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应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煤矿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实施。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煤矿安全生产领军企业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明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履行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奖:对在煤矿事故防控工作中通过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煤矿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实施有效措施、推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其他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实行年度评选制度,具体评选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职责1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总工办)是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执行部门。
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的处罚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2 公司对控股的各项建设工程,各矿井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责任人按本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矿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交纳的罚款和滞纳金及其使用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定期将其账目向公司本部和各矿发布。
二、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1.1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凡未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健全的,对矿长罚款 500 元。
1.2 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像关规定和制度执行;在安全生产管理的 45 种基本制度中每少 1 种,罚矿经理或者矿长、安全副矿长各 500 元。
(安全管理 45 种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重大危(wei)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矿井粉尘检测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手册审批(查)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爆破材料管理领退制度、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电雷管导通编号管理制度、火工品验收储存保管制度、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瓦斯监控系统联合值守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通风设施验收及管理制度、“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制度、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蓦地住手运转应急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管理制度、《煤矿防治水规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对外委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对煤矿单位和个人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奖励:对没有发生事故或产生事故但事故等级较低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牌等。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努力。
3. 安全技术改造奖励:对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的煤矿单位给予奖励,例如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
煤矿安全惩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或暂扣相关许可证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降低安全等级、刑事立案追究等。
3.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记录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经营活动等。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和约束煤矿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处罚的规定和措施。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提出并实施了新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奖励。
2. 安全管理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层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 安全生产竞赛奖: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
4. 先进工作者奖:对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典型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处罚制度:1. 警告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2. 经济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罚款、罚款并停产整顿、罚款并吊销证照等处罚。
3. 行政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罚款等措施。
4. 刑事处罚:对煤矿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刑法进行刑事追责,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煤矿承包人员和合同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坚持以安全为中心,以预防为主,以惩罚为辅,倡导激励和惩戒并重的原则,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人。
第四条煤矿安全奖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有从业人员都有责任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第五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实行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倡激励和惩戒并重,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七条煤矿安全奖励的目标是: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奖优罚劣;3. 强化教育,提高意识,增强责任。
二、奖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2)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给予一定奖励;(3)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奖励;(4)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成绩优异的,给予一定奖励;(5)对其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1)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2)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安全生产表彰活动;(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处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对事故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的,给予警告、罚款;(2)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警告、罚款;(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给予警告、罚款;(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实施1.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档案,记录奖惩情况;3. 定期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范本,详细介绍了奖罚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办法1.1每年评选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并给予奖金和奖状。
1.2评选标准:(1)年度事故率为零;(2)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4)安全设施完善、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备完备;(5)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1.3奖励措施:(1)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发放不同等级的奖金。
一等奖XXX元/单位,二等奖XXX元/单位,三等奖XXX元/单位,最佳险工奖XXX元/人。
(2)奖状:颁发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状。
2. 个人安全先进奖励办法2.1每年评选出个人安全先进,并给予奖金和奖状。
2.2评选标准:(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责任心强,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有敏锐的洞察力;(4)在工作中发现和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5)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6)其他个人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
2.3奖励措施:(1)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发放不同等级的奖金。
一等奖XXX元/人,二等奖XXX元/人,三等奖XXX元/人。
(2)奖状:颁发个人安全先进奖状。
二、安全生产惩罚办法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1.1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甚至刑罚。
1.2对于责任人员,根据其失职、过失的程度,进行相应处置,包括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
1.3对于造成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办法2.1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矿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进行重新培训。
2.2对于多次违规的矿工,进行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罚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主要是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内容:奖励方面: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物质奖励等。
2.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管理和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集体荣誉证书、奖金等。
3.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可包括表彰证书、奖金等。
惩罚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人追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或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时进行追责。
追责可以表现为行政处罚、岗位调整、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
