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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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5•【字号】甘政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2002年2月25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然后向地(州、市)财政返还40%,再分别由省和地(州、市)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管理,继续按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甘肃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甘财行发[1998]104号)执行。

对省级使用部分,在支出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在安排支出项目时,统筹考虑重大文化精品生产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继续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当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且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一)加大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

城镇新建或改造小区,要按小区的规划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做到规划到位、预算到位、建设到位。

甘肃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

甘肃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

甘肃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甘肃省是我国西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为了加强对初级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甘肃省设立了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本文将就甘肃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评定条件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申报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技术工作相关。

2. 工作经验要求: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申报人在相关技术工作岗位上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申报人连续从事相关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

3. 业绩要求: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业绩和成果,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技术任务,并能够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

4. 考核要求: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申报人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评审程序,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评审等。

二、评定程序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2. 考试和评审:申报人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评审,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评审等环节。

考试和评审的内容通常包括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考察,以及对申报人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评估。

3. 结果公示和申诉: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申报人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如对评审程序存在问题或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 职称授予: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和申诉程序后,最终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职称评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被授予相应的初级技术人员职称。

三、评定标准甘肃省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和学术水平:申报人的学历和学术水平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报人的学历越高,学术水平越高,对初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影响越大。

2. 工作经验和业绩:申报人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审职称甘肃标准

评审职称甘肃标准

评审职称甘肃标准
一、职称定义及分类职称是评定个人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在甘肃省内,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不同的职称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二、基本条件申报职称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或相应专业领域的学历。

2. 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视岗位需求而定。

3. 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三、具体评审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评审标准有所不同,但大致如下: 1. 初级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能够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中级职称: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工作,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

3. 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能够在行业内起到引领作用。

四、论文著作要求申报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著作等成果,以证明个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 论文数量:初级职称需发表一篇论文;中级职称需发表两篇以上论文;高级职称需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2. 论文质量:论文需符合学术规范,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五、其他注意事项1. 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2.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不予通过。

3. 评审结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是甘肃省职称评审标准的大致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职称等级和行业有所不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 〕28 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

农村实用人才定义及分类(一)定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的劳动人事政策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长期实践中,学历或职称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人才的唯一标准。

在对各类人才的统计中,通常只把在国有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人员纳入了统计范畴。

很显然,这样的内涵和标准,与目前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人才的定义相比,范围窄了许多,评判标准也不科学,与现实社会需求相差甚远。

如果按照以往的标准,在广阔的农村,可以说几乎没有人才。

因为在农村,首先,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人简直是凤毛麟角,即使有一部分,都早已“农转非”了;其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只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展(俗称体制内),没有单位的农民身份的人不可能评定职称。

近几年,即使在一些实施农民职业教育试点的地方,有部分农民评了职称,但被称为“农民技术职称”,与一般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还不能接轨;其三,一直以来的政策规定,作为人才可以享受的一切政治、经济待遇仅限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其他人员一概没份儿。

因此,由于这些因素,传统意义上的“人才”也就不可能包括广大农村的劳动者。

究其原因,这主要是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的体制性障碍造成的结果。

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省丰富的农村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将是一句空话,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实际上,改革开发二十多年来,随着××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批村社基层干部、农技推广人员、种养能手、能工巧匠、农村经纪人、农民企业家以及服务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土专家、田秀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崭露头角。

