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学习题库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学习题库一、单项选择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答案:D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答案:D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
A.注册资金B.股票C.资产D.经营范围答案:D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答案:D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是()。
A.《治安管理处罚法》B.《刑法》C.《宪法》D.《行政许可法》答案:A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A.吸收存款、发放贷款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C.讼诉保全担保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答案:A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包括其他情形),由()的地区牵头负责,相关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知识问答

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知识问答1、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单选题] *A、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银监部门C、工商部门D、宣传部门2、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解决。
[单选题] *A、司法程序(正确答案)B、协商C、调解D、协调3、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非法集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单选题] *A、受B、不受(正确答案)C、看情况而定D、不知道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选题] *A、无期徒刑B、20年以下有期徒刑C、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正确答案)D、死刑5、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选题] *A、五十万元B 、一百万元(正确答案)C、一百五十万元D 、二百万元6、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单选题] *A、行政责任B、经济责任C、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民事责任7、客户先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有权()。
[单选题] *A、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B、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正确答案)C、有权更新资料D、有权上报交易8、国家反诈骗中心电话是() [单选题] *A、96111B、12381C、110D、96110(正确答案)9.下列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是() [单选题] *A.要求先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B.冒充熟人以各种名义借钱C.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含有木马的钓鱼网站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10.日常使用银行账户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不随便通过他人发来的网站链接登录网银B.帮朋友将大量未知来源资金向陌生账户汇款、转账(正确答案)C.不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D.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三篇)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____年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一、背景分析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集资财物,承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期限回报本金和收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迅速传播性的特点,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快速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追回被骗资金,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三、具体措施1. 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点,告诫公众不要轻信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学校教育,增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普及,让青少年从小就具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3. 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知晓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后果。
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巨额资金、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形成惩治和震慑效应。
4. 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机制,确保迅速处置和追回被骗资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24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2024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____年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问题越来越突出,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方案。
本方案旨在全面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针对____年的社会特点和趋势,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公开或秘密募集资金,诱骗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高收益承诺: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这种高收益承诺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 泡沫经济:非法集资的背后往往是一种虚假的繁荣,投资者为了获得高额回报,追逐短期利益,使得资金流动不稳定,经济泡沫难以持久。
3. 信任危机:非法集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度,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非法集资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风险:非法集资往往会导致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
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非法集资倒闭事件,将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带来重大冲击。
2. 社会不稳定:非法集资泛滥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使社会不稳定。
3. 法律风险:非法集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将面临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对广大投资者和从业人员造成极大伤害。
三、____年非法集资防范的总体思路1. 强化立法和监管:加强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的立法修订工作,规范和完善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非法集资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松懈,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2. 提升公众风险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同时,借助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曝光和警示,让更多人不被其迷惑。
3. 加强合作与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有力合力,共同推动非法集资防范工作的开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2021年01月26日标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737号日期:2021年0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26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总结2024年,非法集资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警惕性。
本文将对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行总结,以期提供思路和借鉴经验。
一、加强立法宣传在2024年,政府继续加强立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追责力度。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相关案例和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二、加强教育宣传政府在2024年着重加强非法集资教育宣传工作,注重从小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理财知识。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识别和拒绝非法集资。
同时,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方,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讲座,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政府还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金融知识课程、理财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增加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加强媒体宣传媒体在2024年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
政府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方式,深入挖掘非法集资案例,向公众揭示其背后的黑幕,并警示公众不要盲目投资。
同时,鼓励各大媒体通过栏目、专栏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公众的警惕心理,防止上当受骗。
四、加强社会组织宣传政府在2024年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非法集资进行宣传。
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在社区、乡镇等地方举办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展览、演讲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和技巧,并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公众解决相关问题。
总之,2024年政府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通过加强立法宣传、教育宣传、媒体宣传和社会组织宣传等方式,政府提高了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了非法集资的发生。
然而,由于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和变化性,防范宣传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防范非法集资的合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发展做出贡献。
202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二篇)

202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打击非法集资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任务。
非法集资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非法集资指的是指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正常的方式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通过组织结构和宣传手段引诱受害人投资,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它通常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违法性等特点。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需要综合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和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动向,提高对非法集资宣传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特点,提高广大市民的警惕性。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政府公告、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市民提供相关知识,让他们了解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特征,以避免上当受骗。
三、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打击效果。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也可以借助更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
例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量的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识别出可能存在非法集资宣传的线索,从而加快打击的效果。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自身的信息安全防范,提高网站和APP的安全性,防止被非法集资宣传利用。
四、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的跨区域合作。
非法集资宣传经常涉及跨区域行为,因此需要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
可以建立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侦查破案经验和线索信息,加快打击的进程。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涉案人员的协查追逃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团伙的扩散蔓延。
总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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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一、非法集资的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
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
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当前非法集资特点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其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其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
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此外,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20XX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六、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
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七、虚拟理财领域非法集资特点2017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
此类虚拟理财的特点有: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八、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
主要集资模式有: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九、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 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十、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特点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十一、预付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特点预付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
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曾专门提示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揭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水果营行以“存2000元送4000元”等为诱饵,诱使大量消费者存入大额预付款,随着水果营行资金链的断裂,消费者的预付款难以拿回,面临严重损失。
十二、辨识非法集资“三看三思三不要”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