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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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总结-刑法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总结-刑法

【总则】绪论:结果无价值论:只有客观事实才可能侵害法益,才能说明违法性的有无及程度;故意、过失不属于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

【不与主观挂钩】行为无价值论:只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故意、过失属于违法要素。

【与主观挂钩】意外:行为无价值论,不违法行为;结果无价值论,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偶然范围:行为无价值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未遂;结果无价值论,不属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

不能犯与未遂犯:行为无价值论,不能犯可能未遂,结果无价值论,不能犯无罪。

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

在今天,普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1979年颁布施行的刑法基本上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这一条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在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适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多种学说一、事前故意●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区分说[例]甲杀害乙后将乙扔入湖中,乙后溺毙。

按照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按照区分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1] 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误将李四杀“死”,李四昏迷,甲非常害怕,将"尸体"扔入河中,李四溺毙。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定义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从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从轻。

例如,《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不予罚款。

(2)幅度的从轻。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一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数额。

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二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幅度。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时不予罚款。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案件。

(2)幅度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3.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又称免予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

不予处罚不同于因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具备“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两个要件。

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节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关键看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节。

在实践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责任能力即从事违法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备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对无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不予处罚,对不完全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1.《刑法》分则第383 条第 3 款规定退赃时贪污罪的从宽处罚,⽽第386条⼜参照第383条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退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监察法》第31条,对于积极退赃的,监察机关在移送⼈民检察院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关于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第2款、第18条、第51条退赃是衡量认罪认罚的重要条件。

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第8条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5.《⼈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检发释字〔2019〕4号)第140条、第463条规定退赃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6.《关于办理⾮法集资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检会〔2019〕2号)第6条第3款,退赃可以从轻、免除处罚和不认为是犯罪。

7.《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络诈骗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2号)第3条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3号)第3条,退赃是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较⼩”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

8.《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9条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11条规定,退赃是从宽处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9.《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点“常见量刑的情节的适⽤”中明确了“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未成年⼈刑事检察⼯作指引(试⾏)》(⾼检发未检字〔2017〕1号)第160条和第181条分别规定退赃的可以不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犯_法律规定(3篇)

从犯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从犯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与主犯相对,主犯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起决定性作用。

从犯的行为虽然对犯罪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相对于主犯而言,其作用较小。

二、从犯的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适用缓刑。

”4.《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适用假释。

”三、从犯的处罚原则1.从轻处罚原则: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在处罚时应从轻处罚。

2.减轻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3.免除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免除处罚。

4.缓刑原则:对于从犯,可以适用缓刑,但缓刑的适用条件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5.假释原则:对于从犯,可以适用假释,但假释的适用条件应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四、从犯的刑罚适用1.主刑适用:从犯的主刑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确定。

2.附加刑适用:从犯的附加刑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确定。

3.并罚原则:从犯的刑罚应当与主犯的刑罚并罚。

五、从犯的认定标准1.犯罪行为的性质: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次要或者辅助行为。

2.犯罪行为的情节: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3.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4.犯罪行为的故意:从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且与主犯的故意存在关联。

六、从犯的法律适用实例1.实例一: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是主犯,乙、丙是从犯。

乙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丙负责搬运赃物。

法院依法认定乙、丙为从犯,并从轻处罚。

2.实例二:甲、乙、丙三人共同诈骗,甲是主犯,乙、丙是从犯。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从宽处理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处理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本文将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1. 刑罚的减轻从宽处理的首要法律后果是刑罚的减轻。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具有从宽处理情节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

具体减轻的程度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刑罚的减轻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从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刑的30%。

(3)免除处罚:依法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

2. 缓刑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还包括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刑罚,同时对其予以考验。

缓刑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犯罪分子的压力: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减轻其因服刑带来的压力。

(2)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考验规定,这有助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3)降低再犯率:缓刑期间,犯罪分子接受监管和教育,有助于降低其再犯率。

3. 减少犯罪分子的经济损失从宽处理还可以减少犯罪分子的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从宽处理时,会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尽量减轻其刑罚,以减少犯罪分子的经济损失。

具体表现为:(1)减轻罚金:对于罚金刑,法院可以依法减轻犯罪分子的罚金数额。

(2)减免财产刑:对于财产刑,法院可以依法减免犯罪分子的财产刑。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还包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犯罪分子在从宽处理后,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具体表现为:(1)减少社会矛盾:从宽处理有助于化解犯罪分子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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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
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从犯(第27条第2款)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可以减轻处罚:
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应当免除处罚:
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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