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安乐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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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1. 尊重个体自主权,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尊重个体的自主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应该允许安乐死。

2. 减轻病人痛苦,一些疾病无法治愈,病人长期承受痛苦和折磨。

允许安乐死可以让病人在无望的情况下选择结束自己的痛苦,体现了对病人的关怀和尊重。

3. 人道主义考量,安乐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做法,它可以让病人在尊严的环境中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在痛苦中度过最后的时光。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1. 伦理道德问题,安乐死可能导致滥用,一些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其他问题,比如家庭纠纷或财产问题。

这会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的冲击。

2. 医学技术进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很多原来无法治愈的疾病现在都有了治疗的希望。

因此,不应该轻易放弃治疗,而是应该尽最大努力延长病人的生命。

3. 人生的尊严,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应该尽量珍惜和维护。

安乐死可能会让人忽视生命的尊严,认为生命不值得珍惜。

这是对生命的一种不尊重。

名人名句: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去珍惜和保护它。

”——爱因斯坦。

“尊重个体的自主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孟德斯鸠。

经典案例: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他们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有效地避免了安乐死的滥用。

这表明,只要有严格的监管和程序,安乐死是可以被合理地实施的。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对于那些不幸患上绝症或慢性疾病的患者来说,这是一种解脱的方式。

首先,安乐死可以减轻患者的痛苦。

例如,荷兰作家艾迪·迪克斯特拉在患上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后选择了安乐死,他在书中写道,“我选择了安乐死,因为我不想以痛苦和无尊严的方式度过余生。

”此外,安乐死也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避免患者长期的折磨和医疗费用。

荷兰医生艾德·冯·达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安乐死可以让患者和家人都能够在和平和尊严中结束生命。

”。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容易滑向滥用的边缘。

首先,安乐死可能会滑向非自愿的情况。

比如,比利时哲学家保罗·列昂在他的著作中指出,“一旦允许安乐死,就很难控制滥用的情况,可能会有人被迫或被误导选择安乐死。

”此外,安乐死也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患者信任造成影响。

美国医学伦理学家琳达·埃曼纽尔在一次讲座中表示,“医生的职责是治疗和关爱患者,而不是结束他们的生命。

”。

在这个辩题中,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患者的权利和尊严。

荷兰医生艾德·冯·达登在他的书中写道,“安乐死是对患者尊严的尊重,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而美国心理学家厄文·亚历山大也表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如何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一种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权利、医生的责任和社会的道德观念。

我们应该以人道和尊严为出发点,寻求一种既能够尊重患者意愿又能够避免滥用的解决方案。

论安乐死演讲稿_范文

论安乐死演讲稿_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安乐死。

安乐死,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合法、人道的方式,使那些身患绝症、痛苦难耐的患者在自愿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个话题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等多个层面,因此,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对安乐死的看法。

一、安乐死的定义及现状安乐死,源于希腊语“euthanasia”,意为“好死”。

在我国,安乐死主要是指通过医生在患者自愿、清醒的情况下,使用药物或其他方法使患者无痛苦地结束生命。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安乐死的立法和实践存在较大差异。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等国家已将安乐死合法化,而我国尚未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二、安乐死的伦理争议1. 尊重生命与放弃生命安乐死的伦理争议首先源于对生命的尊重。

生命是宝贵的,每一个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

然而,面对那些身患绝症、痛苦难耐的患者,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对生命的尊重,让他们在痛苦中结束生命呢?这无疑是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

2. 医学伦理与人文关怀医学伦理要求医生救死扶伤,尊重患者的生命。

然而,面对安乐死,医生是否应该放弃自己的职责,去帮助患者结束生命?这涉及到医学伦理与人文关怀的冲突。

3. 生命价值与生命尊严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还体现在对生命价值与生命尊严的探讨。

生命价值是指个体在生命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而生命尊严则是指个体在生命过程中所享有的尊严。

