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提升导游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专业知识
旅游法要求导游必须具备丰富的旅游专业知识,包括历史、 文化、地理、民俗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为游客提供讲 解服务。
服务技能
旅游法强调导游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包括沟通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以便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和 期望。
导游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
权益保障
加强合作与共赢
旅游企业之间应加强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 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和 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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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对导游队伍建 设的推动
导游资格认证及培训制度完善
导游资格认证制度
旅游法规定了导游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才能从事导游工作,确保了导游队伍的 专业性和素质。
培训制度
旅游法要求导游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的培训,提高了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过度开发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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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旅游项目审批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防 止不符合规划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上马。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欺 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 权益。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
旅游法要求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行为,确保旅游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明确旅游资源定义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资源的范围,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历史文化遗产、民族风情、科学技术成果等,为旅游资 源的分类提供了依据。
制定旅游资源评价标准
旅游法要求制定旅游资源评价标准,对旅游资源进行客观 、科学的评价,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指导。
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新旅游法实施影响的思考

新旅游法实施影响的思考作者:邱正英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2014年第01期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旅游购物店萧条,旅游购物受到极大影响,旅游产品价格上涨,散客旅游成为旅游的主体,对于旅游景区、旅行社、游客都有极大的影响,旅游企业应该重视服务,从过去的价格比拼变成服务质量的竞争;重视创新,发展新的旅游服务项目和旅游产品;重视合作,积极进行资源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禁止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措施,对治理旅游业乱象、规范旅游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在《旅游法》实施后的一个月里,在治理旅游业乱象的同时,旅游产品价格全线上涨、旅游收入减少和部分旅行社经营困难等现象也现出水面。
一、新旅游法实施带来的变化1.旅游购物店萧条,旅游购物受到极大影响《旅游法》禁止指定购物店的规定,使得旅行社取消了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不仅拿回扣的购物陷阱取消了,一些正常经营的购物商店也取消了,很多导游对游客的购物问题只能“一问三不知”。
实际上,现在很多导游和旅游部门对旅游购物的条款有所误读。
“不许购物”是对《旅游法》的误读,不是《旅游法》的规定死板,而是导游的执行过于僵化,例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人只看前半部分,而忽视后半部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也就是说《旅游法》并不是完全禁止购物,双方协商一致便可购物。
2.旅游产品价格上涨《旅游法》实施后,境外游、国内游、省内游的价格都普遍大涨,很多省份新马泰游的价格从4500元涨到了9000元,价格翻了一倍,省内游的价格也上涨了约30%~50%。
从旅游市场情况来看,2014年春节海外的团队游产品价格明显要高于2013年春节的价格。
新版旅游法与旧版旅游法的区别

新版旅游法跟旧版旅游法的区别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
记者浏览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
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变化一: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变化二:小费包含在团费中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变化三:自费项目全部取消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
变化四: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1.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涨价应举行听證会征求相关意见,景区提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2.景区超载接待——景区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疏导分流,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3.零负团费、安排购物——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导游吃回扣、服务费不清——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被吊销导游證后叁年内不得申请。
《旅游法》将会对旅行社产生的影响

《旅游法》将会对旅行社产生的影响《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
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
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我特别注意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为超值服务的导游获取合法收入提供了路径。
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和食宿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
旅游法指引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价值审视提供了可能。
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
在服务提供与价值认同的因果链中,经营者先提供良好服务,之后,才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价值认同。
然而,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只有旅游服务本身的价值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消费者才能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3、有利于旅行社降低经营风险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试举例说明旅游法实施的意义

试举例说明旅游法实施的意义旅游法实施的意义:让旅行更美好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旅游法实施的意义。
旅游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旅游法就是一部规定了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那么,旅游法实施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呢?别急,让我一一道来。
