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精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为了满足本单位的利益需要,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总是利用自己在就业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对毕业生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和要求,甚至使用各种手段侵犯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1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
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
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
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学⽣就业权益及保护⼤学⽣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学⽣的就业问题,⼀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学毕业⽣⼈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毕业⽣⾯临着来⾃各⽅⾯的压⼒。
就刚刚毕业即将步⼊社会的⼤学⽣来说⾃⾝就业权益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
本⽂将主要针对⼤学⽣的就业权益进⾏论述。
关键词:⼤学⽣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学⽣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警惕,加强⾃我保护的意识。
了解熟知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后的就业的流程,从⽽使⾃⼰在就业时学会⽤政策法规保护⾃⼰,少⾛弯路,少受不合理的侵犯,成功就业。
要做到顺利就业,在择业中就必须明确⾃⼰所享有的权利。
只有明确了这些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的权利不受侵害。
⼀、⼤学毕业⽣享有的主要就业权益(⼀)获得招聘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具有充分的就业招聘信息,才能结合⾃⾝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职业和⽤⼈单位。
⼤学⽣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如⽹络、学校招聘会、报纸杂志、电视媒体、亲戚朋友介绍、单位公告等等。
信息权利主要包括四个⽅⾯:1、信息公开:所有⽤⼈信息向全体毕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隐瞒和截留。
2、信息及时: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获取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不能将过时⽆利⽤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
3、信息全⾯:毕业⽣有权获得准确、全⾯的就业信息,以便对⽤⼈单位有全⾯的了解,从⽽做出符合⾃⾝要求的选择。
(⼆)享有就业指导权。
我国《⾼等教育法》规定,“⾼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结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成⽴专门机构,安排专门⼈员对毕业⽣进⾏指导,包括:①向毕业⽣宣传国家的有关就业⽅针、政策;②宣传毕业⽣就业的有关原则、规定和程序;③对毕业⽣进⾏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根据国家需要、社会需要,结合个⼈实际情况进⾏择业。
(三)被学校推荐的权利。
学校推荐经常会在较⼤程度上影响⽤⼈单位对毕业⽣的录⽤或淘汰,毕业⽣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按真实情况进⾏推荐。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

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法律保障的调研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电气自动化9321090211吕佳璇民法--对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思考摘要: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就业权利来源及就业现状,并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无劳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问题,提出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及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在高校扩招带来大学生结构性相对"过剩"的状况下,就业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就必然涉及就业权的合理分配问题,即大学生的就业权的实现问题。
大学生的就业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就业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陷阱多有,就业权利得不到完全保障。
目前,大学毕业生人数众多,工作岗位相对不足。
有数据显示,2009年的大学毕业生再创历史新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592万多人,再加上去年没能实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0万。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欧美各国纷纷裁员,预计今年全世界有2000万个岗位流失。
我国企业虽然未出现大批裁员情况,但对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找个好工作的难度无疑在增大。
有专家坦言,受金融危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今年的校园招聘会来得慢一些、少一些,很多企业还在观望之中。
因此,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1.就业平等权得不到保障,歧视现象严重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
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
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
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
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
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三)样本解读1 应届毕业生聘用通知书
2、违约金:如任何一方违反《三方协议》,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整。 3、劳动合同及培养期: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自入职之日起6个月培养期,培养期满后将进行考核并定岗定薪。 4、报到及户口调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温馨提示: 本聘用通知书有效期为7日,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应届毕业生 三方协议》、《推荐表》原件、《学业成绩表》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快递或直接 递送至我公司(期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本聘用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欢迎加入我公司,成就您的梦想!
(三)样本解读3 offer的补充协议
对offer稍作解释,以便您了解: 1、 此年薪不含年终奖金及其他福利(注:offer的年薪10万元); 2、 见习期(即试用期)工资全额发放; 3、 请您于12月13日前将offer签字扫描版 发到我邮箱; 4、 薪资福利属于机密信息,请勿泄露及入职后内部交流,否则将严重违 反薪酬管理制度。
含 义
录用通知书(大学生都称之为offer )是用人单位发给应聘者确定已录用的 “要约”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 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大部分社会应聘者是根据 offer来决定是否向原单位辞职。
一、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样本解读
(二)
录具 用备 通七 知个 书要 一点 般
3、 三位学生分别应聘营销策划、成本核算、人事助理岗位.尽管这三位学生 很优秀,但也是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才得到上述offer的,所以找一个理想 的就业岗位是非常不容易的;
4、 由于offer属于企业秘密,所以我把企业名称等信息删除了。更主要是因 为这三位学生最后都没有接受上述offer,所以这是失效的offer,因此我就作为 样本使用了,仅供参考。
9第九章 就业权益保护

争议的解决与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 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 无论学校鉴定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 更改。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 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 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 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严格履行 协议。毕业生违约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和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 期限不同 • 适用的对象不同 • 对双方约束力不同 • 法律效力不同
4.违约金 4.违约金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毕业生毕业后如未到签 约单位工作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 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7.劳务派遣 7.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 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用工单 位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般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 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2年12月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Dec.,2012第30卷第6期JOURNAL OF SOCI AL SCIENCE OF JIA MUSI UNIVERSI TY Vol.30 No.6劳动合同法 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李 刚a,王建波b,张天兆a,雷 明c(佳木斯大学a.外国语学院;b.教务处;c.思想品德教研部,黑龙江佳木斯154007)[摘 要]本文站在毕业生和高校的角度思考 劳动合同法 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关注短期就业压力增大等不利因素,并就高校应对 劳动合同法 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对策性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就业;高校[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2)06-0053-03劳动合同法 作为规范人才市场和劳资关系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的劳动法制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 与之前的劳动法律规范相比,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 的颁布与实施,影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对于初次步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影响尤为明显。
一、 劳动合同法 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受到社会因素(法制、政策、经济)、教育因素(能力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个人和家庭因素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 只是法制因素的一个环节。
但是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带来了就业环境的变化,在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所以备受关注。
(一)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优化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劳动合同法 旨在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就业劳动关系,因此在立法精神和规则制定上更侧重保护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而言将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1. 劳动合同法 为毕业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 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开始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合同 ,还规定了企业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法规政策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
1 原则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
3 方法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
2 途径
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及义务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原则
