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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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关系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和执法公信。

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于加强,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注重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检察实践、工作创新,通过制度体系法治化,以技术手段支撑创新监督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检、以制度规范的监督效能。

加强岗位责任,规范检察管理,建立检察廉政执法档案,综合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提供政治、纪律、法治保障,推进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改革创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整合内部资源力量,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对象,以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具有自身纠偏补漏救济功能的特定监督。

简单来说,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机构之间在行使检察权时进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同时,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于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基本问题解读(一)组织机构。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为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纪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检察机关正式建立专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机构。

1998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方式协助检察机关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002年至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陆续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

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各级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室、监察室等专门监督机构建设随之步入正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架构基本形成。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路径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路径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路径摘要: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特定案件的侦查机关,这种规定使检察机关陷入了自我监督的窘境。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侦查权是最容易侵犯人权的公权力,缺少制约的权力必然造成腐败。

制约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确保其依法规范行使,必须依靠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是在目前的内部监督机制中,存在者下位主体监督上位主体的角色错位问题,亟需纪检监察部门在重点监督环节的介入,以抵消这种角色错位带来的消极影响,否则必将侵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关键词:纪检监察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基本路径一、问题的提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四部宪法,除了1975年宪法(产生于文革之中是错误的)之外,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不一致以外,但是都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是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

但是现行的法律又授予了检察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和第九章渎职罪的侦查权,于是一个问题就自然产生了,法律监督者办案谁来监督的问题,显然只能依赖自身监督。

尽管高检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确立了控告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以及监所部门和案管部门对自侦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源于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地位差距。

在检察系统内部,侦查工作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心工作。

为了突出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对侦查部门的领导在行政级别上进行了高配,一般设定为同级政府的二级局,不仅如此,还有相当多的侦查部门领导进入了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

这些无疑都表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于是一些基础检察院出现的”一把手”检察长对自侦办案亲自挂帅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完善

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完善
可适 当延 长 办理 期 限 ,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 。 延
延期 办理 的情 况应 当及 时 向举报 中心 通报 。这 些规 定就 举报 线索 的受 理 、 审查 和监 督 等 进 行 了严 格 的 规范, 能够 有 效 的防 止本 院 自侦 部 门私 自随 意查 案
查权 的有 效监 督是 控制 其合 法 运行 的重 要保 障 。在 自侦案 件 的侦查 上 , 检察 机 关 的 自侦 部 门享 有 与 公
安 机关 相 同 的独立 的侦 查 权 , 国检 察 机 关 自侦 案 我 件 侦查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对 其 进 行 内 部 监 督 的 必 要 性 。强 化检 察 机关 自侦 案件 的内部监 督 , 形成 依 法 、
或者 擅 自压 案 不 查 , 善 了 自侦 案 件 的 内部 监 督 完
【 检察建设】
自侦 案 件 内部监 督 的 完 善
宋伟 利
( 津 市 河 东 区 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 局 , 津 30 7 ) 天 天 0 1 1
[ 摘
要 ] 强化我 国检 察机 关 自侦 案件 的 内部 监 督 , 成依 法 、 范、 形 规 高效 的 自侦 案 件 侦 查机
制 , 我 国检 察 改 革的 重点之 一 。 文章从 我 国检 察机 关 自侦案 件 的 内部 监 督现 状 着 眼 , 是 归纳 了关 于
非 法搜 查 的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 的犯 罪 以及侵 犯 公 民 民主权 利 的犯 罪 , 由人 民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对 于 国 家 机关 工 作人 员利 用 职权 实施 的其 他 重大 的犯 罪案 件, 需要 由人 民检 察 院直接 受理 的时候 , 经省 级 人 民 检 察 院决定 , 以由人 民检 察 院立 案侦查 。 可 ”

基于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

基于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
门案件 处于侦查 阶段 时 , 主要 由批捕 、 起诉 这两个分 支进行 相关 审查监督 。审查批 捕部 门了解 批捕部 门 向 自侦部门上 报 的报捕材料后 , 对 材料进行 合法 审查 , 审查 起诉部 门最终 负责 自侦部 门侦查 的终结材料审查工作 , 以此达到监督审查 的 目的。 ( 3 ) 批捕 与起诉 活动会受到一定 的制约 , 其表现为 自

