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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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欺诈管理现状

保险反欺诈管理现状

保险反欺诈管理现状保险反欺诈管理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保险欺诈问题,保险公司需要实施相关的反欺诈管理措施。

本文将就保险反欺诈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保险反欺诈管理的现状1.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开始更多地采用技术手段来防范欺诈。

通过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筛查出潜在的欺诈行为。

2. 反欺诈团队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建立专门的反欺诈团队,这些团队通常由数据分析师、调查员和法务人员组成,他们共同致力于识别和打击各类欺诈行为。

3. 数据共享的加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开始推动保险公司之间的欺诈信息共享,这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对潜在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4. 风险评估模型的优化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欺诈行为,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以便更准确地识别欺诈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1. 数据难以完全掌握尽管保险公司在应对欺诈方面加大了投入,但数据的完善性和真实性仍然是一个挑战。

欺诈行为的隐藏性和变化性使得数据的准确性难以完全保证。

2. 法律和隐私问题在反欺诈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这也给反欺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和困难。

3. 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要想实现更好的反欺诈管理,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投入技术、人力资源和财力,同时要进行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反欺诈意识和技能。

三、建议1. 加强数据共享和合作保险公司之间应该更多地进行欺诈信息共享,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2. 完善风险评估模型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模型,引入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潜在的欺诈风险。

3. 提升员工反欺诈意识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反欺诈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水平。

4. 强化合规管理在反欺诈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确保反欺诈工作的合规性。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现象也逐渐增多,给财险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有效防范车险欺诈,云南某财险公司积极开展车险欺诈防范工作,不断提升自身防范能力,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进行现状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现状分析1. 欺诈类型多样化云南某财险公司面临着多种类型的车险欺诈,包括虚假事故、装潢事故、虚假报案、伪造证据等。

这些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给公司的理赔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2. 技术手段复杂化随着科技的发展,车险欺诈者的技术手段也日益复杂化,如利用PS软件伪造事故照片、伪造医院诊断证明等,让理赔部门难以辨别真伪。

这对公司的欺诈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防范能力亟待提升由于欺诈手段的多样化和技术手段的复杂化,云南某财险公司的车险欺诈防范能力亟待提升。

目前公司在欺诈防范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相关工作以提高防范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1. 信息核实不及时在理赔处理过程中,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信息核实不够及时,导致一些虚假信息难以及时识别和防范。

2. 欺诈风险评估不够全面公司在欺诈风险评估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客户的欺诈风险、历史记录等信息评估不够全面,导致一些欺诈案件难以及时预防。

3. 技术手段应用不够成熟对于欺诈者利用的一些高科技手段,公司的技术应用仍不够成熟,需要加强科技装备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三、改进措施公司应加强对客户提供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理赔信息的真实可靠。

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信息核实,提高核实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欺诈风险评估体系,综合考量客户的欺诈风险、历史记录、行为特征等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欺诈行为并加以预防。

公司应加大对技术防范能力的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装备和技术人员,提升对欺诈手段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技术手段跟得上欺诈手段的发展。

论文—如何真正做到治理车险理赔难

论文—如何真正做到治理车险理赔难

论文—如何真正做到治理车险理赔难治理车险理赔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真正做到治理车险理赔难,应从全面车险业务体系、全方位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实施综合监管措施、全面落实保险理赔责任等多个方面着手,具体策略如下:
一、全面车险业务体系
1.加强车险产品革新,在技术革新、创新服务、定价灵活性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引进外部创新创业思维,发挥当前市场的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产品。

2.完善车险理赔规则和流程,完善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重要的理赔体系,建立全面的理赔标准,实行统一的报价标准和理赔制度,保证理赔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优化车险营销渠道,积极开发新的渠道,加强经纪公司的管理,推进保险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车险营销渠道,提高效率。

二、全方位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2.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理赔审核机制,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建立有效、透明的审核流程,自动化审核工作流程。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以及交通事故的频发,车险欺诈现象越来越普遍。

为了防范车险欺诈,云南某财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旨在探究该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的现状。

一、防范措施1.规范业务流程。

公司通过完善车险理赔流程,分清责任和职责,加强对理赔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理赔标准,避免因人为操作导致的车险欺诈。

2.使用技术手段。

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对车辆信息、保险单信息、理赔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控,防范欺诈行为的发生。

比如,公司识别出同一车辆在不同时间、地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时,就会立即启动风险提示和调查机制。

3.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公司在招聘和培训理赔人员时,强调对车险欺诈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培养其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识别和防范车险欺诈行为的员工。

