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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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及举例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所附的经常性的约定。

这些条款通常是由国际贸易惯例或相关组织制定的,旨在保障信用证的执行和贸易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其举例:
1. 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受益人必须在有效期内根据要求向开证行提交相关文件。

例如,信用证的有效期为60天,受益人必须在60天内提交所需的文件。

2. 分期装运: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可以分为几次装运。

例如,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可以分为两次装运,每次装船数量不得超过5000吨。

3. 转运条款:信用证允许货物在装运过程中经过转运,即在指定的地点转卖或转发货物。

例如,信用证允许货物在中转港通过转运到目的地。

4. 金额变动条款:信用证的金额在装运期间可以有一定的变动。

例如,信用证规定一批货物的金额为10万美元,但在装运期
间允许增加或减少10%的金额。

5. 装运日期条款:信用证规定货物的装运日期。

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前装运。

6. 提单条款:信用证对货物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信用证要求货物提单必须按国际商会制定的提单样式填
写。

7. 支付条件:信用证规定了付款的条件,例如信用证规定货款将在货物验收后的10天内支付给受益人。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其举例,实际上不同的信用证中可能会包含更多或不同的条款,具体的条款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情况和协议进行规定。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使用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软条款。

软条款是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规定,与信用证的基本条款相比,软条款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1.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一种常见的软条款,通过将付款金额分成几个部分,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风险,降低财务压力。

2. 提货期限提货期限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提取和运输。

信用证中通常会规定具体的提货时间,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货,否则将影响信用证的有效性。

3. 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将付款日期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买方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或者买方资金周转不便的情况。

4. 多次付款多次付款是指买方可以将付款金额分成多次支付,每次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可以使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散支付压力,更加灵活地管理资金。

5. 偿付保证偿付保证是指信用证开证行承诺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卖方的信任度,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6. 付款调整付款调整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数量或质量等因素进行付款的调整,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7. 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是指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信用证的开证、修改和付款等操作。

相比传统的纸质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更加便捷、快速,并且减少了信用证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8. 部分装运部分装运是指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进行货物的装运。

这种方式可以便于买方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减少库存压力。

9. 延期交单延期交单是指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交单的时间延后。

这种方式可以给卖方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货物,适用于一些需要加工或生产的商品。

信用证当中的软条款

信用证当中的软条款

所谓软条款,是指开证行在开立的信用证加列某种条款,从而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

这种软条款的信用证的保证付款的作用有时还不如可撤消的信用证。

在可撤消的信用证项下,如撤消通知的送达迟于议付,该议付仍有效,开证行必须付款,而某些软条款的信用证,尽管出口方完成了买卖合同的规定义务,开证行仍可根据软条款以种种理由拒付,或者这些条款是出口商根本无法办到的。

下面列举一些表现形式:1.某些证书须由申请人以各种方式认可,始能生效。

2.有问题的提单条款。

如信用证要求海陆联运,又要求海运提单。

3.船舶由申请人指定。

4.付款与实际到货相联系。

5.信用证规定D/A付款。

6.信用证付款的前提是收到申请人承兑的汇票。

7.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后才付款二、信用证软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一)控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由于受益人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规定寄出了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因此积极准备发货,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即使样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全一致,开证申请人也可能拒绝发送生效通知,这样受益人手中的信用证仍然不能生效。

(二)开证行或申请人要求签字或印鉴与开证行、通知行或申请人的要求相符的软条款此处略举曾经沸沸扬扬的“潮连案”。

基本案情为:湖南省华隆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授权下属独立法人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光峰公司(以下简称光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省分行)办理进出口结算和开立信用证业务。

1999年1月15日,农行省分行开出了一份以申请人为华隆公司,受益人为潮连物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连公司)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该信用证单据条款第2条约定“由申请人发出的货物收据上申请人的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相符”。