般违 法的活动 , 主要 是采取 向检察长 上报 的方 式 。另外 ,
侦查 、 批捕 及起诉这几 个部 门属于一个 机关 的分 支 , 一旦互
相监督 的过程 中出现违法 行为 , 则采取 上报和批 示的方式 ,
再通知 违法部 门 。而整个 上报过程 , 主要是 由检 察长审批 , 因此检 察长 实际只是起 着调停者 的角色 。 ( 2 ) 上级检 察院在 监督下 级检察 院时 , 采取 的方式是工 作报告 、 工作 总结和述 职 等形式 。无论 是下 级检察 院人 员定期 向上级检 察院进行
[ 摘
要] 对 我国 自侦 案件 监督 的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进行 阐述 ,同时给 出检察 院正确行驶 自身权利 以及完善 自侦监督机 制
的策略 。并从理论 与实践两个方面 出发 ,对 内部 和外部双重监督进行分析 ,使 我国的 自侦案件监督机制更 完善 、更 符合 中 国国情 ,同时进一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使 自侦案件 的监督机 制体 系更具有公平 性和公正性。 [ 关键词 ] 检察机 关; 自侦案件 ;监督制 约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6 . 3 [ 文献标识码 ] A [ 作者简介 ] 龚洁颢 ( 1 9 8 7 一) ,男,本 科,助理检察 员,研 究方向为法学。 检察 委员会讨论 后决定 。按照《 人 民检 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 》 ( 以下均 简称 《 规则》 ) 第 门或 者审查起 诉部 门发 现本 院侦查 部 门对应 当立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的 ,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 ,建议不被采纳 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
() 自侦 部 门侦查 阶 段主要 是 由批 捕 、起诉 部 门审查 监督 。侦查监 督部 门可 以提前 介人 自侦 2
10 9 ,动态 监督 全过 程 ;同时 ,就 自侦部 门 针对 初 查 线 索 及其 侦 查 活 动提 出 的问 题 , 给 出指导 性 意见 。审查 批捕 部 门 主要 是 通 过 批 捕 部 门 对 自侦部 门上 报 的报 捕 材 料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措施 。第三 ,刑诉法所规定的对检察院批捕权 、起诉权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公诉
案件 和有 受 害人 的案 件 中 ,虽 然不 尽人 意 ,但在 一定 程度 上还 是有 作 用 的。对 于 自侦案 件 ,复议 和 申诉 则失 去 了效用 ,尽 管侦 查部 门也 可 以 申请 复议 ,但 是 主要流 于 形式 ,因此批 捕 、起诉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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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社 会科 学
20 第 3期 06年
检 察 机关 自侦 案 件 监 督制 约机 制 的完 善
蒋石 平
[ 提 要 ]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权,是理论和实践都备受关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 中
自侦 案 件 的 监 督 进 行 研 究 并从 理 论 层 面提 出改 革 方 案 , 意 义深 远 。本 文 以 基 层 人 民 检 察 院 自侦 案 件 的 监 督 实践 为视 角 , 力 图 总 结我 国 自侦 案 件 监 督 机 制 的 现 状 及 不 足 ,分 析 问题 的 成 因并 予 以规 范 与 完 善。
查 ,而审查起诉部门则通过对 自 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材料进行审查 ,以达到监督之 目的。
()批捕 、起 诉 活动 的制 约主 要体 现在 自侦 部 门的监 督方 面 。 自侦部 门对批 捕 、起诉 部 门 所 3 做 的 审查 或其 他决 定有 异议 ,可 以书 面 向批 捕 、起 诉部 门提 出复议 要求 ,相 关部 门收 到复议 意 见 书后 ,应 当及 时作 出复议 决 定 。 不可 否认 ,我 国 现阶段 对 自侦案 件 实行 的上述 横 向监 督机 制 ,在实 现依 法 侦查方 面起 到 了一 定 的作用 ,但 亦存 在 明显不 足 ,主 要表 现在 :第 一 ,实践 中 ,在对 案 件线索 初 查 阶段 ,经办 人 由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检 察 权 的属 性 决 定 . 察 机 关 的 领 导 体 制 是 上 级 领 导 下 级 . 检 为 检 察 T 作 体 系 中 各 部 分 相 互 作 用 的 程 序 与 方 式 .故 其 与 检察 这 也 是 我 国宪 法 和组 织 法 予 以规 定 的 这 种 体 制 既 是 为 =有 效 r