他们长年奔波在田间地头,在生产第一线摸爬滚打,引领着身边的农民群众,干事业,闯市场,奔小康,为致富一方农民,活跃一方经济起了“领头羊”作用。

我们能说,他们就因为没有职称或没有学历就不是人才吗?下面举两个例子,也许我们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外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甘肃省第一批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评委会所在部门 (单位)
评审范围
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
备注
31
甘肃中医药大学高等学校教师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本校高校教师系列医学、农学、 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 中医药大 甘肃中医药大学 教育学、经济学等9个学科教授(研究 学人事处 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 资格。可接收其他高校委托评审。 评审本校高校教师系列哲学、 经济 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 学科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 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可接收其他高 校委托评审。 评审本校高校教师系列农学、工学、 理学、 哲学、 经济学、法学、教育 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 科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 员)职务任职资格。可接收其他高校 委托评审。
附件
全省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清单 (第一批,共88个)
一、正高级评委会(46个)
(一)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26个) 序号 评委会名称 甘肃省质量监督工程专业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 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委员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 级别 正高级 评委会所在部门 (单位) 评审范围 工作机构 省质监局 人事处 省水利厅 人事处 省环保厅 人事处 省国土厅 人事处 省交通厅 人事劳资 处 联系方式 09318721797 09318416932 09314644586 09318766560 09318485959 备注
17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 评审全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职务 正高级 电局 任职资格 评审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昌吉市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2昌吉市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广泛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昌吉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昌吉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人才培养第一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加强党政干部培养.以能力建设为目标,组织实施党政领导人才队伍的理论和专业更新培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重视培养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无党派干部。

进一步完善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制度,推进后备干部人才优胜劣汰,不断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

(二)建设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队伍。

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战略决策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制定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三)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

以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为载体,抓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建设。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重点在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中,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五)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经营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选拔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一支规模较大、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六)建设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社会组织建设,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

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

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一、总则(一)为按照国家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人才评价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国文化艺术类行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本条件规定的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公证的原则,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评定条件(一)文化艺术类职称评定分为国家级职称和地方级职称两种: 1、国家级职称:(1)原则上,国家级职称授予不低于十年的工作经历,除特殊职称外;(2)职称申报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国家级职称:a)在本行业工作满五年,有公示职务信息及处级以上职务工作经历;b)以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c)以全职或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d)以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e)其他有资格申报国家级职称的人员。

2、地方级职称:(1)原则上,地方级职称授予不低于二、三年的工作经历,除特殊职称外;(2)职称申报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地方级职称:a)在本行业工作满三年,有司、县级以上职务工作经历;b)以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c)以全职或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d)以非全职形式参加本行业研究、教学、实践活动,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e)其他有资格申报地方级职称的人员。

(二)职称评定基本要求:1、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必须是健康、活跃的文化艺术领域从业者,有一定的技艺水平和职业素养;2、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专业职业道德及未受到政治污名污点的良好信誉;3、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技能;4、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素质、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5、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6、参加职称评定的申报人,应能在某一领域有独特贡献或有较大的影响力。

甘肃省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甘肃省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农口)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中级3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工程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五至七级,工程师对应八至十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次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取得的证书等级,参考其他业绩,确定相应层级职称。

第五条本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其中,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技术员对应十三级。

第六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下同)和艰苦单位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林业(农口)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和艰苦单位作出贡献人才、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七条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价相应层级职称:(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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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挖掘和培养我省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人才、繁荣农村文化,合理评价农村文化实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农民评定职称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文化人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范围为:从事文化艺术生产活动或以此为创收对象的乡村居民。

第三条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专业为: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技艺等六大类型。

第四条全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确定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四个等级,统称为艺术师。

涉及到具体专业时,在职称级别后冠以专业名称(如:正高级刺绣艺术师、副高级刺绣艺术师、中级刺绣艺术师、初级刺绣艺术师等)。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参加评定和晋升职称的农村文化实用人才,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业,为扶贫开发、发展我省农业经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第六条评定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者必须以艺术、技术水平和造诣为主要依据,不受岗位、年龄、学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在初次开展农村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时,副高级以下可不受台阶、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

第七条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晋升职称业绩条件一、各级职称晋升条件(一) 初级1、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2、能基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初步成果或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

3、业绩成果达到下列1-6条中一项或7-8条中的二项:(1)获县(区)级本行业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项2次;(2)获市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项1次;(3)获省级本行业奖项;(4)所从事专业的成果选入县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并展览2次,或被县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5)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6)在地级以上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篇(幅);(7)作品入选参加由县(区)级以上文化、文联、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2次;(8)专业业绩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次。

(二) 中级1、从事本行业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5年以上;2、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实践获得本行业的一定经验,指导同行、或本专业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3、业绩成果达到下列1-6条中一项,或7-10条中二项的:(1)获县(区)级本行业一、二等奖2次,或获三等奖项3次;(2)获市级本行业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项2次;(3)获省级本行业三等以上奖项;(4)所从事专业的成果选入市、州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并展览2次,或被市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5)被确定为国家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人,经5名行业副高级专家认可达到中级水平,并出具认定证明;(6)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7)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篇(幅);(8)作品参加由省级以上文化、文联、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2次;(9)专业业绩被市、州级新闻媒体报道2次;(三) 副高级1、从事本行业工作1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2、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中级人员开展工作。

