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浅析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

178浅析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张兰作者简介:张兰(1989-),女,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信用证在国际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为工程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
但是基于工程自身特殊性,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削弱了信用证原本的支付功能,给承包商带来利益损害风险。
基于目前各方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效力都持容忍态度,承包商应努力提升自身信用证业务能力,通过各种角度识别并防范信用证软条款。
关键词:国际建设工程;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信用证的出现给国际贸易支付带来前所未有的安全与便捷。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走出国门的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渐选择信用证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但是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可能会给承包商带来权益安全威胁,需及时识别并做出预防,以此来降低潜在危险。
一、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应用优势信用证的核心内容是银行依照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由银行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其特征主要包括:独立于基础合同、属于单据交易[1]。
正是由于信用证这种能够脱离买卖双方商业信用、仅依靠银行单据审核的独立性,使得国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增加了可控性与灵活性。
(一)信用证促使工程合同按期履行国际建设工程通常都是水电、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承包商为了推进工程,一般都是垫资施工,一旦工程款不能按期到位,会造成工程停工等危险。
业主选择信用证支付可以避免一定的工程款超期风险。
此外,建设材料与设备也都需要大量资金才能保证供应商的正常生产,信用证支付能够减轻供应商后顾之忧[2]。
(二)信用证能避免物资采购风险通常情况下,工程材料费占合同总金额的45% 65%,工程设备费占15% 40%[3]。
对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来说,承包商只有严格控制好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才能确保利润。
承包商可以在材料价格在可控范围内的时候,通过信用证采购,约定分批运输,这样即使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不会对工程造价造成较大影响。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风险防范

证, 使 受益人处 于不 利和被动地位 , 导致 受益人履约和结 汇存在 风险隐患 的条款 。
二、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性 质
信用证生效 的条件是 “ 获批 授权书后 信用 证方 能生
效” 条款 , 此软条款属 于非恶意性 的 , 尚可 以接 受。实际 的贸易背景 可能是一 些 国家 政府对外 汇 控制 较严 , 进口 商 品要经过严格 、 复杂 的审批手续 , 但 如果 等 到获得 “ 进
一
、
国际商会并没有 对信 用证软 条款 做 出明确 界定 , 尚 未形成统一 、 权威 的定论 。 目前被广泛认定 的概念是 : 信 用证软条款是 指不 可 撤 销信 用证 中有附 条件生 效 的条
T A I N E D . ( 本信用证从 外汇 当局获批 必要 的授 权书后 方
能生效 , 一旦 获得授权 书我方将立 即通知你方 ) 。
( 一) 非恶意的软 条款
口 许可证 ” 后, 再开其信用证 , 可能会延误商业 时机 , 因此
往往要求 出口商将生产 出运与审批 同时进行 。在一般情
况下, 出口商 收到 此类 “ 尚未 生效 ” 的信用 证 时 , 可 以委 托 厂家及时付诸生 产 , 前提是出 口商 一定 认清 风险 , 要求
[ 关键词 ]信 用证 ; 软条款 ; 风 险防范 [ 中图分类号 ]F 7 4 0 . 4
信 用证软条 款的概念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2 0 9 5— 3 2 8 3 ( 2 0 1 3 ) 0 6— 0 0 3 6—0 3
E D T HA T’ I HE NE C ES S ARY AU TH0R I Z AT I ON I L W L B E OB T AI N ED F R OM EXC HANG E AUT H ORI T Y, WE S HAL L I NF 0 RM YOU A S S 00N AS T HE A UTH0R I Z A nON OB .
