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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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解读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解读

之有形或无形, 并非指权利而言, 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 资源 , 即客体 究竟有无外形。。 本文的作者认为 , 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其某 种利益所可 以实施行为的范围和界限, 基本是没有外在 实体之主观拟 制的; 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 的本质区别, 不是所谓的该项权 利的无
形 性 , 是 其 客 体 即知 识 产 品 的非 物 质性 。 外 , 述 的 专 有 性 、 间 而 另 上 时 性和 地 域 性 , 知 识 产 权相 对 于其 他 财 产权 利 尤 其 是 所 有权 而 言 的 , 是 而并 非 都 是 知 识产 权 所 特 有 的 。 二 、 垄 断 法 的 基本 问题 概 述 反 ( ) 垄 断 法 所规 制 的 垄 断 一 反
承认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是一种私权。 这是 因为知识产权所反映 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与其他组织之 问的财产 关系和人 身关系 , 而这也正是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特征。 对知识产权的 私权性质可从三个层面进 一步解读 : 首先, 它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其次, 它是特 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最后, 它是允许追求合法的个人利益 的权利。0 法和司法活动更是带有极强的政策性 , 同样的法条在不同的国家和相 同国家的不同时期 的执行情况就可 能有很大的差异。 第三 , 国家干预 性 。反垄断法在本质上就是现代 国家为弥补 民商法调整之不足而 自 觉地干预市场 。 以维护 自由、 公平 的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而制定的。 当然 , 反垄断法所体现的 国家干 预性 , 并不是对 民商法所确认的经营 自由和契约 自由的否定, 而是 为了更好地确保这种 自由。 正如博登海 默所言:任何 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 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 “ 因此为了 社会福利, 自由就必须受到某些 限制 , 而这就是 自由社会 的经验。无 限制的经济 自由也会导致垄 断的产生 。 人们 出于种种原因。 通常都乐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发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力,鼓励创新者获得回报;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并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损害。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二者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和互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性产出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存在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力,为创新者提供一种合理的回报机制。

1. 专利权的作用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独占权利,它鼓励创新者将其技术和发明公开,以促进社会的科技进步。

专利权可以确保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技术和发明,从而获得商业上的竞争优势和回报。

2. 商标权的作用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辨别不同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并保证厂商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地位。

商标权的存在鼓励厂商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并建立品牌形象。

3. 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保护,鼓励作者创作原创作品并确保其享有权益。

著作权使得作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

二、反垄断法的定义和作用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出现并遏制其对市场造成的不公平影响。

反垄断法存在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自由和效率。

1. 阻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

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厂商控制着供应,并能够操纵价格和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来阻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垄断行为会导致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质量下降以及选择减少等问题,对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选择和更好的价格。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互动关系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自然延 伸 , 垄断性 比看 成 是知 识产权 的特 征之一 。 实际 上, 把 他 面 , 反垄 断法 关注 市场主 体 的行 为, 只要 该 行为 的 目的是 限制竞
们所 说的 “ 断性 ” 多地是源 于知 识产 权的 产性 和物 权性 属 争 , 垄 更 就进入 反垄 断法 的视野 ; 另一方 面 , 反垄断法 关 注市场 的状

场 秩序 和 结构 就会遭 到破 坏 。 但是 , 竞争 f b本 身不具 有 维护 公 J J  ̄ 平 竞 争的功 能 , 因此 , 要建立 相应 的法 律 制度 予 以保 反垄 断法 的一般 关 系
( ) 知识 产权 的 角度 , 析其 与反 垄 断法 的关 系 一 从 分
性 。知 识产 权作 为一种 财产 权 , 排他 性 ( 断性 ) 垄 是其 自然属性 , 而非特 有的 法律特 征 。
态 , 集 中度 , 断状 态指 的是 市场 已达 到或超 过法 律 所规 定的 垄 企业 集 中度 的 下限 , 因此 , 使没有 明显 的垄i t为 , 府反 垄断  ̄7 政 7
从 权利 行使的角度 分析 , 由于知 识产权 以创造 性智 力成果等 部 门 也可 以认定 为垄 断 。反垄 断法 并 不在 意某 具体 权 利是 否具 为 保护列 象 , 因此 , 利人大 多会 通过 使用 许可 协 议来使其 成果 有 “ 断性 ” 而是 关注某 个具 体行为 是否对 正常 的市场 竞争秩序 权 垄 , 社 会化 。为 使新技 术创 造更 多价 值 , 律赋 予其 所有 者 以特 权 , 法 造 成 了威 胁或 伤害 , 损害 了消 费者 的整 体利益 。所 以, 是: 当出
反 从法 争关 系最 密 切的是 其专 有性特 征一 知识 产权 作 为绝 剥权 干支 配 那 么反 垄 断法必 然反 对 制竞 争 , 对滥 用市 场优 势地 位 。 ¨ 权所 具有 的垄 断性 或排 他性 。一 些学 者 认为垄 断性 是专 有性 的 律 层面上 分析 , 垄断 是 行为的规 定性 , 又是状 态 的规定性 : 一方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VS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合法的知 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二是保护知 识产权的合理使用,防止权利人滥用 权利;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竞争 ,防止市场垄断。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权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 争;二是限制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防止权利人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三是限制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
用著作权行为。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02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
,以保障公平竞争和文化发展。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03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以保障公
共利益和促进文化交流。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保护
01
02
03
国际条约的保护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国际 保护应当遵循国际条约的 规定,如世界贸易组织等 有关协议。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对此进行了规制。同时,知识 产权的保护也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因为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作用
反垄断法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需要 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和限制知识产权的 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创 造的重要保障,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 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需要对知 识产权进行限制。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反垄断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不构成侵权 行为。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

