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精)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精)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精)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发[2010]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3号),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0号),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鉴于2010年调待政策与2008、2009年基本一致,同时,各市县已按省厅要求在春节期间预发了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省厅不再召开全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专门会议。为了切实做好今年调待和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加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连续第6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特别关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爱,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把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准确把握调待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按照国家要求,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国家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在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确定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人均月增加137元。

三、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把调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加大基金调节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两部规定,调待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要据实列入基金预算,确保调待资金落实到位。今年调待补助资金省已经提前下拨到社保机构支出帐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专款专用,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调待政策,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要正面宣传经济发展给广大退休人员带来的实惠,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心理预期。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紧组织实施。为按时完成调待任务,各市县要迅速部署调待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这项工作。要按照冀人社发[2010]13号文件要求,及时审批,按时发放。要在搞好本级调待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度和相关动态,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设区市务必在3月15日以前将今年的调待情况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省建立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信息备案制度,各设区市在上报调待报告时一并将本统筹地区调待后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冀人社发[2010]13号文件附表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认真做好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张家口、承德市的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调整为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按照目前执行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已经发放。调整增加的部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和冬季取暖补贴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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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标 签】职工冬季取暖,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发﹝1996﹞673号 【发文日期】1996-11-13 【实施时间】1996-11-1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职工宿舍维修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吉国税 发〔1996〕第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二、关于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

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为1100元.doc

2011年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 为1100元 距离集中供暖开始的时间越来越近,从今年起开始提高的取暖费何时能发到手中,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11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今年冬天开始,山东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据悉,如果一切顺利,这笔得到大幅提升后的烤火费在12月底之前就能发下来。另外,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企退人员烤火费上涨 据介绍,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0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对此,记者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均了解到,青岛已经执行了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青岛40多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 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自1989年本省制定了企退人员每年24元的烤火费后,20年没改变过。在1995年前后,青岛市制定办法,将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涨到了80元,而自此80元的标准在青岛实行了十几年。 烤火费计划下月发放 记得是1995年前后,取暖费从24元调整到了80元,当时100多块钱就能买一吨煤,这80元取暖补贴费看着还挺多的,挺管用的,但十几年过去了,物价涨了,但取暖费却一直没有变

过,现在终于提了!1988年从原青岛内燃机厂退休的王传香告诉记者。现在退休工人都知道今年已经提高了取暖补贴,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真正发下来。 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像王传香一样,随着集中供暖的临近,不少企业退休职工对于取暖费何时能下发非常关心。对此,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烤火费发放的具体安排,包括烤火费以什么方式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具体有多少人可以领取,如何领取,何时能将钱发到职工手中等具体实施方案。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往年惯例,12月底之前,提高后的烤火费将会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工手中。 在职工人取暖费单位定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涨到了1100元,那么企业在职职工的取暖费是多少,执行什么规定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 没有具体的标准,如果单位效益好,可能多发一些,效益不好,可能就少发一些。市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青岛。 我从上班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从来没见单位发过取暖费。2008年大学毕业的刘庆目前在青岛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他一些在国企工作的同学每年能拿到上千元的取暖费,也不能跟单位提,怕万一老总不高兴把我给开了,连饭碗都保不住了。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2016年宁夏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16-10-08 近日,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发放2016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确定自治区2016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一)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6〕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6〕4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

发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6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423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6〕10号和宁政发〔2016〕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6年度宁政发〔2016〕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385元确定,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62元增加,共计2397元。 三、发放时间 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四、资金渠道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税收政策

1、取暖费–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2、供暖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对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进行详尽、规范的列举。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 6、年货费; 7、过节费; 8、节假日物资费; 9、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等。 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就是对目前住宅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单位直接发放住宅采暖补贴,住宅采暖费用由住户交纳。 第三条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正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 1、驻济人员: 正省级:3800元 副省级:3200元 厅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2、非驻济人员:执行驻地有关规定。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单位,可按照所驻市的规定执行,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外的单位,按照所驻县的规定执行,驻地尚未出台规定的暂不执行。 第五条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采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采暖费发送后,不在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六条 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应按住宅面积或热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底前按济南市规定的采暖期、收费标准和计价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为你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xx 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 元,正、副科级2100 元,副处级2350 元,正处级2750 元,副局级3150 元,正局级3700 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 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 元,个人还需交1500 元。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

