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议差旅费规定
关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解读

关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解读
关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是企业经营中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下面对它们进行解读:
1. 关差旅费(Travel Expenses):指员工出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如机票、火车票、出租车费等)、食宿费(如住宿费、餐费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这些费用是由员工在出差过程中产生,企业需要承担并报销。
2. 会议费(Conference Expenses):指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
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会场租金、会议设备的租赁费用、会议材料和文具的成本、餐饮费用以及与会人员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
会议费用的支付是为了促进企业与业务伙伴、员工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3. 培训费(Training Expenses):指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
会而支付的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的费用、培训材料的成本、讲师的费用、培训设备和场地的租赁费用等。
支付培训费用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这些费用都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开支,旨在支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管理这些费用,以确保其在预算范围内,并发挥出预期的效益。
遵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遵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遵义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级党政机关)。
驻遵义市区以外的市直党政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共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差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差旅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差旅费而制定的。
下面是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标准如下:(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住宿费第五条住宿费(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
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财行[2013]5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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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方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工程的原那么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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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管理,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是指本单位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或会议、培训等公务出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或会议、培训等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离家补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城际交通费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作时间是指本单位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或会议、培训等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绩效提成是指本单位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招标、投标、审计工作等公务出差为公司产生基础服务费用以外的收益时,公司给予员工的提成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常驻地是指本单位所在市。
第二章离家补贴第一条离家补贴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而远离家人,公司给予的一定补贴。
员工离家补贴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备注:1。
领导层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
2。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3。
中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长、副部长、项目副经理、造价师4。
职务兼任人员补贴标准,按最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补贴不累加.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一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集体出行城市间交通工具选择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条员工单独出差优先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领导层授权后可自主选择出行方式,但应组照以下标准:(一)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订购折扣票。
(二)抵达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在确保安全、保证工作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往返机场、车站、码头(在途间)交通费,在确保安全、保证工作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出差时间超过半个月,行李较多时可选择顺风车、出租车.多人同行,应尽量同乘.顺风车可按电子乘车记录报销费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参照XXXX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报销旅费的员工。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公杂费:(一)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三)补助费分为伙食补助和高原补助。
伙食补助费指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高原补助指因公出差高海拔地区给予的补助费用。
(四)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
第三条员工出差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相关领导批准。
(出差省境内或集团总部所在地西安由分管领导审批,省境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一)填写出差申请单(参加会议及活动,须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出差前依单填明部门、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事由、出差日期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二)出差人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履行公司报销手续,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差旅费。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工具:员工出差交通工具原则上选择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含硬卧)或高铁二等座,确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高铁一等座或自行驾车的,事前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公司领导出差按需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员工出差在住宿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同行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性员工应选择标准间住宿,两人住宿标准按一人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家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管理方法国家差旅费原则差旅费管理方法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确保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省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原则、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有关文献精神,特制订本方法,本方法合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2.1差旅费:是指因公同意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
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
附件: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单位职称出差地点预计起讫日期出差事由主管负责人审核班组负责人审核4.差旅费借支手续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同意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根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有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洁,交有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
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
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
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毕任务回公司后一种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住宿费原则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施限额凭据报销的方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费实施限额包干方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外省出差a.普通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出 150 元;普通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出 120 元;其别人员,每人每天不超出 100 元。
b.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出200 元;普通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出 150 元;其别人员,每人每天不超出 120 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通讯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广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前(不包括驾驶员出车),应填写出差申报单,并按公司《员工出勤和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报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副总经理及以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并在报销费用时附同行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列车软座,但在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软卧车票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前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人·天注:业务活动出差住宿费参照财政部2016年1月7日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如以后有与中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标准不一致之处,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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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保财[2011]36号
关于下发《公司培训、会议差旅相关开支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经公司领导批准,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差旅相关开支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差旅相关开支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会议差旅相关开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用于规范公司各级员工参加总公司培训、会议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包括参加培训、会议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地至站点交通费等。
第二条往返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
注:公司领导指人力资源部门界定的相应职务人员;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三条往返交通费管理
1.往返交通费用开支包括火车票、订票费、机票、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需支出。
2.交通工具选择
本着节约成本兼顾效率的原则,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应首选成本最低的交通工具,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
(1)出发地至目的地普通火车行驶8小时以内夕发朝至的,需选择乘坐火车。
火车行驶4小时以上的可乘坐卧铺。
(2)需乘坐动车组列车、高速动车、飞机时,应按照
价格孰低、可行的原则选择。
3.公司领导成员参加培训、会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
第四条住宿费用标准如下:
注:公司级指总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
系统级指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系列组织的会议、培训。
第五条公司A类以上员工参加培训、会议住宿标准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培训、会议住宿费用仅指住宿房费,不包含房间电话费、洗衣费及其他付费服务项目费用。
第七条住地至站点车费
住地至站点车费指出发地住处(或公司)和到达地的住处(或公司分支机构)至当地机场、火车站、码头的车费。
需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1.住地至站点车费包括: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从出差出发地到当地机场、火车站、码头之间的一次往返车费;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从出差到达地机场、火车站、码头至当地住处(或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一次往返车费。
2.员工一次出差到达多处目的地,从一处目的地乘火车、飞机、轮船直接赶往另一处目的地时,从出发地住处(或公司、公司分支机构)至当地火车站、机场、码头的车费以及到达地火车站、机场、码头至当地住处(或公司分支机构)
的车费。
3.前往机场或由机场赴住地时,应尽量乘坐机场大巴或地铁前往,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第八条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已为员工统一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报销因出差购买的人身保险费。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的,可报销因出差购买的人身保险费,每人单程次不超过20元,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九条员工参加培训、会议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由培训、会议主办部门统一申请预算。
住宿费由主办部门统一结算。
往返交通费应于培训、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分、支公司办理完毕当次差旅费报销手续。
相关账务处理总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员工因参加公司内部培训、会议出差,不再报销伙食费、市内交通及公杂通讯费。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在本办法规定限额内,结合机构整体预算,制定适应本机构的培训、会议相关差旅标准。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培训会议差旅开支管理规定通知
抄报: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室
校对:张凤华打印 55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