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参考)
宪法地位的理解

宪法地位的理解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无比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地位的主要含义,就是宪法处于政治体制、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的最高层次,宪法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是最高的,宪法是国家管理和行政的依据和范围的标准。
宪法地位的首要意义是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高准则。
宪法对政府组织、职权、权力运作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并作为国家权力运作的基石和基础。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民族统一和促进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的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地位具有不可侵犯性和超越性。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拥有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特权。
同时,宪法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是最重要、最高的,且宪法规定固定并且不可超越,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得国家和政权在权力运作中不得越权。
再次,宪法地位还具有指导性和引导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维护了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宪法在各个领域的制定、实施以及执行方面都有指导性和引导性作用。
在判断立法是否合宪、司法裁判是否符合宪法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最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是国家机构权力制约与平衡体系的保障,也是国家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的基石。
国家始终围绕宪法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制度,合理分权、职责明确、协调运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宪法地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宪法不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高准则,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基石和法律保障。
宪法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完善,将有力促进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宪法地位演讲稿

宪法地位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地位的确立,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法治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国家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宪法地位的确立,体现了国家法治的原则,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其次,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的民主政治原则。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组织架构、权力机构和权力运行方式,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地位的确立,保障了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国家政治的健康发展。
再次,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纲领。
宪法地位的确立,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国家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促进了国家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
最后,宪法地位体现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宪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总章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依据。
宪法地位的确立,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总之,宪法地位的确立,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法治原则、民主政治原则、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宪法地位的确立,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促进宪法地位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作出我们的贡献!谢谢大家!。
宪法的地位初中政治

宪法的地位初中政治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
宪法规定
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国家
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治以及依法治国等。
宪法还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权、平等权和公民权等。
同时,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机关的职责与权力范围,确保了国家的
权力制衡和有效运行。
作为最高法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必
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表决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宪法的立法机关,负责依法制定、修改宪法,并对其进行监督。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宪法的宣誓制度,公职人员入职时需要参加
宪法宣誓,表明忠诚于宪法,遵守宪法。
这个制度的实行有效保障了
宪法的权威性和尊严。
宪法的地位不可侵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
与宪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人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宪法保护的机制,
确保人民的宪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法定界限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具有不可
撤销的地位。
全体公民和所有政府机关都必须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参考)

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参考)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一、引言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做如下重要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以上表述可概括为国家根本任务。
作为修宪者在新时期所做出的重要宪法决定之一,它与宪法的其他根本内容共同奠定了我国现行宪法规范秩序的基础。
如果我们将宪法视为一种在正确观念引导下,需要不断更新的现时化的、渐趋稳定的行动纲领,[1]那么,我们自然有理由将我国宪法序言之核心构成部分的国家根本任务规定视为这一行动纲领的内在必要组成部分。
在规范宪法学看来,将国家根本任务置于宪法的整体价值脉络中予以分析和把握,乃是完成本国现行宪法的体系化作业的必要环节。
本文力图通过对国家根本任务条款的深度解读,以增进规范宪法学对本国宪法的学理建构。
全文的论证首先在两个脉络中展开,其一是从纵向上梳理历史上我国历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规定的演变状况,以期为本论题的教义式法律言说奠定一个意义清晰的起点;其二是从横向上理清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目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阐明国家根本任务在我国宪法中并非孤立性的最高价值诉求,它在价值序列上从属于国家目的,在规范内涵上与宪法总纲规定的公共利益诸条款之间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其次,从构成宪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权利、权力以及公共利益相互作用关系的角度,在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权力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在法效力上的相互映射关系中,剖析其在宪法上的根本法地位。
对宪法地位的理解

对宪法地位的理解宪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的职责和限制等。
