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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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改报告

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改报告

【导语】整改报告是指对某⼀阶段的⼯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以下是整理的开展基层⽭盾纠纷排查化解⼯作整改报告,欢迎阅读!1.开展基层⽭盾纠纷排查化解⼯作整改报告 ⼀年来,镇⽭盾纠纷排查化解⼯作在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盾纠纷股调的耐⼼指导下,我镇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为⽬标,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盾为突破⼝,狠抓⽭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现将⼀年来⽭盾纠纷调处化解⼯作情况总结如下: ⼀、⼯作开展情况 (⼀)强化领导,精⼼部署 镇党委、政府对⽭盾纠纷排查化解⼯作⾼度重视,⼀是及时组织全体镇村⼲部认真学习上级⽂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全镇⽭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的⽬标、任务。

今年来,我镇将“民转刑”命案防范⼯作作为⽭盾纠纷排查化解⾸要任务。

⼆是坚定扛起属地责任,坚持⼀把⼿亲⾃部署、亲⾃研究、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起抓,并建⽴⽭盾纠纷划⽚包⼲台账,压实⼯作责任。

三是对于突出问题和⽭盾,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和⽭盾双⽅进⾏研究会商,限度调解⽭盾纠纷。

(⼆)全⾯摸排,突出重点 我镇充分发挥格员作⽤,通过⾛访座谈、调研等多⽅式深⼊开展纠纷“全覆盖”排查,对房屋拆迁、⼟地征收、损害赔偿、劳动社保、⽣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实⾏“拉式排查”,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童、特定利益群体等重点⼈员做到“逐个排查”,全⾯收集各类苗头性、趋向性、⾏动性信息,建⽴了⽭盾纠纷台账,做到⽭盾纠纷全⾯掌控。

(三)全⾯化解,有效调处 根据⽭盾纠纷的复杂难易程度,我镇按上级要求全⾯推⾏四级调处制度,对群众之间发⽣的吵架等⼩纠纷,由村(社区)和格员进⾏调处;对⼀般纠纷,由村(社区)组织前期参与调解的⼯作⼈员进⾏处理;对婚烟家庭、邻⾥关系、经济争议等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重⼤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由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对突出的⽭盾纠纷,建⽴包案调处机制,明确包案领导、调处⼯作组和⼯作期限,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及时组织⼈员到各重点⽭盾纠纷产⽣地点开展调查、调处。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建设不断加强。

乡镇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然而,乡镇矛盾纠纷也是常见的问题,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旧的社会制度被打破,新的社会关系不断产生,各种矛盾争议出现。

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利益,乡镇政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该文将对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期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工作开展情况自2018年起,本乡镇逐步开展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首先,政府向各村派出第一书记,指导村干部加强群众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政府成立矛盾纠纷处置小组,及时调解并解决由于土地流转、水电费用等涉及财产权益的矛盾纠纷。

各村也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治理,发动村民反映问题,开展“夜市”、“情景剧”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级各类矛盾纠纷数量有所下降,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显著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村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仍存在“大包大揽”价值观、脱离群众的现象。

其次,有些处置矛盾纠纷的处理流程效率较低、程序不够规范,严重影响了处理效果。

其中,部分村干部庸懒散、工作不积极主动,有些不注重基层协调工作,甚至导致与上级矛盾。

三、解决方案提升村干部的服务意识,推进基层服务再改进,村干部应当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因地制宜开展具体治理工作。

从培训中心队伍素质开始,强化村干部的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和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

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治理的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矛盾排查调处,通过老人、妇女、青年、安保队、卫生队等不同群体,形成联合治理的力量,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案。

四、结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当前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工作。

通过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结,发现其工作一定还存在一些问题。

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上述农村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2、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

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

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2篇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2篇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2篇一、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近年来,我乡镇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乡镇社会稳定。

在这一工作中,我所担任的职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此做出了如下总结。

首先,我们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走访调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方法,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我们组织了法律援助团队,定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尽力让群众在矛盾纠纷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着力加强了社会矛盾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对重点领域和人群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现潜在矛盾,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进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利用各方资源共同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注重加强了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调解工作。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激励力度,提高其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调解信息的录入和查询,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总的来说,通过以上的努力,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乡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虽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在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各方力量的作用,通过统筹协调和合理利用资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我们在此过程中所作的总结。

首先,在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党的领导。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党的政策和决策能够贯彻执行到位。

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四篇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四篇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四篇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一:在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我们立足于实际情况,以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有效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

总结来看,我们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果:一是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我们建立了乡镇居民自治委员会、农民合作社、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为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了平台和力量。

同时,我们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了多部门协同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了调解员队伍建设。

我们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选拔和培养了一批熟悉法律、具有调解技巧的调解员,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专业化的人才支持。

同时,我们加强了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提高了调解效果。

三是创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

我们充分发挥了村级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等角色的作用,建立了多元化解机制。

通过庭前调解、代表协商、圆桌会议等方式,我们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化解,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加强了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我们通过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等方式,提高了基层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我们还加强了乡镇道德建设,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际关系观,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我们在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法律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二:在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运用多种化解方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与教训:一是要注重矛盾纠纷的早期化解。

通过加强社会调查研究,了解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的根源,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矛盾,防止其进一步升级。