但 是 , 检 察 实 践 中 不 断 出现 的 新 情 况 、 问 题 看 , 于 在 检 察 从 新 南 权 的 内部 配 置 及 一 些 运 行 环 节 中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还 不 是 很 健 全 . 响 了检 察 职 能 的正 常 发 挥 . 影 以下 是 目前 我 国检 察 执 法 活 动 内部 监 督 制 约 制 度 的 现状 及存 在 的一 些 问 题 ( ) 一 上级 检 察 院对 下 级 检察 院领 导 和监 督 机制 没 有充 分发 挥
机 关 内部 运 作 的领 导 管 理 机 制 有 着 密 切 的联 系 检 察 机 关 的 内 保 证 检 察 权 整 体 运行 . 是 防止 下 级 滥 用 权 力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也 部监 督 制 约包 括 对 人 员 的 监 督 制 约 、对 办 案 的 监 督 制 约 和 对 辅 但 实 践 中 , 种 机 制 的作 用 发 挥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一 是 体 制 没 有 完 这 助 性 事 务 的监 督 制 约 、对 人 员 的 监 督 制 约 主 要 是 指 检 察 人 员 的 全 理 顺 现 行 的 领 导体 制 上 级 院是 业 务 领 导 . 方 党 委 是 政 治 领 地 行 为规 范 . 括 履 行 职责 情 况 、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纪 政 纪情 况 等 导 。基 于 此 原 因 . 级 院往 往 对 下 级 院 的 领 导 缺 乏 积极 性 。 反过 包 遵 上 实 施 的监 督 制 约 : 办 案 的监 督 制 约 . 际也 就 是 对 执 法 活 动 的 来 . 级 院 因 此 不 愿 主 动 接 受 上 级 院领 导 . 于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对 实 下 出 监督 制 约 , 对 具 体 行 使 检 察 职 能 情 况 的 监 督 制 约 : 辅 助 性 事 不 执 行 上 级 院 对 执 法 活 动 的正 确 意 见 二 是 在 领 导 方 式 、 序 上 即 对 程 务 的 监 督 制 约 主要 指 对 文 件 档 案保 密 情 况 、国 有 财 产 使 用 情 况 运 作 流 程 不 规 范 上 级 院对 下 级 院领 导 的范 围 、 过 哪些 手 段 领 通 等 内部 E常 事 务 的 监 督 制 约 l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演 成行 家 , 能分辨 正确 与谬 误 , 以监 督到 点子 上 : 可 第二 , 内部 的 罪侦 查部 门的办案过 程 中实行 同步 监督 , 对于尽 早发现 和及时制 人 就在 身边 , 此 的所 作所 为 都很 清楚 , 以及 时发 现 问题 ; 彼 可 第 止滥 用职 权 、 贪赃 枉法 、 徇私舞 弊等 违法违 纪 的情况 肯定是 有利 三, 内部 的人拥 有 比上级 了解情 况 和比普通 群众 懂得 法律 、 章 规 的。 2 0 年 讯 问职 务犯 罪嫌 疑人 全程 同步 录音录 像制度 推行 自 05
的优 势 , 以同志 的身份去打招 呼, 以收到较 好的效 果 , 可 防止 问题
以来 , 该项制 度不 断在推 行 、 完善 , 高人 民检 察 院还 在 2 0 年 最 06
变成 错误 , 错误 发展 成 为违 法甚 至犯 罪 。督察 条例规 定 , 督察 机 制定 了两个技术规 范, 完善 了具体的操 作程序 , 是,至 20 年 , 但 “ 07
间 的监 督 , 以及组 织系 统 内部专 设机关 的监 督” 而 检察机 关 内 。 部 监督 , 是检 察机 关组 织系 统 内部纵 向的 自我监 督 , 则 主要包 括
上 下级 检察 机关 之 间的监 督 、领导 者与 被领 导者 相互 之间 的监
究刑事 责任 2 人 。 7 0 在检 察权 的运用 方面 , 检察 机关 内部 监督还 存 在不少 问题 : 1办案程序 监 督不到位 。 . 检察机 关 的 自侦 活动 , 目前还 存在
三 义检 察 机 关 " / 口 内 鄙 监 督 戈主 l f 可力 强  ̄ l Z
钟 海 燕
摘 要 检 察机 关作 为 国家法律 监督 机 关 , 善检察 机关 内部监督 机制 , 完 确保检 察 工作 的公 正 、 公平 , 防止 司法腐 败的 重 是 要 保 障。 目前 , 察机 关在行 使检 察权 的 内部 监督 方面 , 检 还存 在诸 多缺 陷和 不足 为此 , 本文认 为检 察机 关在履 行 法律监 督 职责 过程 中 , 了保 障检 察 权的依 法正 确行 使 , 不断加 强对 自身执 法活 动 的内部监督 。 因此 , 立适应 检察 工作 实际 为 应 建 需要 的办事 高效 、 范办案 、 检察 的检 察 内部 管理体 系、 养 高素质 、 规 平和 培 专业化 更强 的检察 队伍 将成 为 当前推动 党风廉 政 建设 、 升检 察 文化 的重要 工作 。 提 关键 词 法律 监督 机 关 检 察机 关 检 察权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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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察机关作 为法律 监督机 关, 部门侦查阶段 主要是由侦监 、公诉部 检 门审查监督. 批捕 、 起诉活动的制约主 要体现在 自侦 部门的监督方 面。后者 建 立 多层 次 多环 节 的监 督 体 系。 可以概括为 “ 上下级领导 ”的监督模 式 ,即部门之 间互相监督发现违 法问 关键词 :自侦 案件;监督制 约;制度 ; 题 , 上报到检察长审批解 上级检察 完 善 院对下级检察院办 理的自侦案件通 过 大 要案上报备案 、 工作汇报 、 述职等方 【 图 分类 号 :D 8 中 F4 式进行监督 。 二是外部监督 , 这是检察 【 献 标 识 码 :A 文 机关办 理自侦案件接 受监督的重要手 【 章 鳊 号 :10-46( 0)0- 60 段 。 文 09 11 2 9 32- 2 0 在实践中 , 部监督主要包括:人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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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 l .厶 衙 埕1 阮 很 ÷ | I丁、 0l , 女司 官 - 工 L 邓罕 罕
