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提供和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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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数据提供说明一.指标任务分工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

(一)统计时段。时点数截至2015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时期数按2015年1-6月(上半年)、1-9月(前3季度)、1-12月(全年)统计。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分别于2015年8月10日、11月10日、2016年2月5日前向统计信息中心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年度数据(EXCEL表格)。有关部委相关司局在2016年2月5日前向国务院医改办报送《2015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涉及到的年度数据。

(三)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月报、医改监测数据:由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汇总产出。

三.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1.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年财政支出×100%(注:上年为决算数,本年为执行数);

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本年度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4.卫生总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上年度卫生总费用×100%(注:上年为测算数,本年为预计数);

5.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6.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 年末注册护士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7.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全科医生数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

8.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10.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 年末有1所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数(或街道数)/同年末乡镇总数(或街道总数)×100%;

11.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 年末医院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其他机构数;

12.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次) = 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同年常住人口数;

13.居民年住院率(%) = 本年度入院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 = 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15.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 = 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同期医院床位总数×100%。民营医院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之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医院;

16.非公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 = 期末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非公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

17.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 = 本年度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年医院出院人数×100%;

18.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县域内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

19.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251;

20.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365;

2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人数;

22.婴儿死亡率(‰) = 本年度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

23.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本年度孕产妇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00/10万;

24.次均门诊费用(元) =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诊疗人次数;

25.人均住院费用(元)=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出院人数;

26.门诊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7.住院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28.门诊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29.住院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 = 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0.住院费用自付比例(%) = 本年度参保(合)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同年参保(合)者住院费用×100%;

31.平均住院日(日)= 本年度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

32.总收入增长率(%) = (本年度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33.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4.基本医保收入占总支出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35.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100%;

36.资产负债率(%) = 本年末公立医院负债总额/同年末公立医院资产总额×100%;

37.门诊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次均门诊费用/同年门诊费用×100%;

38.住院病人费用构成(%) = 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人均住院费用/同年住院费用×100%;

39.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占比(%) = 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0.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1.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 = 年末重新核定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

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2.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市占比(%)= 年末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3.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不含药品、耗材收入)的比例(%)=本年人员经费/(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药品费-卫生耗材费) ×100%;

44.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 =(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45.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占比(%) = 年末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6.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占比(%) = 年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7.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县市区数/同年末县市区总数×100%;

48.公立医院实有床位增长率(%)=(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上年同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上年同期末公立医院实有床位×100%;

49.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中总会计师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师制度, 对医院财务收支负有审批处理权,对经济合同和会计报表有审签权;对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财经纪律等有执行、维护权;二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设立财务会计、责任会计、管理会计等会计岗位,制定财产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医院投资决策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三是参与制定医院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预测经济前景,组织编制中长期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实行全面预测管理,包括对业务量、业务收入、成本费用、专项资金的预算。预决算报告通过职代会审议;四是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论证及实施。

50.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51.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地市占比(%)= 期末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地市/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52.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的地市占比(%)= 期末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的地市/同期末地市总数×100%;

53.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 = 本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新农合参合人数)之和/上年末常住人口数×100%;

54.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拥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至少一种保险的流动人口数/流动人口总数×100%;

55.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 = ∑(本年度各地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实际参合人数)/∑本年度实际参合人数;

56.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 = ∑(本年度各地市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城镇(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本年度城镇(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

57.门诊统筹补偿比例(%)= 本年度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同年门诊统筹参保者(或参合者)门诊费用×100%;

58.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

(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59.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同年某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60.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占比(%) = 期末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数/同期地市总数×100%;

61.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县市区占比(%) = 期末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县市区数/同期末县市区总数×100%;

62.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市占比(%)=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市/同期地市总数×100%;

63.统筹基金当期(年)结余率(%)= 本期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基金支付)/同期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00%;

6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 = 本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基本医保支付)/同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住院费用×100%;

65.已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占比(%) = 年末已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66.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67.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市占比(%) = 期末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市数/同期末地市总数×100%;

68.新增非公医疗机构数 = 本期末公医疗机构数-上年同期非公医疗机构数;

69.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占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比重(%) = 年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同年末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0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的机构分类管理类别“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70.年末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案件查处数;

