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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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级素质拓展填写标准:

在每个同学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必须要在学号以及系名等下面下划线。

1、初级以及高级党校培训只能选其中的一个填写,业余的除外。

2、参与公益活动必须6次以上才能填写。(只需要写:~~~~6次

~~~~,交上那6次的证明材料就行了)

3、不能乱填项目。

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一栏内容主要有(机关刊物新闻稿,杂志,

各类文章的发表。大学生与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的参与与组织。

和老师一起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设计大赛:例如电子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是其营业执照)

5、卫生督导不能算到文化艺术于身心发展栏目中,但是班助可以

填到社会工作与社团服务中,加一分。证明材料就是那张证书的复印件。

6、性质这一栏主要填:参与、担任、撰写、获得。

7、所有的奖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中,院里面所评的三好学生,

或是其他的有钱奖励的称号一律不加分。

8、在外面见习家0、5分,有交报告的在在此基础上加0.、5分。

9、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分,例如国家二级加分写在最后一栏中。

10、在外兼职,暑假工,家教只要有证明的加0、5分,写在社会实践这一栏。

11、优秀标兵加一分。

12、预科部以前的所得的学分可以算到我们大一的学分中来。

13、大一得了一些学分而没有填的只要有证明材料现在还可以填上去。

14、国旗班的和礼仪队的加分。

15、去年举办的心里情景剧可以加分。只要是院级开展的活动都可以加分,加分方法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另算。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学分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

1、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2、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1学分。

3、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1学分。

4、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计1学分。

5、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6、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7、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调查),受到国家、省、市(校)表彰者,分别计4、

2、1学分,没有获奖的可计0.5学分。

2、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2、1学分;获市、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0.5学分;撰写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计0.5学分。

3、参与或组织公益活动6次以上(含6次)并有材料证明,参与者计1学分,组织者计1.5学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计6学分。

2、参加国际或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参加者计1.5学分。

3、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2、1学分;参加者计1学分。

4、参加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4、3、2、1、0.5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5、公开出版各类专著者,计6学分。

6、在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作品(限第一作者),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校级计2学分;系级计1学分。

7、在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国家级核心期刊计6学分,国家级一般期刊计4学分;省级核心期刊计3学分,省级一般期刊计2学分;市、校级期刊计1学分。

8、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

9、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6次以上,且每次都有较完整的记录者计1学分;参加教师科研活动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的计2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同类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1、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3、2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1.5学分。

2、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4、

3、2、1.5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1学分。

3、参加市、校级比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

4、3、2、1、0.5学分(集体项目同)上;参加者计0.5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项目

1、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满一学年者,经社团指导教师(或社团负责人)审核认定后,可获得1学分。

2、被党、政或教育部门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社团的社团成员分别计4、

3、2学分。

3、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且取得一定成绩者计1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2学分。

4、获得党、政或教育部门组织主办的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分别计4、3、2学分。

5、担任学校文明礼仪队员,按时参加文明礼仪基础知识培训及实践活动,满一学年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6、被评为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文明礼仪队员分别计6、5、4学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项目

1、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参照本细则相关项目均计1学分。

2、在校级月文明教室创建活动中,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文明教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班级成员分别计1学分。

3、一学年有6次(含6次)以上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且未曾获差1次的寝室成员分别计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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