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和风险防范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指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列入一些信用证生效的附加条款,使受益人不能任意支配信用证项下款项。
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
信用证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的高风险条款,是否引发的决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关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曾经是争议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软条款”不是就过去或现在某种事实的虚假陈述,而是希望受益人在将来无法执行该条款而陷入被动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建立在对未来的某种预见的基础之上,故并不符合公认的诈骗罪概念,因而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1]另有学者认为不论行为人的陈述表现为对过去事实的叙述,还是对将来事实的预见、表示、希望,都是为了掩盖自己主观上意图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自动交付财产这一事实。
而且对方被骗的结果与行为人制作的“软条款”的先行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谓先行行为,就包括了行为人制作“软条款”的行为,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先行行为的延伸。
因此对未来事件虚假的意见表示也符合诈骗罪的概念,“软条款”也属于信用证诈骗罪。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颁布以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的行为可归属于《决定》第13条所规定的“其他信用证诈骗方法”:而现行《刑法》第195条已将《决定》第13条中有关信用证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的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因此,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的争议随之平息。
笔者认为,虽然由于我国刑法第195条的规定,信用证软条款性质已盖棺定论,但鉴于信用证软条款性质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司法实践中尚不宜简单随意地给予定性,判断其性质需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有时还需要根据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第一章引言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和便利。
在信用证中,软条款是指具体信用证文件中的一些非强制性要求或灵活性条款。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进行浅析。
第二章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流程1.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2.信用证的流程和主要参与方第三章软条款的定义与分类1.软条款的概念和特点2.软条款的分类及例子1. 装船期限的宽限条款2. 价格调整条款3. 延期支付条款4. 分批装运条款第四章软条款的优缺点1.软条款的优点1. 提高交易弹性2. 降低交易成本3. 适应供需变化2.软条款的缺点1. 可能增加交易风险2. 增加争议和纠纷可能性第五章软条款的应用与风险控制1.软条款的合理应用1.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软条款2. 协商和明确软条款的具体内容2.软条款的风险控制1. 慎重选择软条款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3. 与律师、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审查第六章信用证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发票2.提单3.装箱单4.装船通知单5.保险单6.运输合同7.支付条款8.担保人9.受益人10.发证行附件:________本文涉及到的信用证软条款案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商业发票:________销售方向买方开具的明细商品和金额的发票。
2.提单:________货物的装船、装箱和运输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
3.装箱单:________详细记录货物包装情况的文件。
4.装船通知单:________通知装船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文件。
5.保险单:________保险公司签发的货物保险证明文件。
6.运输合同:________买卖双方就货物运输达成的合同。
7.支付条款:________信用证中规定的款项支付条件。
8.担保人:________为债务人履约提供担保的人或机构。
9.受益人:________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获得支付款项的人。
信用证的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研究引言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理论引子(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基本概念(二)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三)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分析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分类(一)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二)信用证软条款的分类三、信用证软条款的效力分析(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效力比较分析1、信用证软条款与“附条件”的法律文件2、信用证软条款与信用证欺诈3、信用证软条款和信用证诈骗及合同诈骗4、信用证软条款与信用证的可撤销性(二)国际商会及中国对信用证软条款效力的态度四、信用证软条款的救济引子(一)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也是信用证软条款欺诈救济的理论基础(三)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的救济手段及其限制五、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与信用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1、深入调查贸易伙伴的资信状况2、充分利用有效的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3、平衡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有关信用证条款的权利和义务4、谨慎约定合同条款5、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时采取措施(二)发展和完善信用证制度的几点建议1、国际商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进行明确界定2、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统一必须审核的信用证条款3、修改《UCP500》,设置“延付期”结语典型案例附录参考文献致谢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正像英国官方所反复强调的那样,跟单信用证是“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
[1]而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却成为信用证正确发挥作用的障碍。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在国内外多有研究,对其分类、定性、效力有多种理论,但多数情况是要么只看到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要么只强调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比如,就信用证软条款的定性问题就各持己见,有认为是“欺诈”的,[2]有认为是“诈骗”的,[3]有认为是“合法的”,[4]等等,诸如此类。
由于对信用证的软条款认识不足,定性不准,那么,对于此问题的处理当然所站的立场就各异。
这种不客观的做法,势必会影响的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影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应该发挥的应有作用。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浅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软条款”一、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手段之一,通常由银行作为中介,以保障买卖双方利益。
在信用证中,有一种被称为“软条款”的条款,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信用证的概念和作用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意愿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文件,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保障;2. 过程透明、规范,减少不确定性;3. 降低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性。