二、防范效果以上措施的实施,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截至目前,云南某财险公司尚未发生重大车险欺诈案件,防范效果良好。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赔速度快。

公司规范的理赔流程,避免了由于欺诈行为导致的事件追查和证明过程,理赔速度大大提高,有更多的客户选择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2.客户满意度提高。

客户在享受保险产品的同时,也关注理赔是否顺畅、速度是否快捷。

云南某财险公司在车险欺诈防范上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增强了客户的信心和满意度。

3.业务风险降低。

车险欺诈行为是一种可能爆发的风险,它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云南某财险公司的防范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车险欺诈的可能性,降低了业务风险。

三、结论在防范车险欺诈的工作中,云南某财险公司下足了功夫,实际效果也是有目共睹。

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公司无法掌控所有变数,未来仍需持续改进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抵御风险,公司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的防范车险欺诈的完善机制,并制定不断优化的调查工作计划,提高车险欺诈排查能力和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

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随之而来的车辆保险需求也日益增长,车险欺诈问题也逐渐凸显。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何有效防范车险欺诈,保障保险利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围绕云南某财险公司车险欺诈防范工作现状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1. 车险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在现实生活中,车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常见的欺诈手法包括虚假索赔、保险单伪造、保险事故捏造等。

这些欺诈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欺诈手法层出不穷随着科技的发展,欺诈手法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

有些车险欺诈者甚至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公司的欺诈识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欺诈分子活动隐蔽性强部分车险欺诈分子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资源,他们的欺诈行为常常隐蔽性较强,给保险公司的欺诈查处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 社会风气不正导致欺诈问题严重一些人对车险欺诈行为持漠视或者纵容态度,导致欺诈问题屡禁不止。

2.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在车险欺诈防范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技术手段不够先进部分保险公司在欺诈防范工作中,对于技术手段的应用还不够成熟,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识别欺诈行为。

三、解决办法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保险公司需要加大对车险欺诈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欺诈行为的警惕,从而使欺诈分子无处遁形。

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加大对数据挖掘和风险模型建设的投入,从而提高对欺诈行为的预警和识别能力。

4.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对于车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需要配合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从而形成对潜在欺诈者的震慑效应。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我国车险反欺诈的思考与建议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险市场也在逐渐扩大。

然而,车险领域面临着日益猖獗的欺诈行为,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我国车险反欺诈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车险欺诈现状分析车险欺诈是指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保单的申报或索赔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夸大事实,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目前,我国车险欺诈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虚假事故:投保人故意制造虚假车祸或故障,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2. 故意保险:投保人故意购买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高额保险,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

3. 保险融资:车主通过造假投保,然后声称车辆被盗以骗取保险款,再用于偿还车辆贷款。

4. 赠险欺诈:车辆销售商或第三方中介为吸引客户,提供虚假免费赠险等误导信息。

二、加强车险反欺诈的必要性车险欺诈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给整个车险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反欺诈工作可以减少保险欺诈对消费者的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保障市场秩序:打击车险欺诈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提高行业形象:加强反欺诈工作有助于提升我国车险行业的形象,增加市民对车险的信任度。

三、车险反欺诈的具体建议为了有效应对我国车险欺诈问题,以下是几点建议:1. 加强数据共享与合作:保险公司、公安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应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相关信息,以便识别和打击欺诈行为。

2. 引入先进技术手段: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对车险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预测能力,减少人工判断的主观性。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车险欺诈行为的法律监管,立法明确欺诈行为定义和相应的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

4. 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对车险欺诈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浅析及反欺诈对策研究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浅析及反欺诈对策研究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浅析及反欺诈对策研究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对保险公司、车主以及整个保险市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反欺诈对策的研究和实施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将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反欺诈对策。

首先,我们需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定义。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是指车主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制造事故、故意制造损失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险理赔的行为。

这些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方面,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对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由欺诈行为引发的巨额理赔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给车险用户,使整个市场的保费率提高。

此外,欺诈行为还使保险公司的声誉受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也对车主造成了不少麻烦。

一旦车主被涉及到保险欺诈案件中,就会面临各种法律纠纷和信用危机。

车主可能会被拒保、定损额度受限,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反欺诈对策,保护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利益。

针对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反欺诈对策的研究和实施:一是加强信息核实和识别技术。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核实系统,通过验证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以及保险索赔信息,识别和排查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

同时,还应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提高欺诈行为识别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用户的风险评估,建立个性化的保险费用体系,根据个人驾驶记录和历史理赔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