在安乐死中,如何平衡生命价值与生命尊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安乐死的社会影响1. 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安乐死可以使身患绝症、痛苦难耐的患者在自愿的情况下结束生命,减轻他们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2. 优化医疗资源,减轻家庭负担安乐死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轻家庭负担,让家庭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其他成员的生活。

3. 挑战传统观念,引发社会思考安乐死的提出和实施,挑战了传统观念,引发人们对生命、死亡、伦理等问题的思考。

四、我国安乐死的立法建议1. 明确安乐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在立法中,应明确安乐死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确保安乐死的实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身患绝症或慢性疾病的人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的方式。

这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人们能够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

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患者可能会长期遭受痛苦和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不必要的痛苦中找到解脱,而不是被迫忍受痛苦直到死亡。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很多家庭都会因为照顾患病的家人而陷入困境,他们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受情感上的折磨。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家庭在病人痛苦难忍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减轻他们的负担。

引用名人名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人生的最大悲剧不是死亡,而是遇到了不值得死的人。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不值得遭受痛苦的人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观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情况的发生。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经济或家庭问题,甚至可能会被强迫接受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医生陷入道德困境,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患者的治疗态度。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人们觉得死亡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经典案例,荷兰是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滥用的情况,一些病人并不是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选择安乐死,而是因为心理问题或其他原因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总结,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滥用情况。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出现的滑坡和滥用情况。

因此,在决定是否合法化安乐死时,需要慎重考虑,不能草率行事。

对安乐死的看法

对安乐死的看法

让知识带有温度。

对安乐死的看法对安乐死的看法我的观点是我支持安乐死出刑。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在社会和国家还未形成的无序社会里,人用自我生存的本能来在原始社会中寻求自我生存,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

法律的浮现是社会长进,国家的形成,即为服务统治阶级而创设,可以说法律是人类作为自我掠夺与为维护欲望统治和自我统治思想的武器,人类社会的进展的法则,其实就像一个抛物线,走到巅峰必定回到起点,人类社会的法律只是在抛物线上相对的两个点,Y轴上相同的数值却对应不同X轴上的数值。

人类的进展亦然如此,在人类进展中,终于追求的并不是无法社会,而是一种法制理念在心中,即自我内心的约束,它之所以原始社会的无法社会不同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制理念,表面上有着相同的现象,本质里面社会进展的长进与法制理念的植入让进展的社会有着区分于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会有着人作为社会动物的本性爆发,而进展社会的法制理念正巧对人的本性举行观念与心理钳制。

安乐死作为当今社会的热点,是人类社会法制继走向法制巅峰后的溯本还原,法制的巅峰不是最美的法制,相反抛物线下降的法制才是人类社会终于追求的法制,那是溯本还原,返璞归真的理念与法制的结合,安乐死是人对自我生命的放弃,在抛物线的相同对应点是原始社会中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

做为人,人有自我挑选的权利,有自我生存的法则,然而,作为社会进展的法制终于追求不是人人屈服于法制,而是一种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安乐死,假如在法律上作为犯罪来定义,那么以自然进展的法则来说是一种对法制理念的曲解,惟独人人觉得幸福,自由的法制社会才是一个文明的国度,人类的进展使人类有力气抗衡于自然的淘汰,其实结果并没有转变,人类只是延伸了人类自我挣扎的时光。

安乐死作为在病痛中的人来说,延伸挣扎还不如结束生命,在面向死神面前,心灵追求的宁静,平和,而灵魂追求却是安详,延伸人类自我的延伸不仅仅是在对一个即将与死神含风而逝,而苟延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馋喘的人来受尽非人熬煎,同样面向的是想结束这种非人熬煎却局限于人类自我法制的束缚。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安乐死(euthanasia)是指在医学上,为了减少或避免患者痛苦而有意地、拟定或实施的某种方法,尤其是在不可治愈的疾病晚期。

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对于安乐死的立场非常分歧。

有些人坚信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它违背了道德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一、支持安乐死的立场1.1 基于个体权利的角度支持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死,这是基本的自由权利。

如果患者身处不可治愈的疾病中,他们苦不堪言,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安乐死是满足他们自主权利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解脱方式,给予患者自主权。

