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的确定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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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

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

关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决议范文一、背景。

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深,土地归属权相关的争议和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明确土地归属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决议。

二、适用范围。

本决议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明确具体行政区划,如XX市XX区)所有涉及土地归属权认定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

三、土地归属权的判定原则。

1. 法定原则。

(2)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判定。

若当时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参照土地管理习惯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解析:法定原则明确了土地归属权判定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土地管理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基础。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法律可能存在不健全的情况,所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尊重历史又保障公平。

2. 登记原则。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重要信息。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对于未经登记但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连续使用达到法定年限、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补办登记手续,确认土地权属。

解析:登记原则强调了土地登记在土地归属权确定中的重要性。

登记后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对于未登记但实际使用的情况,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补办登记,是为了兼顾实际情况,保障合理使用土地者的权益。

3. 尊重历史和现状原则。

(1)充分考虑土地的历史沿革,包括土地的来源、历史上的使用情况、土地权属变更的历史记录等。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土地权属关系,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尊重和维护。

(2)结合土地的现状,如土地的实际用途、地上附着物的归属等情况,综合判定土地归属权。

如果现状与历史权属存在冲突,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定。

承包合同的土地有争议

承包合同的土地有争议

承包合同的土地有争议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下面我将从土地争议的类型、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如何避免争议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土地争议的类型1. 土地权属争议:这是最常见的土地争议类型,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承包权等权属不清或者争议的情况。

2. 土地用途争议:指合同中约定的土地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双方对于土地用途的理解有差异。

3. 土地面积争议:土地面积是承包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如果土地面积不准确或者争议,将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4. 土地质量争议:土地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收益,如果土地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也会引发争议。

二、解决土地争议的方法1. 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3. 仲裁解决: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三、如何避免土地争议1. 明确权属: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土地的权属情况,确保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承包权等权益清晰。

2. 详细约定:合同中应当详细约定土地的用途、面积、质量等要素,避免因为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

3. 实地查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实地查看土地情况,确保土地符合合同约定。

4. 合法合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承包合同的土地有争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积极预防和解决争议,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的力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土地权属争议,这可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话题,简直比三天没洗头还让人烦!你想啊,土地本来就是咱们的根基,家里的那点地方,居然还可能跟别人扯上关系,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咱们就得聊聊这些争议是怎么来的。

有的人认为,哦,这块地是我爸留给我的;有的人则死活不服,说是祖辈留下来的。

你看,都是亲戚、邻居,有时候就因为一块地,闹得不可开交,真是“鸡飞狗跳”。

说到解决这些争议,咱们有几个小窍门可以借鉴,首先啊,沟通很重要。

别以为两个人坐在一起就能解决问题,得把心里的话说出来,大家都捋顺了思路,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

你想,气氛一紧张,大家都像是吃了酸梅,根本说不出什么好话来。

搞得像是“水火不容”,根本没有合作的空间。

大家先喝杯茶,聊聊天,想想当年一起吃的火锅,那种和气生财的感觉就回来了。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法律可不是咱们随便能懂的,法律条文像是天书,找个专业律师来给你讲解一下,那可是事半功倍。

他们有丰富的经验,能帮助你从法律的角度理清思路。

咱们平常没事可以听听专家的意见,或许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就像有句话说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多了解点总是好的。

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社区里有专门的调解委员会,通常是邻里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大家都知道对方的性格。

这时候,他们就能充当“润滑剂”,让争执的双方放下架子,坐下来好好聊一聊。

像是那种老式的“说和”,谁都别想占便宜,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就能实现双赢。

这种“和气生财”的态度,绝对能让争议消弭于无形。

解决问题的时候,大家的情绪也得控制好。

无论多大的争议,心态一定要放平。

别等到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发现自己已经陷入了一个无底的深渊,伤了和气,还得不偿失。

冷静下来,想想这块土地到底对你意味着什么,是利益,还是家族的情感?只有弄清楚了这些,才能找到真正的解决之道。

话说回来,很多时候争议的根源其实是因为对土地的认知不一样。

有人认为这块地是投资的机会,有人觉得这是传承的责任。

2023年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最新

2023年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最新

(2023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权属第三章土地权属的确定第四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

第四条确定土地权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第五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四)江河、湖泊和海洋冲刷、淤积形成的土地和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五)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的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土地都已经实际并入国有农、林、牧、茶、渔、盐场(以下统称国有农场)后,原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七)政府和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八)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九)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十)《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14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下简称《征用土地条例》)实施以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土地;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3.进行过补偿或劳动力安置的土地;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土地;(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XX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XX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XX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XX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合地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有利于经济社会进展与安定团结的原则。

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属争议已经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经人民政府、司法机关调处裁决生效的,不再重新处理。

同一争议有数次协议的,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后,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处理机关的调解协议或者处理决定为根据,申请土地登记。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行署与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林业、水产、水利、水电、农垦、地矿、铁路、交通、军私等方面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章名】第二章处理原则与根据第七条确定土地权属应当以土地登记证件为根据;未进行土地登记的,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四固定”(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与合法的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资料为根据。

无上述资料的,能够参照林业“三定”(稳固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土改登记及其他主据确定土地权属。

对发生权属争议的土地,各方均无权属凭证,或者依各方提供的凭证难以认定土地权属,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定。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下列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一)行政区界变动;(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典型案例土地权属争议

