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聘用管理办法-荆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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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在聘用护理人员过程中的管理。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护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确定要聘用的护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聘用计划公布:医疗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相关职位的招聘计划,告知有意向应聘的人员。

3.招聘宣传:医疗机构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投递简历。

4.笔试面试:通过简历筛选,选拔合适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评估其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5.体检合格:通过笔试面试后,医疗机构要求被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护理工作的要求。

6.聘用公示:医疗机构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劳动合同:医疗机构与被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8.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护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聘用条件1.具有相应护理专业学历或医学背景,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行为规范;3.体格健康,没有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或残疾;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5.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交流;6.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理操作。

五、聘用期限与绩效考核1.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情况表现良好的,可以续聘;2.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聘用薪酬1.医疗机构根据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2.医疗机构对不同护理人员分类分档,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职业发展所需,逐步提高薪酬待遇。

七、违纪惩罚与解聘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低评级等纪律处分措施;2.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现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各项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院聘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四条院聘人员聘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遵循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条院聘人员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3.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核选拔:组织笔试、面试、实操等考核,对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价。

5. 公示聘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6.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待遇第六条院聘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七条院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带薪年假等权益。

第八条院聘人员待遇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职称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章人员考核第九条院聘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各部门每月对院聘人员进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二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院聘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人员晋升第十三条院聘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四条晋升程序:1. 提出晋升申请:符合条件的院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2. 考核评定:部门负责人对晋升申请者进行考核评定。

3. 公示晋升: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解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聘用优秀护士补充到护理队伍中,为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一、聘用条件1、经国家正规高考考取的护理院校并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特别优秀者根据个人情况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专。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满1个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5、热爱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及协助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临床护理服务技能,遵守护士执业道德规范。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

二、聘用办法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补充聘用护士申请,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体检合格者,经院长批准后,由所聘用医院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护士管理办法1、护理部和用人科室对聘用护士按正式护士管理,党、团员关系转入所在医院党、团支部。

2、建立聘用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对聘用护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及思想意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对聘用护士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主人翁意识,教导其自尊、自强、积极进取。

4、聘用护士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务学习、查房及考核。

5、医院与聘用护士签定为期二年的协议(暂定),期满考试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签协议。

6、科室辞退聘用护士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说明理由,经由护理部核实同意后,被解聘护士到所在医院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7、聘用护士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持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的解聘申请报告,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四、聘用护士待遇1、工资及奖金(1)试用期一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暂定)。

(2)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月基本工资标准1500元,每人每月另加养老及失业补助300元(暂定)。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的聘任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素养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护士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合适的护士人才,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任资格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第八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好的沟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定护士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护士聘任的程序和程序,确定聘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招聘会、媒体发布、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护士的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用符合条件的护士。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护士进行面试、体检、职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环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对面试、体检、职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环节合格的护士,公示人选,并进行聘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被聘用的护士提供书面聘任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士档案,对已聘用的护士进行综合管理。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士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护士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机会。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护士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关心护士的身心健康,制定相应的健康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士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第五章聘任纠纷第二十三条护士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聘任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聘任纠纷无法达成和解的,可向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护士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用护士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聘用护士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护士职业要求。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护士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护士招聘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3. 组织笔试、面试,对报名者进行筛选;4. 对合格者进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5. 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护士录用标准:1. 符合招聘条件;2.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3. 体检合格;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我院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1. 医院概况、规章制度;2. 护理技术操作规范;3. 职业道德规范;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九条我院对聘用护士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职业道德。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聘用护士的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聘用护士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二条聘用护士因下列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个人原因;2. 调动工作;3. 家庭原因。

