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讲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三十二).
一级法规精讲题库(陈印)-

一级建造师精讲题库(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 以下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A.建筑法B.招标投标法C.节约能源法D.安全生产法2.以下不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是()A.合同法B.劳动合同法C.物权法D.侵权责任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3.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A.省人大常委会B.省人民政府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市人民政府4.国务院制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单行条例 D. 政府规章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安全生产法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示: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法规地方法规(省人大)部委规章(建设部、发改委等)**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6.以下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7.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至上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一般法优于特别法D.新法优于旧法8.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 )。
A.由国务院决定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C.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9.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B.部门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1Z301013建设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1.某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平时很少参与管理,都由发包人的员工乙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并以甲的名义签字后支付工程款,但乙并未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模块4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 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
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 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4.4.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4.5.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法定 事由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而消灭,即合同中的 民事权利义务停止的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清偿 (2)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 情形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 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 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 务一方负担。 4.4.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互负义务。
(2)当事人所负义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 (3)对方未履行到期债务。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不适当履行合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讲座

(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进行了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法律责任条款占 总条款的22.5%(16条,71条)。 1、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相对人,而且也包 括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53条); 2、法律责任不仅有行政法律责任,而且还有 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不仅有罚款、停业整顿、 降级、吊销资质等,而且还有资格罚(58条、66 条第问题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设定、 实施、监督的法律规范,重点是规范行政许可设 定与实施国家机关的行为的。 行政相对人虽然也 应当学习《行政许可法》,但学习的重点与行政 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有所区别。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谁可以设定,通 过和形式设定,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判断行政 管理内容是否行政许可。 1、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国家机关---全 国人大、省级人大、国务院、省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
2、通过何种形式设定---法律、法规、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国务院的决定。 3、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通过 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设定了那些与 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活动有关的行政许可事 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 4、学习的目的,对于合法的行政许可 事项,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否则,将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 不合法的所谓“行政许可事项”,可以举 报、投诉、拒绝执行。如将备案作为行政 许可管理。
三、实施 “条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一)、注意“条例”的适用范围。法律规范的适用 范围,是学法中要注意的首要问题。一般法律规范对调整 的对象,是从人、物、行为、关系及方面表述的。 1、主体(人),按照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其他单位从“条例”看主要包括:为建设工程提供机 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检验检测机构等。 “条例”中未点到的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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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的新中国的人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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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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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2.制定方针:确定___全__面__发__展___的教育方针。 3.建立制度:全日制学校教育和___半__工__半__读___的学校教育。
(1)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__国__民__教__育____体系。 4.意义
(2)培养了大批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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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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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知识点三 教育的复兴 1.20世纪70~80年代邓小平的措施
(1)全面拨乱反正,恢复高考制度。 (2)提出“___教__育__优__先___”和“三个面向”的指导方针。 2.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 (1)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定《___义__务__教__育__法___》。 (2)中等教育: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 (3)高等教育:增设新兴的边缘学科专业,建立__学__位___制度,改革高校招生与分配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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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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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知识点四 信息技术的发展 1.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了计算机研制工作。 2.1983年,中国成功研制出第一台每秒运算上亿次的计算机,定名为“银河-Ⅰ”号。 3.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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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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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历史】 新中国的科技成就
1964年10月
中国首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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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设计》
A.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航天时代 B.原子弹爆炸成功,增强了我国国防力量,提高了国际地位 C.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为国防科技事业的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D.这是核工业战线上的广大科技人员、工人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取得的巨大成就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调动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表格显示原子弹成功爆炸的历 程,原子弹爆炸成功,增强了我国国防力量,提高了国际地位,故B项正确。 答案 B
建法规精讲班第49讲: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二节:民事诉讼制度(一)

二、民事诉讼制度(8分,4分,3分,9分,5分,7分)(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1、级别管辖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里,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例】张某与李某进城打工已满三年。
现张某欲对拖欠其借款3万元的李某提起返还借款诉讼,下列有管辖权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B、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李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D、李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2)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指()。
(15真)A、施工行为地B、施工合同签订地C、施工单位所在地D、施工项目业主住所地【参考答案】A【例2】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理。
第17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五)

