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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创新联盟简介

广州科技创新联盟简介

广州科技创新联盟简介广州科技创新联盟是以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切入点,由广州市科协联络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和科技专家共同搭建的,以企业为主题,以科技人才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型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联盟致力于引导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提升广州地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作贡献。

● 成果产业化● 企业项目招标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广州科技创新联盟”的活动内容1、联盟将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智力合作、资源合作、推广合作,促进企业的发展。

2、联盟将及时沟通、交流会员在自主创新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3、组织专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难题攻关。

4、发挥学术交流对自主创新的先导作用,和企业共同设立科技沙龙/论坛,甚至包括广州科学会议在内的高层国际学术会议。

5、帮助会员引进、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促进新产品培育、组织相关学科、交叉学科的科技人员参与新产品研发。

6、组织协调科技工作者与企业联合承担科技研发项目。

7、协助会员加强知识产权的建设和保护。

8、协助会员新产品标准的制订。

9、为会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人才的推荐。

10、将会员的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结合到科协系统的各类科普活动中。

11、将联盟孕育成熟的项目和创新资助相衔接,使它们能更直接、有针对性地获得相关支持,更快地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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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产业联盟通过科技部试点联盟评估

木竹产业联盟通过科技部试点联盟评估
V 01 . 2 7 N O. 2
CH I NA W o oD 帅
US 1 [ . I Y
Ma r c h 2 01 3
面包覆技术及坯料改性处理或基材涂饰技术。
木地板坯料质量控制技术工程化 , 显著提升木 地板
通过上述 5 项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 以及 6 条质
量控制技术示范生产线 的建设 , 将使我国木地板坯 料/ 基材及产品的等级率、 合格率普遍提高 1 0 % , 实现
1 - 大 。截 至 2 0 1 2 年底 , 联盟 已有 4 4 家 成 员单 位 ,
经过信息查核 、 资格审核、 专 家综合评估 、 征求
相关领 域主管部 门意见等综合考评 , 木竹联盟等 2 6
其 中企 业 成员 单位 3 4 家, 科研 院校 单位 1 0 家。
向琴 摘编

担,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国
际竹藤 中心 、 捷雅科技( 昆山) 有限公司及浙江农林 大学等单位参加。
线, 实现竹 重组材 的工业化连续 生产 , 降低 生产成
本, 促进竹材加工技术及装备的产业升级。
项目的主要研究任务 : 1 )大规格预应 力竹材 重组梁柱材制造关键技 术与设备研究 ;
58・
体, 产学研紧密结合 ” 的指导 方针 , 由木材工业研究
创新战咯联盟的评估。 根据《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咯联盟构建与 发展 的实施办法( 试行) 》 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评估工作方案( 试行 ) 》 , 自2 0 1 2 年8 月开始 , 科技部
所牵头 , 联合木竹产业 2 5家行业骨干企业( 企业年 销售 额原则上不少 于 5亿元) 和 7家具有技术优 势 的科研 机构 、 高等院校 , 共 3 2 家单位 , 本着自愿

“产―学―研―金―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探索

“产―学―研―金―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探索

“产―学―研―金―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探索马艳摘要:科技创新是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本文基于我国环保科技创新存在的难点问题,总结了我国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经验,从构建主体及角色定位、运行模式等方面提出了以“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模式构建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创新联盟;生态环保;成果转化我国的环保产业近年来在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创新水平还不高。

据统计,目前我国环保企业中,年产值2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占70%以上,且90%环保企业不具备研发能力,企业研发经费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环境领域技术水平平均比发达国家落后5~10年[1]。

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环保产业亟需提升创新能力。

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多发生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创新成果多归属于高校院所,但目前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普遍偏低。

据统计,我国每年能产出3万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但成果能实现转化的仅有20%左右;同时,我国每年产出7万项以上专利技术,但能实施的仅占10%。

环保产业需要推进产学研结合,打通将高校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至环保企业和市场的通道。

1.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的现状和经验近年来,科技部大力推动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于十二五期间试点建设了9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生态环境部于2014年发布了《水专项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批准了水处理膜材料及装备等8个水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这些联盟在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生态环境部有机化工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例,联盟围绕有机化工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产业链,集聚成员单位29家,包括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及江苏淮河化工集团、南京中电环保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覆盖江苏、河南、广东等7个省市。

国务院科技部发展历程

国务院科技部发展历程

国务院科技部发展历程一、建立历史我国科技部正式成立于1949年9月。

原政府科学委员会(即“大科学考察委员会”)于1947年5月在香港建立,并于1948年4月在台湾成立了自治科学委员会,都是前身部长任期内的科技组织。

此外,中央国民政府也有一个建立于1925年的教育与文化部,其在中央政府中也是负责诸如科学教育、技术研究、艺术文化等领域的组织。

194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到9月,根据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及办公室编制,建立了我国科技部。

二、科技部发展历程1949年至1978年,科技部发挥国际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应用的作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速我国科技的发展,建立了集认证、许可和审查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技术管理关系体系。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科技部以国家科技政策为指导,不断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在国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0年代,科技部重点推进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努力建设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1991年,科技部开始实施新科技政策,致力于完善国家科学技术体系,特别是加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动员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2006年,科技部建立创新引擎示范联盟,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

