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下第四章 法律文化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44页)

法理学(整理)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第一节:法学的概念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2.①法学与哲学: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本质基础的哲学反思,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②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③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看书有四点:P6)④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
原因:1.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2.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⑤法学与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法学与历史学其中联系(P7到P8有四点)⑥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p9第二三句)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①: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侧重理论研究)+应用法学(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第四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含义: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学习要点

《法理学》学习要点《法理学》这门课使用的教材是孙国华主编《法理学》(1999年2月第一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它是电大法学专业专科的必修课。
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
试题类型为:1选择题,2名词解释,3填空题,4简答题,5论述题,以下是各章的学习及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名词)和法学研究的对象2.法学产生的条件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了解4.法学体系(名词)5.法理学(名词)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7.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8.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关系9.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10.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起源1.法律调整(名词)2.个别调整和规范调整及各自优缺点3.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4.法产生的原因(了解)5.法产生的标志(填空或选择)6.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第三章法的概念1.法的外部特征2.法的内容(了解)3.试述法的阶级本质4.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有哪些?5.从哪几个方面认识法的概念6.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和职能(名词)2.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有哪些?3.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有哪些?4.法的价值(名词)5.法的价值的特性6.法的工具价值有哪些?7.法本身的价值及其表现8.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9.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理解)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1.法制(名词)2.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种类3.法系及两大法系4.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理解)5.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历史了解(理解)6.法律移植(名词)7.奴隶制法的特点8.封建制法的特点9.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10.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2.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什么?2.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3.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4.“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5.法的原则(名词)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8.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2.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4.法对生产力的直接作用的表现5.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6.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7.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作用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性和相互作用9.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10.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11.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12.社会主义法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理解)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1.社会规范的特点2.社会调整系统(名词)3.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了解和区别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的重大意义5.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6.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7.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8.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社会团体规范、乡规民约、宗教的关系(理解)9.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名词)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1.法律调整(名词)2.法律调整的对象及其特点3.法律调整方法、方式和类型4.法律调整的机制(名词)5.法律调整的过程和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法制和法治(名词)2.法制、法治的区别和了解(理解)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4.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5.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2.法律意识分类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了解)5.法律文化(名词)第十三章法的创制1。
法理学 名词解释

法理學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学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法治的文化解析

法治文化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吸引外资和国际合作提供 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强化政治认同
01
法治文化的传播有助于强化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进而增
强对国家和政府的政治认同。
促进民主参与
02
法治文化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管理,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
展和完善。
公民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 益,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 自由、宗教自由等。
公民义务指公民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和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服兵役、纳 税、赡养父母等。
法律教育与普及
法律教育指通过法律教育机构和各种途径对公民进行法律知 识和法治意识的教育。
普及指将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普及到广大公民中,提高全社 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德法结合
中国的法治文化融合了德治和法治的元素,强调道德教化作用的同时,也重视法律在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改革创新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国的法治文化注重吸收国际先 进经验,结合国情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案例三:德国的法治文化
宪法至上
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
严格执法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正司法指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廉洁地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03
法治文化的影响因素
政治体制与法治文化
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对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 重要影响。专制政治体制往往崇尚权力 而非法律,导致法治文化难以发育。民 主政治体制则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和制约 性,有利于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法治的文化解析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第一章法律的形成:部落战争与宗族斗争第一节部落战争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以刑罚为中心)中国古代文明和原始组织的演变与分布中国古代法律(以刑罚为中心)最初主要是通过特殊的战争形式逐渐形成的(P3)两次199部落运动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以惩罚为中心)。
