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JJF1069-2012条文解释及实施资料

4
第四节 组织和管理
4.1
法律地位
• 4.1.1 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 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
理解要点: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具体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1)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 3)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
第一节 范围
• 理解要点: • 1、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被动接受考 核); • 2、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 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 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 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 (主动申请考核)。
第一节 范围
4.1
法律地位
• 4.1.2 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 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 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 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以 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 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 人员的职责。 • 注: • 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较大机构的一部分,该 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 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 不良影响。
第二节 引用文件
• 引用文件略。 • 注意本节最后一段文字,关注那些不带年 号的标准的最新版本。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摘要:1.计量检定机构的概述2.计量授权证书的作用和意义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申请和颁发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法律效力5.我国计量检定机构的现状与发展正文:计量检定机构是指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具备法定计量检定资格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种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我国,计量检定机构的相关工作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监管。
计量授权证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工作的法律凭证,证明了该机构具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根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计量授权证书分为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授权证书三种。
其中,计量授权证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具备的证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对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能力和范围予以明确。
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检定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在申请过程中,机构需要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工作的依据。
在我国,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规定的检定范围内开展检定工作,超出范围将视为违法行为。
同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也是保障计量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计量检定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部分计量检定机构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设备设施陈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我国正加大对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推进计量检定机构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计量检定的整体水平。
总之,计量授权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对于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0.15•【文号】国质检量[2002]301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10月15日国质检量[2002]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了解,目前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计量检定授权时不能充分考虑量值传递工作需要,应当授权的不授权、不该授权的滥授权、授权后无人监督、有问题无人解决、被授权单位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全国量值传递工作。
为加强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全国量值传递体系的正常运行,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发挥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
要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切实做到量传与授权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合理布局、严格考核、日常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充分发挥计量检定授权在量值传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凡未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需要对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授权时,应当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报请总局统筹安排。
三、总局不再制定新的计量检定授权考核规范。
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规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进行考核授权。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概述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概述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四、如何获取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五、结论
正文
一、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概述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是由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某一机构或个人具备某一计量检定项目的能力。
该证书对于提升检定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概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其
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用于证明某一机构或个人具备法定计量检定项目的能力。
该证书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法定凭证。
三、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在性质、颁发机构和法律效力上有所区别。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是自愿申请的,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
然而,两者在提升检定机构或个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四、如何获取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要获取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需要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并通过相关的评审和考核。
要获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需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评审和考核。
五、结论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提升检定机构或个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摘要:
一、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概述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定义与作用
三、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申请与使用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法律规定
五、结论
正文:
一、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概述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是指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某一计量检定机构具备某一项或者若干项计量检定能力的证书。
它是计量检定机构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法定凭证,也是计量检定结果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定义与作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是指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某一机构具备法定计量检定能力的证书。
它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法定凭证,也是其计量检定结果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在我国计量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的申请与使用
计量检定机构要想获得计量授权证书,需要向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考核,符合条件的,才能获得
计量授权证书。
在使用过程中,计量检定机构需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证书规定的范围和项目进行计量检定活动,不能超越证书规定的范围。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的法律规定
我国《计量法》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立条件、申请程序、证书管理等内容。
同时,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从事计量检定活动,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进行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89.11.06【实施日期】1989.11.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计量授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于其它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4、《山东省计量条例》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
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1)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
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核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
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联系电话:833138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一、基本情况
二、承担(或申请)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申请授权形式: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表
序号:第页共页
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