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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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篇

宪法案例篇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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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 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 家规定的部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 用标准。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
-保障工民权利与义务的无敌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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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 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 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 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 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 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 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 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 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 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而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将本案称为“中国法院受理的宪法平 等权利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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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佛求神属于宗教信仰吗?
村民龚某身体一直不好,听朋友说某寺庙的菩 萨很灵验,于是去该庙拜佛求神,希望可以借 助菩萨的保佑,恢复自己的健康。请问,他这 是信仰宗教吗?

教资法律法规二-义务教育法

教资法律法规二-义务教育法

二义务教育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颁布(特殊)、人大常委修订时间: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

1986 年颁布实行《义务教育法》。

200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订。

(06 年义务教育农村免费,08 年城市免费)2015 年第二次修订。

适用范围: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免费)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各地不同)。

(作业本收费)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素质教育:93 年提出,99 年实施,06 年义务教育法,写进成为国家意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教育的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教两分)义务教育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以县为主(一桶线)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2010年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卷_(阅)

2010年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卷_(阅)

2010年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

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答题纸的相应位臵。

每小题1分。

共20分)1.在个性中具有核心恿义的是(C )。

A.能力 B.气质 C.性格 D.动机2.我国近代教育史上,被毛泽东称颂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的教育家是(D )。

A.陶行知 B.杨贤江C.徐特立 D.蔡元培3.学习策略一定要适于具体的学习目标和学生类型,这是(A )。

A.特定性原则 B.主体性原则C.生成性原则 D.内化性原则4.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

A.学费 B.杂费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5.初次与某人交往,当得知他是一名大学教授时,马上断定他很有学问、有修养、性情温和、待人民主。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此种现象属于(D )。

A.首因效应 B.马太效应C.近因效应 D.社会刻板效应6.概念学习和规则学习的基础是(D )。

A.规则学习 B.命题学习C.代表性学习 D.总括学习7.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是(A )。

A.为人师表 B.清正廉洁C.敬业爱业 D.团结协作8.针对精神疾病和心理异常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这是心理卫生工作(B )水平的任务。

A.一级 B.二级C.三级 D.四级9.“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是(C )。

A.并列的 B.递进的C.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 D.互补的10.1~3岁是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小学中年级是具体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转变的关键期。

这一事实说明心理发展的(A )。

A.不平衡性 B.连续性C.顺序性 D.差异性11.师表美的精神内涵或内在方面应该是(B )。

A.表美 B.道美C.风格美 D.形体美12.看到某件制品时常被其惯常的用途所束缚,很难想到它别的方面的功能。

这种现象被称为(C )。

A.习惯 B.定势C.功能固着 D.定向13.在学生心目中老师是高尚完美的,最值得学习。

未成年人受教育法律规定(3篇)

未成年人受教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人权,国家保障每个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四条未成年人受教育应当坚持全面发展、终身学习、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共同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第六条未成年人受教育法律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未成年人。

第二章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八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因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民族、性别等原因而拒绝或限制其入学。

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免费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加强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中等教育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中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第十六条中等教育分为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包括初中和高中阶段。

第十七条初中毕业学生应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

第十八条高中阶段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择学校和专业。

第十九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加强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十一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七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筹措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学试卷(附答案)

教育学试卷(附答案)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思考题一、单选题1.原始社会末期,担负教育年轻一代主要任务的是(D)。

A.学校教育 B.家庭教育 C.社区教育 D.社会教育2.我国奴隶社会的教育内容是( B )。

A.四书五经 B.六艺 C.自然科学 D.生产技能3.我国最早使用“教育”一词的个人是(B )。

A.孔子 B.孟子 C.许慎 D.朱熹4.构成教育活动最基本的要素有( A )。

A.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 B.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教育内容C.教育内容、教育中介系统、教育形式 D.教育中介系统、教育内容、教育形式5.人的教育活动和动物的“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是(B)。

A.模仿性 B.目的性 C.规律性 D.社会性 E.复杂性6.下列哪些有关教育的论述出自《论语》?( ADE)A.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B.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C.教,上所施,下所效也D.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E.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7.原始社会教育的特点是( ABCD)。

A.无阶级性 B.为生产劳动服务 C.在社会生活中进行 D.教育手段极端简单 E.在特定场所进行8.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教学相长”的著作是(C )。

A.《大学》 B.《中庸》 C.《学记》 D.《春秋》9.教育的“心理起源论”认为教育起源于(B )。

A.生产劳动 B.模仿 C.语言 D.动物本能10.我国当前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是( D )。

A.普通教育 B.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11.“官守学业”、“学在官府”体现了教育的( D )。

A.强迫性 B.民主性 C.基础性 D.阶级性12.教育是年轻一代成长和社会延续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为一切社会所必需,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具有(B )。

A.生物性 B.永恒性 C.历史性 D.阶级性13.学校教育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14.人类最早的学校产生于( A )。

成都市清白江区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清白江区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来源:区教育局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浏览次数:278各公民办小学、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8号)有关规定,结合青白江教育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一)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我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我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原则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和解读青白江区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教育局将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各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2023成都市武侯区小升初政策详情

2023成都市武侯区小升初政策详情

2023成都市武侯区小升初政策详情2023成都市武侯区小升初政策详情1、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实行“两个一致”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2、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3、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保障入学权益1、入学对象公办初中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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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正文:
---------------------------------------------------------------------------------------------------------------------------------------------------- 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1988年6月9日成都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8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体公民都有义务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本规定指的适龄儿童、少年,是正住户口属本市的小学学龄儿童和已被初中录取的学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规划,合理设置小学、初中,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现有的小学、初中一般不得撤销或合并,个别确需撤销或合并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审批办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为盲、聋、哑、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征收当地城乡教育费附加,并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小学、初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

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改造所属中、小学校的危房,保障师生的安全;对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要按规定予以保证。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师资队伍和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保证义务教育师资的来源和质量。

要保证教师队伍稳定。

任何单位不得抽调或借用教师改做其他工作,按照国家计划分配到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全社会都应尊重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关心教师思想进步,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转变后进学生,提高在校学生巩固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成绩显著的学校,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要密切与家长的联系。

对未经批准而中途辍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协助家长动员学生复学。

学校必须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发放学历证明和毕业证。

第十条教师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对后进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努力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教师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擅自停止学生听课或上学。

第十一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受完初等教育和按本市规划实施的初中教育。

学生家长应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发现学生旷课、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要主动与学校配合,共同做
好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适龄儿童和已被初中录取的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必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批准。

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因疾病需要休学或个别丧失学习能力确需退学的,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交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发助学金的具体办法,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就学。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就业。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儿童、少年学员,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要保证被招收的学员学完义务教育所规定的课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校舍、设备及其他财产,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审计、财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直接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公开检讨、处以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招用,并将已招在校学生退回原校。

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提请区县人民政府对招工单位处以400元至4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执行本规定所罚款项,上缴当地财政,用于当地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七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上级机关作出的裁决仍不服的,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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