旅游法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过去,我们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说被旅行社坑骗、导游强制消费等等。
这些事情让我们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
而旅游法的实施,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和待遇。
这样一来,我们的旅行就会变得更加愉快和轻松。
旅游法实施有助于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过去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旅游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
而旅游法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对旅游业的规范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享受到更美好的旅行体验,还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旅游法实施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一个国家的旅游业发展水平,往往也是衡量这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旅游法的实施,可以让我们在国际上展示出一个更加规范、有序、文明的形象。
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中国旅游,还可以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旅游法实施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而旅游业正是将这些文化传播给世界各地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旅游法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还可以促进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旅游法的实施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升国家形象,还可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所以呢,大家在旅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有素质的旅行者哦!让我们一起期待更美好的旅行体验吧!。
《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游客权益(旅游法规条例)

《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游客权益1、旅游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而旅游市场的规范与秩序直接关系到广大游客的权益保障。
在这个背景下,《旅游法》作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法律法规,不仅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游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旅游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整个旅游市场注入了更多秩序和规范。
3、《旅游法》的核心宗旨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在旅游活动中,游客作为旅游市场的消费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安全权、参与权等。
而《旅游法》的出台,强调了旅行社和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应当尊重游客的权利,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4、在《旅游法》中,对于旅游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旅游经营者必须如实向游客提供旅游信息,不能欺诈或误导消费者。
这为广大游客提供了明确的消费指引,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消费纠纷。
5、同时,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应当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游客在旅途中的安全。
这项规定为游客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
6、除此之外,《旅游法》还规定了游客发现旅游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时的投诉和求偿程序,为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这有效地提高了游客的维权意识,让游客在旅途中更加放心和安心。
7、另外,根据《旅游法》,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低价吸引游客后变相加价,不得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不得强制购物等,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有效杜绝了一些不良经营者的恶意行为,净化了旅游市场的环境。
8、总的来说,《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市场的规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游客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执行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旅游法》真正落实到位,让广大游客在旅途中享受到更加安全、便捷、愉快的旅行体验。
对于《旅游法》出台后的几大热点问题的理解
对于《旅游法》出台后的几大热点问题的理解历旅111班201102411105黄露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几个月以来,全社会上下对于《旅游法》的内容以及《旅游法》的实施给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旅游者权利义务带来的影响予以高度关注。
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比如某些消费者害怕旅游法出台后团队游涨价因此在十一黄金周之前纷纷扎堆报团;某些旅行社觉得价格上涨后团队游可能会越来越没有市场;某些导游对于取消购物和加点之后产生的种种抵抗情绪等,这些现象都在折射出一个问题:《旅游法》的颁布究竟有何作用呢?以下,本人将就此问题进行浅显的解读。
一、关于价格变化《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十一”黄金周以来各种旅游产品的价格都有一定调整,而且都是呈上升的趋势,举个例子:以前游客想要游新马泰这条线路团费最多3500元,而《旅游法》颁布后,这条线路的价格上涨了近一倍!因此大家为了抢那所谓的便宜,纷纷在黄金周前扎堆报团。
但是我认为涨价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假期旅游经济规律,每个长假来时,大部分人都想趁机到没去过的地方玩,所以目的地的物价普遍要高于平时;二是价格上调实际上是旅游市场正常本质的回归。
打个比方,以前我们总能看到很多广告上的香港游便宜得不敢相信,但是这种价格就像一个诱饵一样把旅游者拉进零负团费这张大网里。
零负团费就是最简单的价格竞争,这种低层次竞争对旅行社行业的正常成长非常有害。
有些旅行社和导游员把这种恶性竞争称为带一次团赌一次团,而这种低价旅游团利润的获得就是靠把游客带到香港后死命让人家购物,回想之前那么多报道香港导游因为内地游客不购物不加点就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的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么?《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虽然旅游团费的确上升了,但是这些都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啊。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导语: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旅游法,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旅游法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旅游法对社会的作用以及我在学习旅游法中的心得体会三个方面进行叙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一、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1.1 保障旅游者权益旅游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者是旅游行业的核心,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权益给予了明确保护。
