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综述

合集下载

2023年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2023年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2023年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背景介绍: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暴力情况。

以下是我们对调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调查方法: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1000名被调查者,调查对象包括受害者、加害者以及证人。

调查内容涵盖了家庭暴力的类型、频率、原因、影响等方面。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果。

调查结果:一、家庭暴力类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

其中,身体暴力居多,占比达到60%;心理暴力和经济控制分别占比30%和10%。

二、家庭暴力频率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家庭暴力发生的频率较高,超过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曾经遭受过一年内超过五次的家庭暴力。

此外,调查还发现,近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表示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在年内超过十次以上。

三、家庭暴力原因在调查对象中,有超过7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关系不和谐、沟通困难,以及情绪管理能力不强等。

此外,经济压力、婚姻不幸福、心理疾病等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四、家庭暴力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超过80%的受害者表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后出现了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

此外,近半数的受害者表示他们在社交圈子中受到了排斥和孤立,对工作和学习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五、家庭暴力应对措施为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们建议以下措施的实施:1. 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度。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并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

2. 完善法律法规,严惩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处罚力度,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摧残受害者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一大毒瘤,直到20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

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性别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性主义提出的概念,是女性主义学术和理论的核心概念,该概念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两性不平等,可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出了从社会性别理论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的优势,再探讨该理论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的视域建构。

最后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家庭暴力的情境,为我国解决反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反家庭暴力政策一、引言(一)研究缘起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暴,2016年3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这是我国家暴立法的里程碑,我国进入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轨道。

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2,为妇女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救助。

尽管如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方面仍然面临着取证难度较大,一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隐形伤害无法取证,处罚力度难以精准界定等问题3。

因此,本文选取社会性别理论为切入点,性别压迫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与话语在种族、阶级、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互相作用4。

(二)概念界定1.家庭暴力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认为:家庭暴力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权利控制行为,包括使用身体、心理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等方式5。

由此可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更注重共同生活的事实,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性和精神伤害以及经济和自由限制。

2.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和生理性别或自然性别相对应而产生的,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提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理解的解释,是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分析对象。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文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现象的严重性,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不仅对于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本文概述了农村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和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等。

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于男尊女卑的认知,使得一些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容易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使得一些家庭在面对压力和矛盾时,更容易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

本文提出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策略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献综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农村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现今社会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它不仅仅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造成了威胁。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报道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家暴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如何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现状,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国内外的研究显示,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幸免于此。

而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

近些年来,国内家庭暴力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其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而这些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家庭暴力种类十分丰富,有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暴力等,其中忍受最久且影响最大的就是心理暴力。

心理暴力是一种言语和精神上的攻击,常常带有威胁、吓唬和恐吓成分,让受害者感到绝望和无助。

而身体暴力是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种,但其实家庭暴力不止如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二、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首先需要预防。

下面就家庭暴力的预防进行探讨:1. 紧盯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倡导“和谐家庭”文化,加强感情交流,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2. 加强法律法规。

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使其明确入刑,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法律的威慑力产生作用。

3. 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家庭暴力是犯罪,对受害人的影响等问题,增强公众的宣传和效果,以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三、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当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首先,我们应该让受害人知道自己是受害者,并且知道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和精神支持。

具体的处理方法包括:1. 立即报警。

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应该及时报警,不要忍气吞声,同时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调研背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家庭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单位之一,承载着培养下一代和传承社会文化的重要职责。

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据调查,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亟待进行深入了解和有效干预。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选取了广泛的研究对象,包括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态、经济状况的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等。

【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相应的问卷,广泛收集调查对象的观点和经验,了解他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态度和经历。

2.深度访谈:针对部分调查对象,进行个别或小组的深度访谈,以获取更详细、真实的信息。

【调研结果】1.家庭暴力现象广泛存在: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家庭暴力是现实中的常见问题,跨越社会阶层和地域限制。

2.暴力行为多样化:不仅体现为身体暴力,还包括心理、经济和性暴力等多种形式,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

3.暴力原因复杂多样: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包括个体因素(如个人心理健康问题)、家庭因素(如家庭关系紧张、婚姻不和)、社会因素(如性别不平等、文化观念)等。

4.维权意识提升:受害者和社会工作者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呼吁加强法律保护和支持机构建设等。

【调研建议】1.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推广家庭和谐观念,强调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水平。

2.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保护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保护受害者的机构和体系,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3.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社会资源投入,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其摆脱暴力阴影。

4.加强家庭关系教育: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念和沟通技巧,增强家庭成员的情感认知和冲突解决能力,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结】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干预措施提供了依据,旨在实现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近五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综述【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援助,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法制产生原因研究综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繁荣昌盛,然而家庭暴力,这一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影响着家庭的安宁和稳定的问题,同时也是引起社会的安宁的因素之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因此,家庭暴力是一个跨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的全球性问题。

