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门店零售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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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1、为了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连锁门店应设置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质量验收人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如接受配送中心的生物药品,必须先验收生物药品,验收无误后存放在生物柜内。

c、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d、细贵、毒麻中药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e、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f、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g、验收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药店品拆零管理制度1、为了满足广大顾客购药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本公司对有些药品实行拆零销售。

在拆零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把药品质量关,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使顾客得到方便,特制定此制度,严格遵守。

2、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出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门店须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以拆零销售。

6、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内商运字〔2022〕573号•【施行日期】202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3号),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四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精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店和首发活动主要围绕零售、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首店和首发活动的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店分品牌首店、旗舰店。

品牌首店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开业,综合体现品牌形象或为满足品牌产品的概念展示、顾客体验、商品定制、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的品牌店。

旗舰店是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通过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首次以旗舰店名义充分展示品牌文化主张的实体门店。

首发活动是由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上市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XX药房门店盘点制度

XX药房门店盘点制度

XX大药房门店盘点制度盘点通俗地说就是点数,点商品的数量,你所点的商品数量和电脑记录里该种商品的数量如果不相符,就说明这种商品有差异,从商品点数到对数(即对比数据)的过程就是盘点。

现在公司对各门店的商品盘点都实行了数量盘点法,这对盘点盈亏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有了明晰的界定,消除了以往总金额盘点法的不足,鉴于此,为了规范门店商品盘点办法,特将原盘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盘点的目的1、使公司和门店都掌握准确的库存金额和数量,使所有商品的电脑库存数据恢复正确。

2、了解门店在盘点周期内的盈亏状况。

3、得知差异较大的门店,以便在下一个营运周期加强商品管理,控制损耗。

4、发现并加强对滞销商品、效期商品的管理,整理环境,清除死角。

二、盘点的对象1、盘点对象是存放在门店内的、属于公司的所有商品,包括成药、参茸、中药、活动商品等。

三、盘点的周期1、例行盘点。

1.1开业三个月以上的门店,每30天即一个月盘点一次,盘点周期天数正负不得超过5天,具体盘点日期由区域负责人确定。

盘点必须包括除中药饮片外的全部商品。

1.2开业三个月以内的门店即新店,在开业活动结束后盘点一次,盘点周期天数负不得超过2天,盘点数据准确后,按照1.1执行。

1.3中药的盘点。

每90天即三个月盘点一次,盘点周期天数正负不得超过5天,具体盘点日期由区域负责人确定。

2、临时(抽查)盘点。

2.1每月有公司财务部,质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门店库存进行临时盘点或抽查盘点的工作。

区域负责人,各店店长及店员应积极配合临时盘点或抽查盘点。

注:1、店长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需在离岗前进行盘点,人力资源部在人事变动上,安排在盘点结束后进行。

2、商品数量发生异常变化等特殊情况时需要马上安排盘点。

发生特殊情况比如成批商品被盗,需要马上请示区域负责人,并第一时间安排盘点。

3、盘点开始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营业结束提交数据完毕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域负责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并报总部质管部,财务部批准。

医保药店制度

医保药店制度

【 - 话题作文】制度,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医保药店制度,供大家参考。

医保药店制度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3、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连锁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锁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的一种特殊经营形式,即在同一总部的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七统一”)基础上,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总部的分支机构或特许加盟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配送及质量与安全控制,实现对连锁门店的“七统一”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网络终端,提供日常药品零售和药事服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

连锁总部与加盟店签订加盟协议,应按照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在统一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连锁总部和连锁门店应对订单式配送、受控式自采等采购、收货、验收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药品来源可靠,风险可控。

第五条连锁总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企业持续合规,承担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门店管理、药事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连锁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连锁企业(包括配送中心及所属连锁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制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和药事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事服务质量。

DTP药房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DTP药房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DTP药房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一、DTP药房概述DTP药房是指获得制药企业产品经销权,患者在医院获得处方后可直接购买药品并为患者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的药房。

DTP 药房不仅是简单的渠道终端,更是连接制药企业、医院、患者的平台,强调满足多方需求,包括辅助药企推广创新药,数据回收,接纳医院处方流出及承担用药管理,帮助患者便捷地获得药品同时获取专业用药指导服务等。

中国DTP药房的萌芽始于20世纪70年代,一家北京医药站尝试出售未进入医疗机构的心脑特药、自费药,形成了DTP药房模式的雏形。

但当时,受医药不分家、处方不外流等政策的限制,DTP药房模式并未得以发展。

1999年,北京京卫大药房(现仁和药房网)首次进行了DTP模式的尝试,专注于心脑领域特药、自费药的销售。

该药房通过线上药房网站提供专业服务,线下门店完成配药及送药职能。

这次尝试引起了业内的关注,为之后DTP药房模式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1世纪初期,DTP药房模式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康德乐率先将美国专业病患管理经验引入中国市场,引发业内对DTP模式真正意义的探索。

医药分开、药占比、两票制和处方外流等相关政策,助力中国对DTP的探索和发展。

二、DTP药房行业发展现状自2014年起,中国DTP药房行业市场规模一直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数据显示,2014-2018年,中国DTP药房行业市场规模从168.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415.5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为25.3%。

预计,中国DTP药房行业将保持21.0%的年复合增长率继续快速增长,到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36.1亿元人民币。

三、DTP药房行业驱动因素分析1、处方外流驱动DTP 药房进入“快车通道医药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以药养医现状的重要举措。