2010年,科技部发布《高技术发展规划》(2011-2020),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国现代科技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

2013-2015年,科技部分别发布《中国创新发展纲要》、《中国知识产权强国行动计划(2016-2020)》,明确强化新科技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国创新发展战略。

2016年至今,科技部推出更多政策,宣布建立“科技带”计划,推动我国再次拾起科技进步的巨大企业家精神,加快科技发展,实现国家创新型发展战略。

科学联盟工作总结6篇

科学联盟工作总结6篇

科学联盟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科学联盟工作总结近年来,科学联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针对科学联盟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进一步提高科学联盟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科技创新科学联盟致力于促进科技创新,通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过去一年中,科学联盟共组织了10余个科研项目,涵盖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材料科学等多个领域。

这些项目的开展不仅为科学界提供了一个合作交流的平台,也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人才培养科学联盟注重人才培养工作,在组织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提升科技人才的整体水平。

通过与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推动科学联盟的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科学联盟已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人才,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学术交流科学联盟重视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多场学术会议和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

通过这些活动,科学联盟促进了学术思想交流和科研成果的对接合作,拓展了科学联盟的国际视野和影响力。

科学联盟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组织和合作项目,促进了国际科学交流与合作。

四、工作总结科学联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科学联盟需要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更多高水平科研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提高科学联盟的国际竞争力。

科学联盟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高的责任感,继续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不懈努力。

【温馨提示】严禁抄袭,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篇示例:科学联盟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科学联盟成立至今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五年来,我们以促进科学研究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为宗旨,致力于为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

科技创新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1. 背景在当前的科技发展环境中,跨界合作和资源共享已经成为推动创新的重要方式。

为了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我们拟建立一个科技创新联盟,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

2. 目标- 建立一个跨行业、跨组织的合作平台,共同推动科技创新。

- 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以加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

- 促进成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联盟成员和组织结构3.1 成员选择- 欢迎各类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加入。

- 鼓励各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积极参与。

3.2 组织结构- 设立联盟理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联盟的决策和管理。

- 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和项目的推进。

- 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运营和会务组织。

4. 实施方案4.1 联盟活动- 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和创新论坛,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 开展技术培训和专题讲座,提升成员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2 项目合作- 鼓励成员间的项目合作,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助。

- 提供项目申报和评审支持,帮助成员获得科技创新资金和资源支持。

4.3 资源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成员间的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

- 提供研究数据和实验设备的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4.4 技术转化- 支持成员的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 提供商业化培训和市场推广支持,帮助成员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经济效益。

5. 预期效果- 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

- 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加速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

- 促进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 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型企业的成长。

以上是关于科技创新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的简要介绍,我们期待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9.12.01•【文号】国科发政[2009]648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利国利民利高校 教育部:战略联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利国利民利高校 教育部:战略联盟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构急需升 级 ;另一 方面 广东 自身科教资
源相 对 比较 匾 乏。 面 对 实 现 科 学 发展 中
的诸 多问题 ,广东在依靠 自身 努力的同
时 , 须借 助 全 国 的科 技 力 量和 人 才 。 必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 也 就 如 何 进 一步 推
进省 部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研 结合工 作作 了重要指 示。
室主任李兴华同志先后带队前往科技部 和教育部汇报近期广东科技和省部产学
是一件 利国利 民利校 多方共赢 的好 事 ,
省部产 学研 合作 已是一个品牌 ,是广东
省 、 育 部 、 技 部 共 同 探 索 产 学 研 结 合 教 科 的 创 新 举措 ,对 广 东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非
重 要 的课 题 。 他 同 时 强 调 , 现 阶段 我 国 企 业成 为
技 术 创 新 的主 体 还 有 一 个过 程 ,要 探 索 9月 2 日、7 日 ,广东 省 科 技 厅 厅 6 2 长 、省 部 产 学 研 结 合协 调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科 技 工 作 及 省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工 作 再 上 新 台 阶做 了重 要 指 示 。 科 技 部 部 长 万 钢 指 出 ,产 学 研 结合 新 的创 新 模 式 ,搞 产 学 研 战 略联 盟 是 一 个 好 办 法 ,省 部 产 学 研 合 作 下 一 步 的重 点 要 放 在 产 学 研 战 略 联 盟 上 ,要 创 造 新 模 式 , 索 新 体 制 , 过 组 建研 究 中 心 , 摸 通
维普资讯
希 望 美 的集 团 为省 、 国 家 、 产 业 的发 为 为
科研 机 构的 技术 研 究具 有 很 强 的前 瞻 性, 并有很深厚 的学术根基和技 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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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220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

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

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联盟试点工作第九条根据《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十条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

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一条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申请试点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科技部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

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见材料一至材料四。

第十二条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局与专业司局分工合作,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见材料五)。

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二)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四条在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后,综合司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一)符合第八条六项条件的规定。

(二)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

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

确认的联盟名单向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第十六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对试点联盟的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试点联盟的动态调整机制。

总结试点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联盟的支持第十七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

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

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

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第十九条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

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二十一条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

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联盟理事会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各有关科技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科技项目(课题)。

第二十五条对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

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

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

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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