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垄断
知识产权是合理的垄断1

知识产权是合理的垄断周翼《垄断与反垄断》一文(指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除了存在知识产权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之间的矛盾外,还存在各国内部知识垄断势力和反知识垄断势力的矛盾。
这种把知识产权制度等于垄断的结论如果作为一种不包含价值取向的事实判断则可,如果是从反对市场垄断的价值判断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则大谬不然。
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存在存废和修正方向的争议,这是事实。
但是,作为一种已经建立了数百年的现代产权制度,从历史潮流来看,其总体发展方向是在向全世界普及,对创新知识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不是相反。
事实表明,倾向于保护创新知识的“政治力量”牢牢占据了上风。
对于发明人、作者和其他知识的创造者给予精神上的尊重以及其创新知识所形成的财富的法律上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通行做法。
诚然,和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存废一样,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样要适应一个国家发展的需要,也在各国都经历过波折。
作为创新环境最优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在当前看来是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其在历史上也曾经采取过拒绝保护欧洲版权的做法,另外,出于资产阶级对垄断的天然敌意,美国政府对带有明显市场垄断色彩的专利权的授予也一直持有慎重态度。
在欧洲的瑞士,也曾经历过废除专利制度的风波。
直至今天,瑞典也还有人组建了“盗版党”,而且竟然在议会选举中得到了席位。
但这些历史和现实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废真的已经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
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就会知道,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必然会促进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而随着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创新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就会更加强烈,知识产权制度因而会得到强化。
同时,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知识产权制度正是一种有效配置知识资源的制度,也只有这样一种制度才能有效推动持续创新。
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多数的发明创造根本不会发生。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发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力,鼓励创新者获得回报;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并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损害。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二者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和互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性产出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存在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力,为创新者提供一种合理的回报机制。
1. 专利权的作用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独占权利,它鼓励创新者将其技术和发明公开,以促进社会的科技进步。
专利权可以确保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技术和发明,从而获得商业上的竞争优势和回报。
2. 商标权的作用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辨别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保证厂商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地位。
商标权的存在鼓励厂商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并建立品牌形象。
3. 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保护,鼓励作者创作原创作品并确保其享有权益。
著作权使得作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
二、反垄断法的定义和作用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出现并遏制其对市场造成的不公平影响。
反垄断法存在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自由和效率。
1. 阻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
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厂商控制着供应,并能够操纵价格和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来阻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垄断行为会导致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质量下降以及选择减少等问题,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选择和更好的价格。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互动关系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利,它们的保护旨在鼓励人们进行创新与发明。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也可能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原因1. 法律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创新,但过于严格的法律保护机制可能会导致少数大企业掌握了大量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从而形成垄断。
2. 技术壁垒:某些领域的技术进步迅猛,导致其他企业难以跟进,进而使拥有相关专利的企业获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势,形成垄断。
3. 工业集中度提高:随着企业的兼并与收购,行业内的巨头企业数量减少,少数企业可通过持有大量知识产权来控制市场,形成垄断。
二、知识产权垄断的影响1. 消费者权益受损:由于垄断企业对市场的控制,消费者缺乏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能偏高且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抑制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垄断可能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抑制了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创新者可能因为担心侵权被起诉而不敢尝试新的创意,导致整个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3. 垄断利润增加: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市场实现价格操纵,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这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
三、解决知识产权垄断的办法1. 改进法律保护机制:适度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避免过分利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防止垄断企业滥用专利、商标或版权。
2. 鼓励创新竞争:加强对创新的支持,并为初创企业提供保护机制和政策支持,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到创新和竞争中。
