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2010年11月08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

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

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

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

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

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

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

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

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

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

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

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

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

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

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

批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

可办理补缴业务。

(三)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

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稽核部门应要求用人

单位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状况,并据此出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

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超过公告期规定期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本条第(一)、(二)款流程办理补缴。

三、本操作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2010年10月1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京参保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其配套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

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三、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中佳担保-融资担保业务操作办法

中佳担保-融资担保业务操 作办法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 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中佳(厦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制定本操作办法。 2、本办法是指在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有关各岗位的工作 步骤和程序,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融资担保项目(以下简称“担保项目”); 3、本办法流程包括:担保项目受理流程、担保项目调查流程、反担保资产评估 流程、担保项目审核流程、担保项目评审流程、办理反担保手续流程、签署保证合同流程、办理用款手续流程、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流程、担保项目解保流程、担保项目档案归档流程,共十一个流程。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 一、担保项目受理流程 担保项目受理是指担保客户向担保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在向担保公司提交所需基本资料后,担保公司业务部依据业务受理条件,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决定是否受理担保项目。 1、所有担保项目的受理必须由担保公司市场部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及时跟踪担 保项目进展情况,填写《担保项目登记簿》(见附件一)。 2、担保客户在向担保公司业务部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以下简 称“A角”)需将《委托担保申请书》(见附件二)交予担保客户填写,同

时向担保客户提供《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说明书》(见附件三)及担保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 3、在担保客户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及所需基本资料后,A角依据业务受理 条件,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应于半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填写《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见附件四),并开始建立担保项目档案,首页为《担保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五),按清单内容顺序将《担保项目资料清单》、《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委托担保申请书》及担保客户基本资料装订整齐,上报业务部经理; 4、业务部经理在《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表》上签署意见,不论业务部门经理意见 如何,A角均应携担保项目档案到市场部备案,取得担保项目受理编号;5、对不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担保项目,A角应及时填写《致客户函》(见附件 六)发送给担保客户(需复印一份归档),同时将担保项目档案报至市场部归档(担保客户如要求取回,A角可将担保项目档案资料复印后归档); 6、决定受理担保项目后,A角应及时通知担保客户,准备开展担保项目调查; 7、担保客户如向担保公司市场部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意向,市场部需将《委托担 保申请书》交予担保客户填写,同时向担保客户提供《担保项目操作流程说明书》及担保公司有关对外宣传资料;在担保客户提交《委托担保申请书》及所需基本资料后,市场部应于半个工作日内将担保项目档案转交给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应于半个工作日内指定负责该担保项目的A角;后续操作流程同上述第2条至第6条; 8、担保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接洽担保客户,均需转交给业务部或市场部受理;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4年10月22日 | 浏览2336次] 字体:[大中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 新人社发〔2014〕85号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解决、努力满足群众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

器、安全网的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8〕98号)下发之日(1998年12月18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人员,不再办理补费事宜。 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本人自愿要求参保补费的,可

生产业务操作手册

生产业务 操作手册

目录 一、进入系统 ------------------------------------------------------------------------------------------------------------------------------ 3 二、生产业务总体流程 ------------------------------------------------------------------------------------------------------------------ 5 三、MRP计划生成----------------------------------------------------------------------------------------------------------------------- 6 3.1MRP计划下达流程 --------------------------------------------------------------------------------------------------------- 6 3.2 计算参数设定 ------------------------------------------------------------------------------------------------------------------ 7 3.3 预投计划录入 ------------------------------------------------------------------------------------------------------------------ 7 3.4MRP执行 ------------------------------------------------------------------------------------------------------------------------ 9 3.5 MRP维护---------------------------------------------------------------------------------------------------------------------- 10 四、生产业务处理 ---------------------------------------------------------------------------------------------------------------------- 14 4.1 生产订单执行流程 ---------------------------------------------------------------------------------------------------------- 14 4.2 生产订单下达 ---------------------------------------------------------------------------------------------------------------- 15 4.2.1 生产订单手工下达 ----------------------------------------------------------------------------------------------------- 15 4.2.2 生产订单自动生成 ----------------------------------------------------------------------------------------------------- 19 4.3、生产订单修改--------------------------------------------------------------------------------------------------------------- 21 4.4、生产订单审核--------------------------------------------------------------------------------------------------------------- 22 4.5、已审核生产订单修改 ----------------------------------------------------------------------------------------------------- 25 4.6、不合格品返修--------------------------------------------------------------------------------------------------------------- 26