3、业绩成果达到下列1-6条中一项,或7-11条中二项:(1)获县(区)级本行业一等奖项3次;(2)获市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项2次;(3)获省级以上本行业三等以上奖项2次;(4)业绩成果被选入省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2次,或被省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5)被确定为国家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人,经5名同行正高级专家认可达到副高级水平,并出具认定证明;(6)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达到较大规模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7)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文章、作品4篇(幅);(8)出版一部个人作品专辑;(9)作品参加由省级以上文化、文联、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4次;(10)专业业绩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1次;(四) 正高级1、从事本行业工作18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2、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作为本行业的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副高级人员开展工作。

3、业绩成果达到下列1-5条中一项,或6-10条中二项:(1)获市(州)级本行业一等奖项2次,并获省级以上本行业二等以上奖项1次;(2)获省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项2次;(3)获国家级本行业三等奖项2次,或二等以上奖项1次。

(4)业绩成果被选入省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4 次,或被省级相关单位使用2次;(5)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达到较大规模或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文章、作品8篇(幅);(7)出版2部个人作品专辑;(8)作品参加由国家级文化、文联、宣传部、广电等部门及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4次;(9)专业业绩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2次;二、“直通车”条件1、本人(合作完成的限前2名)获县(区)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项的可直接申报评定初级;2、获市级以上本行业二等以上奖项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3、获省级本行业二等以上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的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

第三章评定权限第八条经省、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分别成立由各级人事、文化、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和艺术系列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家组成的“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指导各级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置为高、中、初三级,分别设在省、市(州)、县(区)的文化行政部门,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领导。

暂不能组建评委会的部门,可委托组建了该评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评定。

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条件成熟的,也可采用专家评审与业内同行认可相结合的方式。

同行专家认可,可组织专家在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评比、竞赛等中进行认可,也可由申请人提供实物组织专家进行认可,同行专家认可由相应的评委会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级评委会及认定小组机构应按下列要求组成:1、高级:由省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及其人事、艺术、社会文化等业务处室和省文化馆、省艺研所等业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同行高级专家组成评委会或认定小组。

总人数不少于18人,每次开会或认定,评委不少于13人。

2、中级:由市、州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及其人事、艺术、社会文化等业务处室和市(州)文化馆、市(州)艺研所等业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同行高级专家组成评委会或认定小组。

总人数不少于15人,每次开会或认定,评委不得少于10人。

3、初级:由县(区)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及其人事、艺术、社会文化等业务处室和县文化馆、县艺研所等业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同行高级专家组成评委会或认定小组。

总人数不少于9人,每次开会或认定,评委不得少于7人。

高、中、初各级评委会和认定小组,分别由省、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评委会及认定小组设主任委员(组长)1名,副主任委员(副组长)1-2名。

会议由主任委员(组长)主持,或由主任委员(组长)委托副主任委员(副组长)主持。

评委会及认定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总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一次评审后,不再复议。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

由本人向县(区)文化局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甘肃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奖项和实物材料。

2、审核。

评审对象的材料经县(区、市)文化局审核后,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3、评审。

初级由县(区)初级评委会评定,报县(区)人事局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由县(区)评委会推荐,报市(州)中级评委会评定,并报市(州)职改办批准确认。

高级由县(区)评委会、人事职改部门送市(州)评委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经省高级评委会评定后,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

业内同行认可的评定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第十二条评定高、中、初级经相应评审会通过后,由评委会所在单位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发文通知。

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证书。

第十三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高级评委会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中、初级评委会开会时间,可根据申报评审人员实际情况,由各评委会所在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

业内同行专家认可的评定方式、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第十四条根据业绩条件评定及业内同行专家认可确定的高、中、初级职称,分别由所在市、县(区)文化部门统一填表盖章并经同级人事部门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五条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负责,省文化厅职改办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各市、县(区)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在各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县(区)文化局组织实施,文化局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具体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此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农村实用文化人才具体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经当地市(州)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职改办、省文化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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