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应对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信用证条款存在模糊性、不明确性,甚至存在损害一方利益的“软条款”。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对受益人产生不利影响,使其难以履行或增加履行难度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信用证操作过程中的争议。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合同,其条款的订立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证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
”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法规定了信用证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地位。
4. 国际商会(ICC)规定国际商会发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是信用证业务中最重要的国际惯例。
UCP 600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第七条:信用证应明确、简洁、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2)第十条: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单据或保险的描述,不应与买卖合同中的描述相矛盾。
(3)第十四条:信用证中关于单据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4)第十六条:信用证中的修改,应在收到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
常见信用证_软条款_及其风险防范分析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是目前国际结算中运用得最多的工具。
然而,近年来,有些信用证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使得信用证就成了废纸一张,无任何付款保证可言。
这便是在我国外贸实践中一直疏于防范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信用证软条款”,有时也称之为“陷阱条款”。
由于信用证中各种软条款五花八门,难以识别,给我国的外贸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加强识别和防范,以利于出口实务操作和安全收汇,促进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常见信用证软条款及其表现(一)暂不生效软条款一般跟单信用证,特别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生效,出口方可以放心地发货、装船、制单、结汇。
但是,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是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诸如: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信用证才能生效;品质证书须由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才能生效等等。
这种情况就给出口商造成了收不到货的危险。
(二)单据有关的软条款1.设置表面上不难办到而实际上很难办到甚至根本办不到的条款如在海运提单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立为装运港,或运输条款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这前后矛盾的提法,使出口商无法适从,也根本做不到,再比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的所有议付单据的日期必须早于买卖双方的合同日期等。
收到这样的信用证,一定要求买方及时修改,不能因为这是明显的不符合逻辑的错误而付之一笑。
2.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
论文论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应对

目录引言 (1)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涵义 (1)二、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 (3)(一)内部因素 (3)(二)外部因素 (4)三、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与识别 (5)(一)控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 (6)(二)商检中的软条款 (6)(三)限制装运的软条款 (8)(四)限制付款的软条款 (9)(五)限制单据的软条款 (9)四、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和法律救济 (11)(一)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 (11)(二)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救济 (13)结语 (16)参考文献 (17)附录一:文献综述 (19)附录二:外文文献译文 (24)附录三:外文文献原文 (27)论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应对引言当今国际贸易支付体系中,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使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保证,其交易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较好地解决了国际商事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危机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保障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正如英国法官科尔所说,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生命线。