1.2 缓解病痛的角度安乐死可以消除病人的痛苦和折磨。

对于那些不可治愈的疾病,病人常常承受严重的痛苦,医学治疗无法改善状况,这时安乐死是一种比较人道的选择。

它可以帮助患者摆脱痛苦,减轻病人和家人的痛苦。

1.3 节约医疗资源的角度对于那些不可治愈的疾病,尤其是末期病人,继续进行药物治疗和生命维持措施是一种无法逆转的过程,不仅无法改善病人的状况,还会消耗大量医疗资源。

而安乐死可以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将资源集中在能够救治的患者身上。

二、反对安乐死的立场2.1 宗教伦理观点很多宗教对安乐死持反对立场,认为只有上帝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人类不应该插手。

在宗教伦理观点中,生命被视为珍贵而神圣的,任何妄图结束生命的行为都是对上帝意愿的亵渎。

2.2 伦理道德观点安乐死可能会被滥用,使得其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意义和限制。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亲属、医生、甚至政府的利益和压力,这样就有可能滥用安乐死。

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安乐死可能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伦理道德问题。

2.3 医学职业角度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治患者,而不是结束他们的生命。

医学伦理教育强调了医生不仅要关注患者的身体健康,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健康。

安乐死与医生的职业道德有所冲突,对医生和整个医疗系统提出了潜在的挑战。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

关于安乐死的辩论赛近年来,安乐死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激烈的辩论赛。

正方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安乐死是一种尊重个体尊严和自主权的选择,能够减轻患者的痛苦;反方则坚决反对,认为安乐死违背了生命的神圣性和伦理道德原则。

正方观点认为,对于那些身患绝症、遭受着巨大痛苦且无法治愈的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一种解脱。

当患者的病情已经发展到无法逆转的地步,继续延长生命只会让他们承受更多的折磨,身体和精神都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患者选择有尊严地结束生命,是对他们自主权的尊重。

这并非是对生命的漠视,而是在极端困境中给予患者最后的关怀。

例如,有些癌症晚期患者,疼痛难忍,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他们渴望能够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如果法律禁止安乐死,那么这些患者只能在无尽的痛苦中等待死亡的降临,这无疑是一种残忍。

正方还指出,安乐死可以避免患者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为了治疗绝症患者,家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精力,甚至可能因此背负沉重的债务。

而且,照顾久病的亲人也会让家庭成员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长期处于紧张和焦虑的状态。

如果患者选择安乐死,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痛苦,也能让家人从这种困境中解脱出来。

反方则强烈反驳,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主动放弃生命。

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即使是在病痛中,也可能会有奇迹发生。

而且,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被滥用,导致一些并非真正自愿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实施安乐死。

例如,有些不孝子女可能会为了摆脱照顾老人的责任,而强迫老人选择安乐死。

此外,医学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今天无法治愈的疾病,也许在未来就能够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

如果轻易地选择安乐死,就可能错失治愈的机会。

反方还强调,安乐死会对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观念产生冲击。

如果人们普遍接受了安乐死,那么对于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可能会逐渐淡化。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减少,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对于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处于极端痛苦中的患者来说,安乐死可以成为他们的最后一种解脱。

首先,安乐死符合患者的自主权,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正如伦敦政治家约瑟夫·查姆伯兰所说,“如果我们认为生命是属于个人的,那么个人也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可以让患者在不必要的痛苦中得到解脱,这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其次,安乐死也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对于那些患有绝症的患者来说,他们的家人和社会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如果允许安乐死,患者和家人可以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宽慰,同时也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正如荷兰作家海伦·范·罗伊所说,“对于那些不得不面对死亡的人来说,安乐死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慈悲。

”。

最后,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允许安乐死,并且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安乐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患者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避免滥用。

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安乐死,让患者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

一旦允许安乐死,就会面临着患者和家属的压力,甚至医生的道德困境,导致滥用的可能性。

正如美国作家玛丽琳·弗格森所说,“安乐死合法化的最大风险在于可能会导致患者和家属的滥用,甚至可能会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