此外,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惩罚机制,提高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

三是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

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起行业内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分享欺诈案例、合作调查和联合惩罚等方式,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欺诈现状及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的思考

保险欺诈现状及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的思考

保险欺诈现状及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的思考第一篇:保险欺诈现状及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的思考从保险业的历史看,保险欺诈一直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随着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虚拟化、复杂化等特征,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来看,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自发、零散状态。

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已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欺诈概述(一)保险欺诈的界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06年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该指引将保险欺诈定义为“欺诈实施者或其他当事人获取不诚信或不合法的利益的一项作为或不作为,并将保险欺诈类型分为内部欺诈、保单持有人欺诈和中介欺诈等。

此外,还按照保险欺诈是否属于事前谋划,将保险欺诈划分为机会型欺诈和职业型欺诈。

目前,我国对保险欺诈尚未形成一个明晰而统一的定义,大致可分为广义欺诈、一般欺诈和狭义欺诈。

广义欺诈实质上包含了保险过程中一切不诚信行为。

包括:一是假借保险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非法经营类的假机构,合同诈骗类的假保单、非法集资等。

二是签订、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

如误导宣传、误导销售,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诈骗保险金类的骗保骗赔行为,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三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各类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应收、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保险从业人员侵占、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欺诈主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欺诈行为。

包括:对保险公司的欺诈和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

如,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出险时故意隐瞒可能导致免赔的原因等。

狭义欺诈主要指针对保险人的欺诈。

包括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的欺诈,通常称为“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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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分析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目前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社会环节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两方面提出完善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对策,对保险理赔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车险;理赔;反欺诈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10%-20%左右。

保险欺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已成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巨大“黑洞”,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车险诈骗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分为硬欺诈和软欺诈。

我国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立法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律和法规。

只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对于骗取数额较小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用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处理。

由于诈骗数额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诈骗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

(二)保险监管及行业方面虽然到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但保监会已启动打击“三假”(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活动,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多万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多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假机构、假保单类案件几乎绝迹,打“三假”专项工作初见成效。

(三)保险公司方面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车险欺诈,成为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车险理赔管理。

部分保险公司借鉴国际治理保险欺诈的经验,推行了保险调查人制度,在二、三级机构设独立调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疑难案件的调查,对重大疑难案件委托商业调查公司调查。

通过制度与流程的完善,全面控制经营活动中保险欺诈隐患,初步实现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二、车辆反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社会对保险欺诈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目前有些公众对保险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漠,不认为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认为是一种正常取回所交保费的手段,是可以原谅的过错,甚至为欺骗行为提供帮助。

保险欺诈已失去了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种不正确的看法和对欺诈的容忍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险欺诈的盛行起到推动作用。

(二)对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对保险欺诈罪有明确规定,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险欺诈罪”的界定。

司法部门在执行中对于“保险欺诈罪”不看动机和行为,只以“结果”定罪。

对可疑案件公安机关迫于程序限制难以立案,保险公司没有执法权,很难从手段上突破。

二是针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定。

实际操作之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没有付诸实施,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反欺诈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反欺诈机构,车险反保险欺诈工作只限于保险公司,甚至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

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信息没有共享,与交通事故网络没有实现对接,保险机构只是单兵作战,对保险欺诈没有形成合力。

(四)保险公司对车险反欺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各保险机构车险经营方式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化,但内控制度流程尚需完善。

1、营销环节。

有相当一部分欺诈案件是在承保之前事先预谋好的,后期发生的诈骗是必然结果。

销售人员最先接触也最了解欺诈者,由于缺乏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销售人员为追求业绩而放松对保险欺诈的可能性的识别。

2、承保环节。

承保管理力度不够,验车承保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代理渠道没有执行验车承保。

据内部系统统计,出险时间距起保时间在7天之内的案件出险率最高。

3、理赔环节。

一是由于查勘人力不足,不能及时查勘第一现场或不能保持双人查勘现场,给欺诈者留有可乘之机。

二是保险反欺诈人才稀缺,缺乏系统化的保险欺诈管理培训课程,缺乏具备实战经验的人才。

三是理赔人员职业责任和职业素质需要提高,缺少对理赔人员差错追究制度,导致责任心不强。

三、完善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对策(一)社会环境方面1、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执行力度。

我国现有法律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治较轻,构成犯罪的条件较严格,且采取的是列举式。