然而,信用证在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犹如一把双刃剑,即其交易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软条款问题。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日益突出,软条款的出现,给受益人带来极大的危害。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和破坏着信用证交易的精髓和基础,严重影响了信用证的核心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和融资功能,阻碍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正常功能的发挥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因此,系统地研究软条款问题,对于进一步全面认识信用证支付方式,不断完善信用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鉴于此,本文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从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和产生原因入手,对软条款问题作全面分析和阐述,作为研究的理论依据;同时,将贸易实务中出现的软条款进行分类并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分析;结合我国信用证支付中遇到的问题,指出如何防范和救济。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信用证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信用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信用证中存在着一些软条款,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探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提出一些自我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中的软条款1. 建议性描述一些信用证文件中的描述有时是模糊不清或者是建议性的,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解释上的困难。
比如,描述可能会使用“应当”、“应该”这样的词语,这让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具体该做什么。
这种软条款给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
2. 不明确的要求有些信用证文件对货物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可能无法确定具体该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或者服务,而买方也可能得不到期望的产品。
这种不明确的要求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3. 文件的间隔信用证文件中的条款可能存在间隔,这给兑现和确认信用证带来了麻烦。
当检查员阅读信用证文件时,他们可能会觉得某个条款和另一个条款是不相关的。
这样一来,可能就会发生误解或遗漏。
二、自我防范措施1. 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在接收到信用证后,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
如果有任何理解不清或者是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确认,以避免后期的纠纷。
2. 请求修改如果买卖双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模糊的描述或者不明确的要求,他们可以请求信用证的发行人进行修改。
在请求修改时,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信用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尽早提交文件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应尽早准备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确保及时的兑现信用证。
4.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
买卖双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合作伙伴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他们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可以减少信用证中的风险,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

进口商的原因 # 从国内出口企业来说 " 外贸经营权的 进一步下放 " 带动了商品出口的迅猛发展 " 但相应的 行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 出口企业采取各种手段 争取国外客户 "有时不惜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 $ 从国 外开证行讲 "之所以某些国外银行频频开出带有软条 款的信用证 "在于软条款信用证本身对其切身利益并 没有多大危害 " 也谈不到受损失 " 银行要在激烈的行 业竞争中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 并且截至目前 " 国际 商会有关信用证的文件对软条款并无特别的说明和 规定 " 而开证申请人要求银行开出软条款信用证也有 他自己的目的 $ 一般有三种 " 第一种是开证申请人存 心诈骗 $ 这种情况往往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付 履约保证金 % 开证押金 ! 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定代 表或中介人 $ 买方收到预付款项 " 即可利用信用证中 规定的软条款逃避付款责任 " 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 第二种是开证申请人并非存心诈骗 " 而是想掌握信用 证主动权 " 在市场对自己不利时 " 利用软条款免除信 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 第三种目的是开证申请人为了 更好地控制货物 " 掌握装运时间来维护自身利益 " 在 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限制受益人行为的条款 $ 开证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目的不同 " 对受益人的 危害程度也不一样 " 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也应有区 别 $ 如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切切不可接受 & 并
二 % 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及应对
!一 "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 案例#’#$$%年 &月吉林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纽约
某企业公司签订了出口鹅卵石的合同 $ 合同中规定中 方须先付给美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 $月 "美方 开来的信用证中要求由买方到口岸验货 " 签署质量检 验证明 $ 后来 " 美方一再拒绝派人检验 "致使信用证逾 期 "给中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余万元人民币 $ 案例%’ 辽宁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公司