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和个人追逐的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激发创造力,并为创作者提供一定的保护。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力的保护,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保护机制给予创作者独家权利,使他们能够控制和获利于他们的创新。

这种保护措施鼓励了企业和个人进行研发,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导致市场垄断。

一些大型公司通过积极申请专利,控制市场上的技术和创新。

这样做有时可以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从而提高产品价格。

此外,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还可能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的发展。

让我们以医药行业为例。

一些药物公司通过保护其专利权,限制了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导致药价高昂,使得患者难以支付,这反过来又阻碍了新药的研发和创新。

那么,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市场垄断呢?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

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地打击垄断行为,防止企业通过滥用知识产权来妨碍竞争。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核,阻止滥用专利的行为。

只有切实保护有创新和实质性创造的知识产权,才能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同时确保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我们可以鼓励知识共享和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而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共享和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享知识。

同时,建立多边机构和平台,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创新合作,共同面对全球挑战。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

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很多人对其了解有限。

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了解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鬣澄篱遴霪鍪竺竺!型圭!f叁箜!圭塾垒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利益冲突及协调王阳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推动技术进步,保护企业勇于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

但知识产权先天具有的专有性特征,有可能成为损害市场自由竞争的潜在威胁,近些年出现的针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反垄断调查正说明了这种威胁的现实存在。

本文从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各自的特点及相互关系,特别是从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22-02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企业都希望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希望保持对专有技术的占有和控制,此时,知识产权保护必不可少。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讲,良性的竞争环境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各类市场主体只有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才有进行技术创新的充分动力。

要平衡不断进行的技术创新和持续JJ u剧的市场竞争之间的冲突,就要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了解二者的利益共同点和冲突点。

一、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一般关系(一)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般地讲,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无形性、专有性、复合性、地域性、时间性等五个方面。

以本文关注的视角看,与市场竞争关系最密切的是其专有性特征一知识产权作为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111(I i性。

一些学者认为垄断性是专有性的自然延伸,把垄断性也看成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

实际上,他们所说的“垄断性”更多地是源于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和物权性属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排他性(垄断性)是其自然属性,而非特有的法律特征。

从权利行使的角度分析,由于知识产权以创造性智力成果等为保护对象,因此,权利人大多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备受关注。

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制定不公平的市场规则,从而限制竞争,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指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关系。

一、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垄断企业借助其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

例如,某一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阻止其他企业开发类似技术,从而垄断市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其次,垄断企业可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抑制竞争。

他们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等方式,与其他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准入。

这种行为既有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有可能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例如,他们可以在专利诉讼中滥用专利权,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制约尽管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加市场竞争。

当企业知道其创新成果会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市场竞争,减少垄断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可以明确创新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样一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加公平,不会受到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例如,当垄断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时,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关系根据反垄断法,不仅企业间固定价格、限制数量以及划分销售市场的行为是违法的,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如微软公司的搭售行为是违法的,甚至企业谋求垄断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如美国谢尔曼法第2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垄断行为,禁止卡特尔行为,禁止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它并不是成心和大企业过不去,而是因为在市场存在垄断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高而且质量差,即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各种反垄断的措施,把企业置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迫使它们努力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产品,其结果就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知识产权则是指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

许多国家现在都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

在专有技术方面,各国一般通过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保护被许可人有排他性地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对知识产权也有保护性的规定。

知识产权同一般财产权一样,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

然而,授予专有权不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即国家通过给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在使用其智力成果方面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以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工作。

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助于改善产品质量,从而激发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开展价格竞争,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和反垄断法一样,目的都是激发人们的竞争性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它们两者推动竞争的方式有不同:反垄断法是通过禁止限制竞争行为来推动竞争,因为这些行为能够损害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则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即以某些限制竞争的方式,激发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开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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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
作者:夏海潮孙焱
来源:《新纪实》2019年第10期
【摘要】知识产权同一般财产权一样,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

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专利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关键词】反垄断;保护;知识产权
一、玛吉尔案件分析
案件的起因是,玛吉尔电视指南为名出版了一个周刊,预告在爱尔兰可以收视的所有电视节目。

在玛吉尔出版每周电视节目预告之前,这三家电视台分别通过报纸预告它们当日节目或者双日节目。

此外,根据爱尔兰法和英国法,这种周期性的节目预告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因此,当玛吉尔电视指南预告了电视节目的名称、频道、日期和时间之后,这三家电视台就以玛吉尔公司侵犯了它们的著作权为由向爱尔兰法院起诉,法院以保护著作权为由禁止玛吉尔公司出版其电视指南。

玛吉尔案件影响,玛吉尔案件是欧共体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判决。

这个判决对于软件业、数据库、电信业以及信息技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的企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这个判决,一个企业只要在某种产品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它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管制,特别是不得凭借其知识产权将其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地扩大到相邻市场上。

二、如何协调和避免矛盾
既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和冲突,那么就有必要采取措施来协调和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

由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是私权,尽管它也有公益目标,但主要和直接的还是为了私益目标。

而反垄断法则主要是公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主要为了社会公益目标。

因此,两者的潜在冲突在实质上反映了个体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冲突。

尽管市场经济要求遵行民事权利的充分和一体保护的原则,但在社会个体行使民事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现实的冲突时,则要求这种个体的民事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说来,当权利人在行使知识产权超出法定范围,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率)相冲突时,反垄断法应当优先适用,以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这是符合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性质和宗旨的。

因为,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经济法的调整“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运用各种调整手段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缺陷,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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