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炉核心提示: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4.02•【文号】国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智能制造白皮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S 社会环境
PEST分析
技术赋能 T
社会绿色环保呼声与绿色发展健康消费理念转变,工业占比减少促进传统制造
中国智能制造技术研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
行业转型
国家对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大,新技术应用正在加速。 ■
■生产方式趋向智能化、网络化、企业组织走向扁平化、虚拟化 ■传统污染物产生较大的业态,绿色高品质制造至关重要 ■民众对制造企业绿色环保的期待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可
明确制造业的地位: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强调制造强国的必然性: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分析发展形势与环境: 全球制造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制造强国任务艰巨而紧迫;
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与提升精益水平等一系列举措而构建的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 精准控制自执行的高柔性化及自适应的制造体系
智能制造的目的: 对内提高制造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低库存、缩短交付周期,对外提升服务水平、快
速应对市场变化,总体以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
智能制造的手段: 在精益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应用先进数字化技术,支撑企业在制造前中
自2015年起,智能制造广受资本市场 青睐,融资数量和规模显著增长: 2018年,智能制造融资金额达325.15 亿美元,融资数量为942起。
中国智能制造产业带初步形成
智能制造被认为是中国制造的主攻方 向,从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 类智能制造产业区,到国家智能制造 示范试点项目以及国家智能制造综合 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试点项目,中国 智能制造产业带正在初步形成。
大气、水、土十条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263”减煤目标落实到位。
省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指导和督促地方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
—1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整治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建立全省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关停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等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需要参与的其他部门,由牵头部门确定,下同)(二)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5•【字号】沪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5日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
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
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2.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降至30%以下。
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
到2025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3.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钢铁、水泥、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为60%左右。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三)加快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22 1、LNG 接收站........................................................................ 23 2、天然气地下储气库...........................................................24 3、LNG 应急储备调峰站........................................................24 4、油库建设........................................................................... 25
(一)发展现状............................................................................ 3 (二)主要特点............................................................................ 5 二、发展要求.............................................................................. 7 (一)面临形势............................................................................ 7 (二)需求预测............................................................................ 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1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陆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陆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382号),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家园。
- 1 -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主线、全面落实。
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市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治污。
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
坚持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大统筹大协调工作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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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军民结合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
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国。
当前,国际主流船舶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急剧萎缩,世界造船业全面陷入困境,我国船舶工业正面临金融危机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面临弯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是由大到强的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以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
把科技创新摆在行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向世界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前沿,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主动力。
坚持深化融合。
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在船舶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全面推进军民融合;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制造方式变革方向,大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智能制造,加快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坚持优化结构。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着力优化产能结构;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市场需求,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优化产品结构和能力布局。
坚持开放协同。
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和利用能力,促进造船、修船、配套、海工协同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产学研用及产融紧密结合,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高效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工业体系,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市场份额稳中有升。
国际竞争地位进一步提高,力争造船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在“十二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达到35%和40%左右。
创新能力世界前列。
科技创新能力进入世界造船先进行列,船型的能耗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概念/基础设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掌握船舶动力、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与智能系统及设备的核心技术,船舶规范标准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世界级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配套能力明显增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分别达到80%、60%和40%以上,成为世界主要船用设备制造大国;骨干船舶、海工装备和配套企业基本建立全球研发、营销和服务体系。
质量效率大幅提升。
骨干船厂全面建立精益制造体系,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
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97%,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90%。
船舶和海工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度明显提高,船舶“白名单”企业造船效率达到15~20工时/修正总吨,标杆企业造船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实现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科技创新引领力1.加强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
面向绿色环保主流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核心配套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用发动机概念/工程设计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相关国际标准规范研究和制修订;加大对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技术及装备等领域攻关力度,强化前瞻布局,增强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向“并行”“领跑”转变。
2.建设高水平创新中心。
围绕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加快深远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智能船舶、船用动力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推进数值水池、数据资源、大型共用实验装置等平台建设。
鼓励平台开放聚集的各类资源,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新生态。
3.实施重大专项工程。
加快启动深海空间站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大型邮轮、智能船舶、船用低速机、第七代深水钻井平台等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系统地开展重点领域基础共性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关键系统和设备研制,以及标准规范制定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4.努力化解过剩产能。
加强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监督管理,动态调整船舶行业“白名单”,择优扶强,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破产重组。
利用国内外市场倒逼机制,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引导骨干企业主动适应需求变化,通过产能置换、退城进郊、改造升级等方式主动压减过剩产能。
5.大力扶植优强企业。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降本增效。
在大型主流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动力等核心配套领域扶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制造及管理水平高的世界级先进企业和系统集成总包商。
在特种船舶、大型渔船及深海养殖装备、内河船舶建造、高技术船舶修理改装、中间产品制造等领域壮大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船舶企业。
6.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适应国内邮轮游艇等传统高端消费潜力加速释放的趋势,加快实现邮轮自主设计和建造,大力发展中小型游艇和新型游艇设计制造。
积极开展深海渔业养殖装备、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空间开发利用装备、极地技术与装备等研制和应用。
(三)发展先进高效制造模式7.大力推进智能制造。
将智能制造作为船舶工业强化管理、降本增效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在船舶以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应用。
夯实船舶精益制造基础,普及数字化、自动化制造。
重点实施船舶中间产品智能制造,加快建设船体分段、智能涂装、智能管子加工等示范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
大力推广船舶配套设备智能制造新模式,开展智能车间/工厂示范,全面推进船舶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管理、维护、检验等全流程的智能化。
8.积极发展“互联网+”与服务型制造。
加快构筑自动控制和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等船舶制造业新基础。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网络精准营销、个性化定制服务、智能监测、检验、远程诊断管理、全寿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支持有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及配套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转变,推动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9.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舶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
以推动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回收再生资源化为重点方向,强化设计的节约意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和工艺工装,支持企业进行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生产等方面技术改造,加快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安全造船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
(四)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10.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关键技术与产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等,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机、电力推进系统、甲板机械、智能航行系统,以及海工平台钻井包、电站、系泊定位系统等配套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组织攻克一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中国船舶制造“品质升级”。
11.推进品牌建设。
紧跟市场需求,在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主流船型、自升式平台、半潜式钻井/支持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质量优良、有较高信誉度的国际知名品牌,并推动品牌产品向高技术船舶、深海海洋工程装备全面拓展。
扩大船舶动力、甲板机械等核心配套领域品牌影响力。
建设品牌文化,加大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中国船舶制造品牌良好形象,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
12.强化制造体系管理。
制定和实施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
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提高配套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立覆盖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建立船厂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精度控制体系、外包管理体系和成本管理体系。
加强先进检测工具、设备研发应用,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13.促进军民协同创新。
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进一步加强船舶军转民、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14.推进军民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强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设施、生产及配套资源的共享共用。
支持统筹开展军民通用的水池、海洋环境、通信导航等综合性试验设施和重大军民结合型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北斗导航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
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六)促进全方位开放合作15.加快“走出去”步伐。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支持油气开发企业、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加强战略合作,联合开展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
鼓励骨干船舶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在海外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造船规则制修订,提高国际造船规范标准制定参与深度和广度。
16.积极引入全球创新资源。
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开展豪华邮轮、船用低速机协同攻关,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
鼓励船舶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