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_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 B∕T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范围.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楼寓对讲系统第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术语与定义.《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T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T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
又称“居住小区”。
3.2公共区域public 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在繁华的上海市,住宅小区的安全是居民生活的首要保障。
一个完善、高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于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上海市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呢?首先,门禁控制系统是小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小区的出入口应设置智能化的门禁设备,能够准确识别居民的身份信息。
这可以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IC 卡等多种识别方式,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小区。
同时,门禁系统应具备实时记录和监控功能,能够记录每次开门的时间、人员信息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追溯。
对于访客,应设立专门的登记流程,核实身份后发放临时门禁凭证,并规定其在小区内的活动范围和时间。
视频监控系统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如道路、花园、停车场等,应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覆盖。
监控摄像头的清晰度要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清晰捕捉到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行为动作。
而且,这些摄像头应具备夜间监控能力,确保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
视频监控数据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在发生事件后能够进行回放和分析。
此外,监控系统应与报警系统联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报警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小区的围墙、重要出入口、财务室等关键位置,应安装红外报警、微波报警等设备,一旦有非法入侵行为,能够立即触发报警。
同时,居民家中也可以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向小区安保中心求助。
报警信号应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安保中心,并在安保中心的显示屏上显示出报警位置和相关信息,以便安保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响应。
车辆管理系统对于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也起着重要作用。
小区的出入口应设置车牌识别系统,能够自动识别进出小区的车辆信息。
对于外来车辆,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管理,规定其停放区域和时间。
停车场内部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和车位引导系统,方便居民寻找车位,同时也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 C S:13.310A91备案号:13901-200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03-07-01发布2003-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94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标准4.2.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制订;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50057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2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7401、GB10408.1、GB10408.4、GB10408.5、GB10408.6、GB12663、GB15209、GB50198、GA/T72、GA/T269、GA/T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简称技防;3.2电视监控系统由图像采集、传输、显示、记录及控制设备组成用来监视设定区域内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录像的系统;3.3住宅小区又称“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4要求4.1总则4.1.1住宅小区应设置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或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以下简称中心控制室;4.1.2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交付使用;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4.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适度超前、先进、可靠、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表1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4.2系统设计和施工4.2.1.周界报警系统4.2.1.1住宅小区围墙、栅栏、河道等封闭屏障处应安装周界报警系统;4.2.1.2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周界报警系统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c应能在中心控制室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d中心报警控制主机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f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4.2.1.3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4.2.1.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以100m以内为宜;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入侵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c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围墙、栅栏上端时,最下一道光轴与围墙、栅栏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安装在侧面时,应安装在围墙、栅栏外侧的最上端,且入侵探测器与围墙、栅栏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4.2.2电视监控系统4.2.2.1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2住宅小区的周界、主要通道、住宅楼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4.2.2.3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功能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4.2.2.4中心控制室应配置图像显示、记录装置;4.2.2.5系统应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及镜头;4.2.2.6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4.2.2.7住宅小区周界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电视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立即自动显示在中心控制室的监视器上;4.2.2.8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的厢顶部;系统应配置电梯楼层显示器;4.2.2.9磁带录像机应设定为SP、LP或EP工作方式;硬盘录像机应进行每秒不小于12帧的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4.2.2.10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电视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4.2.2.11电视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GB/T7401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见表3,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表3五级损伤制评分4.2.2.12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能清楚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出入车辆的车牌号码;4.2.2.13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198的有关规定;4.2.3楼寓对讲系统4.2.3.1住宅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楼栋口应安装楼寓对讲主机;在住宅内应安装楼寓对讲分机;4.2.3.2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应具备如下功能:a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b主机选呼后,能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口与住户间对讲或可视对讲,语音图像清晰;c对讲分机能实现电控开锁;d对讲主机可使用密码、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锁;4.2.3.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其报警功能应符合住户报警系统和中心报警控制主机的基本要求;4.2.3.4楼寓对讲系统和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72、GA/T269有关规定; 4.2.4住户报警系统4.2.4.1住户报警系统由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求助装置、防盗报警控制器、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传输网络组成;当住宅内安装的各类入侵探测器探测到警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被启动、出现故障时,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地址、防区、日期、时间及类型等信息;4.2.4.2住宅内应安装紧急报警救助装置;多层、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住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4.2.4.3其它层面住宅的阳台、窗户以及所有住宅通向公共走道的门、窗等部位宜安装入侵探测器;4.2.4.4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时住宅内应有警笛或报警声等功能;4.2.4.5防盗报警控制器与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联网;4.2.4.6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客厅和卧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4.2.4.7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90o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b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c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d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e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f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g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4.2.4.8住户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5、GB10408.6的有关规定;4.2.5电子巡更系统4.2.5.1电子巡更系统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小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更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更路线;4.2.5.2电子巡更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a可在小区重要部位及巡更路线上安装巡更站点;b实现巡更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c中心控制室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d巡更违规记录提示;4.2.6中心控制室4.2.6.1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4.2.6.2中心控制室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4.2.6.3中心控制室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并应采用一点接地的方式;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1Ω,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4Ω;4.2.6.4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以及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对讲机;4.2.6.5从电缆桥架或预埋管道进入控制室的电缆和电线应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4.2.6.6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具有如下功能:a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b应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d至少能存储30天的报警信息;e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f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24h的需要;4.2.7管线敷设要求4.2.7.