2012.3.22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

2、收到通知后信用证才生效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WE ADVISE PRICE ,NAME OF VESSEL, DESTINATION AND FINAL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AMENDMENT. 译文:直到我们通过修改信用证,通知 有关价格、船名、目的港和最后的 单据的要求后,本信用证方能生效。
在外贸业务中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 款”?如何处理?
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
(一)条款举例
• 1、 获批授权书后信用证方能生效 • THIS CREDIT WILL BECOME OPERATIVE PROVIDED THAT THE NECESSARY AUTHORIZATION WILL BE OBTAINED FROM EXCHANGE AUTHORITY, WE SHALL INFORM YOU AS SOON AS THE AUTHORIZATION OBTAINED. • 译文:本信用证必须从外汇当局获批必 要的授权书后方能生效,待获得授权书 立即通知你方。
(二)识别分析 上述的第1条“获批授权书后信用证方能生 效”条款,并不一定是开证申请人故意 设定的软条款,因为多年来包括中国在 内的很多国家都实行外汇管制,实际情 况应该是买方在与卖方签订合同后,由 于该进口国对进出口结算的外汇进行额 度管制,进口方必须获批外汇额度才可 对外付款,而在信用证开出之时,外汇 额度还没有获批,因此在信用证中做出 这样的规定是实事求是,对受益人负责 的做法。
• 第2条“收到通知后信用证才生效”的条 款,一般下是买卖双方签订了长期的大 宗的贸易合同,分期执行,一般不固定 作价,而是非固定价格,价格随行就市, 待信用证开出后根据市场的价格再确定; 如果货物的价格是以 FOB 术语成交,船 名、目的港和最后单据有待买方进一步 的确认也在情理之中。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软条款分析及防范措施信用证的概念与种类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指银行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买卖双方的要求,发给受益人或其指定的银行一种为买卖交易支付货款或承诺支付货款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其中进口信用证是进入我国的货物所开立的信用证,而出口信用证则是我国出口商品所开立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软条款在信用证的基础上,有些信用证会添加一些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被称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软条款通常不会在信用证正本中出现,只会在附加文件中列出。
由于软条款的存在,使得信用证的使用变得更加具有风险。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包括对单据的提单期限、单据的形式和内容、只接受指定银行、原产地证明等等。
这些软条款如果不加注意,就会给采购商造成很大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了解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和影响,对采购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1.提前准备在接受信用证之前,采购商应该对软条款进行一些调查和分析,以免因为软条款的存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尝试联系证发行银行或者受益人,确定软条款的意义和影响。
在处理信用证时,采购商应该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2.合理谈判在谈判时,采购商应尽可能地避免一些过于苛刻的软条款,特别是一些超出市场常态的要求。
在接受信用证时,采购商也应该尽力让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符合双方的利益。
3.密切关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商需要密切关注信用证的执行情况。
如果发现有违约行为,采购商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采购商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用证文件中的规定。
总结信用证软条款在采购过程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采购商需要对其进行注意和理解。
了解软条款的内容和影响,可以帮助采购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那些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采购商需要及时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信任。
然而,其中的“软条款”却犹如隐藏在平静海面下的暗礁,给交易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信用证“软条款”,顾名思义,是指在信用证中加列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使得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变得模糊、不确定或者难以满足,从而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的收款设置了障碍。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软条款”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种常见的形式是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例如,规定信用证需在进口商取得特定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后才生效。
这使得出口商在发货前无法确定信用证是否能够真正生效,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另一种常见的软条款是要求某些单据由进口商或其指定的人签署。
这就使得出口商无法完全自主控制单据的签署,容易受到进口商的刁难。
还有一种较为隐蔽的软条款是对货物检验条款的不合理规定。
比如,规定检验证书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或人员出具,且检验结果直接影响付款。
这样的条款容易导致进口商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付款。
那么,信用证“软条款”是如何产生的呢?从进口商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出于对货物质量、市场变化等因素的担忧,试图通过设置软条款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和灵活性。