双赢原则
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应以避免意气用事,相互猜忌,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解 决就业过程中的分歧,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就业协议
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3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受到《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保护。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二) 就业协议与其他相关合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是平等主z体zz公zzz民zz之zz 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 容而签订的协议,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规定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二)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内容及要求
对学校的要求
学校作为签约的一方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学校 具有管理职能,该职能要求学校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 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核,做好派遣工作。
接受就业指导与服务是每个毕业生享有的权利。 毕业生应充分利用该权利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
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就业指导,帮助自 己早日找到适合的职位。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精)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概况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4年的280万人,再到2008年的559万人,屡创历史新高。
在二○○八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中国社科院表示,2007年全国495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而2009年又有610万应届毕业生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之宏观经济受到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今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震动性的影响。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我个人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谨慎挑剔,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14.无故拖欠工资可维权。
员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获报酬权。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造成无故托欠,就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如仅涉及手臂欠工资争议,并且由用人单位写下欠条,劳动者还可以凭借此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的进修要出示证据。
比如你的工资条等。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认为: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
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
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资料显示,1995—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从3.3万件增加到31.7万件,增加了9.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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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应该了解的《劳动合同法》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
动者 的身份。 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
可以与对方在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
身的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在
建 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的同时订立; 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即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
三是在建立 劳动关系前即用工之前订立。君子约定,口头承诺不管用,工资、奖金、
福利等“要害”, 一定要写在合同里。
3.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
实。因 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 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且
不需要支付经济 赔偿或补偿金。 虽然不影响你拿到工资, 但是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
损失的, 用人单位还有权 要求损失赔偿。 所以, 不要为了让简历好看而编造实习经
历、 奖学金及获奖经历或者随便给 自己整个学生会主席的头衔。 在向用人单位介
绍自己的情况, 有权“无可奉告”。 了解用人 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你的一项重要的权
利。 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 巧 妙周旋。
4.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24小
时的用 工形式, 例如有些单位有保洁人员, 电梯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切记, 跟你
在校时的打工 完全是两回事。
5.合同签订时间。自你为用人单位干活那天起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从干活起 1个
月内 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自第 2个月起应支付又倍工资。若是 1年都没有签劳动
合同,自第 2年起,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大学生不再
担心用人单位不和自 己签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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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用期长短。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
以下 的。 不能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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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 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合同的
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哦。
7.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须不低
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再免费试用了,你不用靠家里接济就能基本养
活自己啦。
8. 试用期不能多资签订或单方延长。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应聘大学生“表现不好”而单方面延长其试用期。 用人
单位“试用期后辞 退”的如意算盘完全落空了。
9.劳动合同要有工作地点范围的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期内,以工作需要为
名, 随意将你调派到外地分公司或者以出差为名而让你长期派驻外埠工作, 而让你饱
受牛郎织女 的相思之苦了。
10.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招聘的时候用人单位对你说, 是
否上保险 需要领导批准或协商。或者根据你的工作表现来决定,你可以扭头就走,不
用犹豫。
11. 试用期解除合同, 劳动者需要提前 3天通知单位, 口头通知就可以, 不需要书
面通 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 不仅要合法, 还要说明理由, 除非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 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你试用期辞职的话,不需要向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提前 3天通知, 就可以潇洒地说再见了。
12. 合同期同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 但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期内解除合同,
切记 两点:一是至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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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通知,二是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发个 EMAIL 或者打电话 就算通
知。时机一到,就可以走人,不需要单位同意。
13. 不用担心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能再以解决户口为由, 与你签订长期服务协
议, 并约 定一旦提前离职收取高额的违约金。 在合同期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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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两种情况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 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
技术培训, 另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专业技 术培训可以理解为提高个人特定
职业技能的培训, 比如单位出资选送劳动者出国深造, 或者 报销在职进修学费, 都属
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围。 不过, 这些专业培训一定要由专业机构进 行, 用人单位开
了发票才能有效。 像拓展训练, 一般的岗前培训, 企业文化培训不是专业培 训,不能
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另外,竞业限制约定,并非可以限制所有员 工,
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的人 员,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支
付补偿金才可 以。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限制的对象。
14. 无故拖欠工资可维权。 员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称为获 报酬权。 无故拖欠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
付薪时间未支付 劳动者工资。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造成
无故托欠,就可以到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如仅涉及手臂欠工资争议, 并且
由用人单位写下欠条, 劳动者 还可以凭借此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进修要
出示证据。比如你的工资条等。
1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是说用人单
位和劳动 者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 如无其他特殊理由, 终止之日是
到劳动者合同就不
能解除, 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一致
的。 所以, 不要 以为签了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就可以高忱无忧了。企业仍然有权
利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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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 A 公司工作, 与 B 公司签合同要慎重。 给你的合同上, “用人单位”是别
的公司 或者是该公司的下级单位, 那么要看仔细, 看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派
遣资质, 如没 有, 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劳务派遣。 如有劳动派遣资质, 实际上就是和
合同上所谓的“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和实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
有风险,签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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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 大学生朋友要郑重行使自己的劳动权, 保护自己合法
的劳 动权益,更好的实现择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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