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棚改政策(已购代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2015-2017年,全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50.14万套,其中2015年16.54万套、2016年16.6万套、2017年1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83万户,其中2015年31.2万户(含我省提前实施13万户)、2016年25.9万户、2017年25.9万户。
进一步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备、布局更合理、运行更安全、服务更便捷。
二、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各市、县(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改造目标、工作时序、完成时间等作出明确安排,抓好组织落实。
(一)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科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扩大改造范围。
各地应以今年老楼危房排查和城中村调查摸底的底数为基础,对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危房、群众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城市发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2015-2017年棚改计划,积极实施改造。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昆政发(2008)1号发布日期:2008-1-11执行日期:2008-1-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本着有利于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公民亲情团聚、有利于吸引人才、有利于吸引投资的原则,实现人口科学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营造昆明优良的民生环境。
3.赡养孤寡老人的,凭孤寡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赡养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
4.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新生子女落户。
(六)改革人才和特殊贡献人员的落户制度1.愿意来昆明市工作,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专设的人才集体户落户:(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外、境外大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的;(3)取得人事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4)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具有昆明市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等。
2.获得“昆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或“治安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落户。
3.建立《人才居住证》制度,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盐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至2015年底,全市共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1270万平方米、16.7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但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条件简陋、配套缺失、隐患较多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盐城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改的总体部署,以有效改善全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力实施《盐城市城市棚改规划(2013-2017)》,全市完成改造总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其中改造住宅总户数约8.2万户、1000万平方米。
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昆明

如果您想在昆明购房后申请将户口迁入该区域,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作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来申请户口迁移的。
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和流程:
1. 购房条件:您需要在昆明市主城区或其他城镇市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商品住宅(包括继承、接受赠与等)。
如果是在昆明市主城四区购房,您本人可以申请落户。
2. 购房合同:即使房产证尚未办理,您也可以凭借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
料申请落户。
这意味着,只要您有购房合同,并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3. 其他条件:除了购房合同,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昆明市主城四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
- 实际居住在所购房屋中。
- 如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购房,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
住面积标准(人均22.72平方米)。
4. 办理流程:
-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
合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将材料提交至迁入地派出所,派出所会受理并核实材料。
- 经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签发《户口准迁证》。
5. 直系亲属迁移:如果您需要将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一同
迁入,需要满足在昆明市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综上所述,只要您满足昆明市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条件,并且持有合法购房合同,是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您购房所在区域的。
不过,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楚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我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65号)和《楚雄州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决策部署,突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起来,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合起来,与加快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加强土地管控,努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稳定市场信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围绕下达的2016年全州房地产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5%,完成商品房销售225万平方米,年末库存商品房比上年多销售33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针对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创新举措,精准施策,研究制定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力争到“十三五”末,通过实施“10个化解一批”,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使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一)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
2018昆明最新落户政策不买房也能落户

2018昆明最新落户政策:不买房也能落户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昆明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在昆明缴满3年养老保险即可落户,在昆明买住房,呈贡买房(含公寓、商住房)就能落户。
《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了拓宽落户通道,从调整放宽主城4区落户限制、调整放宽呈贡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地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制定创业人员落户政策、明确一套房屋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落户条件、放开直管公房单位公房落户条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几类户口迁入迁出条件等具体举措。
《方案》自2017年12月29日起执行。
在《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430万人,根据昆明市规划,在《昆明市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手册(2017版)》中提到,到2020年,昆明全市人口将达到850万。