在199的史前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以刑罚为中心)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现为几种刑罚:一是死刑;第二是体罚;第三是流放的惩罚这些惩罚大多最初是在部落战争或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表达和使用的。
至少与战争有一些联系(P5)战争就是战争。
战争一词简明而全面地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和法律(以惩罚为中心)的直接原因和具体方式古代三代人的法律统称为宇星、堂星和九星。
虞刑是夏法的统称,商刑是商法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法的统称三代人的惩罚实际上是战争的结果,并且与战争有关。
(P9)199氏族战争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特殊方式(以刑罚为中心),也是古代法官和司法机构的重要来源。
(P13)中国古代法律主要是一种惩罚形式,最初主要是通过特殊的战争形式形成的(P15)三族和199族的战争对中国古代法律(以惩罚为中心)的影响199族的战争对中国古代法律(以惩罚为中心)有着深远的影响(P17) 199族的惩罚归根到底是一种血族压迫法,总是局限在血缘关系的范围内。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中国的国家和法律是血缘关系加强的结果,这是他们伦理前途的历史渊源,也是他们自我完善的同事走向封闭的趋势。
(P19)第2节氏族斗争与古希腊(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形成1,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与古希腊(雅典)法的形成古希腊文明在空间和时间上过于广阔和多样,无法形成单一的法律体系然而,古希腊的法律和国家都是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发展的。
(P20)1构成了国家权利的框架,雅典的城邦制法律也是如此(P29)第二,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和早期罗马法的形成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不仅导致了“十二铜表法”,而且法律不再像以前那样只为贵族所知,使人神秘莫测。
第四讲法的文化属性
诸受寄财物,“ 诸侵巷街、 而辄费用者, 阡陌者,杖 七十。…” 坐赃论减一 等…”
《唐律疏议· 杂律》
《唐律疏议· 杂律》
传统中国法中,民事一方面被刑事化了,
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数目亦是 极其有限的。
《大清刑律》436条,90%的律文是对一 般社会成员犯罪及处罚的规定,有关维护 伦理秩序的律文仅有40条左右。
第三讲 法的文化属性: 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
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 亦即刑法化和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所谓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 即民法化和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滋贺秀三:
“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 根干;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 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 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
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
法即刑,刑即杀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 唐律五刑:笞、杖、徒、流、死(斩、绞)
沈家本:“唐斩罪八十九事,绞罪一百四十四事。 按《唐律》每条中每该数事,死罪凡二百三十三 事。内有斩、绞同条者,若以条计,无此数也。”
被赞誉为“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尚且如此, 更遑论向来有重刑之称的明律与清律了!
社会原因
国内学者普遍倾向于认为: 由于中国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导致了 民法不发达,刑法发达; 国外学者则认为: 社会和法典愈古老,它的刑事立法就愈详细 完备,甚至提出区分一个国家文化高低的标 准,就看它刑法与民法的比例,刑法比例愈 高的国家,文化愈落后。
法理学重点
法理学复习重点整理第一章法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是指以法律为核心并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1)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国内外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包括国内外历史上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2)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3)法学还应研究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二、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孕育时期:古希腊哲学非常发达,促进其他学科的发展与形成。
(法哲学)2、初步形成: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法制发展的顶峰,第一次产生了法学著作,第一次出现了法律教育和法学流派,第一次出现了法学家集团。
3、从衰落走向复兴:中世纪的欧洲,神学的兴起于法学的衰落但是没有消失,中世纪后期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了日益增长的需要,以发行古罗马法学为中心,法学教育与研究得到了回复和发展,新的法学流派产生。
(复兴最强烈的是德国)4、蓬勃发展时期: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解放了法学。
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是其核心,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是其基本思想,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实验。
5、法学真正独立时期:19世纪前期,法学基本上是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法学,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开始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
6、从分值化的休眠再到繁荣时期:20世纪法律的社会化成为世界历史潮流,战争期间法学处于休眠状态,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在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下法学开始振兴。
(20世纪末后现代法学出现,其特点是反科学、反理性)(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萌芽期:夏商周时代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形成期: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法家代表人物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3、成熟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与法律打交道,因此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是个体对法律存在和法律规范的一种自觉感知。
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自觉遵循社会规范,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当我们在驾驶车辆时,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不闯红灯等。
如果我们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其次,法律文化是指一个社会形成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
它是由一系列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司法文化共同构成的。
拥有法律文化的社会往往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例如,一个拥有法治精神的社会会注重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法律会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依据,而不是一纸空文。
而缺乏法律文化的社会,法律容易被人为利益所篡改,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对法律漠视、违法悖法的现象。
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法律文化的缺失。
为了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律教育。
在学校中,应该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普遍适用性。
此外,社会也可以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
其次,要加强法律执行和司法公正。
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践中,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司法体系,确保司法公正,使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接受审判和裁决。
最后,要倡导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法治精神是指在社会各个层面上形成的法律依据、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法治文化是指在社会文化中融入了法律的影响力,通过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行为来凝聚社会共识。
《法理学》学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1、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性质和职能[第二节]1、法学产生的条件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3、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容[第三节]1、法学体系2、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3、法理学的概念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4、法学、法理学与其它有关学科的关系[第五节]1、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2、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1、社会调整的概念2、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3、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有哪些优缺点?4、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第二节] 1、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第三节]1、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2、法产生的标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1、法的语源和词意2、法的外部特征[第二节]1、法的内容2、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3、试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层次)[第三节] 1、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第四节] 1、法的定义2、如何认识(剖析)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1、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2、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3、什么是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4、什么是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它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的调整性职能和法的保护性职能。
