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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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医院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附件1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聘用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聘用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曲卫字〔2013〕226号文件)、《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曲人社〔2014〕29号)、《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及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4〕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从社会上聘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和后勤社会化托管人员及科室(部门)自行聘用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三条聘用原则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目标、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等,坚持因事设岗、人岗匹配的原则由医院统一组织招聘录用。

第三条聘用条件(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要求:新进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8-30周岁以内。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范例范例说明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考评范围。

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对临时性、专业性、经济性等原因所产生的自然人劳务需求,经过招标采购、自主商议等形式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的人员。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资格;4.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5.没有犯罪记录;6.具备其他事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其中,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招聘流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评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用人计划和拟聘用人员的条件、数量和标准,编制招聘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招聘;2.招聘广告发布: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招聘广告,对该项工作需要具备的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聘用待遇等作出明确说明;3.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递交到事业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的招聘工作部门;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招聘广告和招聘方案要求,对投递的报名材料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拟定初审名单;5.考试、考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制定考试、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由面试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6.审议、公示: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汇报和审议会议,审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聘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招聘方案规定向其支付劳务费用,进入试用期。

工资和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相同及以上。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强制克扣。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外,其它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的福利待遇。

薪酬发放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工作完成的编外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延或禁止发放工资。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X、XXX《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X〔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

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

条约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1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发布如下通知:一、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正式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依法聘用编外工勤人员。

其中,编外聘用人员主要指在特定时间和任务范围内工作,并不属于该机关、单位正式人员的聘用形式。

二、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具备从事工勤工作的相应知识和技能;3、无犯罪记录;4、具备健康状况满足从事相应工作要求。

三、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原则1、尊重编外聘用工勤人员人身权利,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聘用编外聘用工勤人员;3、严格审核聘用资格,确保聘用程序公开透明;4、按照相应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等条款;5、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工勤工作安全;6、建立编外聘用工勤人员档案,记录人员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资福利等详细信息。

四、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1、聘用程序: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聘用编外聘用工勤人员,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与程序规定,进行招聘、面试、考核、录用等环节。

2、工作合同:聘用工勤人员应与其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确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等条款。

3、薪酬待遇:各机关、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工勤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酬标准等条件,制定相应的薪酬支付方案。

4、工作安全:各机关、单位应确保编外聘用工勤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做好岗位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5、管理意识:各机关、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严格制度管理,保证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工作质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机关、单位应加强对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做好其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促进机关、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惠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一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使用市编委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第三条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因增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问题。

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市场运作机制,做到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作为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二章指标核定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增加工作任务后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可根据实际向市编办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

市编办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决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时,应说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期限、申请指标数及经费供给方式。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是指上述单位采用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方式使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抵编不进编人员)。

第三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工作需要、编制管理相结合,坚持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现有编制内工作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可以通过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也不准使用编外人员。

第四条编外用工岗位一般限于后勤、辅助性岗位和极少数专业技术岗位,行政执法、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工作人员。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和审批制度。

编外用工总量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每年年初审定。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申请编外用工控制标准(含岗位、人数),市编委办根据申请单位的职能、任务、核定编制和在职在岗职工等情况,在编外用工总量内予以审核批准,明确使用条件,并随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用人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应在批准的编外用工控制标准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新聘用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具备岗位所需技能。

属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第八条新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一般工勤岗位可实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岗位可由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托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第九条编外用工经费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市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以岗定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与对策在当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编外人员何去何从关系着每一个编外人员、乃至每一个事业单位的命运和发展。

加强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基本情况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都是清理对象,虽历经数次清理和规范,但编外用人现象一直存在,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

为了解有关情况,课题组对江苏、安徽、甘肃和辽宁四省进行了重点调研。

课题组先后在省、地、市、县召开专题座谈会19个,参加座谈人员达280多人次,对148家不同层级、行业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

数据显示: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现象比较普遍,各地区、各层级、各行业、各类型事业单位,各类岗位都存在编外用人。

尤其乡镇和省属单位、教育和卫生单位、公益服务单位、差额和经费自支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更为突出。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涉及的单位范围广泛,148家单位中有编外人员的占55.4%,超过一半。

从参加调研单位的平均值看,在职人员超过编制数21.5%;从最大值看,超过30.5%。

据2009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全国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为3079.2万。

依此按平均值推算,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能达到662万。

按最大值推算,则超编人员达到939万,接近实有人员的三分之一。

如果考虑“有编制不用而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数量更大。

编外人员构成复杂,有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

调查数据显示:编外人员构成中70%为35岁以下,受过大专以上良好教育的年轻人。

71%的编外人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

相当一部分编外人员处于核心业务岗位,成为支持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管理方面编外用人大部分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经审核批准的所占比例很低。

即使经过审核批准,也存在组织、人事、财政、编委(编办)等多家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多头审批现象。

2021年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2021年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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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职业发展原则和目标
- 第二章职业发展的具体内容
- 第三章职业发展机制和流程
- 第四章职业发展评估和激励
- 第五章职业发展资源支持
- 结论
引言
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职业发展,制定本《事业单
位编外聘用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为编外聘用人员
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机制,激发其工作动力,提升工作绩效。

第一章职业发展原则和目标
1.1 职业发展原则:公平、公正、竞争、激励。

1.2 职业发展目标: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人岗匹配。

第二章职业发展的具体内容
2.1 职业发展规划: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

2.2 职业发展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升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职业发展交流:鼓励编外聘用人员参加行业内外的交流活动,拓宽专业视野。

2.4 职业发展晋升: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和能力,提供晋升机会。

第三章职业发展机制和流程
3.1 职业发展评估: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

3.2 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和计划。

3.3 职业发展记录:建立个人的职业发展档案,记录职业发展历程和成果。

第四章职业发展评估和激励
4.1 职业发展评估: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绩效、能力和贡献,进行职业发展评估。

4.2 职业发展激励:对表现优异的编外聘用人员给予奖励、晋升等激励措施。

第五章职业发展资源支持
5.1 职业发展资源: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培训经费、研究材料等。

5.2 职业发展指导: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职业规划和发展建议的指导服务。

结论
本《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提供给编外聘用人员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和机制,促进其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激发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动力,提升整体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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