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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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户籍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户籍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外来工作人员的户籍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户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原则;3. 便于单位管理原则;4. 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应支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户籍登记与迁移第七条职工入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第八条职工调离、辞职或退休时,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结婚、离婚、生育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条外来工作人员需在本单位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章户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职工户籍信息档案,及时更新职工户籍信息。

第十二条户籍信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基本信息;2. 户籍迁移、注销等相关手续;3. 职工家庭成员信息;4. 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三条户籍信息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户籍证明第十四条职工需提供户籍证明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第十五条户籍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2. 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户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公民人口的重要制度,是国家实行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本文将从户籍管理制度的起源、作用、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户籍管理制度的起源户籍管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早在中国古代,就有户籍管理制度的雏形。

按照当时的规定,每个家庭都要登记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等信息。

这样一来,国家就能够掌握人口的分布情况,为国家治理提供便利。

二、户籍管理制度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户籍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人口流动过大带来的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各个层面的稳定发展。

同时,户籍管理可以为政府提供合理的政策制定和社会资源配置依据。

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户籍管理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例如户籍证明是公民办理各种证件、参加各种活动的必备文件,无户口无法办理正规身份证明。

3. 维护国家安全:户籍管理制度可以掌握公民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口数量、分布等数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现状及问题1. 户籍管理存在歧视性: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户籍与城市户籍的不平等。

农村户籍的公民在城市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很多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2. 户口迁移难以实现: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许多人口迁徙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特别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后,由于户籍问题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

3. 户籍管理制度效率低下: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复杂性,很多登记和证明手续繁琐,造成了办事效率低下的情况。

需要政府进一步简化、优化户籍管理程序,提高效率。

四、改革与完善1. 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户籍间的不平等,使所有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益。

2. 推动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户籍管理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接能够有效地解决因户籍限制而导致的权益不平等问题。

户籍管理制度定义

户籍管理制度定义

户籍管理制度定义一、户籍管理制度的涵义户籍管理是指国家对人口居住地点、人口信息、身份识别等相关内容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基本任务是对人口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与管理,维护人口管理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渊源1. 我国古代的户口制度古代的中国就有了户口的管理制度。

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经实施了户籍管理制度。

在那个时候,户籍主要包括地名户籍和人口户籍两种。

地名户籍记录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状况,人口户籍则用来管理人口。

2.20世纪我国的户籍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逐步建立了残缺、留存、丙申和流动户籍所组成的四级户口制度。

三、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中国政府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基础的。

根据这个法律,我国对人口进行了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

1.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户籍。

它的特点是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相同。

而且,农村户口的管理力度较小,政策保障和资源分配上存在很大的不平等。

由于农村户口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和土地经营,所以它的发展水平和城市户口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2.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在城市地区的户籍。

它的特点是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户口具有更多的权利和机会,比如能够享受城市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但是,这种户口的管理却是相对严格。

城市户口管理主要是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来进行管理的。

四、户籍管理制度的功能1.建立和完善国家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2.实行人口管理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与人口相关的统计档案和统计标准。

3.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通过实施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4.实施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就业。

五、户籍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对策1.户籍流动难题随着城市化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户籍流动问题日益突出。

户籍工作管理制度

户籍工作管理制度

户籍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户籍工作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民政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工作管理。

第三条户籍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民政统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地区户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户籍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户籍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对户籍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户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户籍工作的实施,依法依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社区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户籍工作的实施,向居民宣传户籍政策,指导居民正确办理户籍手续。

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配合户籍工作的实施,促进户籍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籍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户籍资料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户籍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籍工作的考核机制,对户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户籍工作的稳定和良好运转。

第二章家庭户籍管理第十一条家庭户籍管理是户籍管理的基本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和更新。

第十二条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在出生登记当日申报建立户口,出生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代为申报建立户口。

第十四条家庭户籍变动,如婚姻、离婚、死亡等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变动手续。

第十五条家庭户籍管理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户籍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家庭户籍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合规办理户籍手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护照意识。

第十八条家庭户籍管理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户籍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户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是指在2024年实施的有关户籍管理的新规定。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方面的变化:
1. 户籍迁移政策:可能会有更加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允许更多的人口在城市间迁移,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2. 城市落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能会简化落户程序和条件,帮助外来人口在城市中获得合法身份和权益。

3. 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能会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高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4. 子女落户政策:可能会对户籍非城市的人员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减少子女落户城市的难度。

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能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机制。

这些都只是可能的变化,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和需求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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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办法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办法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办法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个人在特定地区的常住户口进行管理的制度。

在中国,户籍管理制度被称为“户籍制度”,对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和调控。

下面将从户籍制度的背景、管理方式、存在问题和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户籍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迁徙的增加,户籍管理制度日益显现出许多问题。

尤其是在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户籍制度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方式三、存在问题1.区域限制:户籍制度在原本是为了控制人口流动和拥有住房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现实情况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个人在城市落户的自由,造成大量农民工以非户籍人口的身份在城市生活,影响了他们的权益保障。

2.不公平性: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倾向于城市户籍人口。

另外,在职场竞争中,城市户籍人口因为可以成为“城市居民”,获得的机会更多。

3.受教育权和医疗保障:户籍制度对教育和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有着重要影响。

许多城市只为城市户籍人口提供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导致农民工子女和非城市户籍人口难以享受同等的教育和医疗服务。