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XX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收代付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XX行、委托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收代付业务是指XX行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利用我行在网络、网点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资源,代为办理委托人指定项目的收付款业务。 第三条代收代付业务应遵循XX行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办理收付业务,银行不垫付资金,不负责处理收付双方任何经济纠纷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代收代付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代收代付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省分行各前台部门负责全省性代收代付业务的客户营销,客户维护工作。 第七条省分行机构业务处负责全行代收代付业务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签订全省性委托代理协议;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办法;负责代收代付业务培训和代收代付业务自律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省分行财务会计处负责制定全省性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全省代收代付业务会计核算的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第九条省分行科技处负责代收代付业务的软件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省分行法律与合规处负责全省性代收代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代收代付业务咨询、客户投诉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分行、各县级支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部门业务分工,比照省分行对应部门职责履行。 第十三条各项代收代付业务的主办行是指委托人代收代付款项账户的开户行。主办行负责委托人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委托人的资金清算、账务核对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与委托人结算代收代付手续费,并划转到各协办行;负责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柜台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各项代收代付业务的协办行是指协助主办行办理代收付业务的分支行。协办行负责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柜台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按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操作办法完成代收代付资金的划拨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代收代付协议 (一)所有代收付业务开办前,都应根据授权管理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代收代付协议书,协议书由主办行或其上级管理行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需经签定行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认可,代收代付协议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名称;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及其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及质量,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并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612743377.html,/)办理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业务,同时保留原渠道办理业务的方式。 第一章参保单位的用户管理 一、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4.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的单位。 2.存在欠费的单位。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的单位。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一)权限的申请 1.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5—22日报送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 2.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权限的资格。 3.具备开通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对单位数字证书进行认证。 4.认证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参保单位用户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由申请单位自行设定网上申报系统初始密码,社保经办机构开通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权限。 5.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存档备案。 6.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未通过原因,返还参保单位。 (二)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2.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3.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审核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审核单》在核查系统中记录核查结果。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 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 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 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 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

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 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 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 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 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 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 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 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 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 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

银行分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包括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和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 第三条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调查、额度审批、额度通知、额度使用申请、受理、审批、签约、通知买方、收购款发放、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到账处理、逾期处理等环节。 隐蔽型国内保理业务流程包括除通知买方以外的其他上述环节。 第四条客户准入 在我行叙做保理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为我行的客户,所属行业下处于成长期,原则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主要经营者在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记录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已与买方形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买卖双方合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采购付款履约记录正常;(三)原则上在我行开

户并正常结算3个月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一般要求客户操作单笔保理业务3个月后才能叙作;(四)按我行现有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属于中小企业的按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评级),保理客户信用等级必须在四级以上(含),申请保理池融资方式的保理客户信用等级必须在三级以上(含);(五)一般要求保理客户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六)贸易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加工型企业:单笔保理业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保理池融资方式要求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七)我行原则上不接受关联企业(我行认可的大型集团内关联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一般不接受帐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收帐款叙作保理业务;(八)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业务准入标准参照我行信用贷款审批条件执行。 第五条授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授信申请由供应商向经办行(部)提出。供应商在向我行提出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申请时,除须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要求填写《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 (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如已签订); (二)与买方交易往来的历史记录以及销售计划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买方的其它资料。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经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

任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二、基本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的五大阶段 担保业务基本流程包含五大阶段,即“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和“保后管理”等五大阶段。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 2.调查评价:对受理的担保项目,主要从客户评价(资信情况)、业务评价(业务及经营状况)和反担保评价(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风险评价。 3.审查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担保项目是否同意受理。 4.签约及担保费收取:经审批同意受理的项目,与客户、银行间签订一系列的担保合同,并完成反担保登记、担保收费等。 5.保后管理:包括对担保项目的检查、资金回收、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等内容,在该项目终结后,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归档。担保业务流程的11个活动环节 担保业务的五大阶段,可具体细化为11个活动环节。 11个活动环节由“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