典型案例土地权属争议

典型案例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不同个体或组织之间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各种情况。

1. 邻里土地争议邻里之间常常因为土地界限问题产生争议。

例如,一家人认为自己的院子已经扩大到了邻居的土地上,而邻居则坚称这部分土地是他们的。

由于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争议可能会涉及测量、调查和土地权属记录的复查。

2. 农民土地权属争议在农村地区,土地权属争议是普遍存在的。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农民之间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这可能是由于土地流转、继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

解决这种争议通常需要进行调查、查阅土地权属证书和农民的证据。

3. 建筑物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上的建筑物通常与土地所有权相关。

例如,一座建筑物的所有者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建筑物实际上位于他人的土地上。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土地划分错误、土地转让手续不完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解决这种争议可能需要进行测量和调查,以确定土地的正确边界。

4. 公共土地争议公共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常常是争议的焦点。

例如,某个政府部门和私人个体可能对一块土地的归属权提出异议。

解决这类争议通常需要查阅土地所有权记录、政府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

5. 历史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有时涉及历史问题。

例如,一块土地的归属权可能因为历史事件、土地征收或土地改革而产生争议。

解决这种争议需要进行调查和研究,以确定土地的历史归属。

6. 土地转让争议土地的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有时会产生争议。

例如,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没有履行转让手续,或者卖方可能声称买方没有支付全部款项。

解决这种争议通常需要查阅转让文件、支付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

7. 土地继承争议土地继承过程中,亲戚之间常常会产生土地权属争议。

例如,家族中的成员可能对土地的继承权产生异议,或者亲戚可能对继承过程中的规定提出异议。

解决这种争议需要查阅继承文件和法律规定,以确定土地的归属权。

8. 土地开发争议土地开发过程中,不同的开发商或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会产生争议。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业经1996年4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第五条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范围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一)农民(含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下同)之间、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组,下同)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处理;(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或者市人民政府处理;(三)争议土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尊重合法契约;(三)兼顾历史与现实;(四)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土地纠纷应对土地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建议

土地纠纷应对土地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建议

土地纠纷应对土地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建议一、引言土地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

为了维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解决土地纠纷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土地纠纷的法律基础,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权属纠纷1.合理查证土地权属在土地纠纷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土地的权属。

当事人应当仔细查阅相关的土地权属证书和权属文件,并与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核实。

如果发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的真实权属。

2.合法转让土地如果涉及土地的买卖或转让,当事人需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进行交易时,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真实的土地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调查。

3.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用途等。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应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解释。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1.了解土地征收程序在面临土地征收时,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征收程序和规定。

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合理维护补偿权益土地征收后,当事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妥善保存有关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

如果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土地承包与经营权纠纷1.合法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农村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应当依法进行承包手续办理。

当事人应该与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承包手续。

如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2.合理维权当土地承包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环境污染纠纷1.寻求环境鉴定当遭受土地环境污染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机构对土地环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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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土地权属的确定及争议的解决
周次:第周教学时数:4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 理解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权的内涵。

2. 掌握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二、教学的重点及难点:
1. 掌握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三、教学手段与方法:
讲解+多媒体教学辅助教学
四、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节土地权属概述
土地权属一般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之统称。

有人称土地权属为土地的产权或土地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收益和处分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亦称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
国家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

国家是国有土地惟一的、统一的所有者。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

所谓农民集体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第二,应当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第三,集体成员应为长期生活于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2.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3.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交土地使用人使用,由土地使用人取得长期或者有期限的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取得方式,分为划拨、出让、入股、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四种。

1.划拨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
3.入股土地使用权
4.租赁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企事业非农业用地、农民宅基地和乡、村公益事业建设三类用地。

三、土地他项权利
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称为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抵押权
(二)出租权
(三)地役权
(四)耕作权
(五)空中和地下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农民集体或其代表即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或者承担有关义务,从而取得经营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使用农业生产用地的主要形式,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农业生产用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
土地承包合同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也叫发包人,它是法定的,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国有农场。

承包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对于集体土地承包,主要是指农民集体内部村民,国有土地承包人一般指农场工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
2.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签订承包合同
3.承包给农村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三)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
一、土地权属确定的内容
土地权属确定,简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确权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二、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一)土地权属确定原则
土地权属确定的中心内容是确认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

1.依法原则
2.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
3.土地使用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土地权属确定方法
1.集体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4.关于与确定土地权属有关的几个问题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特殊区域部门管理权的关系(3)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

三、土地权属的确定
土地权属的确定包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等。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三)三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划分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2.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五)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
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具体的说,土地权属争议也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权属争议也称土地纠纷。

土地侵权案件一般是指一方已经进行土地登记,领取了土地证书的土地,其他人以各种理由和各种形式占有或者进行干扰,影响权利人对该土地的正常使用。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
(一)按照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的特征
(二)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起因
(三)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时间
(四)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三、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法
(一)协商解决
(二)由人民政府处理
1.申请
2.受理
3.调查、取证
4.调节
5.报人民政府处理
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7.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
(一)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3.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二)地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跨自治州、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3.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四)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五、思考练习
1.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
2.在确认土地权属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3.如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权属争议有哪些类型?
5.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六、参考资料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毕宝德,土地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王秋兵,土地资源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4.倪杰,管理学原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5.叶文虎,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七、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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