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蚕量 莹量 蠹 量。
检察机关办理 自侦案件 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潘 凌1 ,徐 艳 2 (. 1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 辽宁 辽阳 1 10 ; . 100 2 辽阳市宏伟 区人民检察院 , 辽宁 辽阳 1 1 0 ) I0 0
为确保 自行 侦 查 案 件质 量 和 办案 效 果 , 就 必 须 不 断 完善 接 受 监 督 制 约制 度 ,
( 三)对办 案相关人员的监督不到 位
现行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 ,主 要是对事不 对人 ,即重视 对案件的防 错纠错 ,而 相对轻视对办案相 关人 员 自身的监督。而且 , 对人的监督上 , 在 监督部门也 是 “ 吃软怕硬 ” ,对一般干 部监督多 ,对领导干部监督 少。同时 , 对 干部在岗监督多 , 岗外监督少 。 这种 对 事不 对人的 内部监督机制容易滋生 腐败 。 三 .完善 自债案件办理接 受监督 制约制度的建议 对检 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问题 , 我国刑事诉讼 法没有明确规 定 。自侦 实践中 出现 的问题要想得 以有效监督 和纠正 , 立法完善是 一条 重要途径 。 但 在现有的法律框 架下 ,检察机 关只有 借助内外互 动 ,在现行的 自侦 案件 监 督制约机制的基础 上通过完善 制度来 解 决问题。 ( ) 完善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 1 加 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 门 . 的横向制约 , 建立健 全控申部门、 侦查 部门 、 侦监部门 、 公诉部门 日常性监督 制约制度 。 第一 , 建立完善举报线索的 跟踪 管理 监督制度 。控申 部门要强化 对举报 、 控告的受理、 审查和分流 , 保 证举报线索 按性质及时转到相 应的侦 查部门。 对分流的案件线索 , 尤其是重 要线索要跟踪监督 , 时催办 , 及 并将查 处情况回复举 报人 。 第二 , 建立不立案 线索反馈复核 制度 ,即侦查部 门对举 报线索经初查决定 不立案的 ,应在决 定后 3日内将不立案意 见和初查案卷 移送 控申部门 ,控 申部门指派业务骨 干进 行复 核并提交检 察长或检委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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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摘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背景下,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构建起监督
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对切实保证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提升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至关重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内部监督则是检察机关的发展之基,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是源头治腐,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①而对自侦工作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背景下,必须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自侦工作构建起一套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的点面结合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实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修正案对侦查工作和内部监督带来的影响
1.“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发展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将改变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方向和主线。