71.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72.由省级网上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由省级网上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73.百元收入药品及卫生材料消耗= 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费+卫生材料消耗费)/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

74.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占制药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 上年度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同年度制药企业销售总额×100%;

75.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上年度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同年度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100%;

76.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占比(%) = 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村卫生室总数×100%;

77.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 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100%;

78.基本药物使用率(%) = 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总额×

100%;

79.基本药物配送率(%) = 本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入库金额/同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订单金额×100%;

80.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地市占比(%)=年末已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81.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 = 本年度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 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82.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100%;

83.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乡镇卫生院数×100%;

84.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站数×100%;

85.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比(%)= 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为主或中西医结合)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数×100%;

86.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占比(%) = 年末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87.公立医院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占比(%)=年末公立医院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总数×100%;

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医院转往病人占比(%)=(年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人次数+转入上级医院的住院人数)/基层医疗医疗(门诊人次数+住院人数)×100%;(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9.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病人占比(%) = 本期公立医院实行临床路劲管理的出院病人例数/同期公立医院出院病人总例数×100%;

90.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数/同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1.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数/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2.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本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公立医院数/期末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93.已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已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4.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占比(%) = 年末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5.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96.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97.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人数(人)= 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0;

98.政府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的平均补助金额 (元/人/年) =∑(本年度各地市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平均补助金额*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本年度各地市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

99.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数:按照国家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要求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农村居民签订契约式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及规范转诊服务的乡村医生数。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和拥有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00.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占比(%)= 年末地方政府或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投保的(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同年末乡村医生人数;

101.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占比(%) = 年末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102.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103.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占比(%) = 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104.乡村医生学历构成(%)= 年末按学历分组的乡村医生数/同年末乡村医生总数×100%。乡村医生总数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和拥有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0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元/人/年)= ∑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106.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 年末城乡居民累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

10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本年度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际接种人数/同年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应接种人数×100%;

10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本年度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同年活产数×100%;

109.农村住院分娩率(%) = 本年度农村住院分娩活产数/同年农村活产数×100%;

110.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本年度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本年度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人数×100%;

1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本年度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同年3岁以下儿童数×100%;

112.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各维度覆盖率得分/4)。4大维度包括:健康教育覆盖率、预防接种覆盖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基本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113.健康管理人数(万人):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本年度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

114.年末每万人口监督人员配备数=(年末监督人员配备数/常住人口数)*10000

115.慢性病规范管理人数(万人):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截至2015年底,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档案且提供1年4次随访并有相应随访记录的人数;

116.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万人):指2015年底登记在册并规范化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数;

117.健康素养水平(%) = 一定时期具备基本健康素养人数/同期监测人数×100%;

118.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同年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100%;

119.年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县市区占比(%) = 年末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县市区个数/同年

末县市区总数×100%;

120.上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上年末农村累计卫生厕所户数/上年末农村总户数×100%;

12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同期该地区报告的可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100%;

12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万人)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登记在册并由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人数;

123.建立电子病历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建立电子病历的公立医院数/同期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124.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省/地市/区县占比(%)=(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省/地市/区县数)/(同期省/地市/区县数)×100%;

12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人数(人):指政府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中,本年度招生人数;

126.至少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占比(%)= 年末至少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127.执业(助理)医师学历构成(%)= 年末按学历分组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同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00%;

128.期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占比(%) = 期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统计表统计期限内容为时期指标。时期指标的统计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统计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9年9月30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价值量指标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 3.统计表内填写项,有对应财务记录的,据实填列。 从业人员情况(A) 1.广告从业人员:指单位内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主营广告企业的全部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兼营广告企业内专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人员为广告从业人员。 2.管理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行政、财务等管理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创意设计人员:指广告从业人员中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以及从事广告文案、画面、声像等创意设计的人员。 4.业务人员:指除创意设计人员以外的,从事市场调查、销售推广、客户服务、后期制作、媒介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上述第2-4条之外的其他广告从业人员。 经营情况(B) 企业单位填报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以主营业务收入加其他营业收入代替填列。 2.广告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3.营业成本: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主营业务成本加其他业务成本代替填列。 4.广告业务成本:指企业营业成本中,用于广告业务的部分。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一、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 .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

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1.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 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3.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

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2014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表说明)