华隆公司预留在农行省分行的信用证项下货物收据签字样本为:在同一张样本上盖有两个华隆公司公章,其中一个章附有“武斌”的签名,另一个章附有“易峰”的签字。

1999年1月31日,华隆公司证实收到信用证项下货物并由光峰公司的易峰在货物收据上签名。

软条款信用证

软条款信用证

• 2. 对开证行: 应重视资信调查。“知己知彼, 百战不 殆”。在国际商业运作中, 慎重选择并了解交易伙伴的资 信是十分必要的。在初次合作的前提下, 对作为信用担保 的银行的资信调查则是保障权益不受侵害的方式之一。软 条款信用证诈骗, 正是由于某些银行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 的角色, 与开证申请人的相互勾结, 共同实施诈骗。一方 面, 受益人最好能选择由通知行推荐的与其有代理关系或 信用良好的开证行。另一方面, 可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 驻外中资企业、国际专门咨询公司等途径或是委托有关法 律人员对银行信用进行调查。
软条款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 "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 •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 石、鹅卵石、铸铁井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 4.买方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 ̄15% 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 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 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软条款信用证的特点:
• (一) 受益人议付货款时, 除提供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外, 还须提供信用证加列条款的结汇单据; • (二) 某些结汇单据是受益人/卖方无法通过自己履约行 为来获得,其有效性也受到买方/ 开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行为 意志的制约。
常见软条款
• • • • • • • 实践中的信用证软条款五花八门, 常见的主要有: 1. 可撤销的信用证 2. 暂不生效的信用证 3. 一方掌控的信用证 4. 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5. 造成不符的信用证 6. 无金额的信用证
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LC常见软条款

LC常见软条款
APPROV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COPENINGBANKINFORMOFANL/C
ANENDMENTTOBENEFICIARY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益人
3)SHIPMENTCANONLYBEEFFECTEDUPONRECEIPTOFANAMENDMENTOFTHISCREDIT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软条款案例:
1)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FREE OF PAYMEN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TO
SAMPLES HAVE BEEN RECEIVED AND QUALITY IS ACCEPT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SHIPMENT.
开证行发出的正本信用证修改,确认申请人在装运前已收样品,并接受其品质。
B/L小提醒:在信用证中常见的有不记名提单,也就是客户要求consigness为:to order of或者to the order of,这类的提单需要由shipper来背书转让,背书也可以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可以由再次背书转让,不记名背书是谁拿到提单都可以提货的。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CONCERNED.
申请人证明信,证明一套不可议付的货运单据已收妥,申请人的授权签字样式须与有关记录一致.
7)ORIGINAL L/C AMENDMENT THROUGH L/C ISSUING BANK CONFIRMING THAT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

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

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

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

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

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

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工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人如果不来履行就不能出具检验证书或货运收据,这必然影响货物出运。

但是,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证不符。

1999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

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

软条款

软条款


“Shipment cannot be effected unless the beneficiary receives a notice from the applicant approving the shipment, and the notice from the applicant should accompany the shipping documents”(受益人必须得到开证申请人的通 知,同意装船出运,才能出运,并在交单时提交 该通知)。 “Shipment be effected after the inspection by applicant”(必须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合格,才能出 运)
信用证的软条款
定义: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 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 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 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 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 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 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另一方面,软条款也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 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 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 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 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上述规定“在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告知船名和装运 日期, 才能出运”, 如果出现在CFR/CIF 成交的 合同下不接受。在FOB 中可接受,可规定在装运 月前一个月将信用证修改书发来,告知运输公司联 系方式,经联系确认船名和日期后,做出是否接受 信用证修改书的指示。规定“要得到进口商同意出 运的通知,才能出运”,在买方定制交易中,不能 接受。如是大众商品交易,可同意,但须规定开证 申请人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的期限,建议在装运月 前提前一个月开到。规定“要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合 格,才能出运”,不宜接受,但可协商改成“在生 产期间,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 物进行预检验,或者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 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造或监装。