例如,当市场价格下跌时,进口商可能会利用软条款来寻找借口拒绝收货或付款。
此外,部分进口商可能存在欺诈的意图,故意设置软条款来骗取出口商的货物或预付款。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一些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指出软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软条款的出现。
信用证“软条款”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出口商来说,软条款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按时收汇,增加了资金周转的压力。
同时,为了满足软条款的要求,出口商可能需要付出额外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恶意利用软条款拒绝付款,出口商可能会面临货物积压、资金链断裂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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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第 l 2期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应对
张永 振 李 蕾
( . 京 温 菲 尔德 石 油技 术 开 发 有 限公 司 , 京 1 0 9 ;. 1北 北 0 1 1 2 中石 化 国 际勘 探 开 发 公 司 ,b 10 9 ) j 京 0 1 1 摘 要: 自从 信 用证 出现 以 来 , 种 安 全性 较 好 的 支付 方 式 发 展 迅 速 , 当 前 国 际 贸 易 中被 普 遍 采 用 。 但 是 由 于软 条 这 在
( ) 受 软 条 款 的 出 口 商 往 往 在 出 口 交 易 中 的 某 个 方 1接
面 处 于 劣 势 , 么 是 急 于 出 口 , 么 是 竞 争 对 手 众 多 , 是 要 要 于 被 迫 降 低 条 件 、 弃 原 则 , 终 接 受 软 条 款 , 样 就 造 成 了 放 最 这
信用 证中买卖双方 当事人权利义 务规定不平衡 。 ( ) 信 用 证 的 交 易 实 务 来 看 , 的 出 口商 对 信 用 证 这 2从 有 种 支 付 工 具 还 不 甚 了解 ,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认 识 不 足 , 看 对 只 到 信 用 证 作 为 支 付 工 具 的 便 利 性 和 可 靠 性 , 没 有 看 到 其 而 真正 的“ 陷阱” 条款所在 这 些 出 口商 没有 严格 审查合 同和 信 用 证 , 进 口商 存 有 侥 幸 心 理 , 果 使 自 己 处 处 被 动 , 对 结 致 使 单 证 相 符 的 主 动 权 完 全 掌 握 在 进 口商 手 中 。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以及 方 式 应 对 。
关 键 词 : 用 证 ; 条 款 ; 对 信 软 应
中 图 分 类 号 :8 F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0 1—1 20 1 7 —1 8 2 1 ) 20 7— 2
l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概 念
对 于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 内 外 都 没 有 一 个 为 人 们 所 广 泛 国 接 受 的 定 义 。 国际 商 会 至 今 也 没 有 给 出 明 确 的 定 义 , 此 , 因 对 于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定 义 一 直 存 在 着 比较 大 的 争 议 。 具 有 代 表 性 的两 种 如 下 : ( ) 条 款 是 指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中 规 定 申 请 人 或 开 证 1软 行 可 以 单 方 面 解 除 付 款 约 束 , 受 益 人 处 于 不 利 和 被 动 的 使 地位 , 导致其履约 和结汇 存在 风险 隐患 的条款 。也 就是 说 , 信 用 证 中 的 轼 条 款 被 申请 人 或 开 证 行 单 方 面 地 操 纵 , 得 使 不可 撤销信用证变相 成为可撤销 的信用证 。 () 2 信用证 软条 款是 指 开证 申请 人利 用 了信 用证 这一 国 际 贸 易 支 付 工 具 , 信 用 证 内列 出一 系 列 不 明 朗 的 、 确 在 不 定 的甚 至受 益 人 根 本 无 法 履 行 的 条 款 , 动 权 掌 握 在 开 证 主 申请人或开 证行手 中, 使得受 益人 难 以把握 和控制 , 于不 处 利 的 、 动 的 地 位 , 终 易 造 成 违 约 或 不 能 完 全 执 行 信 用 被 最 证 , 而 达 到 骗 取 受 益 人 的 定 金 、 押 金 、 付 款 或 内 外 勾 进 质 预 结 骗 取 购 货款 的 目的 。 分 析 以 上 的 定 义 , 管 出 发 点 各 不 相 同 , 是 可 以 明 确 尽 但 的 是 , 用 证 中 的 “ 条 款 ” 方 面 被 开 证 申 请 人 或 开 证 行 信 软 单 所 控 制 , 得 受 益 人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 一 旦 信 用 证 中 存 在 软 使 而 条 款 , 使 受 益 人 完 全 履 行 了 基 础 合 同项 下 的 义 务 , 往 往 即 也 难 以取 得 信 用 证 项 下 的单 据 , 应 地 , 就 不 能 保 证 向银 行 相 也 提 交 合 格 单 据 从 而 收 到 款 。 因 此 这 对 于 受 益 人 即 出 口 方 而 言是具有重大风 险的 。
款 的 存 在 , 得 信 用证 这 一 结 算 工 具 的 作 用 正 在 严 重 削 弱 , 受 益 人 带 来 了一 定 的 损 失 和 风 险 , 且 干 扰 了 国 际 贸 易 的 正 使 给 并
常 秩 序 。 为 了 防 范 风 险 和 避 免 不 必要 的损 失 , 析 了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成 因 及 其 主 要 的类 型 ,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析 了如 何 识 别 分 并
2 2 2 进 口商 方 面 ..
() 1 当进 口 商 为 中 间 商 的 时 候 , 方 面 要 控 制 货 源 , 一 另 方 面 可 能 又 无 法 及 时 联 系好 下 家 客 户 或 害 怕 下 家 客 户 临 时毁约 , 此在信用证 中规定 了软条 款 以便 自己灵 活掌握 , 因 旦下家 客户无法 落实 , 企 图通 过 软 条款 免 除信 用证 项 便 下 的付款义务 。 () 2 在过去 的信用 证机制下 , E商 的权 益受 到充分 保 出 l 护, 而对 进 口商 的权益保 护不 够 , 需要 承担 很大 的风 险。出 口商 如 果 存 在 欺 诈 , 口 商 付 款 之 后 , 要 承 担 与 货 物 有 关 进 需 的所有风 险 , 至 可 能获 得 的只 是 一堆 无 用 的伪 造单 据 。 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方 为 了 防 止 出 口商 的 毁 约 或 欺 诈 , 望 控 买 希 制 进 口商 品 的质 量 , 在 信 用 证 中增 加 软 条 款 以保 护 自己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