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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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____〔____〕____号)、《江西省人民政府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赣府厅发〔____〕____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宜春市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___》(宜府____发[____]____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梁宏波为组长,副主任葛友智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____全全委各科室召开了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

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委物价与节能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发改委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委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我委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我委根据我委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委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市相关业务科(室)对所管辖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服务主体(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情况实施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向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未列入清单或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八条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一)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基金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开展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比例、频次、时限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自动匹配检查人员。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检查人员库,确保检查人员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双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抽查任务,采取相应的检查方式,制作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将双随机抽查的结果通过公示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抽查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库等。

第十二条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双随机抽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挠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检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被检查对象的遵法意识。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3.1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3年度唐山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11月20日,唐山市司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案卷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场所建设、仪器设备、内部管理、收费公示、鉴定文书等情况。

通过检查,唐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管理严格,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出鉴等环节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操作,鉴定文书制作和鉴定档案管理比较规范,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此次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方式进行反映,反映电话:************。

唐山市司法局2023年11月21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

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执行机构】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城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城管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旨在增强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双随机:抽查对象应当以随机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抽查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抽查的项目或内容也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进行公开,即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确保公众都可以获得相关信息。

3. 实施机构和责任:应当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和责任。

可能的实施机构包括相关监管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应当承担起抽查的具体工作,并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抽查频率和范围:需要确定抽查的频率和范围。

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抽查。

范围可以涵盖不同行业、地区、项目等。

5. 抽查流程和标准:应当制定具体的抽查流程和标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流程可以包括随机抽取对象、准备抽查计划、抽查实施、抽查结果分析等。

抽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6. 处理结果和行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通报,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7. 监督和评估:应当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抽查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监督可以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以上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一、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和公开执行的方式,促使监管执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效实施,本细则阐述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随机性原则:抽取对象和执行任务应当具有随机性,确保公平性。

b. 公开性原则: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监督和评估。

c. 公正性原则:执法人员抽取和执行任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市场主体。

三、抽取对象1. 抽取范围: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营者。

2. 抽取方式:以市场主体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对象。

3. 抽取频率: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可以进行定期抽取或不定期抽取。

四、抽取程序1. 抽取准备:确定抽取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抽取通知。

2. 抽取方法:a. 随机数生成:采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专业工具生成随机数。

b. 抽取人员:由专业人员按照随机数进行抽取操作。

3. 抽取过程:a. 全过程录像: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b. 公开见证:抽取过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公证人等第三方见证。

五、执行任务1. 执行通知:抽取完成后,根据抽取结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明确执行任务的内容和时间。

2. 执行方式:a. 执法监督: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 监督记录:执法行为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六、信息公开1. 信息内容:抽取结果、执行任务和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在相关官方媒体或平台上。

2. 信息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告牌等。

七、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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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将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区司法行政部门参照福建省司法厅模式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八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十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第十一条为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区司法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随机选择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
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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