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xx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用关于做于2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数工作的补充语知》(国税字xx1264 号)规定,xx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赛’应先中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 尾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国, 《企业所得院法去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 月的标住发放了取满, 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报、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于福利支出, 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坊寒用最则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 虽然会计核算均在营理费用中列变,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工福利贵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 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条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59962020.html,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 北方的天气比较寒冷,到了冬季气温降到零度以下,有些单位就会给职工发放取暖费。退休职工也会有退休工资,有些退休职工也关系取暖费的问题,那么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就退休职工是否有取暖费赢了网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有些人有些人没有。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相关延伸】 北京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1、按照《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职工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暂行)》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物业费、取暖费的面积标准如下:正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平米;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工人技师:85平米;

正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70平米;科级以下及25年以下工龄的职工:60平米。 2、夫妻双方均为我局职工,供暖费、物业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3、供暖费补贴以职工已购住房所居住小区的供热形式,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标准发放。职工所购住房采取分户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东苑住房供暖费标准执行。 4、职工在京外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普通住房物业费、供暖费标准依照办法计算补贴费,冬季不供暖地区不发放供暖费补贴。 5、原住房面积未达标,现已自购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物业、供暖费的补贴方法为:(1)物业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物业标准;(2)供暖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原分配住房面积)×自购房供暖标准 新郑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最新标准 按照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分五个月进行发放,发放范围是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59962020.html,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进入到冬季就会涉及到一些烤火等问题,但我们国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们会发放相应的一些取暖费的问题,对此相信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下面吉林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其2018年的发放标准。 2018年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晋市人社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下人员烤火费为1400,中级职称人员烤火费为1800元。

烤火费 人们通常说的烤火费即--职工采暖费补贴。 烤火费标准: 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行不强,有多有少 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才会有的福利待遇。 发放时间 2015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资金渠道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其他规定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实施意见 文号:沈劳社发[2005]2号 添加时间:2006-05-1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休管理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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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河北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天一到,寒冷的天气让人受不了。所以在北方的大多数城市都有暖所供 应系统。下面小编收集了河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暖补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X]3号)第一条规定,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根据通知,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调整 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 整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元。 承德失业人员可领采暖补贴 20xx年3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 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 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 来的140元、152元、164元分别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元、138元、150元分 别增至142元、154元、166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 来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别增至130元、142元、152元。 石家庄特困人口可领采暖补贴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 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 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1X)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 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1X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2018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 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 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 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 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企业的发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 同时,从201X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自201X年起调整到1700元。 拓展阅读: 军队取暖补贴政策【2】 201X年12月7日《解放军报》一版刊发消息《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后,受到官兵的关注,很多官兵来信或来电咨询相关政策,我们特约请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为官兵解答相关问题。 请问哪些地区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 答:军队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地域范围,与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范围一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地方人民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统称为集中供暖地区。 请问领取取暖补贴的人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等10类人员。 请问现役军官等军队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计算。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津劳工字[80]480号 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一)市区、郊区和五县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含参军和兵团、农场工作时间,下同)的固定职工(含学徒工)。 (二)上述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三)取暖期间(今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明年的三月十五日,下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亦工亦农除外)。 二、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十六元;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日补贴标准为0.133元)。 (二)退休和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居住地区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 (三)临时工可根据用工时间,或按日计算按月发给,或一次发给。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留住的);在职职工调去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学习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人员(不含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在党校、干校学习的人员,取暖补贴照发,然后由供暖单位向本人收取暖费,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住在公家供应暖气宿舍的职工(含双职工及同居有工作的家属),不发取暖补贴。由国家免费供暖,也不收暖气费。如职工宿舍部分住房有暖气设备,部分住房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住在供暖宿舍的外单位职工,由供暖单位负责通知职工的所在单位办理。 (三)因病、伤在家休养或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职工,取暖补贴照发。住院期间,医院、疗养院向个人收取的暖气费,在职职工由职工工作单位凭收据在取暖费内报销;退休、退职职工由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凭收据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科目内报销。 (四)临时工请病、事假时,不扣取暖补贴。 四、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取暖补贴,结合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在不超过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由主管区、县、局自行确定。 以上通知请即转知所属单位,在取暖期前,将取暖补贴发到职工手里。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局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精)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发[2010]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3号),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0号),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鉴于2010年调待政策与2008、2009年基本一致,同时,各市县已按省厅要求在春节期间预发了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省厅不再召开全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专门会议。为了切实做好今年调待和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加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连续第6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特别关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爱,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把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准确把握调待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按照国家要求,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国家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在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确定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人均月增加137元。 三、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把调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加大基金调节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两部规定,调待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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