结账业务处理操作手册

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 SAP 用户操作手册 名称:月末结账业务处理操作手册 文档号:KUM-FI-040 定稿日期:2008-10-27 版本号:V1.0

1.目的: 月结时指导相关业务人员在系统中的实际操作2.适用范围: 财务会计 3.相关流程: TOBE-FI-060

SD 、月结流程固定资产折旧 待摊、预提费外币评估 自动清帐 GR/IR 月末CO 当月记帐期间 下月记帐期间 打印相关报表 Cash Flow P/L B/S 周期性凭证 4.内容概述: 内容包括周期性凭证、预提待摊处理、外币评估、自动清帐、打开和关闭会计期

间、维护汇率、运行报表。 固定资产折旧流程操作参考文档KUM-FI-320;其他模块月末结账参照各模块相应文档。 5、操作步骤: 5.1周期性凭证 5.1.1 周期性凭证的制作 系统路径SAP菜单→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总分类帐→过帐→参考凭证→周期性凭证事务码FBD1 按照系统路径用鼠标左键“单击”如下屏幕: 点击此处 或按事务码“FBD1”操作,按“回车键”进入如下屏幕:

1 2 3 4 1. 输入公司代码 2. 在周期性分录运行栏目中输入: 首次运行日期:将从其开始执行第一个周期性分录 最后运行于:将执行最终周期性分录的截止日期 运行间隔月数:周期性分录每个运行之间的间隔,以月为单位 运行日期:将执行周期性凭证的日历日。如不指定日期,则使用在"首先运行于"字段中输入的日历日。 3. 在凭证抬头信息栏目中输入凭证类型和货币,以及参照、抬头文本。 4. 在凭证首项栏目中输入第一个行项目的记账码和科目编码。如下所示: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行

国内综合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标准型操作规程 应该是错了,因为华夏银行保理流程是 2.1业务申请与受理 (1)卖方资料: 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 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 一、受理国内综合保理业务申请 (一)卖方保理商应要求卖方提交:【这个有问题吧?就提供这?和工行的以及保理公司的差很远】 1、印鉴相符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附件1.1.1); 2、基础交易合同/订单的正本及复印件; (二)卖方保理商应审核: 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的记载真实、完整、准确; 2、所涉及的基础交易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3、基础交易合同对产品的数量、价款、质量、付款条件、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约定清楚;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

4、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二、向买方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 (一)卖方保理商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应填具并打印《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委托书》(附件1.1.2,下称《委托书》),加盖国际结算部门章Notes发送至买方保理商。 (二)买方保理商收到《委托书》,应立即对买方在本行的授信情况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确定费率,并出具《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评估意见书》(附件1.1.3,下称《意见书》),经国际结算部主管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Notes发送至卖方保理商。 (三)收到买方保理商《意见书》后,卖方保理商应确定自身业务费率,填制《国内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附件1.1.4,下称《通知书》)通知卖方。 三、签定协议 卖方保理商向卖方签发《通知书》后应与卖方签定《国内综合保理协议》(附件1.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四、回款账户的设立 卖方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保理保证金账户作为回款账户,账户管理遵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保证金账户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洛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 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及时处置和降低、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借新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借新还旧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借新还旧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 第四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二)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没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 (四)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 (五)风险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贷款重组的情况。 第八条贷款借新还旧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原贷款条件无变化; (二)更换借款主体,保留原担保方式; (三)更换借款主体,更换担保方式; (四)更换有代偿能力的和意愿的保证人或更换更有价值、更容易处置的抵(质)押物; (五)追加保证人或抵(质)押物。 第三章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确定贷款借新还旧期限要考虑借款人综合还贷能力、借款人其他主要债务的构成及到期时间、抵(质)押物(权)价值及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防止借新还旧期内贷款风险加大。 第十条贷款借新还旧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根据我行有关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审查、审批与办理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怎么补交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 现在有很多人在没有工作退休,就已经辞职不干了,这个时候他的保险是已经断了的,可是后来又想交上保险,那么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我们听听招商信诺专家是怎么说的?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2015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出炉,其中就明文规定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补缴。每年,国家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调整,其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包括有退休养老金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状况,国家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状况进行调整,保证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那么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有哪么变化呢?我们来看一下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都有哪些!