作为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地位不可逾越、不可碾压,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宪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最高性原则、权威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
最高性原则指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从和执行宪法。
权威性原则指宪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权威源泉,它的规定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统一性原则则指宪法规定的条款必须统一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地区。
宪法地位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权力边界。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和限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官员们的权力和责任。
这能够避免政府机构或者官员滥用职权或者妄图其他违宪的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管理的稳定性。
二、保护人民权利。
宪法是维护公民权利和人民权益的最重要保证,包括财产权、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
维护公民权利,保护人民权益,是宪法为国家和尊重人民的价值观提供的框架。
三、维护国家稳定。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从而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
四、规范民众行为。
宪法对社会上的行为和行为者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
保护公民的自由,限制法律的限制范围,促进民主化政治运动和社会工作等,使社会上最低的消费大众的权力从而使社会更加公正高效。
总之,宪法地位的确立,对维护国家政治和法制的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建立的重要支柱,需要广泛推广和传播。
宪法主题辩论赛辩题(3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人权则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宪法至上与人权至上哪一个更为重要,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次辩论赛旨在探讨宪法至上与人权至上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价值排序,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子提供有益的思考。
二、辩题背景1. 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总纲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至上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一切法律、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 人权至上: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人权至上强调人的价值,认为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保障人权是首要任务,一切国家行为都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辩题分析1. 宪法至上的理由:(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宪法至上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2)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等。
宪法至上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宪法至上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在宪法至上的框架下,公民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 人权至上的理由:(1)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人权至上有利于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人权至上强调人的价值,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人权至上有利于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辩论赛辩题正方:宪法至上反方:人权至上五、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正方和反方各派一名辩手进行开场陈词,阐述己方观点。
2. 攻辩环节:正反双方轮流进行攻辩,针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同时阐述己方观点。
3. 自由辩论:正反双方辩手进行自由辩论,不限主题,不限时间。
4. 总结陈词:正方和反方各派一名辩手进行总结陈词,对己方观点进行总结和升华。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作文800字
中国的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各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依据。
宪法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保障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中国的宪法包括四个部分:宪法序言、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其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对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有重要的规定。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
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的根本制度。
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第二,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就保证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使国家的决策和行动更加民主、公正和合理。
第三,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机构中,既要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意见和权益,又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和决策。
第四,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宪法规定,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就意味着,中国要坚持不断改革,不断开放,不断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国家的强盛。
总之,中国的宪法地位和基本原则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石,也是中国发展的根本保障。
只有坚持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才能够实现中国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宪法的实践和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在宪法的实施中,各级政府、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应当依法行事,树立法治意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特别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各个领域的发展都需要依靠法制化和法治化,而法制化和法治化的前提就是依法治国,从而建立一个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宪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宪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宪法在国家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仅代表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它还保护国民的权利以及确保国家在政治和经济发展中能够有效运作。
宪法定义了国家的宗旨和目标,政府的权力以及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它赋予政府合法的权力,为公民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之间建立了一种公平的法律秩序。
宪法在定义国家和政府的未来发展方向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和进步,确保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
宪法是政府权力与民权之间的桥梁,它保护着拥有平等民主权利的国家公民,以及政府执行职责和活动的合法性。
其有效的实施不仅能维护和支持政府,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而且还能防止“以暴制暴”的把持政权.