三、软条款的定义和特点1. 软条款的定义:软条款即信用证中对申请人的义务进行弱化或约定相对宽松的条款,一般用于提高申请人开证的成功率,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责任。
2. 软条款的特点:- 在信用证中对申请人的义务进行弱化;- 增加开证的成功率;- 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责任。
四、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软条款类型1. 不要求经过申请人同意的修订:在信用证中,受益人可以不经申请人同意更改货物规格、数量、日期等条款。
2. 可选择性发货:允许受益人分批发货或合并发货,降低发货的限制。
3. 部分装运:允许受益人将货物分批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而不要求一次性发货。
4. 转运规定宽松:允许货物在转运过程中经过第三国进行转运,而不限制转运国家。
五、软条款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 申请人的利益维护:申请人要更多关注硬条款,确保符合自己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2. 风险防控:申请人要对受益人的贸易能力和信誉进行充分了解,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3.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合同的条款对于信用证的开立具有指导性作用,申请人应与受益人确立清晰的合同条款。
六、本文所涉及附件1. 信用证范本2. 合同模板3.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信用证:即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可靠的、受两国或多国同时法律保护的支付方式。
软条款

“Shipment cannot be effected unless the beneficiary receives a notice from the applicant approving the shipment, and the notice from the applicant should accompany the shipping documents”(受益人必须得到开证申请人的通 知,同意装船出运,才能出运,并在交单时提交 该通知)。 “Shipment be effected after the inspection by applicant”(必须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合格,才能出 运)
信用证的软条款
定义: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在我国 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 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 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 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 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 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另一方面,软条款也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 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 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 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 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上述规定“在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告知船名和装运 日期, 才能出运”, 如果出现在CFR/CIF 成交的 合同下不接受。在FOB 中可接受,可规定在装运 月前一个月将信用证修改书发来,告知运输公司联 系方式,经联系确认船名和日期后,做出是否接受 信用证修改书的指示。规定“要得到进口商同意出 运的通知,才能出运”,在买方定制交易中,不能 接受。如是大众商品交易,可同意,但须规定开证 申请人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的期限,建议在装运月 前提前一个月开到。规定“要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合 格,才能出运”,不宜接受,但可协商改成“在生 产期间,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 物进行预检验,或者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 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造或监装。
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信用证软条款

摘要世界贸易在不断发展,交易速度在高科技的推动下越发神速,信用证制度应更加趋于规范和统一。
为了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证制度,以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应有一个正确和统一的认识。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论述了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形成原因、法律性质和表现形式;第二部分则阐述了我国企业遭遇信用证软条款的现状,并结合实例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则是在分析了信用证应用的发展趋势后,提出了我们国家、银行和企业自身应对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软条款的有效策略。
【关键字】信用证软条款出口企业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s developing unceasingly, and hig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ives impetus to the trade. The system of L/C must be improving day by day.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e must have a correct and unified knowledge of the soft clause.The whole article contains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summary of the soft clause, including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 and forms of expression.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at our enterprises encounter the soft clause.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measures to confront the soft clause.【Key word】Letter of credit ;Soft clause ;Exporting enterprise目录1 概述 (4)1.1信用证软条款的涵义及形成原因 (4)1.2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5)1.3 信用证软条款的主要表现形式 (6)2 我国企业遭遇信用证软条款的现状 (7)2.1 我国企业遭遇信用证软条款的现实状况 (7)2.2信用证软条款的实证分析 (9)3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有效策略 (11)3.1 信用证应用的发展趋势 (11)3.2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策略 (13)参考文献 (16)致谢 (17)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1 概述1.1信用证软条款的涵义及形成原因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核心内容: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将信用证本身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
在我们以上分析的各种类型的软条款中,第一类软条款将信用证变成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所附条件不成就,信用证虽然已经开立,但不生效。
这类软条款导致信用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对开证行和申请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二类软条款则将信用证变成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而且该实现的条件很难成就。
含有第二类软条款的信用证虽然一经开立即已经生效,但是如果信用证中所附的实现条件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手中,则受益人完全是被动的。
如果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予配合,使得受益人无法获得议付所需的单证,就会导致受益人就无法议付,最终不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本里所谓附条件的法律文件,是揭开证行对其承担付款责任特别设定一定的条件,而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限制受益人权利的根据,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信用证付款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那么如何解释信用证中的条件”?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是否合法呢?条件”一词在各国法律和法学着作中经常出现,但其含义有不同解释。