十一、产品质量法(3分;0分;2分)(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在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1)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例: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关于产品的规定,以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
(09真)A、购买的电气材料B、购买的塔吊设备C、现场制作的预制板D、商品混凝土【参考答案】C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5)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例: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对所有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均要求()(09真) A、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C、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D、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英文警示说明【参考答案】ABC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进货检验的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例1:某施工企业采购的某批次水泥质量明显低于包装上标注的标号,为此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请求。
关于施工企业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11真)(超纲题)A、只能由生产厂商承担B、只能由供应商承担C、应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D、可向生产厂商要求赔偿【参考答案】D例2:供应商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
建筑架子工(普通架子工)试题(含答案)
建筑架子工(普通架子工)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1题,每题1分,共41分)1.脚手的卸荷,普遍采用撑、挑、吊的方法,其目的是将高大架体的自重分解到( )上。
A、结构B、墙体C、楼板D、梁正确答案:A2.剪刀撑与地面夹角宜为 ( )。
A、70°~80°B、30°~45°C、60°~70°D、45°~60°正确答案:D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C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以效益为本B、以绿色施工为本C、以人为本D、以文明施工为本正确答案:C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车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
A、400mmB、300mmC、120mmD、I5Omm正确答案:D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每根重量应小于( )㎏。
A、20B、15C、30D、25正确答案:D6.水平杆是脚手架的主体构件,主要承受( )。
A、压力B、拉力C、剪力D、弯力正确答案:D7.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mm。
A、200B、150C、250D、300正确答案:B8.使用乙炔气时要配备阻火器,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氧气瓶、氧气表、导管、割枪严禁油污。
A、60度B、40度C、50度D、80度正确答案:B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为()。
A、操作人员进入现场至撤出现场止B、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C、建设工程准备工作开始至竣工为止D、业主计划的期限正确答案:B10.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接接头时应搭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
A、26cmB、24cmC、22cmD、20cm正确答案:D11.对1KV以下外电线路来讲,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
全国二建继续教育讲义(综合)
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工 开工准 备 动用前 准备 竣工验 收
项 目 建 议 书
决策阶段
实施阶段
运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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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
传统管理模式中,业主方(运营方)管理组织设计往往以项目建设为导向, 导致在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不可能系统性地对运营目标进行分析,往往造成建设 目标和运营目标的相互脱节,不可避免地发生两者之间的矛盾。运营方及委托的 物业管理咨询单位往往在动用准备阶段甚至项目竣工后才介入项目,其服务是被 动性的,不利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目标的实现。LCIM作为一种全新理念的管 理模式,其核心是用全寿命周期的视角,进行建设项目目标的规划和控制。
勘察设计、建 筑施工、监理 、中介咨询等 各行业普遍出 现高速增长势 头。
推进了我国建 筑工程管理理 论的发展,从 而增强了我国 建筑工程管理 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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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管理发展状况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全球
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挑战一:建筑工程呈规模超大化、项目高复杂化趋势发展 挑战二:全球化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日剧激烈 挑战三:建筑工程管理环境发生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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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概述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方式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
探索网络教育方式;
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 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 的培训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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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体系概述 2.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讲解(117页)
指令性文件是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指出问题、 发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于要求强制执行 的文件,比如“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
一般管理文书是不要求承包单位强制执行,而 是对其工作提出建议、希望或劝阻,仅供其参考 的文件,如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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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有权下达暂停令: ①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接受项 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②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 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③未经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施工人员或分包 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1) 人员素质; (2) 工程材料; (3) 机械设备; (4)工艺方法;(5)环境条件。//
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四、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概念 质量控制——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范 标准的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
按照实施主体,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分为自控和 监控。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为自控主体;政府 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为监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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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程序: 报送《工程变更单》
承包 单位
监理 机构
相关单位 进行研究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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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利用施工文件控制质量 (2)利用监理文件控制质量 (3)利用支付手段控制质量 (4)现场质量控制的方法 (5)现场质量检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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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施工文件控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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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 的经济技术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概况; 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单位工程 进度计划;现场总平面布置;各种施工资源配置 计划;施工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关键技术措施; 文明、安全施工措施等方面。//
新编一级建造师-法规-第43讲-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及民事诉讼制度(一).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章节历年分值分布年份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分值分布17 18 18 17 12主要内容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4-5)1Z308030 仲裁制度(5)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2-3)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3)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1.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2.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3.民事纠纷的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行政纠纷的特点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带有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3.在建设工程领域,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裁决【例题·单选】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2013真题】A.行政行为具有自愿性B.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C.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D.行政行为不属于执法行为【答案】B【解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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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1、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当可能因发生有关财产被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等情形,导致法院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进而另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裁定,由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律制度。 (2)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
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其中,“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 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掌握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1)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2)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前的准备 依当事人申请交换证据;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证据。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这就是一个证明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组成。 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得各方面最后意见。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1)上诉提起和受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11真) A、5 B、7 C、10 D、15 【参考答案】D (2)上诉的审理 审理范围: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审理方式:一是开庭审理;二是径行裁判。 (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4)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3)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 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当再审。 注意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五)熟悉执行程序 1、执行的概念 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以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执行根据 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3、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10真) A、原审 B、负责执行的 C、原告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 【参考答案】B 4、执行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3)再申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 (2)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3)执行和解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6、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