《保险法》也仅对于欺诈者规定了拒赔和退还保费,并无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应建立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或者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为打击保险欺诈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2、建立全国统一的反保险欺诈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反保险欺诈机构,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的反保险欺诈平台的建设,实现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也有利于比较准确地评估整个保险业的欺诈成本。

由于行业协会是由各保险公司组成,有利于有的放矢的采取措施,所以可在行业协会设立反保险欺诈机构。

反保险欺诈机构首先要协调各保险主体建立信息数据库,按标的车、客户和修理厂分别建立黑名单,使险企对保险欺诈形成合力共同对抗欺诈行为。

3、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与其他欺诈相比,公众对保险欺诈是采取宽容的姿态。

这与公众对保险知识的欠缺有关。

各界媒体要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引导公众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全国免费反欺诈热线,建立保险欺诈举报制度。

让全社会公众参与到反保险欺诈的活动中,使保险欺诈成为众矢之的。

(二)保险公司方面1、强化思想认识,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

保险欺诈活动涉及到保险业务流程各环节,打击欺诈应是保险公司全体员工的职责。

目前保险公司内部已经制定了一套成熟的反保险欺诈调查制度,关键是执行力的问题。

保险公司的基层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最为薄弱,所以基层公司更应重视车险反欺诈工作,要不折不扣的落实保险调查制度。

2、建立车险反欺诈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应将如何有效防范和遏制车险欺诈作为车险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要不断评估车险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1)事前。

销售环节方面可以将车险风险控制流程延伸至销售环节,应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引导销售人员对被保险人资信情况进行核实,提高责任意识,把好第一关。

承保环节方面必须严格执行验车承保制度,代理渠道业务流程一定要与核保验车流程相结合。

对于老旧车型车承保严格按二手车市场价格约定最高赔偿金额,避免被保险人超额投保引发欺诈行为。

加强承保考核,将核保制度落到实处。

(2)事中。

理赔环节是反欺诈的最重要的一关。

建立科学的理赔流程,完善岗位工作规范,实行理赔监督制度。

建立对应理赔环节欺诈案件特征表,理赔人员人手一份。

一旦发现赔案出现所列特征,立即展开调查。

对于损失金额较大,较难调查的案件应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调查。

另外加强与经侦、交警部门的合作,以奖励的方式力争经侦的共同参与,调查手段能有所突破。

(3)事后。

建议车险理赔系统增加对欺诈案件的识别预警功能,增加对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办案人员及第三者当事人信息录入模块。

对案件进行分类分析,如按交通队,办案人员、出险区域、频繁出险报案人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排查团伙欺诈。

3、针对车险欺诈案件类型制定具体措施。

(1)脱保车辆骗赔。

对出险时间与投保时间接近的案件,接报案时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告知客户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展开现场调查,核实出险时间;调查承保验车照片及验车人、缴费日期;核实证明材料的出险日期;要求客户解释车身锈蚀、积灰部位原因。

(2)虚构事故骗赔。

系统随机调度查勘任务;调查当事人、现场目击者关于肇事经过的各自陈诉;肇事车辆的来源、所有权性质;详细查勘刹车、碰撞痕迹及事故描述与碰撞痕迹是否相符,必要时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碰撞痕迹鉴定;调查行业信息平台相关人及车辆的索赔情况;仔细审核索赔单证是否有涂改痕迹笔记雷同现象;印章是否模糊异常,发票或相关单据是否规范等。

(3)故意肇事骗赔。

调查保险车辆既往理赔记录及修理情况;仔细比对碰撞部位,分析碰撞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对出险驾驶员做详细的案件询问笔录,调查肇事者或与本案有关的人在肇事之前的手机通话记录,了解是否与对方认识或沟通联络等活动情况。

(4)非责肇事索赔。

一是查勘现场。

夜间出险的案件,要尽快到达现场查勘,确认现场刹车痕迹;二是询问驾驶员。

了解驾驶员的情绪,必要时应进行酒精检测;三是调查。

询问所有伤者情况,询问当时出险情况、驾驶员情况;调查肇事当时的目击证人;调查当事人肇事后的电话清单。

(5)扩大损失索赔。

坚持现场查勘制度,对于损失不确定的配件使用易碎贴锁定,避免换配件风险;对客户进行回访,告知客户赔付金额,杜绝修理厂从中扩大赔付牟利。

参考文献:[1] 黄开旭.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调查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 卫新江.汽车保险欺诈与反欺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 马改玲.车险理赔服务指标考核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12).[4] 乔秀斐.我国车险理赔问题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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