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的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协议,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二)交易双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交易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三)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审批意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易;(四)交易双方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交易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一)公开原则:交易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二)公平原则: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三)公正原则:交易过程应当公正进行,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易双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二章交易审批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交易双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交易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的权属情况;(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三)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交易条件;(四)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特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培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产价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统筹协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总体规划;(三)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情况和投资风险;(四)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有资产投资规划和审核流程;(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评估办法;(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和增值管理办法;(四)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办法;(五)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内外各方了解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应由权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涉及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产应根据投资方向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国有资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些国有资产,各省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作为经济大省的山东省也不例外,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山东省的经济情况。
山东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省,在中国的经济地位也非常重要。
山东的经济以实体经济为主,拥有众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庞大。
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山东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效益。
二、主要内容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山东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的集约化管理。
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完善监督制度为了更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山东省还制定了一系列监督制度。
比如,国有资产出售或转让必须按照公开招标和竞争性选择的原则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流转最大程度上符合市场规律。
此外,山东还要求国有企业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账目真实和合法。
3. 提高资产效益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提高国有资产效益的重要性。
在这个方面,山东省提出鼓励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也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产效益,实现优胜劣汰。
4. 加强资产安全最后,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山东要求国有企业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完善资产保险制度。
此外,山东还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损害国有资产。
三、实施效果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如何?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个管理办法取得了一些成效。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用,含流程图等)-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第四条公司金融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的价格审核、财务入账、折旧计提等会计核算;(二)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程序及审批手续实行财务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预算项目的资金筹措,并按财务预算报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其主要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年度购置、更新、改造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修理、处置及经营;(三)建立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保证账、物相符;(四)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五)对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预算主管部门。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保管部门,应落实责任人,其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的申请、参与采购、验收、领用、保养、检修等日常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二)按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劳动资料属固定资产:(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资产;(二)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具体为以下六类:(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备、办公家具等;(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考机、保险箱等设备;(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下文是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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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或者控股的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庞大,管理和利用这些资产直接关
系到国家利益和经济繁荣。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有企业资产管
理办法》。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目标与原则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目标
是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资产收益率,保障国有资本增值。
这意味
着国有企业在资产管理中必须以国家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要追
求资产的高效运作和增值。
在实施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需遵循以下管理原则:规范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创新驱动和风险控制。
这些
原则旨在保证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
风险。
二、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与审计
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规范使用,开展资产评估和审计
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资产评估是确定国有企业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及时了解资产状况,为资产配置提供依据。
其次,
审计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审计结果可以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三、国有企业资产收益分配
国有企业的盈利归属于国家所有,但合理的资产收益分配可以激励国有企业提高效益,增加资产收益率。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企业在实现利润后,应优先划付利润的10%以上作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增加国有资本的实际价值。
剩余的利润可以作为分配的基数,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分配,包括用于企业发展、员工奖励、企业再投资等。
四、国有企业资产运营与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是实现资产增值的重要手段。
为提高资产收益率,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产运营,包括直接投资、投资管理委托、资源整合、市场托管等。
然而,在资产运营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国有企业在资产管理中必须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资产损失。
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寻求更多的合作和发展机遇,以增加资产运营的灵活性和收益。
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创新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
安全和有效运作。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
因此,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需要不断创新。
创新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资产管理流程,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
化等。
这些创新举措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性,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结语: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提供了依据和
规范。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对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是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
资产效益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和创新的资产管理,国有
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
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