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2014) 一、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发生、防治面积及挽回损失[农市(农植)1表] 1.全国范围统计的病虫草鼠对象。 (1)农作物病虫害在全国范围统计的农作物病虫害(除检疫对象)共306种(类),这些病虫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发生的都要统计。其他病虫统计对象由各省自定。 水稻病虫28种:〈1〉水稻稻瘟病(其中:穗颈瘟),〈2〉水稻纹枯病,〈3〉水稻白叶枯病,〈4〉水稻稻曲病,〈5〉水稻恶苗病,〈6〉水稻病毒病,〈7〉水稻线虫病,〈8〉水稻赤枯病,〈9〉水稻粒黑粉病,〈10〉水稻胡麻叶斑病,〈11〉二化螟,〈12〉三化螟,〈13〉稻纵卷叶螟,〈14〉稻飞虱(其中: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15〉大螟,〈16〉稻苞虫,〈17〉稻螨,〈18〉稻叶蝉,〈19〉稻赤斑黑沫蝉,〈20〉稻蓟马,〈21〉稻象甲,〈22〉稻负泥虫,〈23〉稻瘿蚊,〈24〉稻秆潜蝇,〈25〉稻螟蛉,〈26〉稻水蝇,〈27〉稻摇蚊,〈28〉稻蝗; 麦类病虫16种:〈1〉小麦锈病(其中:小麦条锈病、小麦叶锈病),〈2〉小麦赤霉病,〈3〉小麦白粉病,〈4〉小麦纹枯病,〈5〉小麦黑穗病,〈6〉小麦病毒病(其中:小麦丛矮病、小麦黄矮病),〈7〉小麦根腐病,〈8〉小麦全蚀病,〈9〉小麦霜霉病,〈10〉小麦黑胚病,〈11〉小麦线虫病,〈12〉小麦蚜虫,〈13〉麦蜘蛛,〈14〉小麦吸浆虫,〈15〉麦叶蜂,〈16〉麦杆蝇; 玉米病虫23种:〈1〉玉米大斑病,〈2〉玉米小斑病,〈3〉玉米丝黑穗病,〈4〉玉米锈病,〈5〉玉米纹枯病,〈6〉玉米褐斑病,〈7〉玉米灰斑病,〈8〉玉米弯孢菌叶斑病,〈9〉玉米尾孢菌叶斑病,〈10〉玉米青枯病,〈11〉玉米疯顶病,〈12〉玉米瘤黒粉病,〈13〉玉米根腐病,〈14〉玉米干腐病,〈15〉玉米茎腐病,〈16〉玉米顶腐病,〈17〉玉米病毒病(其中:玉米矮花叶病,玉米粗缩病),〈18〉玉米螟,〈19〉玉米蚜虫,〈20〉玉米叶螨(红蜘蛛),〈21〉玉米铁甲虫,〈22〉玉米蓟马,〈23〉玉米蛀茎夜蛾; 大豆病虫12种:〈1〉大豆锈病,〈2〉大豆霜霉病,〈3〉大豆病毒病,〈4〉大豆白粉病〈5〉大豆菌核病,〈6〉根结线虫病,〈7〉大豆胞囊线虫病,〈8〉大豆蚜虫,〈9〉大豆食心虫,〈10〉豆芫菁,〈11〉豆荚螟,〈12〉豆天蛾 马铃薯病虫13种:〈1〉马铃薯早疫病,〈2〉马铃薯晚疫病,〈3〉马铃薯环腐病,〈4〉马铃薯病毒病,〈5〉马铃薯黑胫病,〈6〉马铃薯青枯病,〈7〉马铃薯干腐病,〈8〉马铃薯疮痂病,〈9〉根结线虫病,〈10〉二十八星瓢虫,〈11〉蚜虫,〈12〉豆芫菁,〈13〉马铃薯块茎蛾; 其他粮食作物病虫8种:〈1〉高粱蚜,〈2〉粟灰螟,〈3〉甘薯天蛾,〈4〉甘薯黑斑病;〈5〉甘薯根腐病,〈6〉甘薯茎线虫病,〈7〉谷子黑穗病,〈8〉谷子白发病; 棉花病虫18种:〈1〉棉花苗病(其中棉立枯病、棉瘁倒病),〈2〉棉花铃病,〈3〉棉花枯黄病,〈4〉棉花炭疽病、〈5〉棉花角斑病,〈6〉棉花轮纹斑病,〈7〉棉蚜,〈8〉棉铃虫,〈9〉棉红铃虫,〈10〉棉红蜘蛛,〈11〉棉盲椿象,〈12〉棉小造桥虫,〈13〉棉大造桥虫,〈14〉棉花象甲,〈15〉棉花象鼻虫,〈16〉棉蓟马,〈17〉玉米螟,〈18〉烟粉虱; 油菜病虫7种:〈1〉油菜菌核病,〈2〉油菜病毒病,〈3〉油菜霜霉病,〈4〉油菜白锈病,〈5〉油菜蚜虫,〈6〉油菜甲虫,〈7〉油菜茎象甲; 花生病虫7种:〈1〉花生病毒病,〈2〉花生根结线虫病,〈3〉花生叶斑病,〈4〉花生炭疽病,〈5〉花生青枯病,〈6〉花生锈病,〈7〉花生蚜虫; 其他油料病虫7种:〈1〉向日葵菌核病,〈2〉向日葵锈病,〈3〉向日葵黄萎病,〈4〉向日葵列当,〈5〉胡麻枯萎病,〈6〉向日葵螟,〈7〉胡麻漏油虫; 苹果病虫18种:〈1〉苹果树腐烂病,〈2〉苹果炭疽病,〈3〉苹果轮纹病,〈4〉苹果白粉病,〈5〉苹果褐斑病,〈6〉苹果斑点落叶病,〈7〉苹果干腐病,〈8〉苹果锈病,〈9〉苹果叶螨,〈10〉山楂叶螨,〈11〉二斑叶螨,〈12〉桃小食心虫,〈13〉苹果小吉丁虫,〈14〉苹小卷