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线敷设应做到安全合理、先进、可靠;管线敷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4.2.7.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布线宜设计成独立的系统;4.2.8验收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技术检测,并按照GA308的规定进行验收;4.2.9维护保养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更换、维护保养;。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住宅小区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二、GB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1、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的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先进、实用。
2、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3、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系统软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方便使用和维护。
4、系统应满足24小时全天候工作要求,并具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防腐蚀等防护功能。
5、系统应设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同时为物业管理提供方便。
三、视频监控子系统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住宅小区的主要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同时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监控。
2、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数字摄像机,图像清晰度应不低于720P。
3、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夜视功能,保证在夜间和低照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4、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录像资料应能够保存30天以上。
5、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访问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查看监控画面。
四、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红外线、微波等探测器技术,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防范。
2、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防拆、防破坏等功能,一旦探测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警报并自动向管理中心报警。
3、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够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一旦发生报警,系统应自动将报警区域的监控画面切换到管理中心的大屏幕上。
4、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远程报警功能,方便管理者随时掌握住宅小区的安全状况。
五、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采用智能卡技术,对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进行控制和管理。
GBT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专业技术要求
5.3.2.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3.2.5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5.3.2.6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
5.3.2.7系统应24h设防。
5.3.2.8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5.2 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
表1 住宅小区基本型、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基本型
提高型
先进型
周界防护
实体防护
小区周界
●
●
●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周界围墙、栅栏等
○
●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GB-T---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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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5.3.2.9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5.1.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了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安装完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介绍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系统概述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也称为物业安全管理系统,是由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部分组成的一整套安全技术措施。
1.门禁系统门禁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入口处装设的警示器和闸门以及与之相应的技术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可以确保小区门禁的高效控制,防止非法出入。
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装设的设备和控制系统,用于对小区内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实时、全面、准确的监控、录像和存储,以提高小区安全管理的能力。
3.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的警报设备和相关联动控制系统,以实现对小区内突发事件、非法入侵以及针对钓鱼网站的爆破攻击等安全威胁的及时监测、报警和处置。
4.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是指在住宅小区内安装的火灾报警设备和控制系统,以保障小区居民在火灾事件中及早发现、及时应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系统要求1.门禁系统门禁系统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础。
为了保证小区门禁安全,门禁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快速开关闸门:高效的门禁系统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响应并控制闸门开关状态。
•备用电源: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门禁系统需要有备用电源持续运行并保证小区门禁安全。
•无人值守外出旅行开关:门禁系统需要能够自动启动与停止,随时响应居民外出旅行请求。
•报警与管理模块:门禁系统需要有报警维护管理系统,包括实时报警、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以管理和识别小区内的组织和人员。
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小区内的人员和物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全地区全天候监控:视频监控系统需要配备高清晰度、广角视野的监控摄像头,并能够全天候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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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公告通知] 阅读数:2833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1-1-6 14:37:2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一建筑物、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c)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f) 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
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3.11 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
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应以≥25 frame/s和≥ 2 frame/s二种帧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最近的10d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其后20d的图像宜以≥2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b) 亦可30d全部采用≥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c) 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内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
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要求5.4.2.1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分户门应设置独立防区并设定为延时方式。
5.5.2 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b) 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c) 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d)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e)小区的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f)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g)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5.5.3 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
5.5.4 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5.5.5 住宅与监控中心的报警联网信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
5.5.6 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5.5.7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在前端入侵探测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别墅、复式住宅每户各层应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5.5.8 当住宅内选用含有楼寓(可视)对讲设备的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时,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楼寓(可视)对讲部分应符合GA/T 72和GA/T678-2007附录A的要求。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层面的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5.5.10 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5.11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6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5.6.1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6.2 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5.6.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7 监控中心要求5.7.1 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2。
5.7.2 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5.7.3 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