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

载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颁布时间:2011-1-5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改装的;

(二)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的(以下简称“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

(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以下简称“装载单位或者个人”);

(四)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

第四条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源头治超的职责。

县级以上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

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

业的监督检查。

生产、改装载货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载货汽车。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载货汽车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登记。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载货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载货汽车,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载货汽车,应当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汽车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实施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召回但未实施召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

令其召回。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行为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载货汽车或者擅自改变载货汽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十二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对载货汽车驾驶人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五)接受、协助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营运手续不全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

(二)为拼装、非法改装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

(三)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

(四)违反规定计重、开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可以在装载场所设置监控设施。

第十五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员装载货物时应当配合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做好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

证的登记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装载货物的载货汽车,车货的长、宽、高,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其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超载载货汽车驶入收费公路。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的载货汽车不得上路行驶,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

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部门对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可以采取巡查或者派驻的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装载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当场卸载,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装载、配载现场秩序;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移送、抄告义务。

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但是,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源头治超工作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在实施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本部门执法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半年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的情况报告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源头治超情况抄告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生产加工、装载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源头治超情况作为企

业信誉考核的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载货汽车超限超载情况抄告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对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不移送的;

(二)不履行报告、抄告义务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的;

(五)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由有关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业经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南京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侯志勇 100321037 10艺术设计(单)环境艺术 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风景优美。古称金陵,简称宁。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部皖两省交界处,省西南部。东距市300余公里。东接省市、句容市,西邻省市(来安县、南谯区、全椒县)、市(和县)、马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县),南接市(宣州区、郎溪县)、省市,北连省仪征市、省天长市。地跨长江两岸,南北最大纵距140余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0余公里,辖区总面积6598平方千米。市区东接省仪征市、市、句容市,西连省市来安县、南谯区、全椒县,市和县,马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县,北邻省天长市。市区面积4844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13平方公里。 2004-2005年我市在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导下,加快了城市交通发展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地铁一号线、二号线正式运营,长江四桥很快通车,城市“井”字形快速环形成等一系列交通建设的完成,为我市的交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建设的问题也同样突出。 一、城市交通现状及存在问题 1.城市交通现状 (1)居民出行:居民出行方式变化明显,表现为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与前两年相比有所下降。所有机动车出行方式比例均明显上升,其中出租车的出行比例逐渐上升,私家车的出行比例急剧上升。 (2)机动车拥有量:自行车居首,电动车次之,私家车最后,对外交通客货运输总量平稳增长,客、货运结构比例没有明显变化,客运仍然以公路为主,而货运以公路、水运为主。 (3)交通建设:围绕“一城三区”、重大基础设施、老城环境整治等,完成了以下主要建设项目:玄武湖隧道、赛虹桥立交桥等重点工程竣工;火车站站前广场竣工;地铁一号南延线;长江四桥工程进展顺利;宁杭高速公路段一期工程27.5公里竣工。以上项目的建设和完成,优化了市的空间布局和路网等级结构,减少了人流与车流相互冲突和干扰,促进了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 911-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预案内容以及文本格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编制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事故transport accidents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运输车辆着火燃烧,车载危险货物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2事故等级transport accidents classification 根据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成的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2.3危险因素risk factor 引起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及包装、运输及安全设备、道路条件、交通状况、沿途的地质环境和恶劣天气。 2.4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订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2.5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依据事故等级,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物质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部署。 2.6应急处置emergency disposal

事故发生后,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治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和行动。 2.7应急资源emergency resource 应急装备、物质、储备的运力和应急救援队伍等。 3 编制步骤 3.1编制准备 3.1.1成立由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制定负责人。 3.1.2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必要性; b)明确编制人员职责; c)确定工作方案、进度; d)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3.1.3收集、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b)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c)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和从业人员事故违章处理记录; d)运输线路及沿线的地质环境、交通状况等。 3.1.4依据附录A制定事故及其灾害后果预测表。 3.1.5分析本企业和托运人的应急资源。 3.2应急预案编制 根本本标准给定的应急预案内容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做到责任分明、科学适用、便于操作,并注重与生产单位和托运人的合作。 3.3应急预案评审和上报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节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九条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三)从事焦炭运输的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调配运力手段参与焦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0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个月内累计达到十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辆次20000元罚款。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道路货物运输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当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四、指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公司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 成 ?员:

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 到2002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为175.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万公里。2002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比2001 年增加3287万辆,增长率为32.4%。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机动车驾驶 员保有量为9147万人,其中汽车驾驶员5161万人。 2002年,全国公路客运量147.5亿人,旅客运输周转量为7805.8亿人公里。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死亡10.93万人,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2人事故 造成99575人死亡;一次死亡3~9人事故造成6777人死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41起,死亡583人,伤567人。2002年全国机动车万车死亡率15.2。 今年1~8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9496起,死亡65148人,同比减少69009起,少死亡5174人,同比分别下降13.1%和7.4%, 死亡人数约占全国总数的78.58%。其中,一次死亡1~2人事故造成

56762人死亡;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44起,死亡4634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0.8%。万车死亡率按照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增长规律,经初步测算,预计为8.1,比去年同期的9.07下降了0.93。1~8月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7起,死亡572人,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相同,事故起数下降5.4%、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万车死亡率呈稳定下降趋势,但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仍呈逐步上升趋势。 前景分析 我国经济持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公路交通运输一跃成为社会交通运输的主体。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带来机动车的进一步增长和人财物的更大流动,综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和事故的规律看,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仍将处于交通事故多发的高峰期,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的状况将一时难以得到彻底扭转。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版本号:201201 预案编号:03 重庆市沙坪坝区 X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签发:XXXXX 编写:XXXX 实施时间:2012年1月11日 编写时间:2012年1月10日

为了加强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帮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平安”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二、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做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政府发出的应急救援支援指令的,需要公司各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 二○一六年 目录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运输应急方案63029

紧急运输应急预案 一、大件运输的应急预案 1、组织保障 项目部下设专门的应急保障小组,建立内部和外部沟通机制。项目经理亲自指导、指挥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直接听取应急小组的各种报告。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将召集会议,组织临时机构或者亲赴现场处理,直至紧急状况解除。各分组组长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措施的组织、落实、实施。 2、基本应急措施 (1)针对影响业务正常运行典型的潜在风险因素,项目部将致力于通过采取“策划、分析和提高作业水平”等措施予以防控。由于第三方责任、不可控因素等导致的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将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即时报告、维护现场、请求支援、替换替代、调整计划”等措施,在客户的确认或授权下处置,必要时,项目部将临时改变分工模式,由项目经理亲自调配资源,消除或减轻紧急情况给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 (2)项目部还将通过培训,并制作便于携带的应急预案印刷品等方法,确保每一位具体从事现场操作的工作人员熟悉本应急预案内容,进而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最为恰当的措施。 3、应急预案 (1)天气突变应急预案:

如在运输作业期间遇天气突变,如降雨降雪等情况,及时对货物进行遮盖并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保证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在运输前,通知备用车辆及维修人员待命。如在途中运输车辆出现故障,立即安排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确定无法维修,及时调用备用车辆,采取紧急运输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运抵指定地点; (3)道路紧急施工应急预案: 项目部大件运输经过的陆路路线进行反复勘察,并在设备起运前一天再次确认道路状况,掌握运输路线的详细资料。尽管如此,仍难以完全避免因道路紧急开挖施工导致的通行受阻情况。遇到此类情况,现场经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难度较大项目经理将亲赴现场,协调内外部资源,及时提出运输路线整改方案,确保运输顺利通行; (4)道路堵塞应急预案: 在设备运输过程中遇到交通堵塞情况;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指挥,加强交通管制。如遇集市或重大集会,应建议改变运输计划,或者寻求新的通行路线,保证顺利通过 (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在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并上报项目经理、客户及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积极协调交警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协调交警主管部门在做好记录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理”; (6)加固松动应急预案:

郑州市交通状况调查报告

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调查问卷的结项报告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中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人更加趋近于使用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在各个城市的道路上,到处都有机动车的身影,它们驰骋的姿态为我国城市化增光添彩。人们在享受舒适出游的同时,潜移默化之中也加剧了城市的交通运输压力。每天早晨七点至八点,以及傍晚四点三十分至六点这两个时段,无论是在城市中的哪一个路口,都难免会有或大或小的堵车现象,即使有交警在道路中央指挥,庞大的车流量还是使道路造成了瘫痪,甚至经常引发一些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郑州,类似的事件经常发生。在这飞速发展的时代里,我们应该更加了解和关心我们赖以生存的交通环境。 一.郑州市目前的交通状况概述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强劲发展,机动车辆增长呈现迅猛之势,尽管政府投入巨资新修和拓宽改造了大量道路,但是,目前在市区局部区域和部分道路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行车难”问题严重。目前,郑州市共有658个路口,其中信号控制路口400处,智能信号控制路口130个,监控路口路段为62处。市区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34条,双向4车道道路38条。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市区多为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承载流量能力较弱。三环以内,贯通道路可以概括为5横3纵,东西横向贯通道路5条,其中全程贯通的道路2条:农业路和航海路,间接贯通的道路3条:金水路、中原路、陇海路;南北纵向贯通道路3条,没有一条全程贯通,间接贯通的道路3条:花园路—紫荆山路、嵩山路、桐柏路。截止 2012 年底,全市共有公交车线路为257条。2012年新开公交线路26条,更新、增加公交车辆1 100辆,年末实有公交车5548辆,比上年增长5.3%;城市公交客运量达9.8亿人次,增长7.5%。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郑州市频繁出现交通拥堵现象的路段有:金水路全线,西环(长江路至中原路),紫荆山路(金水路至商城路),文化路(文劳路至国基路),南三环

货运 应急预案

货运高峰期及特殊时期的保障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企业运输高峰期及特殊时期的保障措施或运输车辆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保障企业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和企业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企业生产运输高峰期和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情况,如发生车辆事故、燃烧等安全生产事故。 1.4 应急预案 企业运输高峰期应急预案:规定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工作原则,应急工作程序等内容; 1.5 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以人为本。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 企业应急组织由办公室和调度室组成。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1)主要人员 组长:侯庆武 副组长:侯庆周李红魁 成员:任志峰刘光明刘永生侯昭范火炉赵言星 (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是企业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企业运输高峰期的应急指挥,职责如下: 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落实有关工作指示; ②审定并签发高峰期应急预案; ③审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④根据预测与预警结果,开展风险评估;

⑤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⑥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⑦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并下达派出指令; ⑧审定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援。 ⑩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2.2.2 调度室职责 ①接受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挥; ②组织制订应急预案; ③策划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④派出汽车运输部预案小组成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⑤按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令,及时通知职能部门; ⑥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⑦按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⑧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 ⑨责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现场应急小组职责 ①现场应急小组是在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下对现场实施应急指挥; ②按照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③收集高峰期运输信息,核实高峰期运输车辆需求量; ④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⑤及时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中心调度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⑥协调与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⑦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⑧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请示应急终止; ⑨负责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1)与供应商企业进行实时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供应商企业产品销售高峰期,对企业运输高峰期进行有效预期和监控。 (2)定期对企业合作车辆考核,监测其车辆安全状况。 (3)定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XXX有限公司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仓储部业务部安环部保商作安务 业门中班卫心 XXX有限公司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2.XXX有限公司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定期参加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例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组织制定公司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

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

货运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

货 物 运 输 应 急 预 案 为了加强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帮

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平安”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二、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做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政府发出的应急救援支援指令的,需要公司各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梅先生:电话: 副组长:何先生:电话: 装卸吊装技术负责人:电话: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保障和救援的具体工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的业务基础管理、台账的建立、监督检查,人力物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并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力处置和救援预案的实施。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 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汽车运输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大渡”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指挥组织体系 县运输管理所在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朱高峰 副组长:张山理 成员:车队各驾驶员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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