贫困户信息采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7识别标准(字符型)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8贫困户属性(字符型)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五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五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五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五保和扶贫双重待遇。五保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5.A19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6.A20是否独生子女户、A20是否双女户(是否项) 是指具有《独生子女证》或《二女证》的农户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农户。 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附件9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总额/总额)*100% 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篇一:学生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 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2.性别:1-男,2-女。★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请先查找出生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6.民族:学生的民族,以户口本为准。★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

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13-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 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请先查找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并在代码后加6个0,如:“430105000000”。★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如:“小学2013级,中学2013级”。 ★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4位入学年份+1位学段编号+2位班级编号,其中学段编号为1-小学,2-初中。如:2013101。★24.入学年月: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

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 一、填表对象要求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 2.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1年12月31日。 3.代偿回收额:填写本期实际回收的担保代偿金额。 4.担保代偿额:指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金额,报表中担保代偿额的“本期增加值”指本年新增的担保代偿额,不扣除追偿额。 5.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回的部分。 6.委贷:委贷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7.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 8.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企业融资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等。 9.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票据担保等。 10.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11.信托计划担保:为保证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对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以及约定的收益而担保的一种担保。 12.短期融资券担保: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 13.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14.非融资性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及履约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15.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的业务。

党员信息采集表(表样)及指标说明

党员信息采集表注意事项:1、需要填写日期的必须具体到日。

党员信息采集表指标说明 表一:基础信息 注意事项:籍贯必须填写到所在的县市。 表二:党籍信息 指标解释: 1、“上级党组织批准日期”是指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批准时间,学生党员为上级党总支批准时间。 2、“加入中共组织类型”是指新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发展、其他组织推荐、特殊情况发展、重新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接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直接批准重新入党者为中共正式党员、恢复党籍、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是指按期转正和延长预备期转正。 表四:扩充项信息 指标解释: 1、“参加工作日期”是指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2、“其他党团”是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 表五:学位学历信息 指标解释:“教育类别”是指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 表七:单位、职务及工作岗位日期 指标解释:

1、“单位”和“任职机构”均为现在转入的单位。 2、“职务”一般干部填“科员”,其它按照任命文件填写。 3、“职务级别”包括科员、副科、正科、副处、处级等。 4、“批准任职日期”为任命文件下发日期。 表八:工作岗位信息 指标解释: 1、“工作岗位”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人员、公有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民办非企业管理人员、民办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固定工(含营业员、服务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含营业员、服务员)、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临时工、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固定工(含营业员、服务员)、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含营业员、服务员)、非公有经济控制单位临时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从事渔业生产人员、从事牧业生产人员、其他农牧渔民、军人、武警、学生、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 2、“新社会阶层类型”是指民营科技企业技术人员、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3、开始时间:写此岗位开始的时间。 4、一线情况:有级别的实职领导不填。有级别的非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均填机关一线。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该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由受理申报道路运输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评意见填写在相应的栏目,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对于不属本级评定的,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上一级道路运输协会。 (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时必须是企业全称。 2. 主管单位:是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应填“无”。 3. 成立时间:是指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时间。 4. 经济性质:是指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填写。 5. 开户银行及帐号:是指企业基本账户的所在银行与帐号。 6. 营业执照号: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编号。 7. 经营许可证号: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8. 注册资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金。 9. 详细地址及邮编:是指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地址及邮编。 10. 联系电话、传真:是指企业主要行政部门(经理办公室等)的电话、传真。 (二)资产情况 11.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2. 企业资本金: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总额。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1)国家资本金: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指其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指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13. 客(货)运资产原值:指企业客(货)运总资产。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模板】

附件9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23识别标准(选择项)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24贫困户属性(选择项)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特困供养户”是指享受了国家特困供养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享受国家特困供养和扶贫双重待遇。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 5.A25是否军烈属(是否项) 包括军属和军烈属。军属指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烈属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二)家庭成员信息 1.A1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附件8: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

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 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 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逻辑关系资料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 一、填报说明及要求 1.本统计报表需要统计事业单位(含“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情况仅仅填写PS1表。 2.在本统计报表的封面及各张表格中,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一定要按要求做到位。 3.按照管理体制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则上由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特别是对于干部和人事两个方面接受不同主管部门(单位)双重管理的,由负责人事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另一方注意避免重复统计。 4.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5.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又称“兼职人员”、“双肩挑人员”):在PS2、PS3、PS4、PS5、PS7、PS8号表,既统计为管理人员,也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在PS10号表中仅统计为管理人员。 6.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的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甲栏:指横读栏目。乙栏:指竖读栏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主要指标解释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

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 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 1.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对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隶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统一核算,则其统计统一由乡镇政府负责,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统一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条条统计。农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县负责进行统计。 部分对垂直管理部门实行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经费不上划的地区,由供给其经费的地方同级政府部门负责统计。 5.计划单列市数据统计、汇总、上报事宜与所在省商定。 四、统计数字截止时间 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上年12月31日。 部分地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等原因,无法填报上年数据的,可按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后的初始资料填报(相应调整行政区划编码)。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1.联系电话(字符型)

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 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17识别标准(字符型) 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18贫困户属性(字符型) 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五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五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五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五保和扶贫双重待遇。五保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

“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系统是中国残联对残疾人就业、失业和职业培训情况进行实名统计,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进行登记的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制统计的对象为:已经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处在就业年龄段(男性16岁至59岁,女性16岁至54岁)的各类残疾人。 一、残疾人基本信息 1.姓名:此项为必填项,不能为空。 2.身份证号:本系统只识别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请准确输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 3.手机号码:新增添内容。在调取基本信息后,手动填写“手机号码”信息,方便各地掌握残疾人真实联系方式。 4.备注:在填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请详细注明。 二、就业管理 1.就业状况:请选择“已就业”或“未就业”。选择“未就业”,请填写未就业的起止时间段,填写未就业原因:1.在校学生 2.离退休 3.料理家务 4.丧失劳动能力 5.毕业后未工作6因单位原因 7.因个人原因8.承包土地征用7.其它;选择“已就业”后,请继续填写本页面内其他选项。 2.劳动合同:分为有劳动合同和无劳动合同。 有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就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为

妇幼年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2 .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上报时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产妇人数分别上报。 3 .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1)产妇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2)产妇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3)产妇产前检查 5 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 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 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5)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 克/升。 (6)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 (8)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9)产妇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中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10)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11)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 (12)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 周) 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 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3)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血清学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高危的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出可疑胎儿畸形的孕产妇人数。 (14)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 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15)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 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 (16)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 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 访视的产妇人数。 (17)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 28 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 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4.接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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