总之,宪法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解决国家的各种问题的纽带,是建立和维护社会法治,促进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宪法的实施保护了公民的平等权利,治理社会的正义,构建起了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坚实法律制度,是国家民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总结宪法地位
总结宪法地位引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法规,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石。
本文将总结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宪法地位的法律基础宪法地位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源头宪法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法律源头,是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社会公民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法律顶层的地位上,宪法对其他法律具有垄断地位。
宪法的约束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团体的最高法律,具有约束力。
任何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行政行为都应当被废止或撤销。
宪法约束力的体现,保证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和解释程序,修改宪法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并获得特定的多数支持,确保了宪法地位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的解释权由特定的机关或组织行使,使其具有权威性和适用性。
宪法地位的重要性宪法地位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它们是公民享受和行使权力的基础。
宪法的地位保障了公民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维护政治稳定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权责分明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合法性,使政权的交替和政治的权力得到有效限制和平衡,有助于建立政治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法治原则宪法在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了法治原则的落实。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具有约束力,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保证了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使的公正性。
宪法地位的影响宪法地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权力制约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使权力机关不能越权、滥权。
宪法地位和主要作用
宪法地位和主要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的总称,是国家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基本准则,宪法地位的确立和保障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宪法地位和主要作用两方面加以阐述。
一、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宪法的主权、权威和有效性。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国家机关的职权和权限,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规定,任何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体制和国家运行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和总纲领。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依据。
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最后,宪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明确了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政府职能和责任等问题。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法律依据。
二、宪法的主要作用1.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了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财产权益。
2.维护国家政治稳定。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体制,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和权限,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3.保障国家法治建设。
宪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它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标准。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和权限,为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规范了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了政府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5.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宪法规定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为社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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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参考)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论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地位,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一、引言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做如下重要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以上表述可概括为国家根本任务。
作为修宪者在新时期所做出的重要宪法决定之一,它与宪法的其他根本内容共同奠定了我国现行宪法规范秩序的基础。
如果我们将宪法视为一种在正确观念引导下,需要不断更新的现时化的、渐趋稳定的行动纲领,[1]那么,我们自然有理由将我国宪法序言之核心构成部分的国家根本任务规定视为这一行动纲领的内在必要组成部分。
在规范宪法学看来,将国家根本任务置于宪法的整体价值脉络中予以分析和把握,乃是完成本国现行宪法的体系化作业的必要环节。
本文力图通过对国家根本任务条款的深度解读,以增进规范宪法学对本国宪法的学理建构。
全文的论证首先在两个脉络中展开,其一是从纵向上梳理历史上我国历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规定的演变状况,以期为本论题的教义式法律言说奠定一个意义清晰的起点;其二是从横向上理清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目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阐明国家根本任务在我国宪法中并非孤立性的最高价值诉求,它在价值序列上从属于国家目的,在规范内涵上与宪法总纲规定的公共利益诸条款之间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其次,从构成宪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权利、权力以及公共利益相互作用关系的角度,在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权力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在法效力上的相互映射关系中,剖析其在宪法上的根本法地位。
在展开本文之前,有必要预先对国家根本任务的宪法文本依据作一番简要交待。
在我国宪法序言中,规范性语句主要集中于第七至第十三自然段:第七段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第八段规定了阶级斗争,第九段规定了国家统一问题,第十段规定爱国统一战线,第十一段规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十二段规定国际团结,即外交政策总方针。
就内在逻辑脉络而言,诚如许崇德教授所言,第十段、第十一段和第十二段都是作为实现国家总任务的三个必要的保证条件来设置的。
[2]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第八段与第九段亦发挥着同样的规范功能,即均可以视为是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条件或手段。
故此,本文所论述的国家根本任务,在宪法文本依据的范围上,涵括了宪法序言从第七到第十二自然段的全部内容。
二、国家根本任务的历史检视我国建国以来的历部宪法均选择在宪法序言里明确地表述国家根本任务。
这种对国家根本任务抱有的强烈偏好是一个后发起国家为了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状况而诉诸宪法展现民族振兴与国家富强意愿的自然表现。
