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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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渝建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以下简称“《标准》”),将于近期实施,现就我市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范围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标准》。

2013年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仍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Ⅰ类地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Ⅰ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4〕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市城乡建委制定了2014年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2014年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分区”战略部署,团结一心、攻坚克难,迈出“用心建设、服务民生、支撑发展”的坚实步伐,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城镇化率达58.4%;建设行业稳健发展,完成房地产业投资3012.8亿元、建筑业总产值4731.9亿元,预计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05亿元;社会民生不断改善,22项民生实事涉及我委的任务超额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教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主城十大商务聚居区加快形成;改革创新持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拓展;自身建设切实有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任务重大而艰巨。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 于 加 快推 动我 国绿 色建 筑发 展 的 实施 意 见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0 217号 2 116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 划 单列 市财 政厅 ( ) 住房 城 乡建设 厅 ( 、 )新 疆建设 兵 团财务 局 、 计 局 、 委 局 。 建设 局 :
行率。
三 、 立健全 绿色 建筑 标准 规范 及评价 标识体 系 , 建 引导 绿色 建筑健 康发 展
我 国正处 于 工业 化 、 城镇 化 和新农 村 建设 快 速发 展 的历 史时 期 , 深入 推 进建 筑节 能 。 快发 展绿色 建 加 筑 面 临难得 的历 史机 遇 。 目前 , 国城 乡建设 增 长方式 仍然 粗 放 , 展质 量和 效益 不高 , 我 发 建筑 建造 和使用 过 程能 源资 源消 耗高 、 利用 效率 低 的问题 比较 突 出。 大力发 展绿 色建 筑 , 以绿 色 、 态 、 碳理 念指 导城 乡建 生 低 设, 能够 最大 效率 地 利用 资 源和最 低 限度 地 影 响环境 , 效转 变 城 乡建设 发 展模 式 。 有 缓解 城 镇化 进 程 中资
二 、 动绿 色 建筑 发展 的主要 目标 与基 本原 则 推 ( ) 一 主要 目标 。切 实提 高绿 色 建筑 在新 建 建筑 中的 比重 。 2 2 到 0 0年 , 绿色 建筑 占新建 建 筑 比重 超过 3 %. 筑建 造和使 用 过程 的能 源资 源 消耗水平 接 近或 达 到现 阶段发 达 国家 水平 。“ 0 建 十二 五 ” 间 , 强相 期 加
・ 圭材型 墼
关 于加 快 推 动我 国绿 色建 筑 发展 的 实施 意 见
动绿 色建 筑发 展 . 并注 重集 中资 金 和政策 , 持重 点城 市及 政府 投 资公 益性建 筑 在加 快绿 色建 筑 发展 方 支 面率 先 突破 。合理 分 级 、 类指 导 , 分 按照 绿 色建筑 星 级 的不 同 , 实施 有 区别 的财政 支持 政 策 , 以单 体建 筑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渝府办发〔2020〕10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0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一)加快形成现代建筑产业集群。

科学布局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全力构建名企汇集、上下贯通、集约集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重点发展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机电管线集成、物流运输、智能家居、工业化装修等产业,推进智能制造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

力争到2025年底,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把我市打造成为西部现代建筑产业高地。

(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具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特级企业申请相关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总承包企业,支持其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工程技术能力。

力争到2025年底,我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数量西部领先。

(三)提升设计咨询能力。

大力支持勘察设计企业申请综合甲级资质,力争到2025年底,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补齐本地设计能力不强的短板。

打造设计之都,汇集优秀设计资源,推动创建工程设计、创意设计、美术设计等创新设计平台。

在综合交通枢纽等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强化咨询、设计、招标、建造等各环节统筹协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四)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

全市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切实改善长江两岸(重庆段)生态环境,大力促进库区人民安稳致富,现就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重庆段)绿化(以下简称长江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大意义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三峡水库是全国重要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

重庆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最为敏感、最为重要且最为脆弱的地区。

目前,三峡库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影响着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

绿化长江两岸(重庆段)是党和国家赋予重庆的神圣使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314”总体部署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森林重庆”建设成果、推动“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构建库区绿色生态屏障,进一步改善库区生态状况;有利于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充分发挥三峡工程巨大综合效能;有利于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促进库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安稳致富。

二、目标任务此次长江绿化工作实施范围,主要为永川区、江津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175米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区域。

长江绿化工作以库区生态改善、库岸景观打造、移民安稳致富为主线,用3―5年时间,投资100亿元,完成造林绿化380万亩,其中:新造林300万亩,低效林改造及补植补造80万亩。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建发〔2021〕1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建发〔2021〕1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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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发布。

《规划》作为指导我市“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提出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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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宜居重庆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09年就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今年又积极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为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建立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实施能力等五大工作体系,组织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主要措施
(一)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负责制订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体系,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要在制定发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研究《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与标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重庆市绿色施工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形成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评价,涵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工作,强化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全力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建设。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和影响力。

筹备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创新奖,开展评选活动,表彰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负责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标志性建筑中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对正式受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开通相关审批手续的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大力支持项目建设。

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区每年应培育建设2个以上的绿色建筑,其它各区县每年应培育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建筑。

(三)建设开发单位要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委托设计、咨询,并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应完成两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四)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保证建筑物功能和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注重对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关键环节的应用设计。

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应完成两个以上绿色建
筑项目设计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五)施工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进绿色施工。

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具体要求。

(六)监理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

(七)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强化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绿色建筑管理规程,保障绿色建筑的健康、持续运行。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地方产业。

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科研攻关,积极探索适合我市资源和气候条件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材料与技术评价标准体系,大力实施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评价标识制度,努力推动遮阳、通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建筑智能化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地方产业发展,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经济适用和安全可靠的技术产品支撑。

(九)市、区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和应用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全市绿色建筑实施能力。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市城乡建委发展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二五”时期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建设和推广发展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一方面,要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另一方面,要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建设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核内容,充分调动我市建设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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