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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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公厕的设置规定,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下表的指标。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一览表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点

(1)设置要求

①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位置要固定,并利于垃圾的收集和机械化搬运,既不能影响市容景观又要方便居民使用。

②生活垃圾的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m。

③规划建造新住宅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筒);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④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

类运输。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高档居民区可考虑增加可回收物的分类。商业区及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⑤人口较密集的居住小区和商业区设置专门投放玻璃瓶和电池的两种废物箱,服务范围为500—1000m。

废物箱

设置要求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公园绿地内主要园路:50-100m;

公交站点至少应设置1个废物箱,公交站路段大于30米的至少应设2个。

居民区废物箱按照分类收集原则,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废物箱、厨余垃圾废物箱及其它垃圾废物箱三类,高档居民区可考虑增加可回收物的分类。

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处设置可回收废物箱和不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

(1)设置要求

①城区只设非压缩式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服务半径不应超过0.8km,收集站设置数量应大于1座/km2。

重点开发的大型新居住区,必须设置垃圾收集站,按每座服务半径

0.5~0.8km 考虑,服务面积约1~2km2。

②垃圾收集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垃圾收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垃圾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③收集站设备力求密闭化,飘尘、噪声、臭味、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垃圾收集站规划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每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中文化娱乐用地,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等设施的用地;体育用地,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文化设施用地(A2),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分为两类:图书展览用地(A21),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用地;文化活动用地(A22),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分为两类:体育场馆用地(A41),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体育训练用地(A42),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本规划依据新《标准》,规划重点为大中型、非营利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布局,其中以区级、片区级文体设施为主,对社区级群众文化体育设施提出布局引导及建设配置要求。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相关指标

小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人均规划用地0.8-1.1m2/人。文化娱乐设施包含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用地。其中前两项公益类文化设施占文化用地的30-50%。因此,人均规划用地约0.4-0.5m2/人。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相关指标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区级医院

由于区级医院具有整个区域医疗卫生救治的功能,规划采取“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指标,结合区级医院用地面积进行规划控制。医院人均用地0.6-0.7㎡/人。

(1)千人床位数指标

“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指区域范围内各类医院拥有的正规编制床位的数量,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数,也包括社区卫生院、农村卫生院及其它医院的病床数。它是衡量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2)用地面积指标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求时,可按不超过11平方米/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床位及建设指标

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中医疗卫生设施的指标,计算得出居住区中的医疗用地为160-170㎡/千人,约为1.3-1.5床/千人。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当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步行时间超过20分钟或服务半径过大时,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服务半径过小或是人口过少时,可合并设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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