”。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削弱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

如果社会和医疗机构都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合法的选择,可能会减少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导致他们放弃治疗的可能性增加。

安乐死不应该成为对病人的放弃,而是应该加强对病人的关爱和治疗。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安乐死是对医疗和关爱的放弃,我们应该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而不是让他们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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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安乐死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认为“好死不如赖活”,有人不同意让绝症患者选择死亡方式,不同意他们借助安乐死而寻求解脱。

我认为这种观念并不符合伦理。

人应该尊重生命,同时也应该接受死亡,这是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两个方面。

根据有利和尊重原则,实施“安乐死”,充分尊重病人对死亡方式的选择,维护病人的尊严;另一方面,实施“安乐死”体现了一种公正的公益原则。

当人的死亡仅是时间问题,治疗所花的巨大代价只能使生命在反复无常或痛苦不堪的状态中拖延时,采取安乐死是为道德所允许、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免除或减轻病人的痛苦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

“安乐死”的对象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痛苦难忍的病人,根据现代医疗技术和检测手段,这些疾病是根本无法治愈,死亡只是朝夕之别。

此时,医生竭尽全力地、人为地延长病人的生命,实际上是延长病人的痛苦,这有悖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相反,医生在病人的殷切明白的嘱托下,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痛苦难忍的病人放弃无价值的治疗,实施“安乐死”,让病人无痛苦地、安乐平静地死去,却更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抢救一个临终而又无望的病人,是巨大的浪费和社会财力的错误分配,是一种社会效益的失衡。

节约资源,公正合理地使用医疗资源是社会公益的需要。

从家庭角度看,对那些无法救治的病人实施安乐死不仅是仁慈的表现,而且可以使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压力和经济负担。

因而是合乎道德的,这充分体现了一种公正的公益原则。

纵观发展趋势,我认为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利大于弊,且迫在眉睫。

总之,“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置方式。

我认为选择安乐死是患者的一种权利。

每个人都有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都有同意或者拒绝别人接触自己身体的权利,所以人们当然也就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人活着要看他的生活质量,看他是否快乐,而不能只看他活的时间长短。

当一个人处于无法医治的情况下,自己的身体有受着极度痛苦的折磨,这时,对于他来说,生命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继续活下去只能是无穷无尽的受苦,同时也给患者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压力。

人有权要求自己活的尊严,也就有权利要求自己死的尊严。

1杰克在协助病人执行安乐死前,都会对他们录像,让他们或者亲人表达自己的痛苦和选择,这本身就是令人感动的举动,终于,人的苦痛被放在中心位置,你会感到,痛不欲生同忍痛求生相比并没有高下之分,他都是个人的选择,个人为自己的生命画上句号或是继续延续的方式。

作为那些绝症患者,他们最大的痛苦在于,他们病重的身体已经不听自己的使唤,“自杀”本身已经成了自己无从选择的一个方式,而无论家人还是医生出于感情或是道义,都很难做出放他们死去的选择,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就是被剥夺了选择权的不幸的病人。

2无论身体机能,还是社会环境,都让一批人无法做出自己的选择,而杰克与维拉的可贵也是争议之处就在于试图以个人的努力去纠正这样的不平衡。

而杰克与之相比,有着更大的雄心,在医院就职时,就秉承这安乐死合法化的理念,在退休后,没有了体制内的束缚,他以更大的激情投入到了争取安乐死合法化的道路,甚至亲自实践。

由于法律的约束,杰克和支持者不得不选择一种钻空子的方式,设计专门的设备,让虚弱的病人可以亲自启动为自己注入试剂。

而这一举措却也无意中更强化了安乐死的价值,从整部影片,我们看到那些病人从有意愿,到与杰克沟通,直到最后的执行,无一不是自己的选择,杰克正是那个给他们搭建了实现自己愿望平台的人。

