量
1、在具备应用条件时,合理采用高窗、自然采光井、光导系
统等措施,改善车库的自然采光效果,对于满足自然采光的区域,
实现60%以上面积的平均采光系数≥0.5%;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
数≥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大于5%;
2、在具备应用条件时,车库应合理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
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对于满
足自然通风的区域,实现60%以上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
次/h;
3、地下空间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
实现通风系统与监控系统的实时动态调控,保证地下车库污染物
浓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对本技术要求发布前已获得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在
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应全面执行上述要求;对已按原设计
实施且涉及到建筑结构、建筑外立面、大型设备更换等因素无法
执行上述要求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予以书面说明,
经专家评审确无执行条件的,可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