第十三条医院因下列原因可以解聘聘用护士: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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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 士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各级人事部门对用工管理 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见习护士是指被医院录用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护 理专业大专以上学生。合同制护士是指工作(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取得护士执 照,没有违反国家各项法规及院规院纪的情况,没有重大护理差错或事故并与 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护士。
1、 适用对象:见习护士、合同制护士 2、 培训周期:一年 3、 培训内容:
1. 基础理论:《护理学基础》知识问答、基础护理学(本科第 4 版教 材)、全国护士岗位技能考核标准、专科手册
2. 基础操作:生命体征测量、徒手心肺复苏、心电监测技术、除颤技术、 无菌操作技术、静脉留置针技术、输血技术、肌内注射法、女患者导尿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见习护士与合同制护士。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人事科、护理部 2012.7
附件一: 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为强化新护士的基础理论、基础操作水平,提高新护士的学习积极性,根 据医院人事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对新护士实行规范化管理,具 体如下:
鼻饲技术、胃肠减压技术、口腔护理、吸 痰、给 氧、灌 肠
3. 继续教育培训:护士职业规划、沟通技巧、护士心智模式的培养等内
容 4、 考核方法:
1.基础理论:将以上内容按章节分为四阶段,隔周五 17:30~19:00 为理论
积分时间,4 个阶段的考核内容依次循环,新护士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 申请参加考核积分;每次考核按不合格、合格、优秀分别积 0 分、2 分、5 分。 ≥85 分为合格,≥90 分为优秀。 2.基础操作:护理示教室设专职带教老师负责积分操作考核,新护士每练完
第十条 见习护士轮转期间综合考核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者,护理部提供 考核成绩及处理意见交人事科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给予待岗培训时间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考核仍然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待岗期间发放基本 生活费,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一年内旷工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的,作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节假日、探亲假、带薪休假、因病住院及正常排班休息 之外,年出勤率低于 92%的(门诊病假影响出勤率),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 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因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给科室和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不良 影响,后果严重的,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晚婚晚育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或国家其他法律的, 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一年内因服务质量被患者投诉三次以上并调查属实的,见习护 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 薪 酬 第五条 见习护士与合同制护士执行岗位工资。 第六条 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 1、见习护士岗位工资按 600 元/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 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 1000 元。有夜班津贴、各种福利、医保、失业、税 金。 2、合同制护士岗位工资按 800 元/月发放,其中医院发放 520 元/月,另外 280 元浮动工资纳入科室正常绩效分配。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 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 1500 元。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 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3、合同制护师,岗位工资 1000 元/月,其中医院发放 720 元/月,另外 280 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 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 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4、合同制主管护师,岗位工资 1200 元/月,其中医院发放 820 元/月,另外 380 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 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 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5、合同制副主任护师,岗位工资 1400 元/月,其中医院发放 920 元/月,另 外 480 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 级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 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6、合同制主任护师,岗位工资 1600 元/月,其中医院发放 1000 元/月,另外 600 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参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 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
1 项操作,即可随时到护教室申请考核操作积分;每次考核按不合格-1 分、合 格 1 分、优秀 3 分。≥85 分为合格,≥95 分为优秀。 3.综合素质考评:由新护士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及护士长依据《护理人员素质考 核表》共同完成,≥21 分为合格,≥28 分为优秀。 4.继续教育: 取得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分别积 4 分、6 分;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按实际听课数计分(以听课证为准)。 5.科研论文:凡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 1 分/篇;在省级 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 2 分/篇;在统计源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 著,加分 5 分/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 8 分/篇,在权威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及 论 著 , 加 分 10 分 / 篇 , 科 研 成 果 根 据 排 位 依 次 加 分 : 10、8、6、4、2 分。 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录 用 第三条 根据全院护士岗位情况,人事科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 核,确定用人指标。 第四条 根据用人指标,人事科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分为业务考试与综合素 质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用。见习护士工作(见习期)满一 年以上,取得护士执照,达到护理部培训考核基础积分要求,由人事科组织考 核,合格者成为合同制护士。与医院签订三年固定期合同。 第五条 合同制护士聘期三年内参加新一轮护士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 书的与医院续签聘用合同;三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合同。
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第七条 岗位工资的滚动晋级。合同制护士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
参加工资的滚动晋级。每年按照 20 元的标准滚动晋级。 第四章 辞退与解聘
第八条 见习护士有二次护士执照考试机会。第二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作 辞退处理。
第九条 见习护士工作满一年,未取得护士执照或未达到培训考核基础积 分的,由人事科、护理部进行诫勉谈话,两年未达标者,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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