如何防范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如何防范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一)信用证暂不生效, 而生效的主动权在申请人或开证
行、 通知行等手中;
例:This credit will be operative only after r ceipt of fur her e t
in s tru c t ion .
本证在开证行另行通知后生效。 也就是说 , 开证行或进 口 商只要不通知, 信用证就无法生效了。 ( 二) 限制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 而这种单据通常是很难获 人”不要做有才无德的“ , 小人” 。
关键词 : 信 用证 软 条款 欺作
一、软条款” “ 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 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 件。 它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由于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 附加了银行信用 ,因此使其成为近年来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 贸易结算方式。 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少数不法外商利用我国外贸单位 急于出口的愿望和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缺点,在信 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 , 有
如何 防范信 用证 中的“ 条 款 ” 软
刘 岗
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 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 软条款” (Soft Clause )或称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 , 凡是包含这种“ 软
化” 开证行在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条件下无条件付款责任条款 的信用证, 我们形象地称之为“ 软条款” 信用证。 软条款” “ 信用 证的危害在于:外商利用这些“ 软条款”常故意挑剔 , , 使进口 商无法结汇, 或大杀货价, 使出口商血本无归。 实践中, 它的危 害性较伪造 、 变造信用证或单据有过之而无不及。 常见的信用证“ 软条款” 很多, 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以勇气, 它指引着人们的生活道路,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人生价 值在于无私奉献, 个人只有对社会做出了贡献, 满足了社会需 求后, 才能实现 自身的人生价值。 坚决反对享乐主义, 提倡艰苦 奋斗精神,划清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与享乐主义的界 限。 无数事实表明, 任何事业的成功和理想的实现, 都必须以人 们的艰苦奋斗为前提条件, 必无其它捷径可走。 强化理想教育 运用图书馆丰富文化宝藏, 对学生进行理 想教育。 人有想象未来的能力, 能提出自己的奋 斗目 标— 理 想。 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来看 , 一直强调理想的作用。 理 想寄托着人们的希望, 它是真善美的结晶。有了理想, 就等于 有了灵魂。 有位诗人说: “ 理想是石, 献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 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 照亮夜行的路;理想是路, 引你走到 黎明。” 没有理想 , 就没有坚定的方向, 而没有方 向就没有生 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个性。 有了理想, 还要正确 对待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特别是毕业分配、 人党、 人团、 恋爱等 等, 都是容易触发青年感情的, 理想的自 我与现实的自 我一致 时, 选择获得了成功, 也就是“ 万事如意, 生活愉快” 往往欣 时, 喜若狂。反之往往悲观丧气 , 甚至痛不欲生。苏东坡有诗日: “ 人有悲欢离合, 月有阴晴圆缺, 此事古难全。” 天下之事不可 能尽如人意, 教育青年要搞清这个问题, 就必须搞清理想与现 实的关系, 不能超越现实 , 但必须超越 自我, 超越 自我是人生 的崇高境界, 自我, 超越 才能更好地树立高尚的理想, 并使理 想之花更好地扎根在现实的土壤之中, 找到理想的真谛, 为祖 国建设作贡献。 强化道德教育 用 《 中华传统美德故事精粹》《 、中国传统 美德教育丛书》 …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 从而使他们懂得一 个人光有知识还不行, 还要有共产主义道德, 正如历史名人但 丁所说: “ 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 了道德的缺陷。 (《 ”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第21页)为了维护社会 秩序的稳定, 需要有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调整人们 的关系, 道德就是依靠社会舆论, 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调整的特点, 就是要人们对其社会成 员, 做必要的节制和牺牲。 在社会主义社会, 只顾自己的利益, 不关心他人和集体的利益; 只图安逸、 享受, 不想做工作、 作贡 献, 是毫无道德可言的。一个人才干固然重要, 但一个人崇高 的品行比起才干来更重要。宁要“ 德胜才” 君子”不要“ 的“ , 才 胜德” 小人” 的“ 。因此 , 我们的青年学生要做德才兼备的“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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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信用证的软条款林林总总,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大类:
(1)规定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开证行另行指示或通知后方能生效的信用证。

在此类信用证中,待通知的项目有装船期、船名及装载数量、以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为条件等。

实践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开证申请人就可以不通知而使信用证无法生效;或者直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方才发出通知,由于时间局促,致使卖方迟延装运或者缮制单据,从而产生不符点,给开证行拒付创造条件。

(2)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方才付款。

在此种情况下,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成远期承兑交单的托收业务,卖方承受了全部收汇的风险。

(3)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指定人签署方能议付。

例如,规定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发商检证书。

这种信用证效力全部依赖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签署,如果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拒签商检证书,则受益人(卖方)因缺少单据根本无法向银行议付。

即使特定人签发了商检证书,但开证行又可能以签名与开证申请人在银行的留底不相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4)无明确的保证付款条款,或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

如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买方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为条件。

这样,当买方拒绝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时,银行就拒绝付款。

或者表示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5)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开证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6)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卖方难以取得合格的单据,从而保留拒付的权利。

例如在海运单据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定为装运港。

(7)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

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

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出现软条款的后果是信用证的支付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作为出口方的受益人收取货款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软条款依附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随意制定,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使其难以被非资深的专业人员所注意和理解。

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下面提供一些常见的软条款(The Soft Clause):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

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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