6、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段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1、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和范围2、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表现3、什么是法本身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6、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关系的作用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一节]1、法制的含义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3、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4、法系的概念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节]1、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联系性3、法律移植的概念[第三节]1、奴隶制法的概念和特点2、封建制法的概念和特点3、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 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第二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3、新中国是如何废除旧法创建新法的?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积累了经验?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的表现2、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大意义3、为什么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第二节] 1、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的表现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第四节]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2、“一国两制”的含义[第五节] 1、法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概念2、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3、研究法的原则的意义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一节]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2、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4、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关系)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第二节]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3、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第三节]1、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社会主义法对文化建设的作用(关系)[第四节] 1、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第五节] 1、我国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第一节]1、什么是社会规范?它有哪些特点2、社会规范的种类3、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4、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第二节]1、试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2、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第三节]1、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第四节]1、什么是习惯?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的关系如何?2、什么是社会团体规范?它与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何?3、技术规范的概念和分类4、什么是法律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哪些特点?[第二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3、简述法律调整的类型[第三节]1、什么是法律调整的机制2、法律调整的过程分为哪几个阶段?3、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节]1、什么是法制?什么是法治?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3、什么是法律秩序[第二节]1、如何认识民主的概念2、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第三节]1、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行法治既是重要的,又是复杂的、长期的?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一节]1、法律意识概念2、如何理解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3、法律意识的分类4、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第二节]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途径[第三节]1、法律文化的概念第十三章法的论制1、法的创制的概念2、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有哪些?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有哪些步骤?5、试述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6、立法技术的概念7、立法技术的分类第十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2、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第二节]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2、如何理解命令性规范?[第三节]1、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2、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3、如何认识专门化规范?4、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5、什么是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6、什么是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7、任意性规范与相对确定性规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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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 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与法或者法律相关的制度、意识、理论或学 说等的总称
(三)多样性 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黑格尔:“民族的宗教、民族的政治制度、民 族的伦理、民族的法制、民族的风俗以及民族 的科学、艺术和技能,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 朱景文:“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由一系列相互 关联的因素构成,如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看法、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 结构、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国家机构之间的 关系、法律技术水平、法律意识的特点等等。”
广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 财富的总和
我国学界的“文化”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
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精神财富
狭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意识形态
(二)法律文化的概念
国内学界对法律文化的一些观点: 1.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定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文化是 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 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的总和。 2.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 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 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 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二)司法特征
1、行司合一,执法原情。 在司法方面,中国传统法律的最大特点 是行政司法合一和执法原情。中国古代社 会中,皇帝是最大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级别 的审判官。这种以皇帝为立法和司法上最 高权威的制度,直接成为产生古代社会司法 与行政混为一体的基础。