[3]我国宪法的这种一以贯之的倾向体现了对宪法功能的理解与把握,宪法不仅是巩固新政权、维持新秩序的基本方略,在改革开放时期,它还承载着将国家根本任务宪法化以凝聚社会各种力量振兴国家与民族的深切愿望。
(一)我国历部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在中国宪法学的视界里,宪法主要是民族振兴之法的观念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建国以来的四部宪法均毫无例外地浸透着立宪者致力于国家发达与民族崛起的豪迈情怀。
以下表格列举了建国以来我国四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宪法序言关于民族关系、统一战线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服务的,在广义上都属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范畴,但此表格仅对我国历部宪法序言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集中表述予以列举。
(二)前三部宪法的问题与现行宪法的优势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带有十分明显的过渡性与策略性。
1954年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
他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是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对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4]与过渡性和策略性相适应,对包括国家根本任务之规定在内的宪法条款的修改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随意性。
这在毛泽东的言论中得到充分的表露: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宪法以及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
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来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
能过得去的,那就不要改了,如果没有意见,就付表决。
[5]可以这样说,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直接受执政党基于对时局的政治判断而形成的政策的影响,在其酝酿与产生的过程中就注定了它不是一个稳定与长远的国家发展纲要。
对此,林来梵教授评价到:我国1954年宪法乃是一部充满了自豪感和使命感的政策性宣言,其自豪感是在对历史的回顾中流露的,其使命感是在对未来的规划中迸发的。
如此宪法观念诚然与立宪主义的规范使命南辕北辙。
[6]如果说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很难具备法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品格,那么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更是某种狂热的和极端错误的政治思想理念的产物。
笔者认为这两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既不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体现,更难说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政治意愿与政治选择。
作为宪法上的一种根本性规定,其形成本身的合法性基础也是颇受质疑的。
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国家根本任务的法定化,必须依藉人民在掌握相关资讯的前提下进行深入、公开的讨论后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
国家根本任务宪法化并不只是一个形式问题,更不是一个策略问题,它在本质上也不适合于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国家根本任务是建立在充分的政治讨论以及深刻的政治远见的基础上的。
当然,对国家根本任务宪法化持完全否认的观点也不足取,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7]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以不同的形式对国家根本任务作出规定,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起国家来说,在宪法中以国家根本任务的形式合理地确定国家未来的发展纲要并非是多余之举。
问题不在于是否规定,而在于如何规定才能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立宪主义的基本原理协调起来。
国家根本任务不仅仅因为被写在作为根本法与最高法的宪法里而具有神圣性与权威性,更为重要的是它本身就应当是国家理性的体现。
[8]如果将国家根本任务予以宪法化,就必须使其在理性上契合国家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定位于落实特定国家政策的工具与手段上,国家根本任务的稳定性与长期性乃是其作为宪法中的根本法应该具备的品格。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不仅与前三部宪法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而且其本身在四次修宪中也不断地得到完善。
[9]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是基于对本国所处的历史相位作出的正确判断之上的,即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这种历史相位之下,所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既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实现的政策性目标,也不是无法预见到何时才能实现的十分宏大的社会理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国家根本任务的长期性与相对稳定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以及各项事业比较落后,国家根本任务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比较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均是值得在宪法上予以确认的价值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目标,诸如,市场经济、民主与法制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诉求。
这使得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人民的意志,同时也是人类共同的经验与理性的表达。
毫无疑问,与前三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具备了宪法作为法而应该具备的规范品格。
这也是对其进行宪法言说所不可忽视的前提性条件。
三、国家根本任务与国家目的作为我国宪法序言之核心内容的国家根本任务,虽贵为我国宪法的根本法之一,但其在何种意义上可被视为宪法的灵魂,[10]在宪法学上实有慎思的必要。
笔者认为,国家根本任务的根本法地位不能孤立地从其自身予以理解。
从内容构成上看,其内部也存在着目标与手段的结构关系。
在维持文本原意的前提下,可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的内容重述为: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实现这个根本任务,国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
与富强、民主、文明这些重要的价值目标相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都是实现该目标的手段。
如果从体系化的角度看,不仅两个坚持在国家根本任务的内部结构中只具有手段性质的相对重要性,而且即便是整体性的富强、民主、文明目标,在整部宪法中也要受到更高价值的统辖。
(一)国家根本任务从属于国家目的从价值序列上看,与国家根本任务相比,国家目的则是宪法上的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对于宪法法教义学来说,国家目的问题无疑具有终极性与前提性。
申言之,在对作为整部宪法之价值指针的国家目的缺少明确的宪法界定的情形下,无论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还是在宪法学研究中,均确实存在着将国家根本任务予以绝对化理解的倾向。
如果此种情形未予以改观,对于以解释和体系化为工作内容的宪法法教义学来说,所有的精细化作业将会走向何处,势必令人忧虑重重。
笔者甚至认为,国家目的乃是充盈凯尔森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根基的基础规范的核心要素。
那么,究竟什么是国家目的?所谓国家目的就是国家之所以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或者国家之所以存在的终极意义。
而国家根本任务则是实现国家目的而确定的更为具体的目标,相对于国家目的,国家根本任务具有方式、方法或手段性质。
因此,在法秩序内,两者是不同层次上的价值诉求。
国家在现实生活中的各项职能均应围绕国家目的而展开。
也就是说,国家目的不仅是为国家根本任务指明方向的最高价值目标,同时也是证明国家存在以及管理国家的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究竟国家目的包含哪些内容,不同的学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在近代宪法(即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诞生之前,国家目的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看都是维护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根本利益。
而在近代立宪主义宪法产生之后,国家目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其内涵不仅由一些经典作家予以阐发,而且也往往在成文宪法中得以表述,此时国家目的在内涵上基本上是一个等同于制宪目的的概念。
美国宪法序言以十分精炼的语言概述了美国宪法的制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