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预测和预警,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事前干预,防患于未然。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背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矛盾、纠纷无法解决,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如民众不满、社会不公、治安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因此,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代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矛盾纠纷的处理,需要多元化解方式。

研究发现,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不仅可以缓和矛盾,消除纠纷,更能促进矛盾双方或多方长期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当前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进行调研,以期能够找到最佳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是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

(一)问卷调查问卷主要通过网络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不同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调解员、企业管理人员、民间团体人员、公民和在校学生等六类人群,问卷下发共计1000份,有效问卷回收数量为850份,回收率达到85%。

(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是通过访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拜访了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某企业及北京市某人民法院, 具体采访对象为该卫生服务中心、企业及法院在纠纷解决中采取的多元化解决方式。

三、调研结果(一)问卷调查结果1、矛盾纠纷的类型通过问卷调查,得出了当前社会上出现的矛盾、纠纷类型:邻里争吵、婚姻家庭问题、劳动争议、经济矛盾、学校矛盾等。

2、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问卷调查表明,当前社会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即既有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方式,也有新兴的调解员、网络调解、专业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

3、矛盾纠纷解决的效果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单一方式,多元化方式更能够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通过调解员、网络调解、专业中介机构等方式,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双方纷争容易达成妥协,和谐关系得到更好的维护。

(二)实地调研结果实地调研主要拜访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企业及某人民法院, 得出以下结论: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卫生服务中心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医疗过程中,如服务态度不佳、医疗事故、病人要求赔偿等问题。

乡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情况总结汇报

乡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情况总结汇报

乡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情况总结汇报篇一:乡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XXXXX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乡党委、政府对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召开会议,明确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领导。

结合实际,制定了XXXXX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村、乡直各单位,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

针对山林开发、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

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

乡综治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

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有关事项,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多次亲自带队入村进户开展排查调处。

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截止目前,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治安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

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

充分发挥村级综治机构、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措施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措施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措施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一些措施可以采取:
1. 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收集各种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

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来收集信息,同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4.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扩大和升级。

可以通过建立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培训、制定调解流程等方式进行调解机制建设。

5. 加强巡逻防控:加强巡逻防控,加大对社会面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警力部署、增加巡逻频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等方式进行巡逻
防控。

6. 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置。

可以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方式进行应急预案建设。

总之,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加强巡逻防控以及建立应急预案都是有效的方法。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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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敦寨镇综治委我镇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机制,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

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二是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在村、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行政村、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

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行政村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五是严格“四调处”(边查边调、归口调处、重点调处、共同调处)工作制度。

六是建立了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制度。

此外,我镇针对可能影响全镇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查到底”的领导包案制度。

同时还建立鼓励调解结案激励机制。

(三)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在构建“三调联动”中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工作中,注重加强三种调解手段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原则,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

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当前“三调联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个别领导干部对于“三调联动”在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与作用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思想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工作上务虚有余务实不足,从而使“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调解资源整合衔接还不够顺畅。

由于相互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还不够,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调处。

但由于个别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参与意识不强,加之“三调联动”的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调解规范化程度不够。

程序的合法性,即不论结果怎样,程序必须合法。

同样,在调解工作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化调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的失误。

但在目前,三大调解工作程序中,除司法调解履行着固定的调解程序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有时过于简单,有失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四)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但“三调联动”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和普遍性还不够,造成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遍缺少业务骨干,从而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当前做好“三调联动”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要环节。

(五)办公经费少,缺乏保障。

基层政法单位条件较差,人头办公经费不多,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加上调解案件不向当事人收费,因此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从而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六)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很大一部群众对产生的矛盾纠纷仍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凡是有维权之事只找政府,因此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亟待加强。

(七)纠纷案件执法主体不合法。

近年来,由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够,多数乡镇对办理各类纠纷的执法主体不一致,有的乡镇以司法所为主,有的以综治办为主,使其工作人员焦头烂额,根据相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应根据类别进行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进行调处,比如:山林纠纷应以林业部门为主,土地纠纷由国土所为主,综治办统一协调,调解中心相互配合,形成“三联调”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三、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建议加强“三调联动”要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使三者更好的运转、衔接、联动,就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一)要着力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要通过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合理配置调解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使“三调联动”程序、内容、措施、责任等更加明晰、规范,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中的基础作用。

要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完善预警、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扩宽人民调解领域,严防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发挥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要着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制度和劝导调解制度,强化诉讼调解,尝试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机制、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要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

要探索建立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部门相互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要提高和扩展行政调解范围,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

(五)要着力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

一是建立调解案件登记制度。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事件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资源解决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

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将登记记录报送具体行政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及时衔接,研究处理问题的办法,及时调解化解矛盾。

通过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使司法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尽可能不使矛盾激化。

二是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

实现调解网络信息共享,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协调职能,加大法院、信访、公安、建设、劳动、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镇街、村居调解网络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

最终实现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通过调解网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件发生的原由、动向,能做出科学的判断。

三是要规范“三大调解”程序,积极探索出适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程序,最终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

对不适于调解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六)要着力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村三级“三调联动”组织协调机构,在县乡两级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中心,确保“三调联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要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广大群众知晓“三调联动”工作的内容、意义、目的,遇到问题首先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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