目前这一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学术界不断深入探讨的焦点话题。

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家庭暴力呈上升的趋势的状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日益严重,引发各类恶性案件也不断增加,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类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并对其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思考,对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

研究者是这么给家庭暴力下概念的: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3]。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2、3]。

从法律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不法侵害行为。

具体表现为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暴力。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侵犯, 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异议:司慧颖认为,(1)既然是界定为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还是不宜作扩大解释为好,并且我国一向将对妇女的暴力区分为家庭内部的暴力与社会上的暴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真正打击不力的应当是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而非外部的侵害,因此在此无需作扩大解释。

(2)另外,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否仅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施虐行为还是包含了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

妇女在我圈应当特指成年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习惯上是特指的已婚女性,因此,父母对于女童的暴力行为不应当成为本文研究的对象。

(3)还有,婚内强奸是否属于犯罪?性犯罪从根本上来讲是暴力的表现,而并非在性的行为方式上违法。

而具体到夫妻之间,问题则比较复杂,因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这就必然推出双方在性生活上应当享有某些权利,当然另一方当然也有某些义务,因此,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就应当认定为犯罪就值得探讨。

但是无论如何,强奸问题仍然可以界定在家庭暴力之中,因为我国法律当中有“以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的表述,而性的侵犯自然应当理解为就是对于妇女的伤害行为,这一点应无异议二、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我国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它主要包括:一是身体上的暴力,主要包括对身体直接的攻击行为,如推搡、拳打脚踢、用工具进行攻击;二是精神上的暴力,主要包括辱骂、挖苦、嘲笑等等不涉及身体伤害的暴力;三是性暴力,是指恶意进行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从各研究文献看来,我国家庭暴力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暴力的存在比较普遍。

大量数据表明,家庭暴力绝不仅仅在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时刻出现,而是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着。

据报道,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秘鲁警察局70%的报案记录为丈夫殴打妻子,我国台湾20%~30%的上层家庭有暴力行为。

我国家庭暴力现象也相当严重。

2000年北京民意调查所统计称,中国目前的家庭中,有33.9%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2].由以上数据可见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2、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她们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生理上都处于弱势地位。

这正是女性常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一个因素。

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中国农村妇女心甘情愿地受制于丈夫,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往往是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嚣张气焰,使自己成为长期的受害者[1]。

多数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大多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其中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还有一些男性等等。

3、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在陈娟的《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曾提到“冷暴力”这一新的暴力行为,她认为“冷暴力”属于精神上的一种暴力形式。

笔者同意其观点。

“冷暴力”、“精神虐待”在家庭暴力中渐渐浮现出来,并且成为主流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由于学识、身份、地位不适于“原始暴力”方式,进而更接近了“新方式”,当他们家庭的夫妻出现矛盾时,夫妻一方就会故意冷落对方或者进行“经济封锁”,使原本相互恩爱的夫妻生活在冷漠、苛刻、相互刁难与折磨的“冷暴力”之中,要不就是进行精神上的摧残侮辱,如一方对一方进行胁迫、辱骂、当众或私下恶意进行贬低、挖苦、嘲笑等等;经常被刁难、干涉、猜疑、组织限制行动自由,甚至阻止与他人来往等,使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精神虐待”比摧残肉体更加残忍。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研究表明,我国家庭暴力的特点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

一方面,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

如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

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

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认为是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

当然,这种情况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遭受女性施暴的男性,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2、行为的隐蔽性这是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

行为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一般又在家里,鲜为人知;二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人错误地将其归为“家务私事”、“个人隐私”,认为是“家丑”或“家事”不能外扬,邻居和其他人更不愿干预这种“闲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也不愿声张,这就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曝光得到解决,直到由其导致恶性案件发生时,才大白于天下。

性暴力是一种更隐蔽的家庭暴力行为。

它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反妻子的意愿,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

由于性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妇女总觉得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事情较之一般的家庭暴力更难启齿,故对于来自丈夫的性暴力采取了一种忍让的态度。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发生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的。

3、手段的多样性刘晓善认为,手段的多样性。

因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一冷暴力,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性爱。

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行为的违法性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无需法律干涉和解决。

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暴力也作为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中。

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施暴者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侵害的是法律所规定的人身权利。

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笔者认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这就将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有利于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1、传统文化根源研究表明,我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家庭暴力频发的因素之一。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在那漫长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观念,至今还滞留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之中。

在人们的思想中,父权和夫权思想仍大有市场,因此,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等成为被摆布和欺凌的对象是很自然的事情。

这一落后观念的另一负面影响是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

在这样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妇女在受暴力之后选择逃避,在当时或者事后回娘家,或自寻清静,除此之外,不自救、也不寻自救之路。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所以才会有很多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后一直忍受,不去也没想到要去寻找别的方式自救,结果可想而知,对于这样的情形,社会难道不应该负责吗?2、社会经济根源妇女的经济收入不高,经济地位较低,这是诱发家庭暴力的危险因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