3.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通过合作与交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问题,减少垄断企业跨国扩张的可能。
4. 增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结论知识产权垄断对经济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垄断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和创新与发展受阻,需要在法律保护机制、创新竞争、国际合作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1.简介知识产权垄断是指某个企业或个人通过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经济手段,实施排除竞争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以获得不合理的权益和利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垄断的定义、背景、影响、法律规定和监管等方面内容。
2.知识产权概述2.1 专利a. 专利的定义b. 专利的种类c. 专利的保护范围2.2 商标a. 商标的定义b. 商标的种类c.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2.3 著作权a. 著作权的定义b.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c.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3.知识产权垄断背景3.1 垄断形成的原因3.2 垄断的影响a. 消费者权益受损b. 创新动力不足c. 市场竞争受限d. 价格垄断4.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1 科技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2 制药行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4.3 娱乐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垄断案例5.法律规定与监管5.1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5.2 国际反垄断合作5.3 反垄断执法机构6.防止知识产权垄断的措施6.1 强化法律监管6.2 加强企业合规意识6.3 鼓励创新竞争6.4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见附件页。
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由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对所发明的科学技术成果、原创的文学艺术作品、图片、音像制品、软件等的独占权。
2.专利:指依法对发明创造实施时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性解决方案或者对产品的新的技术性特征的保护。
3.商标:指用于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图形、文字、字母、数字、声音、颜色、三维标志以及组合等。
4.著作权:指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研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VS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合法的知 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二是保护知 识产权的合理使用,防止权利人滥用 权利;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竞争 ,防止市场垄断。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权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 争;二是限制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防止权利人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三是限制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
用著作权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02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
,以保障公平竞争和文化发展。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03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以保障公
共利益和促进文化交流。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保护
01
02
03
国际条约的保护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 保护应当遵循国际条约的 规定,如世界贸易组织等 有关协议。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对此进行了规制。同时,知识 产权的保护也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因为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需要 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和限制知识产权的 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创 造的重要保障,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 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需要对知 识产权进行限制。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不构成侵权 行为。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和个人追逐的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激发创造力,并为创作者提供一定的保护。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力的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保护机制给予创作者独家权利,使他们能够控制和获利于他们的创新。
这种保护措施鼓励了企业和个人进行研发,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导致市场垄断。
一些大型公司通过积极申请专利,控制市场上的技术和创新。
这样做有时可以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从而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还可能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发展。
让我们以医药行业为例。
一些药物公司通过保护其专利权,限制了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导致药价高昂,使得患者难以支付,这反过来又阻碍了新药的研发和创新。
那么,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市场垄断呢?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
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地打击垄断行为,防止企业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妨碍竞争。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核,阻止滥用专利的行为。
只有切实保护有创新和实质性创造的知识产权,才能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同时确保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我们可以鼓励知识共享和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而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共享和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享知识。
同时,建立多边机构和平台,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创新合作,共同面对全球挑战。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
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很多人对其了解有限。
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了解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备受关注。