2. 安全生产违规员工处罚:对煤矿员工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流程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扣除奖金、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安全生产整改不力处罚:对煤矿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罚。
处罚可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以上的奖罚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应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
同时,在制定奖罚制度时,还应考虑到激励和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平衡奖励和惩罚的力度,确保能够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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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201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安全奖励............................... - 1 -第三章处罚通则............................... - 2 -第四章处罚细则................................. - 4 -第一节安全治理................................. - 4 -第二节采煤................................. - 11 -第三节掘进.................................... - 14 -第四节机电治理................................ - 17 -第五节供电治理................................ - 26 -第六节一通三防............................... - 29 -第七节辅助运输............................... - 38 -第八节监测监控设施治理制度 ................... - 44 -第九节井下通讯设施治理制度 .................... - 45 -第十节人员定位系统治理制度 .................. - 46 -
第十一节地质测量治理......................... - 46 -
第十二节爆破治理............................ - 48 -
第十三节其它................................. - 50 -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治矿,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保障我矿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进展,依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工奖惩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对现行《XXX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矿各单位、各部门、各工种岗位和各种性质用工,是我矿安全生产治理的法规,是各级治理人员指挥安全生产的准绳,是职员安全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各类“三违”和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的依据。
第3条处罚程序:检查发觉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安监科执行。
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监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4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每个职员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任何人违反劳动纪律。
第5条安全工作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每个职员都有行使安全工作检举、制止、查处和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第6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条本《条例》解释权属XXX矿井建设筹备处安全工作委员会。
第8条本《条例》经矿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从生效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9条以下情况依照矿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创出新水平,或创出好水平的单位和个人;
2、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目标,年底按照矿安委会安排评比出的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矿先进集体和个人;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4、及时发觉重大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幸免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的集体和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新、突破或推广新的安全治理技术、方法,卓有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
7、在各种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8、在班组建设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9、对安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盗窃和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10、对新工人传帮带成绩优秀人员、对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人员和一通三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有功人员。
11、对捡到火工品主动上缴的人员。
第三章处罚通则
第10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1、“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三违”之一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或伤亡事故的;
3、“三违”之一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者;
4、有意破坏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情节严峻的;
5、盗窃或私藏火工品情节严峻的;
6、抢救事故不及时,贻误抢救时刻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者;
第11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罚款1000元和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1、“三违”之一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者;
2、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瞒报、虚报瓦斯和一氧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和一氧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和一氧实际情况、有意损坏监控设施者;测风、测尘工不按规定检查、填报,弄虚作假,谎报数据者;
3、违章扒、蹬、跳和乘坐矿车、无驾驶室梭车、皮带、刮板运输机者;
4、因“三违”之一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5、查出隐患“四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峻事故者;
6、无风或微风作业、CO或瓦斯超限区域作业的责任者及局扇停风后不撤离者。
7、打开一道风门长时刻不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者;
8、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峻者;
9、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要紧责任者;
10、有意损坏通风设施、带电作业和因电气失爆造成重大隐患或严峻后果的责任者;
11、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峻者。
12、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12、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或与盲巷贯穿者;
13、在井下放飞车、开野车者;
14、安全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情节严峻者;
15、治理人员发觉违章不制止,发觉隐患不汇报,造成重大事故者;
16、私自甩掉断电装置,致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失效者;
17、随意打开密闭栅栏,进入盲巷者;
18、破坏井上下摄像头、传感器者和传输线路者;
19、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擅自进入封闭式轨道者;
20、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自救器者;
21、作业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提醒等冒险作业造成重伤事故者。
第12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
1、治理人员发觉“三违”现象不制止,发觉隐患不汇报,造成严峻后果者;
2、各级领导因治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3、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治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峻事故的。
4、不按规定跟班、值班发生重伤事故者;
5、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轻伤事故者;
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7、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末遂事故的单位直接责任领导;
8、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第13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罚款1000元和降级(薪)处分:
1、“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
2、“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阻碍或严峻事故者;
3、机电设备检修治理不到位,形成严峻失爆者;
4、电气设备甩爱护运行情节严峻者。
5、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
6、抢救事故不及时,贻误抢救时刻造成事故扩大,但未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7、治理人员发觉违章不制止,发觉隐患不汇报造成事故者;
8、在禁止烟火的要害场所动火、吸烟或生火造成事故者。
9、随意打开或移动井上下所有非移动传感器、分站、电源箱、接线盒等,造成信号失传、误传者;
10、因操作失误造成大停电的责任者;
11、违章不听劝讲,殴打安监人员或其它人员者;
1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责任者;
13、作业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提醒等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者。
第14条队组、班组治理制度健全,缺一项制度罚款200元。
第14条违反本条例,情节严峻,认识和改正态度不行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
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条所有“三违”人员,依照“三违”造成的危害后果,下岗学习3—30天。
第四章处罚细则
第一节安全治理
第16条安全检查执行以下规定:
1、无故不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2、无故不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者,罚单位负责人200元,迟到者罚100
元;
第17条开工治理执行以下规定
1、因开工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觉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处罚相应专业检查人员300—1000元;
2、各种图牌板必须齐全、清晰。
否则每少一项处罚队组100元。
3、无故不参加开工验收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开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队组500元。
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重新进行开工验收;
5、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检查,罚主管业务科室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