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等。
通过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保障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出让登记、土地抵押登记等。
通过土地登记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有序流转。
3. 土地规划制度土地规划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明确土地利用的指导方向和重点任务。
土地规划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4. 土地监管制度土地监管制度是指对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的土地监管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土地资源的环境和生态安全。
三、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发展中,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土地承包经营权过于分散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
四、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土地管理制度应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重点包括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监测评估、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结论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应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监管和监督力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包括什么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法、土地出让与转让等法律法规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和转让方式,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提供了宏观的指导。
土地登记法规定了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和内容,为土地的确权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法律法规则定了土地出让、流转和转让的手续和程序,是土地市场化流转的法律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和个人土地所有权。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是由村民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有权流转和租佃。
个人所有制的土地由个人利用,但须符合土地利用法规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独特的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土地流转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认真履行流转手续,提示流转年限和利益补偿等法律规定。
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出让与转让法规的规定。
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规定土地的利用目标、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用途结构和用地标准等规划内容,指导土地使用的合理、有序和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管理活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4.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权属管理1. 土地权属登记:(1)土地权属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分级管理。
(2)土地权属登记应当以实际土地权属关系为依据。
(3)土地权属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土地权属变更:(1)土地权属变更应当依法进行。
(2)土地权属变更应当符合土地用途规划。
(3)土地权属变更应当经过土地权属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四、土地利用管理1. 土地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目标、范围、期限和空间布局。
(3)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审批和实施。
2. 土地利用计划:(1)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计划应当包括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式、供应对象等内容。
(3)土地利用计划应当依法编制、审批和实施。
3. 土地用途管制:(1)土地用途管制应当遵循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土地用途管制应当依法进行。
(3)土地用途管制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土地市场管理1. 土地使用权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法进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2. 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世界土地管理制度

世界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支持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各国都建立了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使用、开发、保护和治理进行规范和管理。
世界各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历程,但总的来说,其目标都是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世界各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探讨其发展历程、特点和未来趋势。
一、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承包、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农村土地、城市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世界各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1. 欧美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欧美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较长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其发展经历了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多个阶段。
在封建社会,土地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农民以农奴的形式依附于土地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私有制得到了推广和巩固,土地的经营和开发由私人所有者完成;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公有制得到了提倡和实施,土地资源由国家集中管理和调控。
目前,欧美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和规范,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亚非拉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亚非拉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相对较为落后和不完善,其发展经历了殖民地时代、独立战争时期和发展阶段等多个阶段。
在殖民地时代,土地资源被殖民者大规模掠夺和剥削,导致农民生活贫困困苦;在独立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成为国家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任务,土地所有权得到了重新划定和确认;在发展阶段,各国在土地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了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了农业和工业的发展。
单位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土地管理原则1. 坚持土地公有制,维护国家土地权益。
2.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遵守土地管理政策。
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土地管理工作。
2.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土地的规划、审批、登记、发证、变更等工作。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审批1. 单位土地规划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
2. 单位土地规划需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3. 土地规划变更需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五、土地使用权登记与发证1. 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定办理。
2.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
3.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六、土地使用权变更1. 单位土地使用权变更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 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变更等。
3. 土地使用权变更应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1. 单位土地权属争议应按照国家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规定办理。
2.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结果应依法执行。
八、土地闲置与收回1. 单位应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
2. 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
3. 土地收回后,按照国家规定重新进行规划、审批、分配。
九、奖励与处罚1. 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土地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活动。
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1.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三、土地承包管理
1. 土地承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土地流转管理
1. 土地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
2. 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村委会备案。
五、土地利用规划
1. 村委会应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发展方向。
2. 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土地保护与监督
1. 农民有责任保护土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村委会应定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土地纠纷处理
1. 土地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土地资源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当地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什么是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定和制度体系,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承包、土地确权等相关内容。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现状中国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土地的归属权、使用权等进行调整、变更或收回的行为。
如今,在我国,土地征收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民生等公益事业。
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转让给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此制度的出现,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保障,使得他们可以在一定的静态投资中获得合理的回报。
目前,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已经不断完善,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招拍挂程序的规范等方面,以及对投资方的严格审核等。
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以合同方式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村集体或农民个人使用的一种制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并且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农村的发展。
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政府、农民等对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确立等一系列的活动。
土地确权可以帮助人们在土地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使得土地所有权得到保障,同时还具有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流转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土地确权制度的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率不断提高。
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各种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土地闲置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不足的现象日益加剧,但是,有些土地却被闲置,不能有效利用。
这主要是由于许多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根本没用上。
为了避免产生浪费,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所在城市土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小农户土地权益保护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度,但是由于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过小,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章土地利用计划和审批第八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制定。
第九条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十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第五章土地整治和开发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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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
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如超过了35公顷,必须另行报经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第七步】土地征用。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即当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原承包耕种土地的农民,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如承包合同),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对于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征收集体土地与土地招拍挂的关系土地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是必须有建设项目,而建设项目是计划、规划等部门根据某个具体建设单位的申请确定的,也好是先有建设单位才能确定建设项目。
但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规定,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也即是征地在前,确定建设单位在后。
两个规定相互冲突。
应该如何从法律上解决这种困境?1、从效力上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国土资源部的“招拍挂规定”。
当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规定相互冲突时,应当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在土地管理法未作相应修改之前,仍然应当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准。
可以理解为,招拍挂规定不适用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
如若需保持两者的统一,则有必要通过立法途径对于土地管理法予以适当的修改。
由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向是以招拍挂作为主流的出让方式,因此,提供如下模式供相关部门参考:对于某一集体土地先不办理征地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公布一个暂定的规划指标(或规划设计方案),由各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投标。
同时,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告知,中标单位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的申请手续,若审批通过则可按照中标通知办理后续手续,若审批未能通过则中标通知自行失效。
2、建议设立“预征地程序”,即对于原计划采用土地储备的形式来征收的集体土地,参照正式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拟定征地方案、补偿标准,进行预听证,但并不正式办理征用审批手续,而是由村民委员会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协议书确认上述预征收内容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段内有效。
如若在该确定的时间段内,按照上述问题1中建议的模式进行了招拍挂,则可按照协议内容办理征收手续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
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土地出让金收取1、土地出让金,由市/县国土局开票收取,在宗地未收齐全部出让金前暂存入土地出让金专户。
2、意向用地者为取得土地而交的预付款或定金,由市/县国土局开票收取,存入土地出让金专户。
3、土地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由市/县国土局开票收取,存入国土局帐户。
未竞得土地的,按土地出让公告规定及时退回报名者。
竞得土地的,待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加上保证金达到宗地出让金总额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存入土地出让金专户。
宗地出让金交齐后,全额存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出(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毛地出让的不含拆迁补偿费)。
由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拨付。
其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县国土资源局计算金额,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划入预缴征地款专户,然后再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
(二)报批规费和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报批规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用途变更费、土地管理费、征地包干业务费、测量费等。
土地出让支出包括出让金省集中部分、土地出让业务费、宣传费、公告费、土地评估费、测量费、交易服务费等。
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土地出让金专户支出。
其中涉及耕地开垦费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计算金额,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划入预缴征地款专户,然后再上缴。
(三)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由县财政局计提,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划入各自相关帐户。
其中涉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由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拨付。
其中涉及执行出让金计提每亩8000元进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帐户的,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拨付进入预缴征地款专户,然后再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
(四)其他支出。
包括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依法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等。
其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由县财政局计提、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划入各自相关帐户。
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依法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等,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原土地使用者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拨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