四、方向为了解决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推进户籍制度的。

1.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减少或取消户籍制度对城市落户的限制,提供平等的就业、教育和医疗机会,激励更多人到城市生活和工作。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以户籍为划分,而是以个人的社会保障需求为基准,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3.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教育制度,将城市与农村的教育资源进行适度的调剂,使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减少城乡教育差距。

4.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通过城市规划和建设,充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的能力,使得城市增长能够承载更多人口。

综上所述,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国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的新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政府加强对户籍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假户籍和户籍造假行为。

2. 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控,进一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并设立更严格的落户条件。

3. 推行更加公平公正的落户政策,考虑个人综合素质、社会贡献、就业情况等因素,减少户籍歧视现象。

4. 鼓励城市对外来人口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就业等,以缓解人口压力。

5. 提高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为城市居民和新落户人口提供更好的保障。

6.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7. 鼓励优秀人才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优厚的待遇和政策支持吸引人才去支持和发展落后地区。

8. 鼓励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对周边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促进区域间人口和经济的均衡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可能的新规定做出的假设,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真正的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需要通过法律或政策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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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效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起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强化信息采集与核对
1. 所有新生儿在出生登记后,将由医院将其个人信息直接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居民迁入我市的,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信息核对与登记。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
1. 基本建立居住证与户籍挂钩的制度,居住证具有与户籍同等地位的证件。

2.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权益,且在经济、就业等领域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三、严格控制户口迁入
1. 严格执行我市户口迁入政策,对无固定就业、住房、交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不予迁入户籍。

2.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建立积分制度进行筛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迁入户籍。

四、优化户口管理服务
1. 加强户籍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服务意识。

2. 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五、加强信息共享与联网
1. 建立户籍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为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

我们相信,通过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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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 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 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 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 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 年01 月0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 1.1 亿。

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1998 年07 月22 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3、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

上海市1994 年02 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 万元(或美元20 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 年01 月01 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 年03 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 3.7 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 人;广州1998 年03 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口和户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对具备本规定条件的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人员,经本市公安机关核准登记,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并在规定年限内可转办为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一种准常住户口户籍管理形式。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白云区、芳村区、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广州保税区生活居住区、海珠区新■镇、天河区东圃镇(含车陂)及柯木■、渔沙坦、龙洞、棠下村,购买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74平方米、75平方米至99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可为本人或亲属分别申办1、2、3人的蓝印户口。

第五条投资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有固定住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为本人、派出人员或亲属申办蓝印户口:(一)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在3年内累计上缴税款40万元,或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每年上缴税款8万元以上的,可申办2人的蓝印户口;1年内每上缴税款30万元的,可申办1人的蓝印户口;开办的私营企业已被市科委确定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在3年内累计上缴税款35万元的,可申办2人的蓝印户口。

(二)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2年内累计上缴税款35万元的,可申办2人的蓝印户口。

第六条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到本市投资注册设立企业,按在本市缴税额,为其有固定住所的派出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亲属申办蓝印户口,其中企业1年内每累计上缴税款30万元的,可申办1人的蓝印户口;已被市科委确定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1年内每累计上缴税款25万元的,可申办1人的蓝印户口。

第七条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驻本市非企业性质办事机构,可按规定一次性申办蓝印户口:(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给予10个蓝印户口指标;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给予6个蓝印户口指标,为其有固定住所的派出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蓝印户口。

(二)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给予2个蓝印户口指标,为其有固定住所的派出人员申办蓝印户口。

第八条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聘用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市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蓝印户口:(一)在本市累计连续工作并居住满5年,符合本市外来人才、劳动力管理规定的。

(二)同一单位继续聘用且签订了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

(三)有固定住所的。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含中专、中技、职中学历)且技术等级中级以上的。

第九条出国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了居留资格,在本市投资开办企业1年以上或受聘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定3年以上合同的留学人员,其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办蓝印户口。

第十条申办蓝印户口人员,须提供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所在地和拟入户地街、镇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同时还须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一)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房地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买房屋合约书、购房发票和申办人与购房者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在本市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申办人与投资者或经营者亲属关系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三)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投资兴办企业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企业在本市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职务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四)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批准设立的文件、《驻穗机构登记证》、安排蓝印户口指标批件、办事机构正式工作人员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五)被本市单位聘用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审核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职务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技术等级证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暂住证》、《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六)出国留学人员家属申办蓝印户口,应提供在本市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办人与出国留学人员关系证明、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位证明或居留资格证明和固定住所证明等。

第十一条申办蓝印户口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伪造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申请蓝印户口资格;已办理蓝印户口的,一经发现即注销其蓝印户口。

第十二条申办蓝印户口人员经市公安机关核准登记后,由公安机关发给《广州市蓝印户口登记簿》及有关证件,纳入常住户口管理,并作专项人口统计,每半年一次抄送市粮食行政部门。

已取得蓝印户口人员不需要在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粮食供应迁出手续,也不需要在本市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蓝印户口不得迁移。

第十三条蓝印户口的有效期限为5年。

蓝印户口人员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劳动合同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在期满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核准,可转办为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其中驻穗办事机构取得蓝印户口人员,期满5年后可转办为本市常住城镇集体户口,并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单位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蓝印户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

(二)持蓝印户口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在其母或父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后,可随母或随父申办蓝印户口。

(三)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规定执行。

(四)凡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律注销其蓝印户口。

(五)履行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其他同等义务。

第十五条蓝印户口纳入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计划部门统一进行调控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达专项指标给各区,并根据计划统一印制《广州市蓝印户口指标卡》。

第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蓝印户口手续。

在办理蓝印户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申办本市蓝印户口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市过去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

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1999 年06 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1]。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

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综述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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