旅游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通过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旅游中享受安全、舒适的旅行环境。
1.2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法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这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旅游法还对旅行社经营、旅游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减少了一些不合规的旅游经营行为,推动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旅游法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旅游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旅游法也鼓励旅游投资和旅游创新,促进了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旅游法对社会的作用2.1 促进经济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其快速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护,从而推动了旅游业的繁荣。
旅游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2.2 促进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旅游是一种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的重要方式。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更加有序和安全,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的过程中,游客可以亲身感受不同地域的文化风情,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这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他国文化的了解,还能够推动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
2.3 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旅游法颁布实施对中国旅游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
、
新旅游 法的颁 布背景
当今 时代 , 是一个旅游休 闲的时代 ,随着人们 的工 资收人 的大幅提 升 以及经济 的迅 速发展 ,人 民越来越 强调休 闲旅 游的重要性 。我 国的旅 游业也进入 了快 速发展 的 阶段 ,我 国旅 游出境 的总人数 达到 8 0 0 0万人 次 ,在全球 的排 名中排 第三位 ,但 是 国内的旅游数 目达 3 O亿 人次 在世 界上排名第一 。中国对全球 的旅游 行业贡献 了 7 %的份 额 ,是世界 上最 大 的旅游人数输 出国之一 。我 国的旅 游行 业研究 院院长 说 :“ 旅游 法最 大 的亮点就是最 大限度 的保 护了旅游 者的利 益,群众 如果受到欺骗 可 以 通过有效渠道去 沟通去维权 了 ,也可 以提 出诉 讼 了。 ” 这部 法律最 大 的 突破是任何一个 受害的游客都可 以拿着法 律的武器 来保护 自己的权益 , 能够 向各 大司法机关 和相关部 门去 维权去 打官司。以前 旅游公 司最 担心 的事情是 和旅游局之 间的博弈 和求 助。现 在一些游 客反映 ,如果旅 游公 司不经过 我们 自己的同意带我们 购物 ,我 们现在就 有权利 去告他 们了 , 到 时我们 的利益 就有保 障了 ,到时候 , 旅 游社所 面对的不仅仅是几 个游 客 ,他们将 面对 的整个 中 国的法律 。不过 因为 中 国旅游法 的 实施 和颁 布 ,在今 年的十一 国庆 “ 黄金周 ”小长假期间 ,很多 国内和 国际的旅行 社都把旅游 的相关 费用 明显 提高了两成 ,很多地 方的花销都 出现了不 同 程度 的上 升。其 中涨 幅最高的我国在东南 亚和宝岛旅游 的线路 ,最大涨 幅达 到百分之一 百 , 传 统的欧美旅 游地旅行 社的价格也上升 了达到五成 左右 ,而国内的一些 的城市 ,如 云南和海 南地界 出现 了小 幅度 的上升 , 这样旅游公 司接 待的人数 就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业 内 的人 士表示 ,此 次 费用 的提高 的。也就 表明旅行社有 较大的违规炒作空间。 = 、旅游 法颁布 实施对 中囡旅 游企业发晨的影响 ( 一 )旅行社 的收 费标准将会趋 于合理化 、公 开化 、透 明化 《 旅游法》 明确规定风景 区的门票 不可 以随意 的涨 价 ,风景 区门票 的提高要 向有关部分提前半 年提出申请 ,同意后 才能涨价 ,并且涨 价的 幅度要在合理 的范围内,还有要举行 价格 听证会 。公 开讨论价格 的涨幅 是否合理 ,适 当,必要性 。风景区也 要核定 最大的客运量 ,来适 当发售 门票否则停业整顿 。我 国的旅游 法第 4 4 条 明确规 定 ,风景 区的最 大人 流量要低 于景 区主管部分 给予 的评定 标准。景区景点出现事故 时 ,景 区 管理部 门要承担相应 的责任 。法律将会填 补过去 景区景 点对游客人 身安 全零负责 的情况 。当景 区出现安全 事故时 ,有关单 位可以责令要求 管理 人员调查并处理相关工作 ,所 以风 景区管理机构会 把游 客的安全放 在第 位 。旅行社作 为 目的地旅游业 的龙 头企业 ,以往 主要 是通过价格 较低 的形式来 吸引客人 ,通过购 物和门票 折扣等 方法 获取不正 当的利润。一 旦旅游法生效 , 一些小作坊 的旅行社将会 首当其 冲 ,将会被淘 汰。从长 远的目 标来看 ,旅游法 的实施对整个 旅游社 行业起 到了规范并促进 其健
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近年来,旅游业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一路提升,而《旅游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热点。
对旅游者——改变游客弱势地位,激活行业发展关键因素不同于《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资源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资源保护和研究管理等角度出发的,《旅游法》则是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需求出发,而这正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满足游客需求是基本宗旨,遵循市场导向是基本原则。
2012年,我国国内出游人数近3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2万亿元,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第一出境旅游购买力国家,庞大的市场需求形成明显的买方市场。
但是,在单个的旅游者面对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时,由于没有有效的法规保障,旅游者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市场整体并非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原则。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法律层面改变了旅游者的弱势地位,使其能合法诉求旅游需求,使整体市场需求得到最真实的反映。
至于旅游法引导游客消费更加理性、更多青睐自助游、更加注重旅游体验等变化这一说法,其实,本质上这些都是本来的需求趋势,而并非旅游法引导的。
只是有了旅游法的保障,这种本来的需求特点和趋势能更直接更快速更有效地反映出来,从而引导、倒逼卖方遵循市场导向原则,提供游客满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引导行业发展回归理性和良性。
对旅游企业——三大转型,回归面向旅游者的服务竞争竞争策略转型:从价格竞争到服务竞争旅游者消费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发生的,旨在追求发展和享乐的高层次消费,一般呈现较高的需求弹性,这也是一直以来旅行社等服务提供商以低价抢市场的原因之一。
但同时,旅游更是一种体验,体验的质量才是旅游者衡量旅游价值的根本,因此也是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所应关注的根本。
若看了美景、吃了特色、玩得开心、住得舒心、行得便利,整个旅游体验过程是愉快的,即便为此付出合理的高一些的价格,游客也会更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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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
篇一: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
核心内容:20XX年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除了对旅行社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外,导游的相关规范也是其中的焦点问题。
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后导游会有基本的底薪、保险等保障等问题,?喜忧参半?让不少导游开始新的思考,到底影响有多大,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分析可以帮助到您。
回扣没了,收入?缩水?