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制定不公平的市场规则,从而限制竞争,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指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关系。
一、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垄断企业借助其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
例如,某一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阻止其他企业开发类似技术,从而垄断市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其次,垄断企业可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抑制竞争。
他们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等方式,与其他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准入。
这种行为既有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有可能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例如,他们可以在专利诉讼中滥用专利权,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制约尽管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加市场竞争。
当企业知道其创新成果会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市场竞争,减少垄断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可以明确创新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样一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加公平,不会受到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例如,当垄断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时,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滥用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阻碍创新和经济发展。
制定反垄断法规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的滥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他性协议:知识产权持有者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垄断控制。
2. 不合理定价:知识产权持有者通过定价手段,将产品价格提高到不合理水平,获取超额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持有者滥用知识产权,对竞争对手提起恶意诉讼,以阻止竞争对手的合法经营。
4. 无效专利:知识产权持有者申请无效专利,通过专利诉讼手段排斥竞争对手,实现垄断市场。
5. 技术标准滥用:知识产权持有者滥用技术标准,通过垄断技术标准,排斥竞争对手,损害市场竞争。
以上这些行为都可能损害市场竞争,导致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针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制定反垄断法规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 维护市场竞争: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制约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可以有效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保护消费者利益: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过高,消费者利益受损。
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 反垄断法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协调:反垄断法规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使二者相协调。
2.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既要考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要考虑产业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使得反垄断法规制更加科学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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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从而占领市场,这已经是国外许多企业借此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主要手段。
具体来讲,就是国外发达国家依托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国家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名义下,限制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措施和策略,以此达到维护其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目的。
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具有以下特性:从发展趋势来讲,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性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的主要形式,由我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我国转变;具有涉法性,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由于我国在专利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正在显现,支付给国外的专利费在持续走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2000至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
案例一、台积电在美再诉中芯国际侵犯商业机密今年8月29日,台积电在美国再次起诉中芯国际侵犯其知识产权,此次的原因是“侵犯商业机密”。
台积电在声明中称,中芯国际违反了两家公司于去年1月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一直使用不法手段盗用其的商业机密。
根据该协议,中芯国际同意在6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75亿美元。
29晚7点30分,中芯国际给本报发来紧急声明,对台积电的说法予以驳斥。
“自2005年1月中芯与台积电签订和解协议起,中芯已尽力履行并遵从和解协议的约定。
中芯对台积电本次的行动感到十分震惊及深表失望”。
中芯相信此为部分人士的恶意行为,“中芯将对此法律诉讼积极进行防御且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同时促请台积电应行动合理及履行前述之和解协议。
”据悉,中芯国际目前已向台积电支付了4500万美元。
中芯国际相关人士称,此举表明了台积电已经对去年双方的协议后悔,并且决定不再给中芯国际留下任何生存的机会,“他们看到了这几年中芯国际的发展速度,这个时候坚决想要把中芯国际扼杀在摇篮之中,否则如果再过五年,他们在大陆市场就再也没有什么机会了。
”此前,2003年12月,台湾半导体厂商台积电公司牵头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称中芯国际公司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并窃取了部分商业秘密,要求法院对中芯国际发布限制令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去年1月30日,两家达成协议,中芯国际在六年内向台积电共支付1.75亿美元,作为专利授权及和解金。
作为交换,台积电有条件撤回与中芯国际之间的所有法律诉讼案件,同时双方专利相互授权期限到2010年12月止。
此外,台积电未授予中芯国际使用商业机密的权利,但同意对以往所提及的不当使用商业机密案件不再追究。
依照芯片业跨年度下单的惯例,台积电此次的诉讼可获得一箭双雕效果。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上海分会一位负责人分析,如果胜诉,台积电可减少中芯国际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即便不胜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也能影响部分中芯国际客户的选择,达到直接影响中芯国际下一年度订单的目的。