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标准必须在最低标准水平之上,调整之后养老保险金仍然不在最低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标准水平。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也发生了变化,即原来60岁之后领了养老金后死亡的,才发放;现在是没满60岁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的,也可发放。 但是也要提醒正在缴纳的企业员工,之前年轻时不缴费,快退休了一次性补缴,之后就不允许了,养老保险一旦出现中断现象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退休人员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不管以后公司效益还是家庭收入多少,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也都够了之后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这样使晚年生活真正做到高枕无忧。 我国每年都会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工资调整,对于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最新方案,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 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 根据政策规定,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相关,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因此,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某社保局人士表示,参保个人每年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

金融IC卡业务操作手册(1)

操作说明 金融IC借记卡说明: 1.目前我行发行的金融IC卡是芯片磁条复合卡,具有借记卡所有功能,同时在每张 金融IC卡中自带一个电子现金账户。 2.金融IC卡中可拥有一个借记卡基本账户(活期存款账户)、若干个借记卡其他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等)和一个IC卡电子现金账户,借记卡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信息同时存储在磁条和芯片上,而IC卡电子现金账户信息只存储在芯片中,必须通过读卡的方式方可读取出来。所以系统对原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的相关交易(如开销户、存取款、中间业务等)进行了改造,并且针对IC卡电子现金账户新增加了一些交易(如IC卡圈存、圈提、销/换卡登记等)。 3.金融IC卡在凭证种类上归属于‘738-借记卡’,不另增加凭证种类。 4.普通的磁条卡片交易流程不变,如果普通磁条卡片误插入IC读卡器,系统提示“读 卡或存折失败,请重试”,柜员应在柜面使用刷卡器进行刷卡后交易。 5.金融IC在正常情况下必须通过读卡器设备,办理各项业务。当金融IC卡芯片损坏, 无法正常读取时,需要柜面授权,才可降级使用磁条刷卡器。 6.如系统无法读取IC卡电子现金账户信息时,需进行销/换卡处理。销/换卡时,先 进行销/换卡登记,自客户办理换卡或销卡手续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日终,系统在第31个自然日,以银联数据返回至核心系统记载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为准,系统自动将电子现金账户余额转入客户有效登记转入的借卡主账户或现金方式返还给客户。原损坏卡片必须收回。 7.IC卡电子现金账户为人民币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计息,不设密码, 电子现金账户的余额上限为1000 元(含)。 8.此操作手册只涉及改造和新增的交易。 1.1 活期开户(1111) 金融IC卡开卡时,当系统提示“请插入IC卡或刷卡”时,必须在读卡器上插入IC卡,待业务办理完毕后,方可拔出卡片,其他操作步骤不变。 1.2 更换凭证(1311) 1.2.1功能说明: 用于借记卡、(金融IC借记卡)、普通存折、存单、定期一本通、一本通、水费专用存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保理系统框架及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保理业务的发展模式,保理系统的框架建立在总行国际部集中管理和审批、分行国际部统一操作和客户部门分散营销的模式上,并适合以总行国际部作为保理业务操作中心集中管理、审批和统一操作,分行专职营销的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信用额度的申请及核准流程 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分行或总行信管部 2、分行国际部 3、总行国际部 4、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总行国际部 6、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1、卖方(出口商)所在地分支行客户部根据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将客户的 保理授信(信用额度或融资额度)申请报本行信管部,超本行权限上报总行信管部审批。 2、额度核准后,客户部将有关保理业务的材料(合同、保理协议等)报分行 国际部审核。 3、分行国际部审核合格后,报总行国际部审批。 4、由总行国际部统一将申请递交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 5、买方分行国际部或国外保理商将额度回复总行国际部。 6、总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 7、卖方(出口商)分行国际部通知卖方(出口商)分行客户部。 (二)额度核准后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卖方(出口商) 1、买方(进口商) 2、 4、8 5、 6、 3、 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 1、收到我行的额度核准通知后,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发货。 2、卖方(出口商)将申请书、合同、发票、及提单等单据提交卖方分行(出 口保理商),进行应收帐款的转让。 3、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通知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应收帐款的转让。