英美法系的先决条件”是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而大陆法上的条件”是指将来不一定发生的某些法律效果。
大陆法系中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
对于停止条件,一些学者认为是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只有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如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停止条件一般被解释为当事人约定的旨在决定或者限制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以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当事人方可行使条件或者必须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无论是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还是我国的民事立法,均承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可见,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因此,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就总体而言其合法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所附条件的法律属性1.信用证软条款中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所议定的而非法定的。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了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生效条件或者付款条件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订立,受益人没有表示异议而形成的信用证条款。
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国际信用证惯例,受益人对软条款没有作出明示的反对,即表示默示接受该软条款。
因此,软条款可以视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部分。
可见,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自己所选择约定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
因此,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即开证行和受益人均受包括软条款在内的信用证条款内容的约束,应承担违反包括软条款在内的信用证条款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信用证软条款中所附的条件”不得与买卖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由于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是作为支持基础合同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产生的一种单证交易,所以,信用证的条款和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能够相互承接。
因此信用证中所附的条件,不得与信用证交易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如受益人与开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约定货物必须分三批装运”,但是信用证条款却规定分批装运提单不予接受”,信用证所附条件,即非分批装运提单,与货物买卖交易中当事人约定的分批装运是互相矛盾的,则将导致受益人无所适从。
对于以与信用证交易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信用证付款条件,法律上如何处理,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条件”与主要内容相矛盾,则该行为本身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则该行为无效;如果该条件”决定着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则视为未附条件。
(三)附条件的软条款对开证行的约束力以上分析的第一类软条款,将信用证变成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如所附条件不成就,信用证虽然已经开立但不生效。
这类软条款导致信用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对开证行和申请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含有第二类软条款的信用证,一经开立即已经生效。
那么在信用证生效之后,在付款条件成就以前,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开证行附条件的付款承诺行为一旦生效,则已经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双方均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
对于受益人来说,因条件的可能成就而可能使其享受权利,或者可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可能的或者有希望获得的权利或利益,称为希望权”或者期待权”。
由于这种权利因条件的成就,将从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的权利,并将给受益人带来利益,因此法律保护受益人的期待权,禁止他人侵害。
开证行在付款承诺条件成就以前,侵害受益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期待权,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附条件的付款承诺行为的约束力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附条件的付款承诺行为对开证行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即使当事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对标的物的处分权,该附条件的付款承诺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仍然因条件的成就而使付款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2.在附条件的付款承诺行为对开证行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开证行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以不正当行为阻止条件的成就。
如果开证行以不正当行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当然,这里开证行对条件成就的阻止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必须与受益人条件不成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开证行实施不正当行为并不影响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则不适用法律的这种制裁措施。
国际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的帮助。
来源:(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l/gj/474237.html)精彩推荐:印发《外经贸部关于新组建的部直属国有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和/l/gj/510143.html对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实施海关登记的有关问题的公告/l/gj/510142.html 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l/gj/510141.html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1991年度外贸企业会计决算的通知》的通知/l/gj/510140.html国务院稳外贸助力/l/gj/510139.html外贸专业总公司集中纳税制度进行改革的通知/l/gj/510138.html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l/gj/510137.html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意见的通知/l/gj/510136.html海关对对外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l/gj/510135.html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8号/l/gj/510134.html国台办和进出口银行签署合作协议/l/gj/510133.html西宁市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l/gj/510132.html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131.html中国贸易逆差增大国际油价下行风险加剧/l/gj/510130.html执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品限量表》若干问题的通知/l/gj/510129.html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通知/l/gj/510128.html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l/gj/510127.html陕西省《开发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的暂行实施细则/l/gj/510126.html对来华和去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l/gj/510125.html 