易繁咨询分析师指出,近年来中芯国际发展明显加快,而台积电仍受台湾地区各种政策限制无法到大陆拓展更高的技术市场。
如果中芯国际突破资金瓶颈获得长足发展,势必对台积电在芯片领域的龙头地位造成威胁,这也是双方矛盾再度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赛迪资讯的调查数据显示,中芯国际的客户数已超过65家,并具备0.18微米工艺能力和先进的铜工艺技术。
在它的客户名单中不乏国际知名业者,其中包括英飞凌、三星、富士通和德州仪器等整合组件制造商,以及全球前十大IC设计公司中的Broadcom和Nvidia,而这两家公司一直是台积电的大客户。
因此,台积电使出这种策略的另一原因,恐怕是想对中芯国际的客户施加影响。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台积电此举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吓退中芯国际在北美的客户,其二是影响中芯国际下一步融资计划。
案例二、本土品牌要打赢专利阻击战2006年6月12日,国际品牌诺基亚在北京以“设计专利纠纷”为由状告中国本土手机天时达,声称天时达所制造和销售的手机涉嫌抄袭诺基亚7260型手机所获得的专利与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请求法院判令天时达停止制造和销售侵犯其设计专利权的手机并支付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天时达在上海等地的一级市场已经开始侵蚀国际品牌的市场份额。
不难看出,天时达的快速增长让国际品牌感觉到了本土手机的强大后劲,此时作为国际手机品牌“大哥大”的诺基亚并非为了仅仅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以专利的由头打击本土品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其真正的用意。
“专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早在2004年,比尔?盖茨在北京奥林匹克中心进行访问时就曾经说过:“中国手机市场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已经取代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该市场在我们的全球版图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他的意思是指国际品牌在技术、生产和市场方面对国产品牌均无牵制的情况下,便转换了矛头,将“专利阻击”作为重头戏来抑制国产品牌的发展,“专利之争”实际就是“市场之争”。
调查显示,近年来,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大在中国内地进行专利布局,在八九年的时间里,仅仅8家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总量就高达到20350件,平均专利申请量每年上涨30%,其中新兴技术领域增长速度更为明显。
国际品牌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量是以中国的市场需求大小为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哪个市场潜力大,国际品牌就会在哪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中国本土品牌崛起的速度。
国际品牌为了能够在专利问题上借机实现打压中国本土品牌进而抢占市场的目的,往往花样百出,业内人士指出,他们可能会对国内不同品牌先后发动“专利战”,诺基亚借“设计外观纠纷”状告天时达不过是国际品牌打压中国本土品牌的冰山一角,目前,接踵而至的专利起诉成为制约中国本土品牌发展的“桎梏”。
专利阻击无处不在目前,中国的本土品牌已经呈现出了崛起之势,但知识产权方面尚不完善,借鉴与学习又必不可少,国际品牌正是看到了本土企业的这一弱点,便加以利用,借助“知识产权”来对本土品牌进行打压。
2003年左右,国产手机在国内市场取得不菲的成绩以后,部分国产手机品牌以迅猛的势头进军国际市场,这给欧洲的手机行业带来莫大冲击,惊慌失措的一些国际品牌打出了“GSM手机要被征收二次专利费”的大旗,打算以此来阻止国产手机的发展,代价将是只能交由欧洲厂家加工,从而失去自主品牌。
2006年是国产手机的转折点和里程碑,经历了市场低谷后的国产手机在今年即将迎来3G牌照的发放,这将给中国手机市场带来新的竞争亮点和市场空间;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已有7家国产手机盈利,并且国产手机的出口额度出现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在2005年年底诺基亚推出“XpressMusic标准”后不久,全球份额排名第五的索尼爱立信也公布了自己的“Walkman音乐手机标准”,虽然它们声称制定标准的目的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带有MP3铃声功能的手机,但实则是洋手机针对国产手机制定的技术壁垒而已。
此外,除手机行业外,其他发展态势迅猛的行业也面临国际品牌的“专利”阻击,华为之于思科,奇瑞之于通用,吉利之于丰田,港田之于雅马哈……无不说明国际品牌的“专利战术”存在于阻碍本土品牌发展的各个角落。
案例三、中国打印耗材再遭专利棒喝美国惠普公司已经在本月初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申诉,指控包括中国珠海纳思达在内的6家打印机耗材生产、销售企业侵犯了其某系列打印机墨粉的相关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
主要针对中国同行据悉,此次惠普公司在美国提交申诉共指控6家耗材企业,除了珠海纳斯达、珠海格力磁电公司外,还有纳斯达加州公司等另外4家中国以外的企业。
珠海纳思达相关人士表示已知此事,公司将积极应诉。
今年2月,爱普生、波特兰等3家公司已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诉,称包括珠海纳思达公司、珠海格力磁电公司等数家中国打印耗材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惠普提交申诉欲启动“337调查”的手法和之前的爱普生如出一辙,同样是在美国市场,同样主要针对中国为基地的国内外同行企业。
更有分析认为,由于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耗材生产基地,目前国内自有品牌通用耗材厂商在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靠低廉的价格夺取了原装耗材厂的不少市场,触及了原装厂的经济利益,因此频频发生中国企业被诉的事件。
“而指控其他4家非中国企业,不过是个障眼法。
”对美出口或遭打击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打印耗材生产基地,全球90%以上的色带、70%-80%的兼容墨盒、30%的兼容激光鼓粉盒组件都是在中国制造。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向记者评论称,目前在国内墨盒市场,爱普生和佳能等品牌技术壁垒相对较低,国产兼容墨盒在这些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接近50%,原装厂只占40%左右。
但惠普、利盟等品牌由于技术门槛相对较高,国内墨盒厂商的占有率只有20%左右。
龚滨良同时表示,目前中国墨盒90%出口海外市场,其中50%销往美国,“337调查”无疑对中国墨盒企业是一个沉重打击。
对此次在美国提起“337调查”一事,惠普中国公司方面向记者表示,不了解情况,无从评论。
名词解释337调查所谓“337调查”,它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
在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如美国公司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
若判定违反337条款,该企业产品会被完全禁止在美国销售。
案例四、打破专利垄断中国企业要有三把火所谓专利垄断,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以专利之名行垄断之实。
这种情形在跨国企业中经常出现,典型的代表就是高通。
这家美国企业最擅长的就是在掌握少数核心专利的基础上,将自身专利申请的范围覆盖到系统设备、手机设备等产业链下游,甚至延伸到有价值的业务平台上,以此形成垄断,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今年2月针对中国墨盒提出“337调查”的爱普生,也是一家惯于搞专利垄断的企业。
众所周知,爱普生在自己打印机墨盒中设置了多重专利保护,包括墨水配方、墨盒尺寸、墨盒结构等多方面内容,意图通过提供没有同类产品替代的原装耗材来达到长期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正如业内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从表面上看,跨国企业利用在研发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实施专利屏障,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垄断的出现并让消费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极不符合市场竞争中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