司法重人情轻法律。“法律不外乎人 情”,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 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 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 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无讼观念 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 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 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 的标准。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 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 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 理所控制,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 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 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 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 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 的法律,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 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比第 三 节 中 西 法 律 文 化 的 对
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
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契合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启示
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契合
① 二者都设立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 二者都极力维护等级社会;
③ 二者都注重思想控制;
(一)法的本位不同
传统中国法的集体本位与西方法的个人本位
(四)法的价值取向不同
传统中国法的无讼价值取向与西方法的正义价值取向 传统中国的正统法律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就是这 个社会追求无讼的基本模式。这一基本模式在司法实践 中表现为以劝讼、止讼、息讼为宗旨的调解成为传统中 国最常见、最受赞赏的司法形式,传统中国法的无讼价值 取向至今对我国的法律原则、制度等方面仍然影响深远。 在西方,正义不单是法律的理想,其地位和价值恰如传 统中国文化中的无讼。传统中国无讼的理想是取消法律 以达和谐,而正义恰恰相反,它必须凭籍法律的实施获得 实现。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也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 内容,因此,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 法等同起来,以为法主要是处罚人的东西。 而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认为法 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东西。
“要一个说法”中国人朴素的法制观 中国法制建设30年的无奈
第四章 法律文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法律文化释义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一、法律文化释义
(一)文化
(二)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
《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 指人类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 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 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 构。”——《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年版
2、刑法化 刑事立法发达中国古代社会刑事立法历 来受历朝历代统治者重视。我国历史第一 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内容绝大 多数讲的就是刑事方面的法律。以后历代 官方成文法典的内容也以刑事立法为主,而 且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等也大多采用刑事 处罚措施。中国古代刑事立法之所以如此 发达,无非是维护封建专制集权、保护地主 阶级经济特权及推礼仪教化的需要。
(四)法律文化具有技术性
法律文化属“社会性文化”但又与其他 这类文化例如文字、艺术、美术等不同, 它具有浓厚的技术性色彩:因为法律的社 会控制不是纯暴力控制,而是“合理的” 控制,它涉及人的社会地位的确定,权利 义务的分配,社会结构的筹划,运作方式 的选择。
二、法律文化的结构
(一)器物文化
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启示
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姿多彩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
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各自特定的路程发展演化。各种人 类共同体的法律文化类型,都是由具体的法律制度、具体的法律体 系和具体的法律学说连接而成。 (一)要尊重和继承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 (二)要处理好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之间的关系 (三)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经过474天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由 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 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 罪。当天上午,美国包括总统在内的1.5 亿人都停下了工作注视着电视实况转播。
来自克拉克县地区法院陪审团的12名陪 审员从10月3日上午8时45分开始审议辛 普森涉嫌持枪抢劫案,直至当天晚上9时 许才就裁决达成一致。辛普森可能面临终 身监禁
3.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 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的那一部分以及总体功 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法律观念形 态、法制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淀、法律文化功 能的总和。 4.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念和 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 等方面。 5.法律文化是社会群体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某些 法律生活方式。(张文显:《法律基本范畴研 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 220页。)
(二)制度文化
(三)理念文化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在思想史界,一般把 传统中国的整体特征 概括为八个字:外儒内 法,剂之以道。如果用 它来表述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的特征可以称 为:内仁外礼,剂之以刑。
(一)立法特点
1、礼法结合 我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 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 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中国传统法律受到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影响, 礼法结合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自西汉董仲舒提出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论为汉武帝采纳后,儒家 思想一直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所提倡的正统思想。、 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 为立法最基本的原则。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 “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南方周末) 舆论对杨佳案所产生的质疑包括了几个焦点 问题:最初代理杨佳辩护律师的竟然是有当 地政府法律顾问背景的律师,杨佳在案发前 是否遭受过警方不公正待遇,杨佳是否存在 精神问题,公开开庭审理问题,到后来还有 一个杨佳的母亲在哪里的问题。
证据规则
毒树之果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辛普森案 辛普森案是美国20世纪末争论最大的案件。辛 普森曾是美国橄榄球明星后来进军好莱坞娱乐 圈。1994年6月12日晚辛普森前妻及其男友罗 纳德· 戈德曼被人残忍杀害。辛普森本人成为警 方最大的嫌疑犯。但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辛普 森高薪聘请了大律师团为自己辩护。结果陪审 团认为辛普森无罪。
米兰达规则 1966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 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 供词。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 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 位律师。”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 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 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 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如果 嫌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 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 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 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1963年两位法盲加穷光蛋带来的实际权利。 克拉伦斯· 伊尔· 吉迪恩 恩纳斯托· 米兰达
程序正义
过程还是结果? 杨佳案 2008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 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用刀连续袭击9名警察和1 名保安,导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 伤,杨佳当场被捕。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7月17日对杨佳提出起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9月12日立案受理。
第四节
电影中的法律文化
《刮痧》
讲述了一 个中国移民家庭 在美国因为中美 文化差异、法律 差异而导致的冲 突和对抗 的故事。
《刮痧》反映出的中西法律文化方面的 差异有很多,大家可以自己回忆一下, 有哪些地方和我们熟悉的东西不一样。 许大同的老板是一个版权律师 儿童在医院被发现有伤立即被政府监护 在法庭上双方的律师是主要角色 等等
(二)法的属性不同二、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私法 属性 (1)法典的刑事化或刑法化。 (2)刑法的刑罚性或刑罚化。 (3)民事的刑法性或刑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