在安乐死上,我从理念上一直持赞同立场,但是技术层面上也有如何正确理解和传达病人正确意图的担忧,而从本片中,杰克表现出了其良好的医德,我们看到有几个案例,他在与对方沟通后,拒绝了病人的安乐死建议,指出了他们只是情绪上的沮丧。

杰克对病人的判断也将“医德”问题引出了更立体的思考,在医学领域,无论“希波拉底誓言”还是“南丁格尔誓言”,都表现出了以病人利益至上的立场,但是在后来却被很多人在批驳安乐死时,单一强化出医生应该为病人“求生”。

但是,在一个病人希望以最小痛苦结束自己生命时,痛苦的活着难道还是病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为了真正维护病人的利益,需要的恐怕不是条件反射似的反对寻死的病人,而是真正去与病人交心,体察他真正的诉求,而杰克的做法正是一种医德的表现,他尽管有着让“安乐死”合法的目标,却没有因此丧失理智,冷静的与每一个病人沟通,去了解病人真正的利益。

有时候,我们过于将“生”与“死”对立起来,是的,“死”代表着从物质世界的消逝,它令人感到恐惧,但是它又是每个人必达的生命彼岸。

所以,“死”也是“生”的延伸,那些希望安乐死的人们,其实也是一种求生,他们求的是有个自己选择的“生”的终点,和“死”的开端,对于他们的选择,我们难道不该给予更多的尊重吗?阿尔帕西诺在这部影片中,表现了一个有些驼背的老态的医生的挺拔立场,他关怀每一个个体,同时又显得偏执,甚至到了最后只身直接去向体制挑衅。

同样的老牌影星苏珊•萨兰登在片中也献上了精彩的表演,作为杰克的支持者,当她也终于发现自己身患绝症时,也选择了安乐死,选择了让最好的朋友送自己生的世界最后的一程,这份选择和信任令人深深感动。

从维拉•德雷克到杰克•科沃基恩,他们在争议中为个体带去了选择的权利,争议伴随他们一生,法律也给予他们制裁,但是,无论他人怎样看,他们激起的不同观点的碰撞本身就在推动着更多人思考这些禁忌的话题,这也是他们启蒙的价值,这也为今后的改变积蓄着令人充满信心的力量。

克隆岛这部影片是在宾馆的HBO收看的,而且是在林肯和乔丹逃出克隆岛以后的情节观看的。

不过,从后面激烈的动作情节中,有一次体验到了导演迈克尔·贝动作电影的大手笔,广告导演出身的迈克尔的确在处理场面方面非常具有冲击力,除了你想想的那种观赏性之外,我却从中也体会到本片的社会意义——关于克隆人与社会伦理的哲学思考。

林肯和乔丹两个克隆男女的单纯头脑,是否代表的是人们对世界、对爱情的一种向往。

两个克隆人代表的是两个只有15岁智力和年龄的心理,他们在现实人类生活中遇见的战争、暴力和人们为了长生不老的贪婪,让他们对自己对人类进行了重新思考,这种单纯和复杂世界的对比揭示的恰恰是人类对自己本身文明行为的思考。

人们渴望社会环境的干净、渴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渴望平静的生活,渴望纯洁的爱情,可是这一切似乎被金钱和贪婪所歪曲,而克隆岛科学家对克隆人形容的外面世界,似乎也正是某些贪婪人心灵内心的写照。

岛的克隆人是不是真正的人类?关于克隆人,影片对人类自己本身的界定进行了思考。

很显然,影片谴责了这种违反伦理道德的克隆人的做法,但对既成事实的克隆人的存在又是认可和宽容的,因为他们有着跟人类一样的情感、自学能力和改变恶化的世界和向善的本能,因此,在导演看来,克隆人这种单纯和正义更应该代表真正的人,与那些打打杀杀掌握国家机器的当权者相比,他们更应该得到尊重,最终影片通过克隆人的正义和科学家当权者的对抗,体现出影片倡导真善美的主题。

通过克隆岛禁闭的环境、对克隆人的愚民政策、集中营似的场景描述,影片以一种类似比喻的手法,将人类现存的国家社会丑恶现象进行了指控,同时也对人类向往的自由世界的向往进行了歌颂。