《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
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同时,《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游的基本工资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可杜绝?买团?、?卖团?现象
?对于由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
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维护专职导游作为企业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而对于目前作为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则要求‘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这一条款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收入来源。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而用制度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渠道。
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这条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
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因?买团?和?卖团?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益纠纷。
导游薪酬标准亟待调整
之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
同时,?零负团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导游在接到旅游团时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部分给旅行社以保证旅行社的经营利润,这些都要靠游客消费赚回来,从而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
?《旅游法》对导游的相关规定都会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从而更好地规范导游行业。
?
业内人士表示,导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标准,比如导游可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保证其积极性
?
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有哪些影响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新法对国庆假期旅游市场影响的猜测与担心甚嚣尘上,许多线路价格日益看涨。
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结构,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解读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的影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旅游法》即将实施,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亏本。
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大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新法?的实施只是对包含众多自费项目和购物点的线路影响较大,部分产品将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变动。
对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规范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
这样一来,游客就
能够享受更为安全满意的服务。
以后在出团之前,导游就会提前知道自己要得到多少的服务费报酬,并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注明?含导游服务费?,而是需要把具体多少金额标明出来到底是100元一天还是300元一天。
没有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话,导游可以去状告旅行社,这也是为了警告旅行社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
以外,游客在旅程结束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新法?所禁止。
新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核心内容:新的旅游法出现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哪些方便,作为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带来什么好的影响,这部新的法律带来的亮点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在这部法律中,三大亮点的出现,让消费者看到希望所在,因为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楚,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
这三大亮点分别是: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
尽管看似很微小,但却能够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
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
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现的一幕无疑就是导游安排的购物,甚至是强制购物,因为在这个项目,导游可以依据游客的购买金额获得不菲的提成。
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购物。
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
对此,《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若是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愿前往。
其次,?取消自费项目?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
费。
由于在以往的旅游市场中,在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费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陷阱。
对于一个旅行团的人来说,参加与不参加都是一个问题。
参加的话就会付出更多的金钱,不参加的话,导游的脸色就会不好看。
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
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
这样的规定,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可以让游客放心消费,不再顾及导游的脸色。
最后,?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
因为小费本不应该向游客索取,导游的费用原本就应该旅行社支付,再次索取小费属于额外收益,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取消小费,当然并不是意味着小费瞬间就自动消失,这必须依靠消费者在旅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因为小费的索取有着更多的隐蔽性,如果缺乏游客的监督,将会成为没有约束力的条款。
当然,这仅仅是首部《旅游法》带来的三大亮点而已,从立法的目的上看,这是一部规范旅游市场的规范性法律,对于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必须有所涉及,而最终的落脚点无疑是作为旅游者的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希望获得的无非就是在旅游过程中的质
量和品质,而通往高质量和高品质的路上必须有《旅游法》的护航,唯有如此,才能杜绝各种违规现象,整治旅游市场的不规范状况,在规范旅游行业的过程中为我国旅游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新旅游法十大焦点介绍
核心内容:为了加强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也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新旅游法的十大焦点。
焦点一: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统一编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