医药分开目的是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诊疗和用药分开运行的体制机制。

两种商品经营模式即经销和代销经销是按照那个正常的进退货来做

两种商品经营模式即经销和代销经销是按照那个正常的进退货来做,但是代销是按其当月的销售×扣点得出应计的应付账款、计提折旧、人员工资、水电费、房租、长期摊销费用、财务费用,另外就是计提各项税金。

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和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遇到进场费、进店费等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

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今后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

所以企业在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检查时,一定要认真查阅、研读相应法规资料,引经据典,据理力争,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何为进场费进场费作为公开的商业秘密和合作条件,是指大型连锁超市等的销售商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收取的商品销售返利、返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管理费、展台制作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及其他大型促销(含临时促销费、临时推广费)费用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指的平销行为涉及的问题,是针对购货方(即从销售方取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的一方)企业相应进项税额冲减问题,不是针对销售方。

三、要注意进场费的定性问题,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资金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被定性为“平销返利”。

四、进场费的账务处理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连锁经营是通过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营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销售价格等是其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

连锁经营已成为当今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目前在我国零售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

按照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的规定,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食堂采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职工伙食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应提前制订好每周菜单,采购人员按当日菜单和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市场采购。

2、采购员应多方询价,严把原材料价格、质量、数量关,确保质优价廉,并保存好原始进料单。

每日采购物资必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和验收,复核人员根据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并做好当日采购记录。

3、当日采购成本、购菜价格要及时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采购员与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采购资金逐日对账、汇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标准。

5、采购员每月填写《食堂就餐报销凭证》,并附账目汇总表,由办公室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6、建有食堂的委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2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2、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3、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主管负责,炊事员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5、食堂主管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

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一名炊事员证明签字。

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并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3为加强门店、食堂的财务账目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无私、合理、实效的理财原则,特订立本制度。

1、开学初由寄宿部主任(书记兼任)安排采购名单,名单由现金保管教师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共同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轮换值日采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2014年12月12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2月12日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零售门店日常补货规程

零售门店日常补货规程一、目的:为更好维持公司陈列标准,规范补货各环节,形成良好工作习惯,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门店:公司所有门店三、日常补货流程:(一)补货时间:补货一般在每日的营业高峰前(9:30分前,12:30分-16:30分)、高峰后、营业结束后,由卖场人员进行,但是畅销商品及促销堆头的商品要随时补充。

其他时间主要以销售为主,根据管理人员安排合理有序工作。

(二)补货顺序补货顺序为促销区—端架—收银台—排面(三)补货步骤:1、补货前应先检查货架排面,记下货架、堆头要货商品名称、规格、需补数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到仓库或货架顶端取出所补商品。

2、补新货前先把欲补货商品排面整理好,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把旧货放在前边,新货放在后边。

3、将所补商品拉到所补商品的货架前。

4、根据所补商品在货架上所在位置把所补商品用手运至其货架一端将所补商品补充至商品货位后端,将一端旧货拉排面,形成新货在后旧货在前。

5、打开包装箱,如遇胶带封条,可用双手挤压包装和两侧,拆开封条;或用裁纸刀刺拉开(注:裁纸刀刃尖只准露出最小部分,以免刺拉坏商品。

)。

6、将商品价签放在第一个商品的左下角并与商品的左边对齐。

7、将商品的中文标识面向顾客,第一排商品应与货架层板外沿平行摆放。

8、补充商品的同时,随手折平原包装箱(补充一箱就拆一箱)放在货架一端,等商品补完后统一清理运到指定位置。

9、补充商品要求做到丰满、干净。

10、补完货后及时清理通道内的凳子、购物车及杂物,保持卖场清洁。

四、注意事项1.检查所补商品的国际条码,规格是否与标价签、促销牌相符。

2.所补商品和原货架上商品是否临期或超过保质期,是否变质,包装破损,如有上述原因要下架进行处理。

3.补货时如发现可疑商品或被盗商品应及时通知主管。

4.补完货如果零散商品未补完应放在包装箱内置于商品相对应的备用货区域,填写和张贴库存单,放在相应分类的库房区域。

5.保证通道通畅、整齐、无纸屑、没有杂物、购物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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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南白店零售价的通知
南白店:
根据公司之前下发的关于规范门店零售价的通知及结合南白店实际情况,特
制订以下制度规范南白店的商品零售价:
1、每月10号、26号为衣行顺员工内购日,内购价按零售价的7折执行,并要
发邮件给区部营运经理或督导备案。
2、衣行顺员工在内购日之外的时间及楼上华诚员工购买正价商品时参照会员折
扣进行销售;
3、除已明示价格之外的所有商品必须按照所标示的折扣进行销售并且在开单时
必须写明折扣;
4、对于处理商品或者正价商品(同时购买多样东西且金额较大),顾客要求少得
多的情况必须由值班店长同意签字后方能销售;
5、原则上不允许少零头,对于顾客一定要求少零头的情况必须在当班另一个员
工知晓的情况下方能销售;
6、对于有会员折扣的商品必须由顾客出示会员卡或报出会员卡卡号(衣行顺或
华诚购物广场的会员卡,华诚购物广场的会员卡可以随时到服务台办理,在
一楼可以打折,二楼可以积分)方能销售,并且在开单时必须写明折扣及记
录好会员卡卡号,收银员必须核实卡号进行输单。
7、对于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弄虚作假的开票员工查明后必须以差价的双倍
补齐给公司。

湖南佳惠衣行顺鞋服公司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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