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烟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高品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复合、美好宜居、智慧科技、烟台特色”六个维度不断探索“好房子·烟台造”样板经验,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打造全国高品质住宅先进城市示范样板。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丰富激励措施,做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由传统住宅开发向集约复合的高品质住宅开发转变。
(二)聚焦需求,分类施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高品质住宅推进机制,明确高品质住宅标准,打造包括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类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支持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奖项,加强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晋建科字[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晋建科字[2017]18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各相关处室: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全面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17日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人事教育处、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与勘查设计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也要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根据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二、项目背景1、术语说明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
2、中心的成立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是2016年底经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心设有六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产业化促进处、建筑劳务服务处、建筑企业服务处、城建配套服务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处。
中心的主要职责有:1)、受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协助做好维权工作。
2)、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外省市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供服务。
3)、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全市城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调查统计,协助完善城建自己项目库的基础数据。
4)、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和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使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导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5)、承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的相关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6]71号文,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归还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表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具体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了要求,布置了任务,制定了扶持政策。
2014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济政办字[2014]22号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十点工作的责任目标,推动房地产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创建建筑工业化部品(件)需求市场。
2014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济建发[2014]1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 ,切实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 山东省 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 》等 国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级财政 预算 安排 ,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 能
与绿 色建 筑发展 的资金 。
第三条 省级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发
专项资金安排按照 “ 公 开公
等。
第4 2 7 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并 列入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领 域 信 用 负 面 清
单 ,在两个 年 度 内取 消专 项 资金 扶 持 资 格 。构成犯罪 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三条 本办法 由省财政厅 、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 四条 本 办 法 自 2 0 1 7 年 2月 1
第二条
正, 突出重点 ,政府引导 ,以奖促建 ”的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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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实行 专款专用 பைடு நூலகம்专项管理 ,并 接受
社 会 监督 。
支付 的方式切块下 达 。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持 范围 :
专项 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 国
第 四条
家有关财政政 策 、财务规章制度 、招投标 管理 、政 府采购等规定 ,科学合理安排 。 第十一条 各市 、县 ( 市 、区)住 房 城 乡建设 、财政部 门应对 资金使 用情 况和 项 目进展情 况进 行监 督检 查 和跟 踪 问效 ,
省政腑鄙 f 』 义 纷
S DPR 一 2 O 1 6一 O 1 3 0 0 6 6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 省住房 和城 乡建设厅 关于 印发 山东 省省级建筑 节能与 绿 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的通知
汇聚行业力量 助推转型发展——济宁市举办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推进现场会

12月5日,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推进现场会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
来自全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协(学)会、高校、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典型的传统产业,1
2
1. 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会议现场
2. 签约仪式隆重举行
很难精细化与标准化,精细化与标准化生产既是智能建造的基础,又是智能建造的目标。
因此,建筑业工业化、产业化不能与制造业并驾齐驱;智能建造应该在优化建设方案、提升工程品质、解决复杂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减统、粗放的发展模式必须改变。
转型发展不能一蹴而就,改革必须按部就班。
未来,行业转型发展必须聚焦以下方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全过程;
3
4。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装配式建筑

说明
三、后浇混凝土工程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
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除下列
部位外,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预制混凝土柱与梁、梁与梁接头,套用梁、柱
Ø部品: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 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 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p费用定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40号)
p消耗量定额: l 钢结构: Ø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
(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 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 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 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 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 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 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 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远期(2026年~2035年):青岛市装配式建筑 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1〕3号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 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 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 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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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
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
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
工程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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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指导装配式建筑示范工
程建设,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
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采用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结构、组合结构的新建建筑,主要
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示范工程采用的技术体系应先进、可靠,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性能优
异,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
等方面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性价比,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
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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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示范工程优先享受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
项目。各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倾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