加强海关工作的通知/l/gj/510124.html印发重新修订的中苏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的通知/l/gj/510123.html港口企业发展四方向/l/gj/510122.html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l/gj/510121.html军队自己生产的粮食各地均应允许调运出境的通知/l/gj/510120.html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l/gj/510119.html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是否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及贵/l/gj/510118.html谋贸促发展宁波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l/gj/510117.html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升级/l/gj/510116.html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115.html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114.html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l/gj/510113.html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的规定(2017最新)/l/gj/510112.html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l/gj/510111.html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l/gj/510110.html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l/gj/510109.html印发《关于输往香港普通劳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l/gj/510108.html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l/gj/510107.html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l/gj/510106.html转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两个办法的通知/l/gj/510105.html加强香港中国商会的桥梁窗口作用/l/gj/510104.html企业归还各种技措贷款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l/gj/510103.html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l/gj/510102.html如何落实粤澳新通关安排/l/gj/510101.html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外资企业的通知/l/gj/510100.html2017年外贸形势严峻/l/gj/510099.html商务部今年致力进出口回稳向好/l/gj/510098.html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7最新)/l/gj/510097.html2017华诚金属海外市场扩展巡讲·上海站/l/gj/510096.html杭州海关对进出宁波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l/gj/510095.html杭州为小微外贸企业保驾护航/l/gj/510094.html苏州外贸中小企业促进会成立/l/gj/510093.html申请举办商业性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问题的批复/l/gj/510092.html 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91.html营口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某些权限的批复/l/gj/510090.html启用‘外商投资两类企业计算机网络确认考核系统’的通知/l/gj/510089.html 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l/gj/510088.html开发和开放浦东问题的批复/l/gj/510087.html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公告/l/gj/510086.html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l/gj/510085.html居住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等问题的通知/l/gj/510084.html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l/gj/510083.html全球首个贸易改革计划触礁/l/gj/510082.html改进外资统计分析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81.html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的暂行办法/l/gj/510080.html下发《关于支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l/gj/510079.html海关征税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78.html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l/gj/510077.html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l/gj/510076.html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l/gj/510075.html北京成功举办APEC在线国际贸易专题研讨会/l/gj/510074.html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外贸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73.html 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l/gj/510072.html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解释的通知/l/gj/510071.html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l/gj/510070.html明确涉及多国加工的输美纺织品服装原产地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l/gj/510069.html上海市继续鼓励发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若干规定/l/gj/510068.html 转发福建省《关于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社会养老/l/gj/510067.html北京市进一步鼓励区县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收入返还问题实施细则/l/gj/510066.html改进集中纳税进料加工货物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65.html海口机场口岸管理暂行规定/l/gj/510064.html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的通知/l/gj/510063.html海关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规定/l/gj/510062.html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l/gj/510061.html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60.html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59.html公布补充核定钢材等五种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l/gj/510058.html加强外贸运输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通知/l/gj/510057.html当前食油问题的一些意见/l/gj/510056.html不参加外商在香港、澳门举办的综合性经贸展销洽谈会的通知/l/gj/510055.html北海举行外商投资企业联谊晚会/l/gj/510054.html海关对我国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l/gj/510053.html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52.html六项措施提升外贸摩擦应对能力/l/gj/510051.html海关对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l/gj/510050.html放宽来料加工装配品种限制及有关问题的规定(2017最新)/l/gj/510049.html 山东省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办法/l/gj/510048.html前4个月我国对外投资趋势向好/l/gj/510047.html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l/gj/510046.html海关行政复议/l/gj/510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