4、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根据融资额度向卖方(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 贸易融资。 5、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到期提示买方(进口商)付款。 6、买方(进口商)将全部款项付至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 7、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扣除自身的保理费用后划付卖方分行(出口保理 商),或买方(进口商)发生信用风险,由买方分行(进口保理商)做担 保付款。 8、卖方分行(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金,并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后,余款划 付卖方(出口商)。 二、保理系统框架 1、大集中模式。总行集中管理和部分产品复核确认,各分行(同城支行集中在分行操作)、异地支行为操作中心,同城支行可查询、打印。 2、系统可含盖的保理业务品种。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国内、国际保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全,融资及不融资,仅提供收款服务或应收帐款管理等。 3、授权级别。 额度方面:额度的维护分为总行维护和分行维护两类,每类设经办、复核两极; 业务操作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异地支行业务是由异地支行录入发送到相应管理分行复核、再发送总行复核确认;二是分行业务是由分行录入发送总行复核确认。即总体分为三个级别:支行、分行、总行;每个级别为三个人:经办、复核、授权。 该操作在部分交易模块中体现,如涉及金额变化、争议的处理等。 4、额度管理。客户额度和保理商额度与信管系统做接口,由总行进行维护和管理,通过额度共享方式控制风险。系统中的每个客户的额度是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设立的不同额度组合,每个保理额度包括保理业务种类、卖方及买方名称、额度金额、期限、费率,协议版本及特殊事项等,因此额度的设置要与产品相关联,如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只能做贴现业务,不能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 5、合同文本管理:合同文本与额度种类对应关系可以用参数化维护。如商业发

垫资业务操作细则

垫资业务操作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现根据垫资业务的特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审核环节 (一)接单 1、核查物业的价值。(通过地产中介去核查,其中住宅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市场变现价值的70%;非住宅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市场变现价值的50%。) 2、核实还款来源。(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明确还款来源的90%。其中明确还款来源主要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贷书;或买家全额支付售房款。) (二)送审 1、收集资料(主要如下):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征信报告,查册表,银行审批同贷书,原银行的借款合同,扣款卡及网银,房屋交易合同及定金收据(如有),买家基本资料(如有),回款卡及网银(如有),企业相关资料及征信(如有)。 2、填写《业务送审表》,连同上述资料递交风控人员审核。 (三)审核 1、复核物业价值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物业的真实地址及屋内外状况;核实是否有老人,小孩同住;核实物业是自住还是出租状态,若是出租状态,核实租客情况。 2、核实客户的征信及负债。

3、核实还款来源的真实性。 4、核实借款人及其企业是否涉及诉讼。 5、核实是否符合业务的其他规定。 6、出具审查审批意见。 二、放款环节 (一)办理委托公证:公证书的所有事项须核对无误,特别是“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物业的地址等”。 (二)面签借款合同。 (三)更改客户银行扣款卡及收款卡的密码。 (四)通知借款人支付利息。 (五)放款。 三、贷后环节 (一)跟进银行扣款:放款后及时通知银行及客户进行扣款,一旦无法当天扣款,先将资金转出,待扣款时再转入。 (二)跟进并协助客户取得他证及涂销资料:银行扣款后,及时与客户及银行经办联系,确定他证及涂销资料领取的时间;同时在取得以上资料前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原件,确保顺利取回以上资料。 (三)协助客户或银行办理涂销、交易过户、抵押等手续。取得他证及涂销资料后,待银行或买家的手续完成后,我司专职人员带齐房产证及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手续,确保每个环节跟进到位。若办理时间间隔超过1周,立即先抵押到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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