2.辩护权的扩展和律师行使辩护权“三难”问题的破解以及审判程序的完善,将打破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原有的系统内“相互配合”机制,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更多时候将以监督者身份面对自侦工作。

3.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和不能自证其罪原则的确定,建立完善刑事证据体系,既为侦查工作明确了取证方向和取证要求,也增强了侦辩双方的对抗性,同时也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审查标准。

4.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完善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立,为侦查机关提供了强大支撑,有力提升了侦查能力;但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笼统、操作性的缺乏,以及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明确,既为内部监督提供了必要性和法定性,也进一步扩展了内部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应建立健全一个监督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及时、监督全面、监督到位、监督有效。

(一)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监督主线
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也必须适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务必
将其作为监督的主线和重要内容,成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推动案件管理系统的全面流程管理
要推行网络化办案,实现对自侦案件侦办工作全过程进行流程监督和网上动态监督。

一是案件管理系统。

通过新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利用管理软体,通过控申、侦查、侦监、公诉、技术、监所等部门的信息录入,实现了对自侦案件从交办线索到初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的全流程管理;二是侦查指挥系统。

通过该系统,由各级侦查部门填报每个案件各诉讼环节信息,实现对自侦案件的全流程管理。

案件管理系统应侧重于对办案效率的监督,侦查指挥系统则侧重于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三)实现对案件关键环节的重点监控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监督重点是初查、侦查、和证据审查三个环节:
1.对案件初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对重要节点采取填报工作表格的方式,实现对初查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内部监督。

一是线索的管理。

主要监督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情形。

对举报、移送的案件线索,可由侦查指挥中心通过下级院填报《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备案表》,整合案件线索信息,以定期跟踪分析线索办理情况的方式进行监督,或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来推动线索的查办;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可要求办案人员填报《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信息登记表》、《办结案件发现犯罪线索汇报表》,通过院局领导的及时审批来依法进行督促查办。

二是案件信息的收集。

要求侦查人员对每一起案件每一名涉案人员认真填报《职务犯罪信息情报表》,就涉案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工作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性格及爱好等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并由院局领导进行签字审核,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利于掌握侦查方向和寻找案件突破口,也为监督初查工作提供书面资料。

三是执法风险的评估。

主要是由纪检监督部门通过核查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制订的办案安全预案和填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表》、《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采取的初查方式。

应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通过文书审查和来访处理对初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非经批准不接触初查对象和不准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是形成的初查结果。

由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形成的举报线索初查终结意见进行评判,重点审查自侦部门是否将举报人举报的全部问题查清,是否存在漏罪
等情形;审查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自侦部门。

2.对案件侦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采取强化办案人员对执行办案纪律的自律和发挥检察机关系统内其他部门的职能监督等方式来实现。

一是执法办案的自律。

可通过办案人员填报《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申请回避审批表》、《廉洁自律卡》等三个表格来实现监督。

二是法警部门的监督。

应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的“管用分离”制度和审讯过程中的“看审分离”制度。

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管理,办案部门使用;办案部门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区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部门在工作区应建立涉案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填报《移交涉案人员登记表》、《履职交接班登记表》,构建完整的司法警察履职“一案一卷宗”制度,通过值班司法警察对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制止和报告,实现对审讯行为的全程监督。

三是技术部门的监督。

应严格执行“审录分离”制度,通过技术部门对侦查人员讯问、询问涉案人员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来实现监督,包括对问话过程和对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全区域视频监控的两种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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