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洪教人字[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6〕26号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中心),驻昌各有关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一)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101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10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101号提案的答复张琳委员:《关于改进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建议》(第224101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学发展,我局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审,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特别是在优化岗位结构、改进职称评审办法、完善聘任制度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多年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评审名额一直是按照省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的,而中学高级教师是根据学校空缺岗位情况进行推荐评审,因而造成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方式的差异。
为此,2022年初,省教育厅召开了教师队伍建设研讨会,根据会议精神,省上拟从2022年开始,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不再下达推荐名额控制数,而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一定比例推荐评审。
如该政策正式执行后,今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有望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一致。
近年来,我局与市人社局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密切配合,在《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的基础上,遵循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如:2018年,我们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关于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职数的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修订了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乡村学校推荐评审名额,单独设立名额,占总名额比例不低于20%,并在评审工作中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为稳定农村基层一线教师队伍、提高基层一线教师待遇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村基层一线教师的好评。
聘用单位同意申报中(高)级职称证明

聘用单位同意申报中(高)级职称证明
1、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为。
年月于学校专业(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
从年至今被我单位聘用,现已具备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条件。
经审查,该同志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工资未纳入政府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也未纳入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2、同意同志通过衡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中(高)级职称,如该同志中(高)级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事项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等相关政策相违背的,本单位负全责。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组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组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洪教体艺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组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和劳动教育专家在我市学校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中的评价指导、决策咨询和辐射引领作用,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南昌市教育局决定组建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专家库,现就遴选组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一)推荐范围:省属大中专院校和专业院团的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专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教师;艺术、体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教研员;校外具有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教育经验的人才。
(二)学科领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朗诵、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和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等。
(三)推荐名额:1.高校和专业院团推荐名额另行通知;2.各县(区)按照体育、美育和科技教育、劳动教育4个类别分别推荐,每个类别限推荐5名;3.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限推荐2名;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限推荐1名;4.南昌市教育评估监测和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额不限。
2010年南昌市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李小兰
杨会琴
曾剑明
姜雷
罗来华
田华超
周涛
秦云光
万菊莲
闵学文
刘文华
李金龙
谌菊生
熊斌华
胡剑虹
杨建国
徐丽霞
谌刚
徐然
连波
郭亮珠
张又清
谭小兰
熊轶群
邹峰华
彭恩慧
谢桂兰
胡广
谢丽华
喻园园
二、小学高级(121人)
胡雪林
刘薇
陶凤娇
罗凤莲
张淑红
何红
万荣华
戴荣强
陈爱兵
袁勇
徐蛟龙
舒燕
陈璟
刘凤
罗小云
熊培辉
罗荣
徐林莉
宗云霞
江苏华
吴敏
张小梅
徐淑华
龚汉青
张向英
闵俊勇
桂洋
刘小琴
黄兰平
周细兰
夏芳
陈群芳
朱文峰
黄跃琴
黄慧兰
宋蔼辉
谭小忠
黄丽萍
付芸
付夏娟
李发根
朱雪娇
彭兰香
吴爱兰
吴志刚
温静
李少辉
周玲
万勇
李发泉
马生根
朱晓燕
舒国水
黄艳珍
周俊敏 刘茜 万晓霞 高跃华 王美玲 杨江平 万杰 彭明胜 张清红
洪敬忠 姜长根 胡青娥 刘冬明 胥奇 谭倩倩 范梅梅 吴红龙 吴晓芳 杜方仁 吴自锋 付少华 晏进华 万李树 陶仁水 支和平 胡细南 艾小玲 吴水连 叶志伟 周明 胡会燕 李娟
胡住珍
王安富
彭兰妹
杨琴琴
詹先建
万钢
陈学
杨汉柏
李小明
黄晓春
南昌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局直属学校(单位)(共160人) 中学一级教师( 147人)
小学高级教师(13人)
少年宫(共3人)
中学一级教师(3人)
市人才(共6人)
中学一级教师(5人)
小学高级教师(1人)
市保育院(共1人) 小学高级教师(1人)
江铃保育院(共2人) 小学高级教师(2人)
南昌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共1人) 小学高级教师(1人)
南昌县(共353人)
中学一级教师(124人)
小学高级教师(229人)
新建县(共347人)
中学一级教师(113人)
小学高教师(234人)
进贤县(共160人)
中学一级教师(51人)
小学高教师(109人)
安义县(共102人)
中学一级教师(40人)
小学高级教师(62人)
东湖区(共60人)
中学一级教师(15人)
小学高级教师(45人)
西湖区(共110人)
中学一级教师(19人)
小学高级教师(91人)
青云谱区(共74人) 中学一级教师(16人)
小学高级教师(58人)
青山湖区(共168人) 中学一级教师(42人)
小学高级教师(126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洪人社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14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6•【字号】赣府厅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6日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洪教人字[2018]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3.22【实施日期】2018.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8〕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驻昌各有关大中专院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一)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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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
批复
关于同意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
你局《关于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请示》(安教发〔2018〕425号)收悉。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你局组建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范围如下:
红谷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评委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除特殊情况外,成员必须由在职专家组成。
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对组成评委会专家实行动态轮换,每年更换评委数不少于30%,在每年召开评委会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委更换,并报区职改办备案,并做好更换评委材料记录归档,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