当看到成群的克隆人被诱导着走向手术台的时候,以及最后克隆人逃出克隆岛走向外面开阔的世界,奔向海边的时候,有谁不想到这与斯皮尔伯格执导的《辛德勒名单》中那些被囚禁的无辜的人们的命运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联系到现在以美国为首的世界警察到处发动战争的现实,这个影片似乎有有了一层向往和平反对战争的意味。

对伦理学界来说,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侵犯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

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伤害了被克隆者。

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

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

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

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

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

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

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

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

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深知我心美国某一个大学的英国文学教授Vivian Bearing,是48岁未婚单身女性,身体一向很健康,对学生要求严谨,修她的课的学生却很多.当她被发现罹患卵巢癌时,已是第四期,无法手术摘除.她被转给肿瘤科柯医师接受化学治疗.柯医师跟他的住院医师杰森都热衷於抗癌治疗,柯医师让Vivian接受一种最新的抗癌药,以最高剂量,做长达八个月的注射,但并未告知是否可以完全杀死癌细胞.满怀希望的Vivian开始接受化学治疗,然而从医师问诊到照X光,以及医师教学查房时,受尽了被医生及技术人员冰冷待遇的委屈.而最难过的是,柯医师与住院医师杰森对Vivian所接受化疗药品对於她的卵巢癌的药效,以及她所能承受的药物负作用的兴趣,大於对Vivian本人的感受,他们鼓舞Vivian要坚强忍受掉发,恶吐等负作用,因为他们想了解一个人对全剂量的新药能忍受到什麼地步而最关心她的是照顾她的一位黑人护士,只有这位护士会陪她聊天,吃冰淇淋,而且讨论到临终前是否做CPR(心肺复苏术)的问题.在反复因白血球过低引发感染,以及最后肾脏终於被抗癌药破坏引起肾衰竭,而卵巢癌仍顽强地留在Vivian 体内,且到处转移.即使Vivian已呈弥留状态,杰森仍呼叫CPR小组要予以做CPR,以期延长生命,此时护士挺身而出,因为Vivian 已签署DNR(拒绝心肺复苏),不能让她在死前再接受没有尊严的折磨这真是一部为医学院医学生及医院医师拍的医学伦理电影,在这座设备良好的高水准教学医院里,仍处处显露出令人心酸的不以病人为中心,违返医学伦理的医疗行为.一,杰森在向Vivian问诊时,谈到自己在大学时曾修过Vivian的英国诗,他说,因为入学医学院须多才多艺,因此修这门课是为了显示他有人文素养,以期能进入医学院,而以杰森对疾病的兴趣大於对病人本身,就显示出他徒有文学素养的外表而已.二,柯医师与杰森能说服Vivian接受新的抗癌药,而且以高剂量注射,认为是难得的实验机会,他们密切注意并记录掉发,恶吐,肾功能变化等负作用,随时用超音波追踪肿瘤的大小,无视於Vivian因药药物负作用所引起的煎熬.三,事实上,柯医师对新的抗癌药是否能有效杀死癌细胞,并没有保握,但他从未告诉Vivian这点.四,在Vivian生命的末期,两位医师从未跟病人讨论过,一旦停止呼吸时,是否要做CPR,或先签署DNR;反倒是照顾她的护士在陪她吃冰淇淋时向她解释DNR的意义.而最后,杰森竟然无视Vivian的意愿,called CPR 小组要来做CPR,经护士阻挡,CPR小组看到病历上确有病人的签署,马上停止CPR.五,柯医师带著学生在做教学查房时,把病人当做活教材,掀开肚子,像对著一具标本就教了起来,毫不顾虑病人的感受.六,连X光技术员对病人也都是冷冷冰冰的,甚至於休息时间一到,就把病人丢在检查台旁,自己去吃点心.潜水钟与蝴蝶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医学已由过去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人们已由过去朴实单纯的“治病救人”的医学要求发展到从生命的开始到临终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得到公正的、有效、合理的全程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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