昆明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及县市区城镇地区落户政策:重点:1、在昆明主城四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及其他城镇市区购买住房即可申请落户,而在呈贡,除购买商品住房,购买公寓、商住房也可以落户;2、在昆明主城区购房,房产所有人(唯一)的即可直接申请落户,多产权人只能指定一人申请落户,随迁人员申请落户,需满足申请人在昆明市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都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4、租房的在昆明主城四区落户,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呈贡新区仅需1年;5、在昆明就业的申请主城四区落户,需要同时满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呈贡新区仅需1年;针对重要群体也放开了落户限制:针对创业人员也有明确的落户政策支持:明确多产权人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有多名所有权人且均为直系亲属的,其中一名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落户,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达到接迁条件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已列入遵义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为加快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新蒲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至2014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新蒲组团棚户区。
经摸底调查,整个新蒲组团棚户区目前共有居民住户为6866户,总建筑面积1437407.63m2,根据规划,新建还房工程总用地面积741249m2,总建筑面积1412762 m2,涉及整个新蒲组团4个棚户区改造安置点,一号点总建筑面积451160m2,可妥善安置4250户约13600人;二号点总建筑面积493012 m2,可妥善安置4612户约14758人;三号点总建筑面积245097 m2,可妥善安置2140户约6848人;四号点总建筑面积223493 m2,可妥善安置2016户约6451人。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通市政明电〔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6日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着力盘活存量资产,处置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对2012年以来,政府委托代建千叶湖小区、江南丽园小区、惠馨佳园、滨东佳园、南山欣安家园、礼同回迁楼和保利回迁楼等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3145套、20.7万平方米(住宅、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进行库存消化,减少维护费用,节约财政资金。
二、适用范围(一)优先考虑安置2015—2017年未棚户区改造完毕的棚改居民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棚改居民。
(二)根据我市“十三五”棚改计划及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针对符合要求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地块的棚改居民,经民意调查,棚户区改造支持率达到90%,可结合剩余房源情况(区位、房源数量等因素)实施安置。
三、处置措施(一)通化市政府委托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剩余房源处置办”)统一管理政府委托代建的剩余房源,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收支两条线,各征收部门将所需房源需求情况上报剩余房源处置办。
(二)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且棚改居民选择政府委托代建剩余房源进行安置的,由各征收部门向剩余房源处置办统一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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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棚户区改造将以购代建房源 购置不高于同类商品房均
价
2014-12-03 07:14:38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昆明昔日的棚户区变成绿化带 记者 江洋 摄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
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明确,棚户区改造要优先确保拆迁户利益,以购代建的房源
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
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意见 以购代建主城8区都适用
2
《实施意见》指出,昆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互利共赢三项
主要原则。主城5区政府、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各
级国有公司,应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
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拆
迁户,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合适房源。合理设
置购买条件,确保拆迁户利益优先。依法遵规履程,充分保
证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做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昆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
建领导小组,在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并由分
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以购代建
资金融资、房源购买、项目储备、管理分配、资金使用、业
务指导等工作。
以购代建适用于主城5区、3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
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旧厂区等城市棚户区改造
项目所需的回迁安置房。所属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国
有公司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
房的以购代建工作。
3
《实施意见》明确,拟用于以购代建的应为普通商品房
或期房,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优良、安全
可靠。购置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
金、合理利润3项加总审慎确定,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
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购买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
项目的普通商品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要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
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
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实施意见》要求,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棚户区改造
计划,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明确以购代建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资金
使用监管检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
挪用资金。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在房源购置、资
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
光化操作。
观察 房地产市场将继续利好
据记者观察,今年8月以来,昆明已出台一系列被业界
视为“利好”房地产的政策,先是放开“限购”,之后又放
开“限贷”,住房公积金也实施了放宽提取条件、降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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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等措施。云南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不动产投融资研究
中心主任周大研表示,该《实施意见》将继续利好房地产。
周大研认为, 一方面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土地,一方
面商品房建设也消耗了一定的土地,以购代建将有助于房地
产市场去库存化,也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但具体实施中,
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会存在博弈,开发商开发项目存在成本,
甚至一些贷款占比的项目,成本较高,开发商希望能多获利,
但该《实施意见》已明确,收购价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
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这就需要开发商在心理上进
行调整,由以往的“大利润”调整为“小利润”,再过渡为
“求生存”。
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截至今年10月底,昆
明市已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25356套,
启动率100%。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3000
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